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依報,一切世間
山河大地草木叢林,舟車屋宅田園,地水火風虛空識等。佛說聖教,
儒流文字,形象塔廟等,名非情境。
諸佛子,既知境界如此寬曠,當須依境發心。心有叁品,中下二
心,劣弱非勝,但能自度,不能度人。我今教汝發上品心,求上品戒。
(《弘戒法儀》卷上)
如是則能感發“圓宗戒體”。這種發上品心,即是于諸師座前立叁種誓願:一者,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二者,誓修一切善,無善不修;叁者,誓度一切衆生,無一衆生不度。發此叁種大願已,白四羯磨言下,進授大比丘戒。不爲但求聲聞小果故,即能直接成就叁聚淨戒,趨向叁解脫門。
而且,文中還說,發上品心求上品戒,還應當“開廣汝懷”,因爲戒法雖能周遍法界,量如塵沙,但不是納戒者諸人僅憑當下父母所生報得狹劣身心而能容受,只有“當作虛空器量之身,方能領納塵沙戒法”。故論雲,若此戒法有形色者,入汝身時,汝當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不知。
當起驚懷之意,發上品殷重之心,領納如來清淨妙戒,受大比丘戒。 白四羯磨,先作一白,疊事告知;次秉叁羯磨,量其可否。惟願和尚大衆,不吝慈悲,布施其戒,同心聽秉,甚勿異緣,令此諸人,感發圓宗戒體。(《弘戒法儀》卷上)
法藏說,既皈依叁寶,則戒體己具。這是因爲:“蓋皈依佛,便具自心,自心者法身也;皈依法,便具自心光明,光明者報身也;皈依僧,便具自心清淨,清淨者化身也。”如此則法、報、應、化,悉具于自心。自心無戒可受,一切大小戒法全攝;自心光明,不待作善,則一切大小善法全;自心清淨,不待更戒,自然自利利他,叁聚淨戒即得成就。因此他在文中說:
佛者法身,法者般若,僧者解脫。法身具般若解脫,般若具解脫法身,解脫具法身般若。……歸用叁叁,叁一歸也,叁歸叁結法成就也。一法既成,大事畢矣。又何日罪、又何日戒、又何日律,又何日修與證耶
故日戒體。(《弘法戒儀》卷下)因此,在叁峰法藏看來,只有納受戒法,成就戒體,才是授戒的完成。
(二)禅意盎然的律學思想
1.法藏的禅修思想也貫徹了律學的精神。這既是因爲法藏深感當時戒律的廢棄造成叢林的混亂,他也想借助于依律修禅的努力,以彌補當時僧衆中無戒可受和不守戒律的窘境。法藏禅法的主旨是要恢複唐宋禅宗宗師的祖師禅爲主,對當時頗爲流行的文字禅、棒喝禅等是持反對態度的。
在《弘法戒儀》中,法藏通過其所作大段的“白文”,表達了自己的律學思想,也更是想通過讓這種“白文”成爲儀式中的重要部分而得以貫徹自己的戒律觀。雖爲禅師,法藏極爲重視爲禅以律,更重視持戒以行。他說:“受戒者受體防用也,非受五種刑名也,此戒根本也。”(《弘法戒儀》卷下)他因此批評那種輕視律儀的思想,輕威儀、反對那種不願講習的思想和行爲:
雖受十戒,實無至誠……只願早圓菩薩戒,便好捉銀錢,充大人,不肯作比丘。 惟恐執縛身檢細事,叁日受沙彌戒,五日受比丘戒,不知戒爲何物、律是何名。但道勿暫念小乘,必棄小向大,不知根從何生,本從何長。及圓菩薩戒後,又不求何爲心地,何爲戒體,只向戒相上著到。及論戒相,又不知何爲十重,何爲輕垢,便要說禅說道,以當平生不知禅爲何物,戒是何法。及知戒體即禅矣,便道手把豬頭,口說淨戒,不知戒相,豈出體外。嗚呼,佛法變壞,只在心輕。輕小重大,大豈真重;大既不真,小可知矣。(《弘法戒儀》卷下)
所以他主張,對于沙彌,當尊重熟讀,細講律儀。由于佛製比丘之法惟選戒體潔白、人品具足者方授得具足戒。因此他強調只有身心兩潔、十師許可、作法羯磨竟,才能知比丘戒體、入比丘之位。進具戒後,要誦背躬行考校亦然。于菩薩戒,則依止教授亦然。至于參禅,做功夫要次第發真、實心參究。但具真心,才能“前無重難之爲心礙,後無輕遮之爲身礙”。
法藏強調比丘戒爲小乘戒,僅爲一個階段,有大志者應當授受大乘戒即菩薩戒。但他更爲強調的是比丘戒和菩薩戒都應如法而授,受者如法而行。同時,他也重視學戒、授戒和持戒的步步進階,反對隨意倉促而爲。這也是對當時菩薩戒盛行造成濫授的一種糾正。法藏強調說:“出家者,無徑授菩薩戒之理,須從沙彌比丘而進……雖大乘根器如六祖大師者,亦先授比丘戒,然後開東山法門利生。在家者則從五戒竟,升菩薩戒,不在前例。”顯然,他既堅持菩薩戒的寬松性和靈活性,又強調在“菩薩羯磨法”中當依大乘諸律而不能用比丘法以混濫的原則性。他並指出,如若不能依法授守,雖授菩薩戒,心地已失,但見戒條、精細不知,此僅爲“名字菩薩”,並不是真菩薩,僅具菩薩之相而不實具菩薩之體。
2.法藏的律學思想中滲透著其禅學理論,努力做到禅律雙修。如關于菩薩戒,他說盡管藏中已經有諸家菩薩戒本,但均“未盡闡揚《梵網經》中意義,求戒者一受便了,不知菩薩戒爲何物”。所以他則“按經立義,重重開導,使其一受戒,便知菩薩戒中大意,深益後學”。他因此作《梵網經一線》,以闡釋禅律同宗。對于菩薩戒他則作了明顯具有禅宗思想的解釋。同時,他也強調,《梵網經》中說“但解法師語者”之“解”字,即是“悟”,即“信證之謂也,非謂銷得文、講得過也”,如此方能盡受得戒也。(《弘戒法儀》下卷)這明顯融合了禅宗的修行開悟觀。
至于戒壇儀式的受戒者,他說:
若人知得初之叁歸、中間之四白、末後之心地,方見佛之本心,不過令法久住。世間一句攝盡其中,先後大小開合差別之相,正爲此也。此事惟禅,庶可會通,苟非參禅,則歸自歸、戒自戒、小自小、大自大、淨土自淨土、禅宗自禅宗,觸途冥行,分河飲水,造大地獄業。(《弘法戒儀》卷下)
而對于持戒,他說
欲識戒相,先明戒體。 既雲戒者,即不落空;既雲體者,即不成有。不可空,則犯戒不得;不可有,則執戒不得執。不得犯不得,即中道不得。故知犯四棄者,墮有之謂也;執四棄者,亦墮有之謂也。不執不犯者,墮空之謂也。 離此執犯與不執犯,即墮中之謂也。 一有所墮,便有過犯故。(《弘戒法儀》卷下)
顯然,在持戒中貫徹的仍然是禅宗的不執不偏思想。
3.法藏也強調“受戒”與“參禅”和“戒”與“禅”的互相促進。他說,因爲:
禅非在戒外也,叁歸是正禅也;戒非在禅外也,參禅是真戒也。禅正法也。古來禅律相非,正爲不知自歸,即禅即律,所以正法速滅也。汝等要知受菩薩戒,須參自歸之禅。若受戒而不參禅者,受相戒而亡體也;參禅不受戒者,破戒相而破禅也。故受戒必參禅,參禅必持戒,而後爲佛子也。不然,皆外道種性耳。何以故
以其不知心地之不可破戒相,而戒相之不可失心地故也。(《弘戒法儀》卷下)
所以登壇之日,和尚必先令受戒者谛觀谛審,“汝能參求,即得大戒。其或不然,戒熏未熟”。(《弘戒法儀》卷下)受戒持戒,戒相漸開,廣大心地,心地悟解,如此即入出家菩薩位中。他把這種戒律觀稱爲菩薩中“真正師範”,登得佛位,也即自歸禅也。(《弘戒法儀》卷下)
4.法藏在《于密滲施食旨概》也把持戒思想與瑜伽壇儀結合起來。他說:
不參禅無以悟入,不悟入無以深入法門;入法不盡何以忘法,忘法不了何以作用。非作用大無以相應,不相應極何以利生。利生多門,凡一門皆具已上七事。 予嘗于焰口施食一法見之,其法名日瑜伽。梵語瑜伽,此雲相應,以身口意叁業,與所悟之法相應,故能大用現前,興廣利道,蓋名稱其實也。大凡參禅在于徹悟,道須徹宗旨。宗旨一透,則無量差別法門,皆同其旨趣。故施食一法,從體起用。(《于密滲施食旨概》,《新纂卍續藏經》第五十九冊)
因此,他也就十分重視真言和咒語的作用。如他說:
阿字,如秋毫之末。若存若亡,四不可得,無佛可成,無生可度,無行可修,生死涅槃不知何物。一腳踏倒,便得真戒矣。……戒始圓滿,即證普賢行身,于月輪中,紹諸佛職,至此地位,方堪受佛祖正命之食,豈果食而已哉!前之戒心,了無一念,今以食施,又屬心有,故仍遣魔變空,空中掌出紅色威德。(《于密滲施食旨概>>)
5.法藏也在“將登壇受具足戒先策發沙彌法儀”的“策發師白雲”一節中,表達了自己貫徹的南山律宗思想。他仍然分佛戒爲法、體、行、相四科。他說,諸善男子等登壇受戒,如果不知戒之爲義,爲之何法,則無法領受;領受之後也不能奉持,難解持犯之相。如果這樣則是徒有登壇受戒之名,而無受戒之實。所以他強調要于未受戒前,爲受戒者講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之四種含義。此認識與道宣無異。
“戒法”即佛所製八萬叁幹無量律儀,以禁防叁毒。
對于“戒體”,法藏論述較多。他說,“戒體”即是以己心遍緣一切情與無情,空有二谛塵沙等境,于諸境上發叁種心而成。此叁種心是:
一者,誓斷一切惡,所謂淫盜殺妄身口非,爲一切過失,皆悉止斷。 因斷成功,名爲斷德,將來果上,證法身佛。二者,誓修一切善,所謂世出世間一切善法,習行方便,無善不修,善由智修,因善成功,名爲智德。將來果上,證報身佛。 叁者,誓度一切衆生。(《弘戒法儀》卷上)
此叁功德,前二者是“自利行”,第叁願要普度含識,悉令得無上佛果菩提涅槃,是利他行,以恩及物,名爲恩德,將來果上,證應身佛。如此,以“心得明了,善知戒法;遍諸塵境,運心領受。納體無乖,當示一心,依體起儀,于日用處,儀貌可觀。然後登壇,稱緣而受,令本受體,終身表持,起諸戒行,遠離諸過,複本淨心”。對于這種“淨心”,他認爲是“本然自具,不假修爲,不落有無,不非有無,亦非不不,非不亦忘,斷絕名言,非思量處,任運無礙”。他說,這種“…
《融合中的發展:明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