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認爲人是受因果報應規律支配的,“父母自言,是我所生,是我之子。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中本起經》卷上,《大正藏》第四卷,第一五叁頁上)認爲人是前世持戒的結果,父母並非人受生之因,子女與生母只是短時的寄住關系。另外,在漫長的六道輪回中,一切衆生互爲子女父母,衆生與新生父母怨親難別。佛教主張世俗父母與子女要各盡義務,並不要求子女一味服從父輩,尊重長者。佛教也宣揚與孝道一致的尊敬雙親的美德,但只是美德之一,決非首要的美德。大乘佛教爲了普度衆生,在修行上強調把出世法和世間法結合起來,對世俗倫理更爲重視,但也沒有改變小乘佛教關于子女與父母關系的根本觀念。(一些有關闡揚報父母恩的佛教經典,如《父母恩重經》、《大報父母恩重經》,不少學者認爲是中國人造的“僞經”)中國佛教學者也敏銳地認識到佛法的權威高于孝道。對戒律有深刻研究的唐代道宣律師就說:“父母七生,師僧累劫,義深恩重,愚者莫知。”(《淨心誡觀法》卷下,《大正藏》第四十五卷,第八叁叁頁中)意思是說,對父母應盡義務爲七世,而對師僧所要盡的義務則要長達數劫,認爲師僧教導解脫之道,更爲義深恩重。中國情況不同,古代中國是以血緣關系爲基礎,以家族爲中心,以家庭爲本位的宗法社會,特別強調養親,事親,尊親,孝親,重視祖先崇拜。最高統治者也大力提倡孝道,如漢王朝就尊《孝經》爲經典,宣揚以孝治國。自漢孝惠帝起,漢代絕大多數皇帝都在谥號前冠以“孝”字,這種對孝道的注重形成爲深遠的曆史傳統和巨大的社會力量。這樣,當印度佛教傳入中國,僧人出家,辭親割愛,子孫斷絕,不拜祖宗,不事王侯,就被認爲是違反自然人倫和政治倫理。背理傷情,莫此之甚。我國早期佛教著作《理惑論》就有四處記載當時反佛教人士抨擊佛教違反孝道,此後儒家也一直以此批判佛教。
儒家重孝思想的巨大壓力,逼使中國佛教作出回應、妥協:用孝的觀點闡釋佛經,編造重孝的“僞經”,撰寫論孝的文章,以及每年七月十五日舉行盂蘭盆供,超度祖先亡靈等,大力調和出家修行與孝親的矛盾,充實、豐富中國倫理道德。在這方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佛教學者如何會通儒家倫理思想來闡發孝道,從而有別于印度佛教倫理觀念。這主要有:
(一)孝是宇宙的根本。唐代宗密在《佛說盂蘭盆經疏》中開頭就說:“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貫貴賤,儒釋皆宗之,其唯孝道矣”。(《盂蘭經疏》卷上,《大正藏》第叁十九卷,第五○五頁上)認爲孝道是既超越時空又遍于時空,不受人神、階級、派別限製的宇宙的普遍真理和倫理規範。北宋契嵩引《孝經》文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孝論
原孝章第叁》,《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頁下)認爲孝行是天經地義,是人們應有的德行。又說:“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師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叁本者,天下之大本也”。(《孝論
孝本章第二》,《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頁中)強調父母是每個人形生的大本,是天下“叁本”之一。契嵩是從天地根本法則的高度來論證奉行孝道、報答父母的。南宋虛堂說:“天地之大,以孝爲本”。(《虛堂和尚語錄》卷第十,《大正藏》第四十七卷,第一○五八頁中)“以孝爲本,則感天地,動鬼神”。(同上)把孝視作宇宙的根本,說孝具有極大的感召力量。這是依據《孝經》觀點和中國天人合一的思想傳統來闡揚孝道的意義,印度佛典則沒有這樣的觀點。
(二)孝爲世俗社會和佛教的主旨。明代智旭作《孝聞說》,謂“世出世法,皆以孝順爲宗”,(《靈峰宗論》卷四之二)又在《題至孝回書傳》中說:“儒以孝爲百行之本,佛以孝爲至道之宗”。(同上書,卷七之一)認爲孝道是世間和出世間佛法的根本主旨,是儒者成聖的基礎,佛徒得道的根本。智旭的觀點可以說是修改印度佛教的旨趣以會通儒家倫理思想。
(叁)孝爲戒的宗旨。宗密說:“經诠理智,律诠戒行。戒雖萬行,以孝爲宗”。(《盂蘭經疏》卷上,《大正藏》第叁十九卷,第五○五頁中)意思是戒行衆多,但都以孝爲宗旨,也即把戒律內函的本質歸結爲孝。契嵩也說:“夫五戒有孝之蘊”。(《孝論
戒孝章第七》,《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叁卷,第六六一頁中)“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孝論
明孝章第一》,《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頁中)戒中有孝的蘊涵,大戒應以孝爲先,這是把戒與孝合二爲一了。以孝爲戒,戒即是孝。戒是佛教的倫理德目,內涵豐富,中國佛教學者則把它統一于孝,這是爲了與中國重孝觀念相協調而對佛教戒規的內涵和精神所作的根本性調適。
(四)修福不如行孝。康僧會說,布施“諸聖賢,不如孝事其親”。(《六度集經
布施度無極章》,《大正藏》第叁卷,第一二頁中)把“孝事其親”置于“布施聖賢”之上,強調孝親比布施更爲重要。契嵩也強調欲福不如笃孝的觀念。(參見《孝論
孝行章第十一》,《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二頁上、中)印度佛教認爲修行布施、廣種福田,是修道成佛的重要條件,而中國佛教則把行孝置于其上。
(五)叁年心喪。中國禮製規定,父母亡故後,子女要身著喪服守喪叁年。印度沒有這種傳統習慣。印度佛教認爲人生無常,親人之死也不應過分悲傷,以致影響修持。契嵩對此作了折衷,說:“叁年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贊父母之冥”。(《孝論
終孝章第十二》,《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二頁中)所謂心喪,是指古代老師去世,弟子不必穿喪服,只在心裏悼念。契嵩認爲,僧人父母去世,也不必如俗人那樣遵禮著喪服,而是要以心服喪,靜居修持,超薦先亡。這種心喪法,也是印度佛教所沒有的。
契嵩的《孝論》是中國佛教學者闡發孝道的最重要的專著。《孝論
敘》雲:“夫孝,諸教皆遵之,而佛教殊尊也”。(《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頁上)宣揚佛教最爲尊孝。他還宣說,佛教徒出家修行,立身行道,能夠榮親耀祖,使以前的祖先亡靈都會得到福報,從這層意義上又可以說,佛教的孝是遠遠超過儒家的孝了。應當說,契嵩的這種說法離印度佛教倫理思想更遠,而距儒家倫理思想更近了。
由上可見,印度佛教雖然也提倡尊親,但並不居重要地位。在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的製約下,中國佛教把孝擡到了最高德行的高度。經過佛教學者的融會貫通,以孝道爲核心,以孝爲戒、戒即孝的獨特格式,最大限度地調和了與儒家倫理的矛盾。這是中國佛教倫理區別于印度佛教倫理的主要特征。
四、補益
從中外兩種倫理思想的交涉視角來看,佛教倫理得以在中國流傳,並爲一些儒家學者如顔之推、柳宗元、劉禹錫等人所認同,爲中國佛教信徒所奉行,這是與儒家倫理在哲學上的局限性及其一度發生的危機相關的。儒家強調倫理價值高于物質生活的價值,提倡道德至上,影響極大,在中國封建社會倫理道德領域居于支配地位。儒家倫理學說有其優長,如強調人的價值,宣揚仁義的學說,提倡“和”爲倫理道德的中心原則等;但也有其局限,如對倫理價值的根據缺乏深刻的理論論證;強調等級觀念;而且帶有封閉性,即只限于在諸如君臣、父子、夫婦等某些個人關系中強調倫理的重要性,缺乏開放的、普遍的倫理原則等。自從董仲舒提倡“獨尊儒術”以來,儒家的叁綱五常思想就日益成爲製定法律和刑審的依據,實際上支配了人們的思想和言行,由于它是統治者的工具,因此對一些統治者本身失去了約束力,以致東漢末年出現了“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現象。(見葛洪《抱樸子外篇
審舉篇》引)這種社會道德危機爲佛教倫理思想占據苦難者的心靈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佛教也以其獨特的倫理思想匡救儒家倫理的局限與流弊,彌縫儒家倫理的缺欠與不足,從而豐富了世俗倫理的內涵。
佛教倫理思想爲中國世俗倫理提供了新因素主要有:
(一)倫理價值的理論根據。確立倫理價值的理論根據對倫理實踐有著重大意義。儒家孔子以倫理原則的普遍性來肯定倫理的價值,他說:“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論語
雍也》)倫理原則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的,所以具有最高的價值。孟子認爲倫理原則是人心之“所同然”。他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孟子
告子上》)理、義是倫理原則,這些原則是人心所共同肯定的。荀子與孟子不同,強調倫理原則是聖人爲了人類長遠利益而確立的。(詳見《荀子
禮論》、《荀子
榮辱》)應當承認,這些論述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都比較抽象、膚淺,難以從靈魂深處激起實踐倫理原則的自覺和熱情。中國原來也有善惡報應的說法,但把報應落在本人或兒孫上,報應的機製理論顯得粗陋。佛教不同,它的善惡報應、叁世輪回說,給人們以心理補償,符合人們行爲心理的要求,且難以驗證,爲倫理價值提供精巧圓融的理論根據。佛教因果報應論顯然在客觀上有助于強化世俗倫理的作用。南朝梁代曆史學家蕭子顯曾說:“儒家之教,憲章祖述,引古證今,于學易悟;今樹以前因,報以後果,業行交酬,連璅相襲。”(《南齊書》卷五十四《高逸傳論》,《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946~947頁)也看到了佛教因果報應說對儒家倫理思想的補充作用。
(二)平等原則。儒家講仁愛,愛人,但愛的深淺決定于血緣關系的遠近。《孟子
離婁上》說:“仁之實,事親是也。”《中庸》說:“仁者人也,親親爲大。”仁愛的重點的血緣親近之人。儒家強調人的等極差別,“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荀子
禮論》)不同人的服飾、棺椁都是不同的。漢代《白虎通義》甚至宣揚:“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直至宋代朱熹竟公開宣稱:“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而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淩尊,雖直不右。”(《戊申延和奏劄一》,《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四)強調尊卑上下、長幼親疏在訴訟和法律上也是有區別的。與這種消極的等級觀念不同,佛教主張衆生平等,無疑這種平等觀念是對儒家倫理的一種沖擊,並在民間發生影響。
(叁)慈悲觀念。與平等原則密切相關,佛教還提倡大慈大悲普度一切衆生的博愛精神。應當說,雖然孔子也講“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
雍也》)但是佛教的慈悲觀念、博愛精神,比儒家的仁愛說,在思想上具有更大的感召力,在實踐上具有更強的驅動力。
(四)不殺生戒。不殺生是五戒中的首戒,作爲佛教倫理的重要德目,是對世俗倫理的重大擴展,並在遏製殘殺和戰爭方面起了某些作用。
就儒佛兩家相對而言,儒家提供的主要是關于封建等級社會的倫理,帶有狹隘性、等級性的特征,而佛教則是提供了關于整個人類社會的倫理,帶有普遍性、超越性的特征。佛教以普遍性的倫理原則和德目注入中國世俗倫理,擴展和深化了世俗倫理的內涵,這對于提高和完善世俗倫理思想具有特殊的意義。
《佛教倫理中國化的方式與特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