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連。菩薩輾轉不息,次第升進, 一法萬法,盡其所有,如其所有, 一切徧證,而非於少分即足也。觀空如是,觀無相無願不證亦爾。難曰:一法不著,雲何具足一切
應曰:是殆如奕,滿盤著子,似皆閑散,直待最後一著,始見全盤皆活,子子相關。佛法亦爾,非一法不著,則萬法不得。叁只修行不著不證者,爲最後一刹那相應而得一切智智也。煩中以射喻此方便,謂以箭射(心緣)空(叁叁味),不令墮地(涅槃),必須箭箭相拄,前後相續。菩薩心箭,不著一法,觀空不證,輾轉不已者,意在周徧經曆,迄於最後之一箭也。續射之箭,持使不墮,即是方便,以慧行慧至於正覺之方便也。
又次就利生言,菩薩不證涅槃者,爲拔救衆生故。佛法原有叁種行事,謂自利、利他、及自他兼利。但爲人之學,根本精神實在利他,故此畢竟不證涅槃也。頌曰:
我不舍衆生,爲利衆生故,先起如是意,次後習相應。
有著衆生等,久夜及現行 顛倒與諸相,皆以癡迷故。
著相顛倒者,說法爲斷除,先發如是心,次後習相應。
菩薩利衆生,而不見衆生,此亦最難事,希有不可思。
睢入正定住,習應解脫門,未滿本願故,不證於涅槃。
若未到定位,巧便力攝故,以未滿本願,亦不證涅槃。衆生執著諸相,而有無明,流轉生死。菩薩欲使離倒,趣涅槃道,證得菩提,是必於棄生所執徧學徧知,然後始克應機說法,除彼倒見也。於此有疑:衆生以有執故而成倒見,菩薩謂有生可度,有涅槃可入,得非執耶
自既成執,雲何教人離倒耶
應日:菩薩由得法之實相故, 一切修行,只是隨順實相,非特善觀於空不證涅槃,並能令一切衆生皆入涅槃,而不著衆生想。法之實相,即涅槃故。自性涅槃,衆生本具,由顛到著,而不覺知,菩薩順其實相而爲說法,斷障入滅。由是衆生涅槃,俱非菩薩造作,一切分別,俱入夢境,夢覺自無夢中一切倒見也(夢中無非寂靜,然夢中百般艱辛不無)。如是菩薩順自實相度生,亦何有於衆生想耶。 菩薩泉生,俱是假名
(《須菩提般若》如是而已),經言,菩薩度衆生,實無一衆生得滅度者。如石女兒,原無其人,何能教執器仗,驅之殺敵耶。孟子以禹之治水喻智,行所無事而無有執(孟謂之鑿),則智大矣,於此實相,略可相喻。菩薩得智實相,無所得而爲方便,是方便究竟,所得亦究竟也。菩薩本願,滅度衆生,未滿本願,觀空不證。信樂涅槃而不證,此即菩薩爲成就佛法,對涅槃所取之態度也。
下言不住流轉之方便。菩薩對成熟衆生,與上態度正反。頌日:
極厭於流轉,而亦向流轉;信樂於涅槃,而亦背涅槃。
應當畏煩惱,不應盡煩惱,當爲集聚善,以遮遮煩惱。
菩薩煩惱性,不斷是涅槃,非燒諸煩惱,生菩提種子。
記彼諸衆生,此記有因緣,唯是佛善巧,方便到彼岸。流轉之實,惑業苦而已。惑爲本,而其實即叁毒也。菩薩雲何應畏煩惱不應盡(割絕)煩惱耶
一者衆生輿煩惱不能分割,菩薩本願爲度衆生,雖知煩惱可畏,而不能輿泉生無緣,但集諸善對洽化爲菩提耳。若如小乘視煩惱同蛇蠍,避之若浼,而此蛇蠍猶存,仍可爲患。菩薩以方便對治,化爲菩提,則得永久安甯也。二者菩薩所以能集善根者,正賴有煩惱在。此不盡之煩惱,非菩薩自家煩惱,而爲對人所引之煩惱,於彼不斷,乃能積集善根,是即以煩惱爲菩提種,所謂道不離煩惱,而於煩惱中行道之義也。《智論》於如實巧度語,引文殊師利本事雲,勝意比丘教人善善惡惡極爲分明,喜根比丘於諸善惡,一視同仁,而雲叁毒即是菩提,若分別之,則是衆生與佛法無緣也。是故真正大乘佛法,即煩惱而求菩提,謂得煩惱實相,即能出生長養菩提(非以煩惱爲道,乃於煩惱中行道)孔子嘗言小人難養,而以慈祥攝受,非但絕之;又雲以直報怨,是亦即於煩惱中行道之義,精神與此略似。若得煩惱實相,則煩惱即空,即能任意流轉,不爲所困。於此有疑者,謂菩薩不證涅槃而得菩提,雲何經中(《法華》)亦記聲聞而得正覺耶
應知彼是佛之方便,佛能逢其實相,故能以方便熟之。是則此慧之方便,非不逢實相者所易言也。
第叁段明資糧修集以地位勝劣分說者,般若行非一蹴可幾,而爲漸進,故有次第地位,所以修集資糧,於福慧之後明菩薩之漸次行也。此分兩段,地上菩薩爲得力修,地前菩薩爲未得力修。菩薩見道,即便入地,煩惱障薄,所有修爲,能隨自意樂,生死變易,亦隨欲顯現,故稱此後之行爲意樂行,稱其身爲意成身(或變化身或意生身)。地前菩薩,努力聞思,確定知見,以爲修趣正鹄,故以勝解爲主,而亦名爲勝解行地。獲此勝解,必須內具知見,外資善友,如是雖處四顱茫茫波濤洶湧中,亦不至如無舵之舟,失所趣向。故此地前勝解行,尤爲菩薩所應知者。
次釋次第義,此以地位辨。地者分位,如世事之各有其分段層次。又地有能載能生之義,菩薩行取喻如地,即顯地地皆具任持發生菩提資糧之功。般若說地有二:一爲主乘所共十地,從乾慧地乃至如來地是也。 一爲大乘不共十地,由極喜地至法雲地是也。如是十地,地地升造,固有其次。而每地之中,複有被甲、發趣、超乘之次。此如臨敵,先之皚甲莊嚴,繼之長驅直入,終於殺敵致果,而複超然,向上一著。菩薩亦爾,入地修行先被大心蹬甲,以自嚴篩,盡攝法界有情於懷,展開心量,以爲行踐所依(即堪能負重也)。繼而發趣實踐,充心之極。達其極矣,而複超然不著,更求勝進,日新其德(即能出生勝上也)。於戍佛之念,自有決江河莫禦之勢也。此中趣入,亦有其次:一者先行其易,漸及其難:二者先由自作,漸教他作;叁、四之次,則於他人,與他作事,隨喜贊歎(亦猶儒者己立立人己逢逢人之意)。如是四行,每地如是。最後超乘(此如競走,將至目的地,再一加行而連終點之意),龍樹釋此,雲如行路人,得馬乘馬,見象趣象,得象乘象,見龍趣龍,得龍乘龍,而爲超乘精進不息之意也。是即般若行次第義也。先說得力者修。頌曰:
諸論及工巧,明術種種業,利益世間故,出生建立之。
隨可化衆生,界趣、亦生中,如念即往彼,願力故受生。
於種種惡事,及谄幻衆生,應用牢铠鉀,勿厭亦勿憚。地上菩薩爲衆生故,於一切有益世間之學,應學應知。世間學可分叁類,謂諸論、工巧、明處也。於此而能究竟通達,便爲一切修行之因,論言菩薩應於五明處求也。然地上菩薩,以得根本智故,乃能徧學五明,得其應用,故爲得力者修,非未得力者所可企及。又十地行爲天行,菩薩行十王大業,是猶儒者內聖外王之事,故能隨願趣生界趣,化導衆生。不礙煩惱而能善用煩惱,所以不憚惡事,並能轉移谄曲诳幻(世間惡不出此二字)衆生,同趣淨界也。
地上之行(詳十地經)本論甚略,凡夫空論亦無裨益,今即不詳。次說未得力者修,正爲衆生說法,蓋菩薩铠鉀自嚴,端在地前勝解行處被之,故於地前特以六種行詳言之。六行者,戒、定、修相、法、教授、供養。實即叁學,修相以下,即屬慧學。佛學之學,原不出此叁耳。是中戒行,頌曰:
具足勝淨意,不谄亦不幻,發露諸罪惡,覆藏聚善事。
清淨身口業,亦清淨意業,修諸戒學句,勿念有缺減。一切菩薩行,以戒爲本,而戒特重修身者,以是諸行之根本故。佛未製戒前,隨事糾正,具有略戒,所謂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佛輾轉傳來,奉此略戒爲本,實則已總攝一切菩薩行矣(廣戒,乃佛順弟子隨事別製者)。頌中不谄不幻二句,即自淨其意發露罪惡句即諸惡莫作,覆藏衆善而不自矜,乃真聚善奉行也。苟能如是,自然叁業清淨,植立戒本,而後可修諸學處,勿令缺減,此非托諸空言,而須見諸行事之學也。儒者非禮勿視、聽、言、動,以爲複禮歸仁之功,是禮即戒。故戒行,實菩薩勝解行之本也,其可忽諸!
其次定行,重在相續,非僅靜坐不動之謂,即行住坐臥視聽言勁無一非定。定以心爲主,故稱增上心學。頌曰:
安住於正念,攝緣獨靜思,用念爲獲己,心得無障心。
若起分別時,當覺善不善,應舍諸不善,多修諸善分。
緣境心若散,應當專念知,還於彼境中,隨動即令住。
不應緩惡取,而修於精進,以不能持定,是故應當修。定謂專一心志,雲何專一,曰安住正念而已。吾人之心,不能無念,心態起伏,一彈指頃,已六十念。苟正念相續,能常時安住(安謂從容自然),即爲大定。而行住坐臥,視聽言動,莫非定也。儒言止於至善,知止而後能定、能安、能得;又雲持志而不動心。持志二字最爲切要,蓋能把握此念,何往而非定境也。佛法以九住心談定(參看《六門教授習定論》),揭示根本,本論亦同此依據。四頌中闡說叁層次第:初頌言攝心。謂於所緣境界,逐漸縮小範圍(並非無緣),集中一處,而後用念相護。以念爲工具,此爲習定工夫,即後念與前念相貫,於心住處不迷不亂,而後心始能住正念(心無障,即爲住正念)。佛於修戒之後言修心(梵文定學本名心學),此修身修心之次,輿儒者不盡相順也。二頌言修心。謂心雖由念護持安住正念,然未得力者,不能持續,必有余念間起,今此修心,即於念起時,分別善否,應攝心住善,製伏不善也。順法實相淨相寂相之謂善(有著心向善,亦說名不善),於比多修,今其安住,是心即常善也。佛答跋蹉比丘間善不善,曰十善是善,十不善是不善。此種隨順實相分別之念,即爲正念。自在比丘釋此,謂於思惟時,若起分別,覺知是善,應當數數多作,不令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則能燃熾。此所謂善,即指正念,定心若無有念,即成死心無用矣。後二頌言洽心。謂緣境心若馳散,即當警覺,令還住正念。若疾疾(惡取)欲住正念,亦屬妄念;若太弛緩,複不能攝。譬如調琴,緩急俱不得。孟子所謂必有事焉,勿忘勿助之義,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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