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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萌芽:兩晉時期的律學活動(王建光)▪P6

  ..續本文上一頁波羅夷、十叁僧伽婆屍沙、二不定法、叁十尼薩耆波夜提、九十二波夜提、四波羅提提舍尼、六十六衆學法、七滅诤法,共二百一十八條戒。在每戒之下,又列有製戒因緣,結成條文及解釋。對其他廣律犍度的內容,也都收入。

  卷二十叁至卷叁十叁上爲雜誦,共分十四“跋渠”(梵文Varga,意爲品、節)。每一跋渠各含十法,其主要內容爲:(1)受具足戒法,(2)舉、別住等羯磨法,(3)舉他、治罪、田宅、僧伽藍法,(4)布薩法、安居法,(5)病比丘法、阿閣黎法,(6)比尼斷事法,(7)重物、無常物法,(8)蒜法、共床臥法,以及衆生法、樹法、七滅四诤事等。

  卷叁十叁下至卷叁十五爲威儀法,主要有教弟子法、依止法、收床褥法、衣席法、房舍法、行住坐臥法等共五十條。

  卷叁十六至卷四十上爲比丘尼戒,包含八波羅夷、十九僧伽婆屍沙、叁十尼薩耆波夜提、一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六十六衆學法、七滅诤法,共二百七十九條戒。卷四十下爲尼雜誦,有五跋渠。

  本律第一卷之首有長行及九行頌,明五事利益,相當于勸信序。卷四十末,有《摩诃僧只律》私記,明本律傳譯經過。

  (叁)《四分律》的翻譯及其主要內容

  《四分律》又常稱爲《四分律藏》或《昙無德律》。本爲印度上座部系統法藏部所傳的戒律,屬昙無德部。昙無德爲法藏部之祖,在佛陀入滅後百年頃,法正尊者(又稱法護,或音譯昙無德,意爲法藏)采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見者,采集成文,隨說所止,四度結集,分之爲“四夾”,故被稱爲《四分律》。另一種說法是說其結集時分四次誦出,故名之。

  《四分律》初入中國是在姚秦弘始五年(403),時闌賓叁藏佛陀耶舍(意爲覺明)誦出其梵文,沙門竺佛念筆受成四十五卷,同時又單出《昙無德戒本》一卷。依《出叁藏記集》卷九之說,其後姚秦弘始十一年(409)(《曆代叁寶紀卷第八說爲弘始十二年》),又依支法領從西國取來的梵本,經雠校于第二年(弘始十二年)重新翻譯,沙門慧辯筆受,于姚秦十四年譯就,成書爲四十卷。宋本《大藏經》作六十一卷,今本爲六十卷,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冊。

  《四分律》的內容主要是佛陀在蘇羅婆等國遊曆和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安居時,針對比丘的言行威儀而作的具體要求。

  《四分律》全書內容分爲四部分。一般認爲,此只是四分別,並非依義而判立段章之名,僅是根據其四部夾而名:初分,即爲前二十一卷,內容爲比丘戒,包括比丘二五O條戒律條目。第二分共十六卷,從第二十二卷至第叁十七卷,包括比丘尼叁四八條戒律條目及受戒、說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第叁分共十二卷,從叁十八卷至四十九卷,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藥、迦绨那衣、拘啖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第四分共十一卷,從第五十卷至第六十卷,包括房舍犍度、雜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調部毗尼、毗尼增一。

  至于《五分律》則由佛陀什譯于劉宋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系唐代義淨赴天竺取回而譯。(《續高僧傳》卷二十二《論律》)

  東晉時,叁種廣律翻譯情況表列如下:

  ┌────┬────┬─────┬───┬─────┬───┬───────┐

  │經 名 │所 屬 │ 譯 者 │ 譯地│ 梵本來源│ 卷數│ 譯成時間 │

  ├────┼────┼─────┼───┼─────┼───┼───────┤

  │ │薩婆多 │ │ │ │ │ │

  │十誦律 │部/說一│鸠摩羅什、│ │弗若多羅 │ │姚秦弘始七年 │

  │ │ │昙摩流支 │ 長安│ │ 61│ │

  │ │切有部 │ │ │昙摩流支 │ │(405) │

  ├────┼────┼─────┼───┼─────┼───┼───────┤

  │摩诃僧只│ │佛馱跋陀、│ │法顯取于 │ │東晉義熙十四年│

  │律 │大衆部 │ │ 建康│ │ 40│ │

  │ │ │法顯 │ │中天竺 │ │(418) │

  ├────┼────┼─────┼───┼─────┼───┼───────┤

  │ │ │佛陀耶舍、│ │ │ │ │

  │ │昙無德 │竺佛念、支│ │佛陀耶舍、│ │姚秦弘始十二至│

  │四分律 │ │ │ 長安│ │ 60│十四年(410— │

  │ │部 │法領,慧辯│ │支法領 │ │ │

  │ │ │筆受 │ │ │ │412) │

  └────┴────┴─────┴───┴─────┴───┴───────┘

  佛教戒律的翻譯在此時達到了一個高峰。正是隨著對佛教廣律的翻譯、傳習和注疏的逐漸深入,預示了中國律學的繁榮時期即將到來。二、兩晉十六國時期其他的律學翻譯

  西晉時,中國佛教主要的律學翻譯者還有法護和聶道真。

  法護,或稱爲支法護、竺法護,西域人,音譯爲昙摩羅刹,世居敦煌,後稱爲敦煌菩薩。其主要譯經時間是從晉武帝泰始二年到懷帝永嘉二年(266—308),此間他譯出許多重要大乘經典,其中闡述大乘佛教持律精神的譯本有《佛說文殊悔過經》一卷,現收于《大正藏》第十四冊。本經以文殊說法的形式通過對忏悔、勸助、請法、興供、回向、發願等的說明,闡述了大乘佛教的持律精神。如說“棄除貢高自大之心,孝順父母奉敬尊長”,並通過若幹種養,使諸衆生至成大道。“世俗之人生長五蓋,以此功德自然棄除五蓋之蔽,具足五根究竟五力,絕滅五欲逮得五通,遠離五陰成就五眼”。在本經中,文殊師利強調的大乘佛教的精神是“自首悔過”;若“毀訾大乘遏斷正教,勸從邪徑徘謗正法……抑製*輪使不通流,若身自犯設教他人,勸助非法破壞塔寺,敗亂聖衆……使不/順戒處于邪見,從異道教反其正行,自懷怨心,亂他人意,令必瞠恚。所作過罪,若身自犯及教他人,皆從十方自首悔過”。反映了大乘佛教寬松自省的律學思想。

  聶道真,生平不詳,西晉時居工,通曉梵語,曾隨竺法護譯經,並在竺法護示寂後,譯出一些重要的律學經典。其律學翻譯主要有《菩薩受齋經》、《叁曼陀跋陀羅菩薩經》、《菩薩忏悔經》、《菩薩戒獨受壇經》和《菩薩雜行法》各一卷,它們均是從大月氏國語譯出的。後四者今已不存。

  東晉時,鹹康年中(335—342)沙門僧建于月支國得小乘律本《僧只尼羯磨》與《戒本》,今已佚。晉孝武帝(3了3—396)時,北涼因被元魏所滅,河西王沮渠蒙遜的從弟安陽侯京聲南逃建康,並于建康譯有《八關齋經》(異出本)、《迦葉禁戒經》、《賢者律儀經》、《優婆塞五戒經》(或稱爲《優婆塞五相經》)。晉安帝時(397—418),鸠摩羅什譯有《菩薩戒本》一卷,《十誦比丘戒本》一卷,此爲第二出,與昙摩持出者小異。約在此時,卑摩羅叉還續譯有《十誦律毗尼序》。

  天竺僧人竺昙無蘭是東晉時的譯經僧,“昙無蘭”意譯法正。《開元釋教錄》卷叁說其譯經六十一部六十叁卷,但缺叁十七部叁十九卷。其與戒律學相關的譯經有《佛說戒德香經》一卷。《佛說戒德香經》節譯于《雜阿含經》卷叁十八,經中說,如果能“修行十善,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兩舌惡口绮語、意不嫉妒恚癡,孝順父母,奉事叁尊,仁慈道德,威儀禮節……奉行十善,敬事叁寶,孝順仁慈,道德恩義,不失禮節,”則其戒香普聞,勝于世間諸香,“是香所布不礙須彌山川天地,不礙四種地水火風,通達八極上下亦然,無窮之界鹹歌其德”。(《大正藏》第二冊)另外,昙無蘭並于晉孝武帝太元六年(381)時在揚都撰有《大比丘叁百六十戒叁部合異》二卷,今已佚。

  兩晉時,還有失譯者的《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舍利佛問經》、《佛說叁歸五戒慈心厭離功德經》等律學翻譯。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全一卷,又作《五百問事經》或《五百問》,失譯者附東晉錄,現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經中記述了佛陀答目連所問末世比丘違犯戒律罪報之輕重相,共分十八品。本經在《開元釋教錄》卷十叁中始編入小乘律部。失譯者的《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實爲《佛說目連問戒律生五百輕重事》的異譯本,雖言五百,但實不足此數,共兩卷,約譯于東晉。注釋者有明代永海的《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二卷、性只的《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二卷。

  《舍利佛問經》實爲戒律學經典著作,它反映了佛教戒律的精神和觀念,現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本經中,佛陀應舍利佛之間,不僅闡述了律藏諸部的起源,也對戒律的精神和靈活持守作了說明。並細說了僧衆的行爲規範,如“不得以缽布地”、“不得用木皮木肉”、“不得飲酒”、“不殺生”以及何時“正披袈裟”或“偏袒右肩”等威儀。本經還強調了靈活持戒的思想,如對于酒戒,若爲病故須酒爲藥,則開其戒,飲之不犯。

  《佛說叁歸五戒慈心厭離功德經》一卷,出于《中阿含經》中須達多經,經中說:“施福不如受叁自歸,所以然者,受叁歸者,施一切衆生無畏,是故歸佛法僧,其福不可計量也。如上布施及受叁歸福,複不如受五戒福,受五戒者,功德滿具其福勝也。如上布施及受叁歸五戒福,複不如彈指頃慈念衆生福也。如上布施及受叁歸五戒慈念衆生福,複不如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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