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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智慧品略釋(隆蓮法師 譯頌)▪P4

  ..續本文上一頁“你們也承認這些小乘經典是佛說的,我們兩家並無在這方面的爭論。而對于大乘經典則不同,我們不承認它是佛說,由于存在著爭論,所以大乘經典是有過失的。”

  大乘人曰:“那麼,對于小乘的經典而言,也存在著外道與你們聲聞部人的爭論,也應有了過失。而小乘十八部派內部,對于他部諸如宣說有中陰的經典,有的承認是佛說,有的則不承認,同樣存在著自他部派的爭論,這樣的話,就成了不是佛說的,也應當舍棄。”

  聖教根本爲比丘 比丘亦難以安住 

  一切心有所緣者 亦難安住于涅槃  

  大乘人曰:“另外,聖教的根本是勝義的比丘——聲聞阿羅漢。若如你認爲的那樣,比丘阿羅漢亦難以安住,不能證得。因爲在沒有證空性的情況下,心就會有執實的所緣境,也就是執實的貪著境沒有以正理破除。如是一來,只要有執實的心存在的期間,不要說證得佛果,就連小乘的涅槃,亦定不能安住、不能證得。”

  若由斷惑便解脫 無間應成阿羅漢

  彼等雖無現行惑 而猶見有業力故

  對方小乘人于此爭道:“僅爲了證得涅槃,是不需要證得空性的,只要見到四谛的特法——無常等十六行相,再反複串習,就可證得斷盡煩惱的解脫——阿羅漢的果位。”

  大乘人曰:“如上下對法中所說的現行煩惱,那樣的補特伽羅雖然暫時地斷除了,但對于煩惱的種子而言,絲毫也沒有斷除。若你認爲僅僅斷除現行煩惱,就能證得解脫的話,那麼,也應承認那樣的阿羅漢在剛剛暫時地斷除現行煩惱時,無間即證得阿羅漢的果位。而實際上不能這樣認爲,因爲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雖暫時沒有了煩惱的現行,但還可以看到在他們的心續中,有著于後世結生相續的業的功能。”

  或謂言無近取貪 所言無是決定義

  此貪雖非煩惱性 如遍行癡雲何無  

  小乘人曰:“看到引生後有的業功能是不成立的,因爲那樣的補特伽羅心續中沒有絲毫煩惱的萌動,而且斷除煩惱也不是暫時的,可以肯定地認爲,根本沒有攝取、造作引業的愛取等煩惱。”

  大乘人答曰:“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的這種貪愛,雖不是對法論中所說的染汙愛,但是,在對法論中說愚癡無明有染汙、非染汙兩種,你也是承認的,同樣,愛也有兩種,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獨立實有的壞見所引生的染汙愛,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壞見所引生的非染汙愛。如對法中所說的非染汙愛,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怎麼會沒有呢?應該有。”  

  以受爲緣故有貪 受于彼等亦有故

  凡有谛實境俱心 即有貪與俱現行 

  “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還存在著貪愛,爲什麼呢?因爲,若他還沒斷除執著受爲實有的執實心,一旦生起受,以此爲緣,就會引生不欲離開樂受的貪愛,以及希望遠離苦受的貪愛。正是由于彼等補特伽羅心續中還有執著受爲實有的實執,所以會有貪愛。

  若離開證空的智慧,就不能斷除貪愛,因爲在有情的心續中,只要有執著谛實所緣的心現行生起期間,那麼,它所引生的現行貪愛也無法遮止。”

  離于空性觀證心 滅已仍複生起故

  如人入于無想定 是故應當修空性

  “若沒有證悟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這樣的心僅僅修習證悟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雖然由此可以暫時破除二種對法論中所說的現行煩惱,但由于沒有斷盡種子,還會再生起現行的煩惱。如住于無想定的補特伽羅。所以,要想證得解脫與一切智的果位,應當修習甚深的空性。”  

  若語入于經藏中 汝則許爲佛說者

  汝于多分大乘經 是否許同經藏攝  

  若唯由一經不解 一切皆成有過者

  何不由一同是經 一切悉皆成佛語 

  所有甚深如來語 大迦葉等尚難測

  由汝不能通達故 有智誰不勤受持  

  在(智作慧的)《大疏》中說:“此處出現“若語入于經藏中”等叁頌,是證成大乘是佛說的文句,實應放在“聖教根本爲比丘”的前面,但放于此處,前後不相連貫,應非論師本人所作原文。”

  其義者:若某些語言存在于宣說叁學的經藏中,就可以認爲它是佛所宣說的,那麼,從多數大乘經藏宣說叁學這方面,爲什麼你們不認爲與你們的經典一樣,同爲佛說的呢?

  大乘的經典雖然具足是佛說的條件,但若以你不能理解的一部經典爲由,而認爲一切大乘經典有過失的話,那麼,爲什麼?不以一部大乘經典與你承許的經典相同的原因,而證成一切大乘經典是佛說的呢?

  如廣《般若經》極爲甚深的經典,即便大迦葉尊者等都無法如實地測度,有智慧的人豈會因爲尋思分別的你未能領悟,說其不是佛說爲由,而否認大乘經典爲佛說,不去受持大乘經典呢?

  戊二、證成空性道是真對治:

  爲令愚迷受苦者 解脫貪著怖畏邊

  自能安住生死中 此即是修空性果

  對于證得無住大涅槃的果位而言,需要證得空性。因爲爲了利樂由于愚癡而漂流生死的苦惱衆生,聖者菩薩爲利他人而受生輪回,一方面不能像異生那樣,由于貪著蘊等而墮入輪回邊,另一方面,也不能像聲緣那樣墮入常邊,由于怖畏輪回之苦,唯求一己的解脫。菩薩應從此二邊中解脫出來,以無住的狀態安住輪回,利樂一切。這就是修習甚深空性的果報。

  如是于空性品類 不應指責出其過

  是故應當勤修行 令證空性無猶豫

  對于解脫及一切智的果位而言,需要證得空性,以此爲由,就不應該指責空性方面的過失,說什麼“開示甚深空性的經典非佛說”的話語。因此也不要産生這樣的懷疑:“僅證得聲緣菩提是否需要證空呢?”而應當毫不遲疑地再再修習空性。

  修習空性能對治 煩惱所知二障暗

  欲速證得一切智 雲何不勤修空性

  另外,貪等煩惱障以及如二現錯亂的所知障,這兩種黑暗的對治法亦是證空的智慧,所以要想迅速地證得解脫及一切智,爲什麼不精進地修習空性呢?理當修習。(所知障的種子:究竟的煩惱習氣;現行的所知障:顯現諸法爲谛實的顯現分,但顯現爲谛實並非定是所知障。煩惱障:是障礙,對于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解脫;所知障:是障礙,對于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一切智。微細煩惱障:是前面的煩惱安立的習氣,並且有功能生起後面煩惱的種子;現行煩惱障:即是煩惱又是心的同位基。遍計煩惱障:或由宗派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的種子隨一種;俱生煩惱障:不受宗派的染汙,由無始以來的自因習氣之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的種子隨一種。現行所知障:其類生于無余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對于自己的境色等顯現爲谛實成就的二現錯亂分。微細所知障;由自因實執所安立的不共功用所出生,是自果二現錯亂的近取因,其類生于無余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

  實執乃是生苦因 理當于彼生怖畏

  空性息滅一切苦 雲何于彼懷恐懼

  若回答說:“因爲害怕空性,所以不修。”

  實執才是生起輪回痛苦的主因,理應當對于實執生起害怕的心,爲什麼不害怕實執,反而害怕證空的智慧呢?證悟甚深空性的智慧是能息滅輪回的根本——實執以及一切的苦果的呀!

  若有少分自性我 于任何境生怖畏

  我性纖毫亦不存 誰複無義懷恐懼

  若觀察一下的話,如果有少分自性成就,或者說我成就的補特伽羅,由于對其貪著爲我的原因,對于任何一種怖畏的境,都會生起怖畏的心。但若我或自性成就的補特伽羅絲毫亦無的話,那麼,産生怖畏的真實的我或補特伽羅又會是誰呢?不會有誰。若了知到這個道理,證悟無我的空義,自然地會從一切怖畏中解脫出來。

  丙二、串習修持,分二:

  丁一、抉擇人無我後修習情況;

  丁二、抉擇法無我後修習情況。

  初者,分二:

  丙一、修習俱生我空之理;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

  初者:

  毛發爪齒既非我 骨與血等亦非我

  鼻涕痰涎非我身 黃水膿汁亦非我

  我者既非脂與汗 肝肺等亦非我身

  余髒腑等亦非我 我亦非是便溺等 

  皮膚肌肉既非我 暖及與風亦非我

  身諸孔竅及六識 彼等一切皆非我

  (若我自性有,則其事相或是五蘊聚、或是流、或是其支分、或五蘊外的事物,)補特伽羅或我的事相(事例),是否爲自蘊的某一部分呢?若去尋找,亦是了不可得的。因爲作爲自蘊的一部分,如毛發、指甲、牙齒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骨頭與血液,也不是鼻涕,同樣,也不是痰涎。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自身中的黃水、膿汁也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脂肪與汗水。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肝肺也不是我,腸等其它的髒腑等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我的事相亦不是便溺,自身的皮膚肌肉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另外,自身的暖與風也不是我,口鼻等的孔竅(虛空界)亦非我,于一切時處,眼識等六識聚皆非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分叁:

  丁一、破“認爲我是識”的情況;

  丁二、破“認爲我是無心物”的情況;

  丁叁、斷除對于無我義的爭論。

  初者:

  外道數論派認爲有常、一、自在的我,即所謂的“我”、“識”、“明了的士夫”。其理如《入中論》中說: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我”具有五種特點:一、由于我受用苦樂,所以爲“受者”;二、由于沒有生滅的變化,所以爲“常”;叁、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四、沒有情暗塵叁種功德;五、周遍一切,沒有作用。

  另外,還認爲我具有如下的特性:一、是識的體性;二、是無分的一;叁、有著無邊的性質。

  其認爲這樣的我,在未證解脫的時候,是住在“總”(主、根本自性)的附近,一旦證得解脫,則單獨存在。

  破除它的情況如下:

  若言聲識是常者 一切時中應執聲

  所知無則無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如果數論師說:“受用、領納聲等境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是恒常的事物。”

  這是不合理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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