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領悟此中消息也。上述叁義,爲九住心根本,亦即增上心學之根本也。然此不能舍離精進,佛言精造成熟一切。六度中進定相連者,蓋定得精進,即不致間斷也。頌曰:
若證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唯爲自利行,不舍牢精進,
何況大丈夫自度亦度人,而當不發起俱致千倍進。
修定之要,在持心安住正念,相續相等,故定名等持。等持者,如持油缽,行經鬧市, 一滴不傾。定之持心,亦複如是,不令高下,無所偏側。故定行所重在等,心不旁及,即能等也,如是用心,即爲精進。故此精進,非勢能之增益,乃善念之綿綿不斷,亦即安住之因,龍樹《智論》謂爲定慧之根也。六度前叁,雖賴精造成熟,然實無定慧二者所須之深切。二乘專求自利,尚極精進,於七返人天,尚可縮短,矧大乘丈夫,負自他兼利重荷,其可不千倍於彼之精選乎。又此精進於諸定事,當緣一境,而於余事,懷舍離心,不應貪著。煩曰:
半時或別行,一時行余道,修定不應爾,應緣一境界。
於身莫有貪,於命亦勿惜,縱令護此身,終是爛壞法。
利養恭敬名,一向勿貪著,當如然頭衣,勤行成所願。
決即起勝行,不可待明日,明日太遠賒,何緣保瞬命。
安住於正念,如食愛子肉,於所食瞰中,勿愛亦勿嫌。修習定行,以正念安住爲事,故於所緣,當專一境,不可分歧。凡身命名聞,飲食等事,足以引動心念者皆應蠲除,不可貪著。而於所希勝境,即起勝行,不當推托以待來年。蓋此身命,刹那難保,正宜以此幻身,隨即安住實相,以取如來堅身也。又此所緣,順善觀察,兔爲魔礙。頌曰:
出家爲何義,我所作竟未,今思爲作不,如《十法經》說。
觀有爲無常,若無我我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舍離。
根力輿覺分 神足正斷道,及以四念處,爲修發精選。
心輿利樂善,作傳傳生處,及諸惡濁根,彼當善觀察。
我於善法中,日日何增長,複有何損減,彼應極觀察。
見他得增長,利養恭敬名,微小怪嫉心,皆所不應作。
不羨諸境界,行癡盲啞聾,時複獅子吼,怖諸外道鹿。行者修爲,如救頭然,應作即作,發勤精進,而不令此刹那時間空過。是故常思出家之義,及所作成滿否也。又複觀察有爲無常蠲諸魔業,而於叁十七菩提分法,精進修習。於諸善惡,亦常觀察增益損減。而於他人利養離嫉惱心。於諸外境,心如盲瘂,而不敢著。但於外道處,應獅子吼,令其怖退轉還。是此定學,何事不作。儒言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有大定,斯有大勇,一切菩提分法皆得戍滿也。
其次慧行,凡有多種。初修相行,謂佛身相好。菩薩所求,在於戍佛,佛之顯示,爲色身法身。色身相好,法身功德法教。若菩薩行,於諸自身,具足相好,即足爲成佛之證(儒者亦有服堯服誦堯言行堯行是亦堯也語)。具足相好,布施第一,通常布施所感勝果,爲轉輪聖王卅二相,外似於佛,不如佛之圓滿殊勝。若以無所得慧行施,成就一切而無所著,所得果相即佛相好也。頌曰:
奉迎及將送,應敬所尊重,於諸法事中,隨順而佐助。
救脫被殺者,自善增不減,善修明巧業,自學亦教他。
於諸勝善法,牢固而受之,修行四攝事,施衣及飲食。
不逢乞求者、和合諸親戚,眷屬不乖離,施宅及財物。
父母及親友,隨所應安置,所應安置處,無上自在主。
雖複是奴仆,善說亦受取,應生最尊重,施藥愈諸病,
前行善業首,細滑美妙言,善爲正意語,前後無不供,
不壞他眷屬,慈眼觀衆生,亦不以嫌心,皆如善親友。是中修相因緣,自在釋文集久智論移 (十一、廿九)已有詳解,具於彼論,茲不複贅。要之身相心相兩相稱應而已。視其用心如何,所感異熟,稱心而現。儒言誠中形外,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啐面盎背。叁十二相以善安立相爲始,此處文義不順,應從第叁頌說起,謂佛發心,於勝善法牢固受之,守正不撓,故所感爲第一足下善安立相,其余諸相次之。勝善法者,相應空性之教法,百行之本。空性不可動,空性相應之法,豈可動乎。依法修行所感之身,此身所設之教,又豈可動乎。叁十二相以善安立爲初,亦佛法有根本也。
複次,法身德相雲何具足耶
謂法行及隨法行而已。法者即佛教法,如教而行,即是法行。頌曰:
應當如所言,即隨如是作,如言若即作,他人則生信。
應當擁護法,覺察放逸者,及作金寶網,羅覆於支提。
有欲求彩女,莊嚴以施之,亦與說佛德,及施雜光璎。
造作佛形像,端坐勝蓮華,及於六法中,修習同喜樂。
可供無不供,爲命亦不謗,佛之所說法,及以說法人。
金寶散教師,及教師支提,若有忘所誦,與念令不失。
未思所作已,勿躁勿隨他,外道天龍神,於中皆莫信。
心應如金剛,堪能通諸法,心亦應如山,諸事所不動。
喜樂出世語,莫樂依世言,自受諸功德,亦應令他受。法行者,目常生活行爲,如佛所說,皆應隨作。自作教他,導其敬法。法所在處,應廣修擁護供養。應施淨施,恭敬於法,而不謗法。於諸外道,勿躁勿隨。心如金剛,通達法義,亦似大山,不爲事擾,懷出世心,而不隨世。所有功德,回諸衆生。如是所行,如法而行,不行非法,此非脫離人生而全不問也。次說隨法行,即叁十七菩提分法。頌曰:
修五解脫入,修十不淨想,八大丈夫覺,亦應修分別。
天耳與天眼,神足與他心,及與宿命住,應修淨五通。
四神足爲根,欲進心思惟,四無量住持,謂慈悲喜舍。
四界如毒蛇,六人如空村,五衆如殺者,應作如是觀。
叁十七菩提分法者,大小乘共行之道工八度爲大乘不共道),約之則唯四念處而已。謂以心觀身受心法四者所成之慧,以念系心,專注一處,由念而住故名念住(處)。衆生知見,於法顛倒,不淨謂淨(身法),以苦爲樂(受法),無常爲常(心法),無我爲我(法法)。小乘見此四倒,盛修無常苦空無我,舍生死瀑流,而入涅槃。菩薩則於四法,不住衆生二乘邊執,歸趣法身涅槃,而成常樂我淨四德。論文初後二頌,正說不淨苦無我,中間二頌顯大乘所修念處不共二乘,其要在於無著。大乘觀法無自性,以空性爲境,故無著也。頌雲五解脫入者,謂依法修行。十不淨想爲身念處,觀之不淨,即不貪著。八大人覺爲受念處,以少欲知足爲法,苦樂原由於多欲不足也(孟亦雲養心莫善於寡欲)。修心念處,觀心無常,致無礙用,發爲五通。通者智證,證法無疑而顯其智,即心之用也。五通由神足而長成,四無量而擴大(菩薩五通爲化衆生故須四無量用之)。是心得其妙用,能知衆生勝劣品類,一一攝受成就之。四界(四大)六八二八處)五衆(五蘊)內外法爲法念處。修法念處者,謂觀四大如毒蛇(有《毒蛇喻經》),四大不調,時生病苦,如毒蛇在箧,稍一不慎,即被其毒(《智論》十二有說可證)。觀眼等六處如空村無主,是賊所居。五蘊法聚如殺者,離散破壞而無有我。故法念處等以無我空等爲觀也。然小乘等視此無我空等,則生厭離,而人涅槃。大乘視之,更發勝心,知此身之不可恃,急欲換取金剛不壞身心以爲衆生依護也。
其次教授行。菩薩由法行而證人法之實相,有待教授。釋迦成佛,亦於然燈佛所授記,即得然燈佛之教授。由此授記,即證明其知見行爲之正確(如法)而益增其精進也。經講菩薩教授行,莫詳於《寶積》(原爲單行,後人大部,即《迦葉品》)全文以十六段明菩薩教授,初六段以菩薩正行示菩薩所應行。本論此處,即據其義而結頌之。頌曰:
重法及法師,亦舍於法怪,教師勿卷秘,聽者勿散亂。(四種得慧法)
無慢無希望,唯以悲愍心,尊重恭敬意,爲衆而說法。(離四壞善根法)
於聞無厭足,聞已皆誦持,不诳尊福田,亦令師歡喜。
不應觀他家,心懷於敬養,勿以難論故,習誦於世典。(離四敗壞相)
勿以瞠恚心,毀訾諸菩薩,未受未聞法,亦勿生毀謗。
斷除於僑慢 常住四聖種 勿嫌於他人 亦無自高舉。(離四曲心)
若實不實犯,不得發覺他,勿求他錯失,自錯當覺知。
佛及諸佛法,不應分別疑,法雖最難信,於中應信之。
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 及以諸天王,唯應作實語。
打駡恐殺縛,終不怨責他,皆是我自罪,業報故來現。(修四直心)
應極尊重愛,供養於父母,亦給侍和尚,恭敬阿阇黎。(修四善順)
爲信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說以最深法,此是菩薩錯。
爲信深大乘 衆生而演說 聲聞獨覺乘,此亦菩薩錯。
大人來求法,慢緩不爲說,而反攝受惡,委任無信者。(離四錯謬)
遠舍所說錯,所說顯多德,於彼當念知,亦皆應習近,
等心平等說,平等善安立,亦令正相應,諸衆生無別。(修四正道)
爲法不爲利,爲德不爲名,欲脫衆生苦,不欲自身樂。(離四相似行)
密意求業果,所作福事生,亦爲成熟聚,舍離於自事。(修四真實)
親近善知識,所謂法師佛,勸勵出家者,及以乞求輩。(近四善友)
依止世論者,專求世財者,信解獨覺乘,及以聲聞乘,
此四惡知識,菩薩應當知。(離四惡友)
複有應求者,所謂四大藏,佛出聞諸度,及於法師所
見之心無礙,樂住空閑處。(得四大藏)菩薩正行,以得般若爲主;雲何得此般若,日新而不退失,即菩薩行之中心問題也。以得慧言,必先以聞熏啓其蒙,即有四法而爲導首,一謂智慧之來,由於法教,故應尊重法及法師。二謂於所聞法,不信解說。叁謂於示教時,當求契機,而無隱秘。四謂如說而行,無異意樂,故不散亂。如是四行,生慧之本,而爲菩薩所應行者。然須除離四壞善根法以爲增上, 一者無慢,二不悕世利,叁以悲愍心說法,四以尊敬心說法。更進而離四敗壞相, 一聞無厭足,精進誦持。二不诳尊福田,令師歡喜。叁不以敬養心觀他家。四不以戲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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