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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史略覽與佛法概觀▪P4

  ..續本文上一頁惡修善。

  5.禅耶波羅蜜。禅耶譯爲靜慮,亦稱禅定。定能去雜念,止散亂,于聲、色、香、味、觸五欲境無所貪著,修習大乘佛教者借此達到安心理境,思維真理之目的。

  6.般若波羅蜜。般若譯爲智慧。決定審理爲智,造心分別爲慧,此謂大乘學人通過修習性空般若學,斷惑證真,觀諸法實相。

  此六度前四度近于“戒”學,禅定屬“定”學 智慧屬“慧”學,此叁學六度不是懸隔殊絕、各各獨立的,而是相融互通的,因此應該相資爲用、缺一不可。如定而不慧,難免沈迷;定慧雙修,而不持戒又會礙于積習;持戒而不忍辱,則難調瞠恚之氣;叁學俱足而不布施,則不能利益他人,攝化衆生。因此,一定要六度兼修,才能圓滿大乘菩薩自利、利他之行。

  當然,大乘佛教對于六度也不是完全無所側重,從某種意義上說,常常更注重智慧,特別是中國的禅宗,往往把智慧作爲求解脫的根本法門。

  以上所說的“八正道”“叁十七道晶”、“叁學”、“六度”等,均屬“道谛”至此,人們可以看到,“四谛法”不僅是原始佛教的根本教義,而且是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後來佛教的許多教義和思想,是從“四谛法”中派生出來的,是對“四谛法”的進一步發揮。

  除“四谛法”外,原始佛教的另一個根本教義是“十二因緣”。

  (二)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亦稱“十二緣起”或“十二有支”。具體內容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人”,“六人,,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是佛教的人生觀。佛教認爲,人生是一個念念不住的流轉過程,具體表現爲“叁世兩重因果”,亦即由過去世之惑業,感現在世之苦果,由現在世之惑業,感未來世之苦果。

  過去世的惑業,包括“無明”與“行”。“無明”是惑,“行”是業。惑亦即愚癡,無智慧,業即善惡諸業。也就是說,人們所以在過去世會造出種種善惡之業,是由于對佛教真理的無知,正是這種無知,才産生種種世俗的身心活動和行爲,亦即“業”。由于前世造下了“業”,所以感來現在世之苦果。

  現在世的苦果,包括“識”、“名色”、“六人”、“觸”、“受”。亦即由過去世業力的牽引,妄生顛倒分別而人胎之“神識”;“名色”,即組成人身之“五蘊”的總名,也就是在母胎中物質與精神的混合物;“六人”,亦即在母胎中長成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感覺器官;“受”,即由接觸外界而産生的苦樂等感受。

  有了苦樂感受,就會避苦求樂,自然就有所厭惡,有所貪愛(“愛”),就有追求、執著之心(“取”)。這就是現在世的惑(包括“愛”與“取”)與業(“有”),由此惑業更感未采世之苦果。

  未來世之果,亦即“生”與“老死”。因現在世之業因,再去受生,再去受報,再造業,再老死,如此輪回流轉、延續無盡。

  上述十二個環節,輾轉感果,所以稱爲“因”:互爲條件,所以稱爲“緣”;合稱則是“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說明衆生生死流轉的因果聯系的;它強調十二個環節按順序組成因果鏈條,任何一個有情識的生命體,在還沒有獲得解脫之前,都依此因果律,“生生于老死,輪回周無窮”,“十二因緣”是生命過程的總結,也是衆生痛苦的因由。據佛教史上有關資料記載,釋迦牟尼快要得道成佛時,從相反的方向觀察推衍“十二因緣”,即從“老死,,推到“無明”,得出了人生痛苦的總根源是“無明”,即對人生實相的愚味無知。如果能正確認識人生實相,就能滅盡“無明”,沒有“無明;,也就沒有“行”,直至沒有“老死”,沒有輪回之苦,也就能超脫生死,得涅槃成佛果了。從這裏可以看出,“十二因緣”的理論在佛教學說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爲了便于記憶和了解,現把“十二因緣,,的內容及之間的相互關系列表如下。

  “四谛法”與“十二因緣”本來是原始佛教的教義,初期佛教主要通過聽聞“四谛法”和悟解“十二因緣”,以證羅漢果和辟支佛果,獲得個人的解脫。隨著佛教的發展,後期佛教認爲,這種解脫只講個人解脫(自利),不是佛教的最高境界,佛教應該以普度衆生(利他)爲己任,以成菩薩作佛爲最高境界,因此,後期佛教把以往只求個人解脫的佛教稱爲“小乘”,而把講求普度衆生、成菩薩作佛的佛教稱爲“大乘”。

  (叁)小乘與大乘

  “乘”,亦即運載、道路之義。小乘有如一只小船或小車,只能

  叁世十二因緣圖

  

  運載一個人到彼岸,大乘則如一只大船或大車,可以運載所有衆生到彼岸;小乘只講自利,大乘注重利他。這是大、小乘佛教的第一個區別。

  第二,從修持和證果看,小乘修“四谛”、“十二因緣”,由此證成羅漢果和辟支佛果;大乘則兼修“六度”,以證大覺果——佛果。

  第叁,大小乘佛教在對釋迦牟尼的態度上有很大區別。小乘佛教由于離釋迦時代較近,因此一般只把釋迦牟尼看作一個現實的傳教師或教祖;大乘佛教則把釋迦牟尼神化爲如來佛。另外,/i、乘佛教認爲佛只是一人,則釋迦牟尼;大乘佛教則認爲叁世十方還有無數佛。

  第四,在佛教哲學方面,小乘佛教一般只否認“人我,,的客觀實在性(即主“人無我”),還承認外境外法的存在;大乘佛教在“人無我”的基礎上更倡“法無我”。從哲學的角度說,大乘佛教唯心思想更徹底。

  大乘與小乘的區別,還表現在佛法標准上,這就是所謂“叁法印”與“一法印”。

  “法印”,“法”即佛法,“印”即印記、標幟,“法印”即是驗證是不是佛法的標准,同時也是衡量是不是了義法的尺度。

  “叁法印”,是小乘佛教的叁個基本教義,同時也是小乘佛教用來判斷佛法是否究竟的叁個標准。它的具體內容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所謂“諸行無常”,是說世間一切有爲法,生住異滅,刹那不住。過去有的,現在起了變異,現在有的,將來終歸幻滅。據說釋迦牟尼在修行過程中,帝釋曾化爲羅刹,對釋迦說半偈,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釋迦請他說完全偈,帝釋說:“我以人爲食,汝能舍身讓我食,我則爲你說全偈。”釋迦答應了他,帝釋便接著道出以下半偈:“生滅滅已,寂滅爲樂。”釋迦聽後,乃爬至樹上,白投于地。此時羅刹複變爲帝釋,接住釋迦。這一“舍身求半偈”事情本身當然是—種傳說,但它說明偈中的思想在佛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按照佛教的“緣起”理論,宇宙萬有,皆因緣和合而生。既是因緣而生,白不免有遷流變化。因此,有情的生老病死,萬物的生住異滅,世間的時序流轉,宇宙的成住壞空,這一切都脫不出無常的範圍,所以《金剛經》上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所謂“諸法無我”,是說一切世間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沒有一個獨立、永恒的自性或實體。

  印度的傳統宗教,每每以爲有情之五蘊身乃至世間諸法,都有一個常住的“真我”,人生乃至世間萬物都是這“真我”的體現。佛教反對這種傳統看法,而易之以“緣起”理論,主張諸法性空,因緣而有。如以人爲例,從構造方面說,人是五蘊和合的産物,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實體,當五蘊離散,人則幻滅;從過程方面說,人生表現爲從“無明”到“老死”十二個階段。按“十二因緣”說,“無明”是人生之源頭,但是“無明”本身並不是一個實體,故衆生無本。萬法亦然。一切世間法都是因緣而有的假相、幻影,沒有一個獨立不滅的實體,因而萬法生住變異、遷流不已。

  “涅槃寂靜”,是對出世間之無爲法言,亦即一切現象,都有“有爲”、“無爲”兩個方面。自“有爲”方面說,一切諸法都是因緣而起,沒有自性,故是“無常、“無我”;若從“無爲”方面說,則法性本寂,無累自在。《大智度論》說:“有爲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靜涅槃。”①“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爲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也就是說,“叁法印”其實是緣起性空之兩面觀:從緣起方面說,一切諸法生住異滅、念念不住,故“無常”、“無我”;從性空方面說,諸法不生不滅、本性空寂、無累自在。因此,“叁法印”其實是“緣起,,理論的具體發揮。

  “一法印”,亦即“一實相印”。“一實相印,,是大乘佛教的一個重要教義,同時也是大乘佛教用來衡量是不是佛法,是不是究竟法的一個重要標尺。

  “實相”,亦稱“真如”、“佛性”、“如來藏”、“本有真心”、“一真法界”等,指一切萬有、生佛諸法之本來的真實相狀。在大乘佛教看來,世間之森羅萬象、出世之諸佛菩薩都是“實相,,的體現。此“實相”不生不滅,無始無終,橫遍十方,豎窮叁際,非青黃赤白,非長短方圓,不可以眼耳等六根求取,也不能以語言文字虛妄分別,必須依佛法親證方能明了,並且認爲,凡是承認一切諸法是此“實相,,體現的,則是佛法、究竟法,凡是否認諸法是“實相,,體現的,則不是佛法,不是究竟之法。

  大乘佛教的這一“實相”說,表面看玄而又玄,不可捉摸,實際上,如果用現代哲學的語言說,則是萬物之本體。盡管佛教自身反對本體一說,但是本體觀正是大乘佛教區別于小乘佛教的一個重要方面。釋迦牟尼在反婆羅門教的“神我本體,,說過程中,提出了萬物無自體的“緣起”理論。小乘佛教正是基于“緣起,,論,倡“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大乘佛教出琬之後,般若學的“實相,,說又漸漸地孕育出一個作爲生佛諸法本體的“實相”來,並且根據此“實相,,說,于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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