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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中國化的方式與特色

  佛教倫理中國化的方式與特色

  方立天

  [北京]哲學研究,1996年第6期

  58-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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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方立天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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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中國封建社會在經濟上是以分散的小農自然經濟爲基本形態,在政治上是中央高度集權的專製主義國家,在人倫上盛行以血緣關系爲紐帶,以突出嫡庶之分和長幼之序爲特征的宗法製度。與這種封建社會相適應,儒家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等綱常名教,忠孝節義等道德規範,就成爲社會的倫理准則和倫理德目。印度佛教倫理反映了印度社會的人際關系,又以超越現實社會、追求精神解脫爲目的。這種思想傳入中國後,成爲對儒家倫理觀念傳統文化思想、民族心理和民風俗的巨大挑戰,形成中國和印度、世俗和宗教的兩種倫理道德思想的尖銳矛盾。尤其是佛教的沙門不敬拜王者和不禮拜父母,與中國封建倫理的矛盾更爲嚴峻。儒家倫理道德是在中國土壤上形成,又經漢代董仲舒等人神化爲“源出于天”的神聖准則,完全符合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和需要,從而成爲中國整個封建時代的統治思想和強大的社會習俗,有著不可動搖的支配地位。任何外來宗教倫理思想、試圖保持本位觀念,或與儒家世俗倫理分庭抗禮,或超越儒家世俗倫理,都是十分困難的。曆史表明,儒家倫理日益成爲中國佛教倫理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內涵,或者可以說,中國佛教倫理實質上就是適應儒家化的佛教倫理。這是東方中印兩大文明古國道德文明史上的一種文化交流現象。

  中國佛教究竟是怎樣與儒家倫理相協調,並最終使自身的倫理思想儒家化的呢?通過研究中國佛教與儒家倫理在思想方面的交涉曆史,可以說,刪改、比附、衍生和補益是中國佛教采用的四種方式,中國佛教正是以此創立了適應中國狀況、與儒家倫理相融通的獨具特色的倫理思想。

  一、刪改

  印度佛經傳入中國後,需要譯成漢文,以廣爲傳播。在早期的漢譯佛經中,人們就發現了儒家倫理的強烈影響。(詳見中村元《儒教思想對佛典漢譯帶來的影響》,載1982年第二期《世界宗教研究》。這裏的論述參考了該文的論點和資料)也就是在佛教傳入中國伊始,在譯經中就通過刪改等方法來適應中國人的思考方式,以保持和儒家倫理的一致性。

  在家庭倫理方面,就雙親和孩子關系而言,印度佛典認爲,雙親與孩子的關系是雙向的,平等的。孩子應支持雙親,雙親應安慰孩子;雙親應養育、愛護孩子,然後孩子瞻養、尊敬雙親。佛教學者在翻譯時,不僅有些話刪而不譯,而且還增添了體現父母絕對權威的言詞,如《善生經》的漢譯本就比原本增加“父母所爲,恭順不逆”,“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等語。(見《大正藏》第一卷, 第七一頁下)關于夫妻關系,印度佛教主張丈夫支持妻子,妻子安慰丈夫,妻子地位決不低于丈夫,甚至還提倡“丈夫侍候妻子”。而漢譯本《六方禮經》則改爲“夫視婦”,(見《大正藏》第一卷,第二五一頁中)《善生經》改爲丈夫“憐念妻子”。(《大正藏》第一卷,第六四一頁上)淡化了丈夫對妻子的義務,強化了妻子對丈夫的依附性。再次,在主仆關系上,印度佛教提倡主人支持仆人,仆人愛護主人,認爲地位高的人應當尊重、愛護地位低的人。這種觀念與中國封建等級製度嚴重抵觸,在漢譯本中也都作了相應的修改。

  在社會倫理方面,如男女兩性關系可以說是人類最基本的關系。印度人,包括印度佛教學者在內,常對兩性關系作客觀的細節描寫,如《華嚴經

  入法界品》講述善財童子五十叁參中的第二十六參,遇到舉世無雙的美人婆須蜜多,並以她爲師,而她對善財說:有人只要擁抱我、親吻我,就能離欲,提高入定的境地。對此,東晉的佛陀跋

  陀羅用音譯“阿梨宜”(擁抱的意思)和“阿衆鞞”(親吻的意思)來掩蓋極富性感的原文。(見《大正藏》第九卷,第七一七中頁)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敦煌寫本《諸經雜緣喻因由記》第一篇,敘述了蓮花色尼的出家因緣,但其中關鍵性的一節,即蓮花色尼一再改嫁,與所生孩子也不複相識,以致後來竟與自己生的女兒共嫁給自己生的兒子,蓮花色尼發覺後,羞愧難當而出家爲尼。中國人認爲這種亂倫情況不宜出現在神聖的佛典裏,也就以超然態度把它刪去了。(見陳寅恪《蓮花色尼出家因緣跋》,載1932年《清華學報》第7卷第1期,見《陳寅恪文集之一

  寒柳堂集》)又如君臣關系,佛典中,時有表述印度古代某些共和政府民主精神的字句,均被刪改了。據巴利文佛典載,釋迦牟尼曾贊美瓦傑族的共和政府。漢譯本《遊行經》雖然也譯出瓦傑族經常舉行會議,卻把人與人的平等關系改作爲“君臣和順,上下相敬”,(《長阿含經》卷二,《大正藏》第一卷,第十一頁上)把共和政治改爲君主政治了。

  二、比附

  中國佛教富有折衷融合的性格,強調在教義的最終旨趣上與儒家、道家的一致性。中國佛教尤其熱衷于以佛教倫理比附儒家倫理,如以佛道比附仁道,以五戒比附五常,還比附五行、五方、五星等,極力宣揚佛教倫理與中國政治、倫理、思想的共似、類同。

  佛道與仁道。叁國時代譯經家康僧會(?——280 年)編譯的《六度集經》稱:“諸佛以仁爲叁界上寶,吾甯殒軀命,不去仁道也。”(《六度集經

  戒度無極章》,《大正藏》第叁卷,第一八頁下)“仁”是儒家倫理的最高、最基本的範疇,佛教並沒有仁這一說法,但康僧會把它作爲佛教的最高、最重要的原則,把佛道說成仁道了。他還爲最高統治者設計了一個佛教仁道政治綱領:“則天行仁,無殘民命;無苟貪,困黎庶;尊老若親,愛民若子;慎修佛戒,守道以死。”(同上書,第一八頁上)又說:“絕殺尚仁,天即祐之,國豐民熙,遐迩稱仁,民歸若流”。(《六度集經

  精進度無極章》,《大正藏》第叁卷,第叁叁頁上)這是把佛教的“不殺生”與儒家的“仁”加以比附貫通,進而把佛教倫理與儒家倫理融合起來,以作理想的社會政治倫理。

  五戒與五常。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五常與“叁綱”相配合,是維持封建等級製度的道德教條。佛教將五戒與五常相提並論,視爲同一性質的道德規範。北齊學者顔之推(531—約590年以後)就說:“內外兩教,本爲一體。漸極爲異,深淺不同。內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顔氏家訓

  歸心第十六》)“禁”,即戒,“五種禁”即五戒。顔之推是受佛教思想影響極深的儒家學者,他以儒家“五常”解釋“五戒”,在他看來,“五常”即“五戒”,兩者是完全相符一致的。這也就取消了佛教倫理與世俗倫理的界限。在中國佛教內部,雖有人宣揚佛教與儒家在倫理上的差別,然其主流還是強調儒佛倫理一致論。天臺宗人智不僅把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常”視爲同一,而且還認爲“五戒”與儒家的“五經”有相互對應之妙。說“五經似五戒:《禮》明撙節,此防飲酒;《樂》和心,防淫;《詩》風剌,防殺;《尚書》明義讓,防盜;《易》測陰陽,防妄語”。(《摩诃止觀》卷六上,《大正藏》第四六卷,第七七頁中)宋代契嵩撰《輔教篇》,也把佛教的“五戒”、“十善”說成和儒家的“五常”相一致,是“異號而一體”。(見《大正藏》第五二卷,第六四九頁上、中)明代智旭也宣揚“五戒即五常”。(《靈峰宗論》卷二叁五《法語五

  示吳劬庵》)以“五戒”比附“五常”,是中國佛教倫理的一個重要觀點。

  最爲有趣的是,中國佛教學者還依據儒家傳統的陰陽五行和天人感應的思維方式,把“五戒”與五常、五行、五方、五星、五髒相配合、比附,爲佛教倫理尋找宇宙論和生理學的證明。據巴黎國家圖書館藏伯希和掠取的敦煌本《提謂經》(P.3732)載,其對應情況是:

  五戒   五常 五行  五星   五方  五髒

  不殺生——仁——木——歲星(木星)——東方——肝

  不偷盜——智——水——辰星(水星)——北方——腎

  不邪淫——義——金——金星  ——西方——肺

  不妄語——信——土——鎮星(土星)——中央——脾

  不飲酒——禮——火——熒惑(火星)——南方——心

  《提謂經》的說法被廣爲引用,如智在《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中,智旭在《靈峰宗論》卷二之五《法語五

  示吳劬庵》中都詳加援引,以確立“五戒”的合理性。

  從以上佛教對“五戒”與“五常”的相配情況來看,基本上有兩種配法,其中以“不殺”配“仁”、“不妄語”配“信”是一致的,其他就不同了。看來以“不盜”配“義”,“不邪淫”配“禮”,“不飲酒”配“智”比較恰當。應當承認,“五戒”與“五常”確有相通之處,反映了古代中印思想家對維護人際關系的某些共同看法。“五戒”與“五常”的具體內涵及目的是不相同的。佛教的比附等于對儒家綱常倫理的全面肯定。一種外來思想,通過比附方法與本土思想求同,這不僅爲兩種思想交流架起了橋梁,而且也爲外來思想的流傳開辟了廣闊的道路。

  叁、衍生

  所謂衍生,是指中國佛教根據中國社會及儒家特別重視的傳統思想,並以此爲取向,結合印度佛教的相關義理,加以引申、演義。這在倫理思想領域最突出的是闡揚了孝道思想,進而構成爲中國佛教倫理思想的一大特色。

  印度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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