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吸收唯識思想,提出了以心識爲體的戒體理論。道宣用他的佛教戒律思想理論,將《四分律》作爲大乘戒律予以解讀,這是其對小乘佛教戒律成功地進行了一次“融小入大”改造。南山律宗的律學思想是對印度小乘佛教戒律思想和製度進行的一次中國化改造,這種改造是以大乘佛教戒律思想爲指導,對小乘佛教戒律製度進行了重新诠釋。雖然大乘佛教戒律思想與小乘佛教戒律製度存在著內在沖突,使得這種改造工程在個別地方遺留了一些小問題,但也基本上解決了大小乘佛教戒律在中國的調和適用的問題。律宗的中國化的佛教戒律思想在道宣及其弟子地努力推動下,在當時的中國佛教界獲得了的廣泛的認可和普遍的推廣,並因此形成了以傳播和弘揚佛教戒律的方式傳播佛教文化的“南山律宗”。在以後的中國佛教中,在佛教戒律方面,基本上都是以南山律宗的佛教戒律思想和戒律製度作爲宗教生活的製度規範。
南山律宗在戒律方面的融小入大工作應該說是非常成功的,這就是此後近千年來,中國佛教在戒律的授受方面都南山律宗爲律學正統的根本原因。但是,對佛教戒律製度中有關寺院管理製度的揵度的中國化的問題學始終未得到妥善解決,這一方面是因爲當時曆史條件和認識所限製,同時也與迦葉所設置的唯遵佛製的基本原則的有關。這一問題一直到後來百丈懷海禅師創製了《百丈清規》後才得以徹底解決。
五、禅宗清規對中國佛教戒律製度的補充和發展
律宗雖然解決了大小乘佛教戒律製度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問題,但以印度社會爲基礎而建立的佛教戒律製度與中國國情之間不相適應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之一矛盾隨著中國社會和佛教的進一步發展日益突顯。
如前文所述,印度佛教的戒律製度是由“戒律”和“揵度”兩部分構成,其中“戒律”部分主要是以有利于個體修行解脫爲目的而製定的行爲規範,其調整對象主要是僧人個體的行爲。“揵度”部分則主要是以古代印度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爲基礎,以維護僧團利益爲目的而製定的僧團事務管理製度。“戒律”與“揵度”相比較,前者更具有普適性和穩定性,而後者則具有很強的時代性與地域性。隨著佛教向世界各國的傳播,佛教戒律製度中“揵度”部分的時代性和地域性特征越來越明顯。當時中國與古代印度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等方面已經存在著非常巨大的時代和地域差異,因此,要在當時的中國實行來自古代印度的僧團管理製度,必然是存在諸多的障礙。中國佛教爲了生存和發展,對其進行相應的變革和改造是一種曆史必然性,由此而言,禅宗清規的産生,也是曆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其實,釋迦牟尼也沒有認爲佛教戒律製度是絲毫不可更改的,除了曾經遺言阿難“雜碎戒”可舍之外,其在世期間,也曾經允許有些國家的僧團對統一的“揵度”進行變通後適用。如在“皮革揵度”中記載,阿濕婆阿盤提國的大迦旃延提出:“阿濕婆阿盤提國多諸刺棘瓦石,一重革屣不得經久,願世尊聽著重革屣。阿濕婆阿盤提國世人好浴,願世尊聽比丘數數洗浴。如余方多好臥具,伊梨延陀耄羅耄耄羅毱氀如是,阿濕婆阿盤提國以皮爲臥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願世尊聽得畜皮臥具。或有比丘,往異方後住處得衣便不肯受。何以故,恐犯尼薩耆。願世尊,聽開少方便。”[⑦]即爲了適應阿濕婆阿盤提國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習俗,請求世尊開許該國僧團在這幾個方面實行與其他國家僧團不同的管理製度。世尊對此“默然聽許。”並且“以此事集比丘僧,爲諸比丘隨順說法。”由此可知,釋迦牟尼時代,就已經允許不同國家的僧團采用不同的管理製度。
唐代末年,由于僧團管理製度的不完善已經使中國佛教內部産生了各種不良現象,使佛教面臨著來自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百丈懷海禅師決然著手創製了一套禅宗叢林寺院的管理製度,即後來成爲中國佛教寺院管理製度的《百丈清規》。百丈懷海是在總結禅宗叢林寺院近半個世紀積累的管理經驗和教訓,結合中國當時的社會實際情況,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並融彙了中國宗法禮製的思想,從而製定除了著名的《百丈清規》。由于《百丈清規》是以根據中國佛教的實際情況製定的,因此,其在中國佛教戒的適用性非常強,首先在禅宗寺院中得到了自發性的適用,後來到宋元時期,基本上成爲中國佛教寺院管理的基本製度。在《百丈清規》産生之後的數百年見,禅宗叢林根據不同時代的社會變化,不斷的對清規進行補充和修改,使其能夠適應時代的變化,從而形成了現有的近十部禅宗清規,使中國佛教史上出現了“清規戒律”並行近千年的情況。因此,不管是否承認,禅宗清規是中國佛教戒律製度中最終要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佛教爲了適應中國的國情,對印度佛教戒律製度中揵度部分的中國化改造的結果,是對中國佛教戒律製度的重要補充和發展。
六、南山律宗和禅宗清規的關系
禅宗清規與南山律宗之間的關系,其實就是清規與佛教戒律之間的關系。從表面上來看,南山律宗基本上是嚴守佛製,只是對小乘的戒律做大乘的诠釋,而禅宗清規則完全創製除了另外一套佛教組織管理製度。但是如果對清規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研究就會發現,禅宗清規並沒有摒棄佛教戒律製度而另行創製,主要是對佛教戒律製度中的揵度部分進行了中國化的改造,而對與戒律部分基本上是嚴格遵守的。
將《百丈清規》的內容與《四分律》中的揵度部分略加比較就能看出,《四分律》中的揵度部分是叢林清規最直接、最重要的淵源。在《百丈清規》中有關僧衆的剃度、受戒製度等,均源自于廣律中的受戒揵度。清規中每月的首座勸勉製度與說戒揵度、呵責揵度相類。僧衣製度來自于戒律製度中的衣揵度,節臘製度來源于廣律中的結夏揵度、自恣揵度。叢林清規中的入衆威儀、坐禅威儀、生活威儀等在廣律中專門規定爲威儀揵度。如此等等,清規中的部分內容是對揵度中不適應中國國情的部分進行的變更。同時,清規對于如房舍揵度、皮革揵度等在中國已經無法適用的部分內容只能舍棄。
雖然《百丈清規》從內容到形式與印度佛教戒律製度中的揵度有很多的不同,但從性質上來看,它們都屬于僧團組織的管理製度。因此說,《百丈清規》是中國佛教組織的管理製度。再從《百丈清規》的具體內容來看,其主要是由叢林組織管理製度、僧衆管理製度和叢林禮儀活動製度叁部分構成,其調整的直接對象主要是叢林組織與僧衆團體及其相關活動,是以維護叢林組織利益爲目的,而不同于以僧人個體爲直接調整對象的“戒律”。對于佛教戒律部分,叢林清規基本上還是予以維護和采用的,這一點通過清規中的“登壇受戒”和“護戒”的內容可以看出。這正如李瑞爽所說:“僧侶們應受持波羅提木叉是因爲個人需要有個導範,而依從《百丈清規》則是爲了組織僧團”[⑧]因此,《百丈清規》是中國佛教的僧團管理製度,其與印度佛教戒律製度中的“鍵度”相類似。《百丈清規》是在吸收了大量的印度佛教管理製度內容的基礎上創製的中國佛教僧團管理製度,因此,其爲印度佛教管理製度中國化的結果。
當然,《百丈清規》對傳統佛教戒律製度中部分內容予以繼承之外,還做了很多創造性的製度建設。首先,從整體來說,《百丈清規》從結構到內容都屬于一套新型的佛教組組織管理製度。其次,清規中除了部分內容繼承了印度佛教僧團的管理製度之外,還有很多製度屬于創製,如住持兩序製度、祝厘製度、普請製度、茶湯禮儀製度等等。甚至,其中的“普請製度”與印度佛教僧團管理製度的內容相沖突,但是從當時中國國情來看,這些新型製度的出現都是由一定社會曆史決定的。
由以上可知,禅宗清規一方面對佛教戒律製度中的揵度部分,即僧團管理製度部分進行了大膽的改造和創製,同是對于佛教戒律部分,則盡量的予以保留並嚴格遵守。綜合全文來看,南山律宗解決了小乘佛教戒律製度的大乘化問題,使得佛教戒律到今天還能得以傳承,而禅宗清規則解決了佛教戒律製度的中國化問題。這就是佛教戒律與禅宗清規能在中佛教中並行不悖的適用近千年的根本原因,南山律宗大乘化的佛教戒律與禅宗的清規之間各自調整的對象並不相同,清規補充性地完成了律宗遺留下來的僧團管理製度的中國化問題,他們之間應該是一種互相補充,相得益彰,共同爲中國佛教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①]《四分律》第54卷,《大正藏》第22冊,第967頁上、中。
[②]《維摩诘經》第2卷,《大正藏》第14冊,第541頁中。
[③]《瑜伽師地論》第40卷,《大正藏》第30冊,第511頁中。
[④]楊曾文:《佛教戒律與唐代的律宗》,載《中國文化》1990年第3期。
[⑤]《四十二章經》,《大正藏》第17冊,第722頁中。
[⑥](梁)釋慧皎撰《高僧傳》第5卷,《大正藏》第50冊,第351頁上。
[⑦]《四分律》第39卷,《大正藏》第24冊,第845頁中。
[⑧]李瑞爽:《禅院生活與中國社會》,張曼濤主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0冊,(臺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年版第284頁。
《論南山律宗與禅宗清規的關系(李繼武)》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