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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山律宗与禅宗清规的关系(李继武)▪P3

  ..续本文上一页吸收唯识思想,提出了以心识为体的戒体理论。道宣用他的佛教戒律思想理论,将《四分律》作为大乘戒律予以解读,这是其对小乘佛教戒律成功地进行了一次“融小入大”改造。南山律宗的律学思想是对印度小乘佛教戒律思想和制度进行的一次中国化改造,这种改造是以大乘佛教戒律思想为指导,对小乘佛教戒律制度进行了重新诠释。虽然大乘佛教戒律思想与小乘佛教戒律制度存在着内在冲突,使得这种改造工程在个别地方遗留了一些小问题,但也基本上解决了大小乘佛教戒律在中国的调和适用的问题。律宗的中国化的佛教戒律思想在道宣及其弟子地努力推动下,在当时的中国佛教界获得了的广泛的认可和普遍的推广,并因此形成了以传播和弘扬佛教戒律的方式传播佛教文化的“南山律宗”。在以后的中国佛教中,在佛教戒律方面,基本上都是以南山律宗的佛教戒律思想和戒律制度作为宗教生活的制度规范。

  南山律宗在戒律方面的融小入大工作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这就是此后近千年来,中国佛教在戒律的授受方面都南山律宗为律学正统的根本原因。但是,对佛教戒律制度中有关寺院管理制度的揵度的中国化的问题学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历史条件和认识所限制,同时也与迦叶所设置的唯遵佛制的基本原则的有关。这一问题一直到后来百丈怀海禅师创制了《百丈清规》后才得以彻底解决。

  五、禅宗清规对中国佛教戒律制度的补充和发展

  律宗虽然解决了大小乘佛教戒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但以印度社会为基础而建立的佛教戒律制度与中国国情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之一矛盾随着中国社会和佛教的进一步发展日益突显。

  如前文所述,印度佛教的戒律制度是由“戒律”和“揵度”两部分构成,其中“戒律”部分主要是以有利于个体修行解脱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僧人个体的行为。“揵度”部分则主要是以古代印度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基础,以维护僧团利益为目的而制定的僧团事务管理制度。“戒律”与“揵度”相比较,前者更具有普适性和稳定性,而后者则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与地域性。随着佛教向世界各国的传播,佛教戒律制度中“揵度”部分的时代性和地域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当时中国与古代印度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已经存在着非常巨大的时代和地域差异,因此,要在当时的中国实行来自古代印度的僧团管理制度,必然是存在诸多的障碍。中国佛教为了生存和发展,对其进行相应的变革和改造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由此而言,禅宗清规的产生,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实,释迦牟尼也没有认为佛教戒律制度是丝毫不可更改的,除了曾经遗言阿难“杂碎戒”可舍之外,其在世期间,也曾经允许有些国家的僧团对统一的“揵度”进行变通后适用。如在“皮革揵度”中记载,阿湿婆阿盘提国的大迦旃延提出:“阿湿婆阿盘提国多诸刺棘瓦石,一重革屣不得经久,愿世尊听着重革屣。阿湿婆阿盘提国世人好浴,愿世尊听比丘数数洗浴。如余方多好卧具,伊梨延陀耄罗耄耄罗毱氀如是,阿湿婆阿盘提国以皮为卧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愿世尊听得畜皮卧具。或有比丘,往异方后住处得衣便不肯受。何以故,恐犯尼萨耆。愿世尊,听开少方便。”[⑦]即为了适应阿湿婆阿盘提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习俗,请求世尊开许该国僧团在这几个方面实行与其他国家僧团不同的管理制度。世尊对此“默然听许。”并且“以此事集比丘僧,为诸比丘随顺说法。”由此可知,释迦牟尼时代,就已经允许不同国家的僧团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唐代末年,由于僧团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已经使中国佛教内部产生了各种不良现象,使佛教面临着来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百丈怀海禅师决然着手创制了一套禅宗丛林寺院的管理制度,即后来成为中国佛教寺院管理制度的《百丈清规》。百丈怀海是在总结禅宗丛林寺院近半个世纪积累的管理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并融汇了中国宗法礼制的思想,从而制定除了着名的《百丈清规》。由于《百丈清规》是以根据中国佛教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其在中国佛教戒的适用性非常强,首先在禅宗寺院中得到了自发性的适用,后来到宋元时期,基本上成为中国佛教寺院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百丈清规》产生之后的数百年见,禅宗丛林根据不同时代的社会变化,不断的对清规进行补充和修改,使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从而形成了现有的近十部禅宗清规,使中国佛教史上出现了“清规戒律”并行近千年的情况。因此,不管是否承认,禅宗清规是中国佛教戒律制度中最终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佛教为了适应中国的国情,对印度佛教戒律制度中揵度部分的中国化改造的结果,是对中国佛教戒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六、南山律宗和禅宗清规的关系

  禅宗清规与南山律宗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清规与佛教戒律之间的关系。从表面上来看,南山律宗基本上是严守佛制,只是对小乘的戒律做大乘的诠释,而禅宗清规则完全创制除了另外一套佛教组织管理制度。但是如果对清规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就会发现,禅宗清规并没有摒弃佛教戒律制度而另行创制,主要是对佛教戒律制度中的揵度部分进行了中国化的改造,而对与戒律部分基本上是严格遵守的。

  将《百丈清规》的内容与《四分律》中的揵度部分略加比较就能看出,《四分律》中的揵度部分是丛林清规最直接、最重要的渊源。在《百丈清规》中有关僧众的剃度、受戒制度等,均源自于广律中的受戒揵度。清规中每月的首座劝勉制度与说戒揵度、呵责揵度相类。僧衣制度来自于戒律制度中的衣揵度,节腊制度来源于广律中的结夏揵度、自恣揵度。丛林清规中的入众威仪、坐禅威仪、生活威仪等在广律中专门规定为威仪揵度。如此等等,清规中的部分内容是对揵度中不适应中国国情的部分进行的变更。同时,清规对于如房舍揵度、皮革揵度等在中国已经无法适用的部分内容只能舍弃。

  虽然《百丈清规》从内容到形式与印度佛教戒律制度中的揵度有很多的不同,但从性质上来看,它们都属于僧团组织的管理制度。因此说,《百丈清规》是中国佛教组织的管理制度。再从《百丈清规》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主要是由丛林组织管理制度、僧众管理制度和丛林礼仪活动制度三部分构成,其调整的直接对象主要是丛林组织与僧众团体及其相关活动,是以维护丛林组织利益为目的,而不同于以僧人个体为直接调整对象的“戒律”。对于佛教戒律部分,丛林清规基本上还是予以维护和采用的,这一点通过清规中的“登坛受戒”和“护戒”的内容可以看出。这正如李瑞爽所说:“僧侣们应受持波罗提木叉是因为个人需要有个导范,而依从《百丈清规》则是为了组织僧团”[⑧]因此,《百丈清规》是中国佛教的僧团管理制度,其与印度佛教戒律制度中的“键度”相类似。《百丈清规》是在吸收了大量的印度佛教管理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创制的中国佛教僧团管理制度,因此,其为印度佛教管理制度中国化的结果。

  当然,《百丈清规》对传统佛教戒律制度中部分内容予以继承之外,还做了很多创造性的制度建设。首先,从整体来说,《百丈清规》从结构到内容都属于一套新型的佛教组组织管理制度。其次,清规中除了部分内容继承了印度佛教僧团的管理制度之外,还有很多制度属于创制,如住持两序制度、祝厘制度、普请制度、茶汤礼仪制度等等。甚至,其中的“普请制度”与印度佛教僧团管理制度的内容相冲突,但是从当时中国国情来看,这些新型制度的出现都是由一定社会历史决定的。

  由以上可知,禅宗清规一方面对佛教戒律制度中的揵度部分,即僧团管理制度部分进行了大胆的改造和创制,同是对于佛教戒律部分,则尽量的予以保留并严格遵守。综合全文来看,南山律宗解决了小乘佛教戒律制度的大乘化问题,使得佛教戒律到今天还能得以传承,而禅宗清规则解决了佛教戒律制度的中国化问题。这就是佛教戒律与禅宗清规能在中佛教中并行不悖的适用近千年的根本原因,南山律宗大乘化的佛教戒律与禅宗的清规之间各自调整的对象并不相同,清规补充性地完成了律宗遗留下来的僧团管理制度的中国化问题,他们之间应该是一种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为中国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①]《四分律》第54卷,《大正藏》第22册,第967页上、中。

  [②]《维摩诘经》第2卷,《大正藏》第14册,第541页中。

  [③]《瑜伽师地论》第40卷,《大正藏》第30册,第511页中。

  [④]杨曾文:《佛教戒律与唐代的律宗》,载《中国文化》1990年第3期。

  [⑤]《四十二章经》,《大正藏》第17册,第722页中。

  [⑥](梁)释慧皎撰《高僧传》第5卷,《大正藏》第50册,第351页上。

  [⑦]《四分律》第39卷,《大正藏》第24册,第845页中。

  [⑧]李瑞爽:《禅院生活与中国社会》,张曼涛主编《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90册,(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年版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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