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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樣的色彩:遼金元時期的律學(王建榮)▪P6

  ..續本文上一頁範時,也是十分鄭重的。

  而世祖爲其製序說:“……欲以自佛相承,師資繼踵,迄今不替正戒儀軌,爲從善行人一一恒持,精練叁業堅守四儀。此實聖皇匡正佛法之睿旨也。”(《釋鑒稽古略續集》一)

  《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主要說的是授優婆塞戒(邬波索迦)以及受叁歸和五戒的儀範,授出家儀範、授沙彌律儀軌範、授沙彌戒儀範和具足戒的儀範,另外,本文也說了叁衣儀範、示缽儀範、守持波怛羅儀範、屏教師儀範、授近圓戒初作儀範、授近圓根本儀範、依世間喻說儀範等。

  在南山律學流傳了五百余年後,說一切有部(薩婆多律)律儀又受到重視,除去藏傳佛教的律學傳統之外,可能有叁個原因:第一,顯然八思巴本人是重視小乘思想的,或者說他重視的是說一切有部的思想以及《俱舍論》,他作《彰所知論》即可證明這一點。第二,由于南宋以後,律宗典籍大都散佚,各種注疏難以尋得。第叁,這也可能是第二種現象的結果,元世祖可能重視的也是薩婆多部,所以他才要八思巴“可選諸路高僧,賜紅黃大衣,傳授薩婆多部大戒”。(《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

  八思巴集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從其後附言知其可能成于至元八年(1271),也正是在此年,元世祖改國號爲元。在本略法一開始,八思巴即指出其集文的目的。他說:“教示增上戒學律藏有叁種:第一未得令得儀範;第二已得律儀不犯、護持方便;第叁若有犯者令修補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大正藏》第四十五冊)

  依八思巴所言,“未得儀範”有四種障緣:得律儀障,安住律儀障,增長德業障,端嚴衆障。他說,如果此四種違緣均無,具備相應的順緣,即可得善律儀。

  若要使自己得律儀不犯,有五種途徑:一、依依止師護持,即應作不應作,一切事業應問師,隨教所行;二、以對治想護持,于一切時中念知不放,成就善法;叁、了知應舍相違護持,對總集爲五篇二百五十叁戒律(四波羅夷、十叁僧伽婆屍沙、叁十尼薩只波逸底迦、九十單波逸底迦,共爲一百二十波逸底迦篇;另有四波羅底提舍尼、一百一十二應當學,總爲二百五十叁律)時時檢點;四、淨自戒律護持,爲淨自戒故作布薩法、爲除滅自他身命惡災難、結夏安居叁月安居竟,作自恣;五、依安樂住緣護持,即一切服飾、飲食、住處、醫藥,都要遠離奢樂極苦二邊,以處中而住,即是依安樂住。值得指出的是,八思巴這種“遠離奢樂極苦二邊,以處中而住”的持律觀是很有新意的,與以往的說法大有不同。這可能也與其佛學背景和帝師的地位有關。所以他自己也說“此有差別義”,讓學者參閱其先前寫的羯磨儀範文或學習《廣毗奈耶》。

  如何才能令所犯者得以修補

  他強調的是,“欲除覆藏罪,應須發露;欲除所犯罪,應須忏悔;身語未作意中,所有微細罪業,應須防護”。此廣差別義,百一羯磨中應看。

  顯然,帝師八思巴對中國傳統戒律也是十分重視的。此時,南山律學典籍大都散佚,其集《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以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一卷,即旨在說明出家作法及受具足戒之作法,這即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中的受具足戒作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第四節 元代的“清規律學”

  清規,指禅宗寺院的組織規程及僧衆日常生活之威儀規則,涵蓋禅者行、住、坐、臥等方面。由于要以其來軌範僧衆而得以清淨行,所才被稱爲“清規”。“清規”是中國佛教的産物,印度佛教雖有禅學,但無“清規”。

  自達摩以來至唐代中期叁百余年,禅者並無專門寺院,其頭陀者行則于荒村野嶺,或止于岩穴、樹下或冢間,住則多依律院別居,禅林尚無自己的或個性化的製度、儀式。至于中唐之世,禅宗昌盛,懷海禅師(720—814)痛感禅僧住在律寺,雖另處別院,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于唐德宗元和九年(814)入百丈山,興建禅宇,廣收徒衆,爲節製僧徒,懷海依大小乘經律,博約折衷,製定叢林規範,撰清規二卷,因與傳統律法不同,世隨稱之《百丈清規》,廣爲流行。相對後世的幾本清規,《百丈清規》又被稱爲“古清規”。由于其內容與傳統律學有所不同,也曾受到非議。《百丈清規》經曆唐末、五代戰亂和社會動蕩,逐漸散佚不傳,部分內容見于楊億的《禅門規式》和《百丈規繩頌》兩書之中。①

  宋代禅宗達到鼎盛,《百丈清規》在崇甯以後,曆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甯二年(1103)有真定宗迹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的《禅苑清規》十卷,亦稱《崇甯清規》。無量宗壽禅師作《日用小清規》(或稱《入衆日用清規》、《入衆清規》)一卷。後至南宋鹹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因爲往往見朋輩抄錄叢林日用清規,互有虧阙,遂悉假諸本,參其異存其同,親手繕寫而彙編成頗爲詳備的《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兩卷,又稱《鹹淳清規》、《婺州清規》。

  元代,則編纂有《禅林備用清規》、《幻住庵清規》、《敕修百丈清規》、《禅苑清規總要》和《村寺清規》等多種。

  《禅林備用清規》爲澤山一鹹通過彙集禅林古規、禮法等而成,又稱《備用清規》,共十卷。因編者爲澤山一鹹,所以又稱爲《澤山清規》,因成書于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又被稱爲《至大清規》,今見于《新纂卍續藏經》中。內容有聖節升座諷經、坐禅、百丈龜鏡文、持犯軌儀、當代住持涅槃等儀式共一百六十九項。

  《幻住庵清規》的編者爲臨濟宗僧人中峰明本禅師(1263—1323),成書于延佑四年(1317),一卷。因明本曾自號“幻住道人”,所以本清規名爲《幻住庵清規》,今見于《新纂卍續藏經》中。元仁宗曾授明本禅師“佛慈圓照廣慧禅師”稱號。其清規自成一家。

  《敕修百丈清規》八卷(或作二卷),又名《敕修清規》或《至元清規》,作者爲德輝(生平不詳)。元文宗踐位之初,于金陵造大龍翔集慶寺,十方僧居之,诏用百丈清規以製僧儀,由于古本清規“行世已久,後人率以臆見,互有損益,自爲矛盾,靡所折衷”,德輝禅師即“爰走京師,欲有請而厘正”。通過禦史大夫撒迪而得以言于文宗,並得召見,旨令德輝考定前本清規及當時的叢林法,仍用《百丈清規》之名,于是德輝奉玺書南返。(《敕修百丈清規》卷八“序”,《大正藏》第四十八冊)順帝元統叁年(1335),順帝又重申文帝之命,敕百丈山大智壽聖禅寺住持德輝重輯。德輝遂根據宗赜的《禅苑清規》、惟勉的《鹹淳清規》和一鹹的《禅林備用清規》等書,並酌采元代時叢林規矩,以刪繁補缺,重新诠次,最後編錄成書十卷(明藏本改刻爲八卷),翌年頒布天下。

  至于本清規的形成,德輝說:

  受命以來,旁求初本不及見,惟宋崇甯真定赜公、鹹淳金華勉公,逮國朝至大中,東林鹹公所集者爲可采。于是會萃參同而诠次之,繁者芟訛者,正缺者補,互有得失者兩存之,間以小注折衷,一不以己妄有去取也。稍集,笑隱。凡定爲九章,章冠以小序,明夫一章之大意,厘爲二卷,使閱而行者條而不紊,庶幾吾祖垂法之遺意,得以遵承而輝懼。夫學識荒陋何能上副宸衷,作新軌範不過人成事,幸畢先志期學者無惑而已。若日立一代典章,非愚所敢知也。(《敕修百丈清規》卷八附“敕修百丈清規序”)

  本清規是一種有著官方色彩的禅林清規,影響很大,這也是後世常說的《百丈清規》。雖其名仍爲《百丈清規》,然內容精神已去古清規甚遠。此本《敕修百丈清規》,後被頒行全國,令天下叢林共同遵守。此後數百年間,禅林都通行此規,德輝也因之被賜號“廣慧禅師”。

  《敕修百丈清規》九章分別說的是祝厘、報恩、報本、尊祖、住持、兩序、大衆、節臘、法器等,即禅門的各種慶典儀式、禅門各種修持方式和舉止規範、禅寺內部管理規定、受戒參請的規矩、法物道器的使用方式。本清規的創造性是在前四章中對祝聖、國忌、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及各寺曆代諸祖忌等儀式的確定,它們均爲律中未及、古規所沒有,因此對禅門儀式的完備有著重要影響。到了清代,有儀潤又重新發揮詳解本《百丈清規》而成《百丈清規證義記》九卷。

  本清規其後也被傳入日本。

  

  

《異樣的色彩:遼金元時期的律學(王建榮)》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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