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依报,一切世间
山河大地草木丛林,舟车屋宅田园,地水火风虚空识等。佛说圣教,
儒流文字,形象塔庙等,名非情境。
诸佛子,既知境界如此宽旷,当须依境发心。心有三品,中下二
心,劣弱非胜,但能自度,不能度人。我今教汝发上品心,求上品戒。
(《弘戒法仪》卷上)
如是则能感发“圆宗戒体”。这种发上品心,即是于诸师座前立三种誓愿:一者,誓断一切恶,无恶不断;二者,誓修一切善,无善不修;三者,誓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发此三种大愿已,白四羯磨言下,进授大比丘戒。不为但求声闻小果故,即能直接成就三聚净戒,趋向三解脱门。
而且,文中还说,发上品心求上品戒,还应当“开广汝怀”,因为戒法虽能周遍法界,量如尘沙,但不是纳戒者诸人仅凭当下父母所生报得狭劣身心而能容受,只有“当作虚空器量之身,方能领纳尘沙戒法”。故论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入汝身时,汝当作天崩地裂之声,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觉不知。
当起惊怀之意,发上品殷重之心,领纳如来清净妙戒,受大比丘戒。 白四羯磨,先作一白,叠事告知;次秉三羯磨,量其可否。惟愿和尚大众,不吝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听秉,甚勿异缘,令此诸人,感发圆宗戒体。(《弘戒法仪》卷上)
法藏说,既皈依三宝,则戒体己具。这是因为:“盖皈依佛,便具自心,自心者法身也;皈依法,便具自心光明,光明者报身也;皈依僧,便具自心清净,清净者化身也。”如此则法、报、应、化,悉具于自心。自心无戒可受,一切大小戒法全摄;自心光明,不待作善,则一切大小善法全;自心清净,不待更戒,自然自利利他,三聚净戒即得成就。因此他在文中说:
佛者法身,法者般若,僧者解脱。法身具般若解脱,般若具解脱法身,解脱具法身般若。……归用三三,三一归也,三归三结法成就也。一法既成,大事毕矣。又何日罪、又何日戒、又何日律,又何日修与证耶
故日戒体。(《弘法戒仪》卷下)因此,在三峰法藏看来,只有纳受戒法,成就戒体,才是授戒的完成。
(二)禅意盎然的律学思想
1.法藏的禅修思想也贯彻了律学的精神。这既是因为法藏深感当时戒律的废弃造成丛林的混乱,他也想借助于依律修禅的努力,以弥补当时僧众中无戒可受和不守戒律的窘境。法藏禅法的主旨是要恢复唐宋禅宗宗师的祖师禅为主,对当时颇为流行的文字禅、棒喝禅等是持反对态度的。
在《弘法戒仪》中,法藏通过其所作大段的“白文”,表达了自己的律学思想,也更是想通过让这种“白文”成为仪式中的重要部分而得以贯彻自己的戒律观。虽为禅师,法藏极为重视为禅以律,更重视持戒以行。他说:“受戒者受体防用也,非受五种刑名也,此戒根本也。”(《弘法戒仪》卷下)他因此批评那种轻视律仪的思想,轻威仪、反对那种不愿讲习的思想和行为:
虽受十戒,实无至诚……只愿早圆菩萨戒,便好捉银钱,充大人,不肯作比丘。 惟恐执缚身检细事,三日受沙弥戒,五日受比丘戒,不知戒为何物、律是何名。但道勿暂念小乘,必弃小向大,不知根从何生,本从何长。及圆菩萨戒后,又不求何为心地,何为戒体,只向戒相上着到。及论戒相,又不知何为十重,何为轻垢,便要说禅说道,以当平生不知禅为何物,戒是何法。及知戒体即禅矣,便道手把猪头,口说净戒,不知戒相,岂出体外。呜呼,佛法变坏,只在心轻。轻小重大,大岂真重;大既不真,小可知矣。(《弘法戒仪》卷下)
所以他主张,对于沙弥,当尊重熟读,细讲律仪。由于佛制比丘之法惟选戒体洁白、人品具足者方授得具足戒。因此他强调只有身心两洁、十师许可、作法羯磨竟,才能知比丘戒体、入比丘之位。进具戒后,要诵背躬行考校亦然。于菩萨戒,则依止教授亦然。至于参禅,做功夫要次第发真、实心参究。但具真心,才能“前无重难之为心碍,后无轻遮之为身碍”。
法藏强调比丘戒为小乘戒,仅为一个阶段,有大志者应当授受大乘戒即菩萨戒。但他更为强调的是比丘戒和菩萨戒都应如法而授,受者如法而行。同时,他也重视学戒、授戒和持戒的步步进阶,反对随意仓促而为。这也是对当时菩萨戒盛行造成滥授的一种纠正。法藏强调说:“出家者,无径授菩萨戒之理,须从沙弥比丘而进……虽大乘根器如六祖大师者,亦先授比丘戒,然后开东山法门利生。在家者则从五戒竟,升菩萨戒,不在前例。”显然,他既坚持菩萨戒的宽松性和灵活性,又强调在“菩萨羯磨法”中当依大乘诸律而不能用比丘法以混滥的原则性。他并指出,如若不能依法授守,虽授菩萨戒,心地已失,但见戒条、精细不知,此仅为“名字菩萨”,并不是真菩萨,仅具菩萨之相而不实具菩萨之体。
2.法藏的律学思想中渗透着其禅学理论,努力做到禅律双修。如关于菩萨戒,他说尽管藏中已经有诸家菩萨戒本,但均“未尽阐扬《梵网经》中意义,求戒者一受便了,不知菩萨戒为何物”。所以他则“按经立义,重重开导,使其一受戒,便知菩萨戒中大意,深益后学”。他因此作《梵网经一线》,以阐释禅律同宗。对于菩萨戒他则作了明显具有禅宗思想的解释。同时,他也强调,《梵网经》中说“但解法师语者”之“解”字,即是“悟”,即“信证之谓也,非谓销得文、讲得过也”,如此方能尽受得戒也。(《弘戒法仪》下卷)这明显融合了禅宗的修行开悟观。
至于戒坛仪式的受戒者,他说:
若人知得初之三归、中间之四白、末后之心地,方见佛之本心,不过令法久住。世间一句摄尽其中,先后大小开合差别之相,正为此也。此事惟禅,庶可会通,苟非参禅,则归自归、戒自戒、小自小、大自大、净土自净土、禅宗自禅宗,触途冥行,分河饮水,造大地狱业。(《弘法戒仪》卷下)
而对于持戒,他说
欲识戒相,先明戒体。 既云戒者,即不落空;既云体者,即不成有。不可空,则犯戒不得;不可有,则执戒不得执。不得犯不得,即中道不得。故知犯四弃者,堕有之谓也;执四弃者,亦堕有之谓也。不执不犯者,堕空之谓也。 离此执犯与不执犯,即堕中之谓也。 一有所堕,便有过犯故。(《弘戒法仪》卷下)
显然,在持戒中贯彻的仍然是禅宗的不执不偏思想。
3.法藏也强调“受戒”与“参禅”和“戒”与“禅”的互相促进。他说,因为:
禅非在戒外也,三归是正禅也;戒非在禅外也,参禅是真戒也。禅正法也。古来禅律相非,正为不知自归,即禅即律,所以正法速灭也。汝等要知受菩萨戒,须参自归之禅。若受戒而不参禅者,受相戒而亡体也;参禅不受戒者,破戒相而破禅也。故受戒必参禅,参禅必持戒,而后为佛子也。不然,皆外道种性耳。何以故
以其不知心地之不可破戒相,而戒相之不可失心地故也。(《弘戒法仪》卷下)
所以登坛之日,和尚必先令受戒者谛观谛审,“汝能参求,即得大戒。其或不然,戒熏未熟”。(《弘戒法仪》卷下)受戒持戒,戒相渐开,广大心地,心地悟解,如此即入出家菩萨位中。他把这种戒律观称为菩萨中“真正师范”,登得佛位,也即自归禅也。(《弘戒法仪》卷下)
4.法藏在《于密渗施食旨概》也把持戒思想与瑜伽坛仪结合起来。他说:
不参禅无以悟入,不悟入无以深入法门;入法不尽何以忘法,忘法不了何以作用。非作用大无以相应,不相应极何以利生。利生多门,凡一门皆具已上七事。 予尝于焰口施食一法见之,其法名日瑜伽。梵语瑜伽,此云相应,以身口意三业,与所悟之法相应,故能大用现前,兴广利道,盖名称其实也。大凡参禅在于彻悟,道须彻宗旨。宗旨一透,则无量差别法门,皆同其旨趣。故施食一法,从体起用。(《于密渗施食旨概》,《新纂卍续藏经》第五十九册)
因此,他也就十分重视真言和咒语的作用。如他说:
阿字,如秋毫之末。若存若亡,四不可得,无佛可成,无生可度,无行可修,生死涅槃不知何物。一脚踏倒,便得真戒矣。……戒始圆满,即证普贤行身,于月轮中,绍诸佛职,至此地位,方堪受佛祖正命之食,岂果食而已哉!前之戒心,了无一念,今以食施,又属心有,故仍遣魔变空,空中掌出红色威德。(《于密渗施食旨概>>)
5.法藏也在“将登坛受具足戒先策发沙弥法仪”的“策发师白云”一节中,表达了自己贯彻的南山律宗思想。他仍然分佛戒为法、体、行、相四科。他说,诸善男子等登坛受戒,如果不知戒之为义,为之何法,则无法领受;领受之后也不能奉持,难解持犯之相。如果这样则是徒有登坛受戒之名,而无受戒之实。所以他强调要于未受戒前,为受戒者讲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之四种含义。此认识与道宣无异。
“戒法”即佛所制八万三干无量律仪,以禁防三毒。
对于“戒体”,法藏论述较多。他说,“戒体”即是以己心遍缘一切情与无情,空有二谛尘沙等境,于诸境上发三种心而成。此三种心是:
一者,誓断一切恶,所谓淫盗杀妄身口非,为一切过失,皆悉止断。 因断成功,名为断德,将来果上,证法身佛。二者,誓修一切善,所谓世出世间一切善法,习行方便,无善不修,善由智修,因善成功,名为智德。将来果上,证报身佛。 三者,誓度一切众生。(《弘戒法仪》卷上)
此三功德,前二者是“自利行”,第三愿要普度含识,悉令得无上佛果菩提涅槃,是利他行,以恩及物,名为恩德,将来果上,证应身佛。如此,以“心得明了,善知戒法;遍诸尘境,运心领受。纳体无乖,当示一心,依体起仪,于日用处,仪貌可观。然后登坛,称缘而受,令本受体,终身表持,起诸戒行,远离诸过,复本净心”。对于这种“净心”,他认为是“本然自具,不假修为,不落有无,不非有无,亦非不不,非不亦忘,断绝名言,非思量处,任运无碍”。他说,这种“…
《融合中的发展:明代的律学和律宗(王建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