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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繁榮:隋唐時期的律師和律學(王建光)▪P2

  ..續本文上一頁古奪今,鈔疏山積,學徒雲踴,齊流五部之輝,通開衆見之表。  

  智首之時,盡管洪遵開創《四分律》使道俗相隨,但關中僧衆仍有一些奉《僧只律》者。道宣指出,自律部東闡六百多年,傳度歸戒多迷體相,五部混而未分,二見紛其交雜。海內受戒,並誦法正部之文,至于行護,則又隨相多委,師資相襲。鑒于所傳文律儀尚不明,智首在講肆之余,乃銜慨披括往往發蒙,比較其同異,定其廢立,補其遺漏,尋閱叁藏衆經,四年考定其有詞旨與律相關者,並對疏條會其前失,編述而成《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並著有《四分律疏》(後世又稱《廣疏》、《大疏》)十二卷、《出要律儀綱目章》一卷、《小阿彌陀經鈔》二卷等。智首著疏能解衆律師所未解,令衆釋然,所以律部之受崇于唐代,其力居多。惜《四分律疏》今已散佚,僅存第九卷,今見于《卍續藏經》中。  

  唐貞觀元年(627),有天竺叁藏波羅頗迦羅蜜多羅(意爲“明知識”)赍來梵本,擬譯成唐文,太宗乃诏所司,尋才翻譯,智首獲選爲證義,凡有義涉律宗者,皆咨而取正。貞觀八年(634),太宗爲其母太穆皇後在長安造弘福寺,智首受召爲上座,並任僧綱。貞觀九年(635),智首九十六歲時入化。皇上哀悼,並敕令費用由百司供給。自隋至唐,僧無國葬,時爲智首始開模楷,仆射房玄齡等公卿親盡哀。(《續高僧傳》卷二十二《智首傳》)智首有弟子道宣、道世、慧滿、道興、智興等。由于智首對律學的卓越貢獻,被後世公認爲“四分律宗”第八祖。  

  至智首時,衆律翻譯已達四百余卷,但因循講解,由來已亂,盡管洪遵律師在關內創開《四分律》,兼經通誨,道俗奔隨,但傳文律儀,尚有不足。正是智首括其同異、定其廢立,使《四分律》最終一統。對于智首的律學貢獻,道宣稱贊道:  

  尋文比義,自言迥拔,及玄思厲勇,通貫群宗,剛正嚴明,風飚遺緒  

  者,莫尚于首矣。故未至立年,頻開律府。……得諸部方,駕于唐衢,  

  七衆同睇于貞觀者,首之力矣。(《續高僧傳》卷二十二《釋智首傳》)  

  在律學思想上,智首把戒行分爲屍止持”和“作持”,這直接影響其後的道宣的思想。如智首說:  

  由聖開聽,作法順教,即無其罪,名作持。若止不作法,身作有  

  違,名上犯。若據作事邊,名作犯。此上作口。犯業思體,一名有  

  異。上法上事,必竟不爲,名止持。(《四分律疏》卷九)  

  自魏法聰律師始講《四分律》至隋末唐初,研習《四分律》者已近十八家,(參見景霄《四分律鈔簡正記》卷一)但日僧慧門卻認爲,自佛陀耶舍譯出《四分律》起到道宣止,作疏者“二十有家”。雖都爲出類拔萃之智術,但也未得醇全。  

  但是無論如何,律師們在對《四分律》的剖析奧義、闡釋玄旨的過程中,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師傳隊伍,爲“四分律宗”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其間,《四分律》的主要注疏有:  

  道覆纂成《四分律疏》六卷;  

  北齊慧光律師造《疏》一百二十紙;  

  道雲律師修《疏》九卷;  

  道晖撰《疏》七卷;  

  隋法願裁《疏》十卷;  

  慧滿律師造《疏》二十卷;  

  唐智首律師述《疏》二十一卷。  

  在《四分律》學的發展史上,智首的總結性著作《五部區分鈔》爲此前的諸本律學的發展畫上了句號。至此,《四分律》確立了自己的最終地位,“四分律宗”的基本形態也因之而被大致地整理了出來,“四分律宗”的理論輪廓已經顯現。道宣正是在衆多律師大德對諸部廣律尤其是《四分律》弘研的基礎上,“以首疏爲本,造刪補律鈔叁卷,稍爲會要,行事逗機”而創開律宗的。(《宋高僧傳》卷十五《辯秀傳》)  

  盡管曆史上弘傳《四分律》者衆多,但是唐代《四分律》之叁家立宗者,都屬慧光一系。  

  綜上所述,可把道宣之前《四分律》的譜系簡列如下,因爲他們之間的師承關系比較複雜,所以這種譜系只能是簡略的:  

  宋僧元照在《南山律宗祖承圖錄》中把從法聰到道宣這一師傳系統之前加上昙無德和昙摩迦羅,而成爲“律宗九祖”。南宋釋志磐在其《佛祖統紀》中,也采用了這一說法。(《佛祖統紀》卷二十九)  

  第二節唐代的律師  

  一、律師受到社會的敬重  

  唐代帝王對佛教戒律和律師都非常重視,律師的社會地位也相當高。在國家的一些佛事或政治活動中,也大都有律師參加,律師受到缁素、朝野的普遍重視。  

  如貞觀八年(634),太宗爲其母太穆皇後于宮城之西造弘福寺,律師智首受召爲弘福寺上座。證聖元年(695)義淨回到洛陽時,武則天甚至親自在城外迎接他。景龍二年(708),中宗孝和皇帝延文綱律師入宮內道場行道。文綱也曾于宮中坐夏,爲二聖及內尼講《四分律》一遍,並于是年在乾陵宮爲內尼受戒。開元十五年(727)八月,文綱律師入滅後,爲其送葬者缁素有數萬人,填城塞川。唐德宗不僅诏律師道澄入宮授戒,賜號大圓律師,還製其到諸寺宣講。乾元元年(758),唐肅宗诏天下二十七寺,各奏大德七人長講戒律。這與陳宣帝要初出家的僧尼首先習律的動機相同。這一切,不僅促進了律學的發展,也壯大了律師隊伍,提高了律師的社會聲望。(參見《續高僧傳》和《宋高僧傳》相關僧傳)  

  律師也受到社會士紳的普遍尊重。像建中、貞元年間的釋道標,與之誼深者有相國李吉甫、大司空嚴公绶、右仆射韓公臯、禮部侍郎呂公渭、滑毫節製盧公群等中央和地方官吏。撫州景雲寺上恒與顔真卿等人爲友。(《宋高僧傳》卷十六《上恒傳》)被稱爲“毗昙孔子”的釋慧琳也與兵部郎中裴常棣、刑部侍郎楊憑、給事中盧元輔、中書舍人白居易、太府卿李幼公、刑部郎中崔鄯等相善。(《宋高僧傳》卷十六《慧琳傳》)白居易更是與釋慧琳、廬山東林寶稱律師等諸多律師爲友,爲其撰寫塔銘。其他有昙一與賀知章、懷素與王勃、法慎與王昌齡等都相處爲善、唱和得體。  

  當然,這種地位往往來源于律師自己的持律嚴謹、德高望重的人格魅力和感召力。如唐江州興果寺神湊,“行在《四分律》”,登壇秉法叁十年間,一盂而食一榻而居,衣縫臬麻,坐薦槁稭,死時受到白居易禮贊。(《宋高僧傳》卷十六《神湊傳》)釋道宣,持禁豎牢、扪虱以綿、紙裹投于地,故持律聲振竺乾,編修美流天下。(《宋高僧傳》卷十四《道宣傳》)釋玄琬,偏以苦節自修善德,言爲世範,律儀馳譽,缁素收歸,華夷諸國僧尼從受具戒者叁幹余人,王公僚佐爰及皂隸,從受歸戒者二十余萬。甚至左仆射蕭瑪兄弟、右仆射杜如晦等,臨終委命召玄豌爲其曆劫師資。(《續高僧傳》卷二十二《玄琬傳》)律師靈徹,初遊學于京師,名聞一方,缁流嫉共舉,後入會稽居越州雲門寺,一時公卿負才望,劉長卿、嚴維、皇甫曾等皆投刺結友。靈徹的詩文也與皎然、僧標齊名。(《釋氏通鑒》卷十)  

  其他還如:  

  柳宗元爲南嶽雲峰律師撰塔銘;  

  柳宗元作南嶽大明律師碑;  

  白居易爲撫州景雲寺律師上弘製碑;  

  秘丞劉轲撰廬山東林寶稱律師塔碑;  

  尚書劉禹錫爲靈徹律師的文集(二十卷)作序;  

  王勃爲懷素的《四分律開宗記》作序;  

  顔真卿撰《撫州寶應寺律藏院戒壇記》等等。(《釋氏通鑒》卷十,《全唐文》卷一百八十、卷叁百叁十八等)  

  正是在這種僧俗、儒釋間的互相參學、深入交往的過程中,儒釋之間有了更深的了解,對佛教戒律也能體會得更深。柳宗元即是其中的一個代表,他在其所撰的《南嶽大明律師碑》中這樣說:“儒以禮立仁義,無之則壞;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則喪。是以離禮于仁義者,不可與言·儒;異律于定慧者,不可與言佛。”(《釋氏通鑒》卷十)  

  唐代的律學有著濃厚的群衆基礎,學律者廣泛。如廬山東林寶稱律師,一生講《四分律》二十七遍,前後臨壇十四會,以戒律度數萬人。撫州景雲寺律師主法二十年,度者一萬五千余人。南嶽雲峰律師法證,弟子叁幹人,度學者五萬人。(《釋氏通鑒》卷十)  

  隨著社會對律學的熱情越來越高,江左之地的一些律師也有著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感召力。如律師昙一,在天寶十四年(

  56)錢塘大潮時,率律學幹人念摩诃般若,以祈潮退。開元年間在江左弘《四分律》的釋玄俨也很受社會歡迎,潤州刺史齊浣、越州都督景誠、采訪盧見義、泗州刺史王弼等都曾對其崇敬有加、禀承法訓。齊擀爲了能讓釋玄俨爲新出家者躬授具戒,不惜方舟結乘,奉迎玄俨于丹陽、余杭、吳興諸郡。玄俨自廣陵迄于信安,地方千裏,道俗受法者殆出萬人,凡禮佛名經一百遍,設無遮大會十筵。(《宋高僧傳》卷十四《玄俨傳》)  

  隋唐之時,諸多律師盡管以弘律爲務,但其思想深處仍然深受中國傳統文化和精神的深刻影響,並沒有像東林慧遠那樣認爲“儒道九流皆糠秕耳”。像唐襄州辯覺寺清江即善篇章,儒家筆語、體高辭典。(《宋高僧傳》卷十五《清江傳》)釋常達,通陰符老莊百家之書,學盡二王之筆迹。(《宋高僧傳》卷十六《常達傳》)唐京師西明寺圓照律師,不僅尋究經論,訪問師承,通維摩、法華、因明、唯識、涅槃、中觀、華嚴等經,深入堂皇,而且仍旁求于儒墨,兼擅美于風騷。(《宋高僧傳》卷十五《圓照傳》)唐京師安國寺如淨律師則是“辭筆偕長,博達儒典”。(《宋高僧傳》卷十五《如淨傳》)律師釋靈一,居余杭宜豐寺,禅誦之暇,辄賦詩歌,與朱放、張繼、皇甫曾諸士人爲塵外友,《全唐詩》中收有其詩作四十叁首。《全唐詩》卷八百零九中選有靈一詩共四十叁首。有時賢對其贊稱道:“梵·書鈔;律下余紙,淨院焚香獨受持。童子病來煙火絕,清泉漱口過齋時。”(姚合《寄靈一律師》,《全唐詩》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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