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认为人是受因果报应规律支配的,“父母自言,是我所生,是我之子。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中本起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第一五三页上)认为人是前世持戒的结果,父母并非人受生之因,子女与生母只是短时的寄住关系。另外,在漫长的六道轮回中,一切众生互为子女父母,众生与新生父母怨亲难别。佛教主张世俗父母与子女要各尽义务,并不要求子女一味服从父辈,尊重长者。佛教也宣扬与孝道一致的尊敬双亲的美德,但只是美德之一,决非首要的美德。大乘佛教为了普度众生,在修行上强调把出世法和世间法结合起来,对世俗伦理更为重视,但也没有改变小乘佛教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根本观念。(一些有关阐扬报父母恩的佛教经典,如《父母恩重经》、《大报父母恩重经》,不少学者认为是中国人造的“伪经”)中国佛教学者也敏锐地认识到佛法的权威高于孝道。对戒律有深刻研究的唐代道宣律师就说:“父母七生,师僧累劫,义深恩重,愚者莫知。”(《净心诫观法》卷下,《大正藏》第四十五卷,第八三三页中)意思是说,对父母应尽义务为七世,而对师僧所要尽的义务则要长达数劫,认为师僧教导解脱之道,更为义深恩重。中国情况不同,古代中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社会,特别强调养亲,事亲,尊亲,孝亲,重视祖先崇拜。最高统治者也大力提倡孝道,如汉王朝就尊《孝经》为经典,宣扬以孝治国。自汉孝惠帝起,汉代绝大多数皇帝都在谥号前冠以“孝”字,这种对孝道的注重形成为深远的历史传统和巨大的社会力量。这样,当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僧人出家,辞亲割爱,子孙断绝,不拜祖宗,不事王侯,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人伦和政治伦理。背理伤情,莫此之甚。我国早期佛教著作《理惑论》就有四处记载当时反佛教人士抨击佛教违反孝道,此后儒家也一直以此批判佛教。
儒家重孝思想的巨大压力,逼使中国佛教作出回应、妥协:用孝的观点阐释佛经,编造重孝的“伪经”,撰写论孝的文章,以及每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盂兰盆供,超度祖先亡灵等,大力调和出家修行与孝亲的矛盾,充实、丰富中国伦理道德。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佛教学者如何会通儒家伦理思想来阐发孝道,从而有别于印度佛教伦理观念。这主要有:
(一)孝是宇宙的根本。唐代宗密在《佛说盂兰盆经疏》中开头就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盂兰经疏》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九卷,第五○五页上)认为孝道是既超越时空又遍于时空,不受人神、阶级、派别限制的宇宙的普遍真理和伦理规范。北宋契嵩引《孝经》文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论
原孝章第三》,《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页下)认为孝行是天经地义,是人们应有的德行。又说:“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孝论
孝本章第二》,《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页中)强调父母是每个人形生的大本,是天下“三本”之一。契嵩是从天地根本法则的高度来论证奉行孝道、报答父母的。南宋虚堂说:“天地之大,以孝为本”。(《虚堂和尚语录》卷第十,《大正藏》第四十七卷,第一○五八页中)“以孝为本,则感天地,动鬼神”。(同上)把孝视作宇宙的根本,说孝具有极大的感召力量。这是依据《孝经》观点和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来阐扬孝道的意义,印度佛典则没有这样的观点。
(二)孝为世俗社会和佛教的主旨。明代智旭作《孝闻说》,谓“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灵峰宗论》卷四之二)又在《题至孝回书传》中说:“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同上书,卷七之一)认为孝道是世间和出世间佛法的根本主旨,是儒者成圣的基础,佛徒得道的根本。智旭的观点可以说是修改印度佛教的旨趣以会通儒家伦理思想。
(三)孝为戒的宗旨。宗密说:“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盂兰经疏》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九卷,第五○五页中)意思是戒行众多,但都以孝为宗旨,也即把戒律内函的本质归结为孝。契嵩也说:“夫五戒有孝之蕴”。(《孝论
戒孝章第七》,《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三卷,第六六一页中)“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孝论
明孝章第一》,《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页中)戒中有孝的蕴涵,大戒应以孝为先,这是把戒与孝合二为一了。以孝为戒,戒即是孝。戒是佛教的伦理德目,内涵丰富,中国佛教学者则把它统一于孝,这是为了与中国重孝观念相协调而对佛教戒规的内涵和精神所作的根本性调适。
(四)修福不如行孝。康僧会说,布施“诸圣贤,不如孝事其亲”。(《六度集经
布施度无极章》,《大正藏》第三卷,第一二页中)把“孝事其亲”置于“布施圣贤”之上,强调孝亲比布施更为重要。契嵩也强调欲福不如笃孝的观念。(参见《孝论
孝行章第十一》,《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二页上、中)印度佛教认为修行布施、广种福田,是修道成佛的重要条件,而中国佛教则把行孝置于其上。
(五)三年心丧。中国礼制规定,父母亡故后,子女要身着丧服守丧三年。印度没有这种传统习惯。印度佛教认为人生无常,亲人之死也不应过分悲伤,以致影响修持。契嵩对此作了折衷,说:“三年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孝论
终孝章第十二》,《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二页中)所谓心丧,是指古代老师去世,弟子不必穿丧服,只在心里悼念。契嵩认为,僧人父母去世,也不必如俗人那样遵礼着丧服,而是要以心服丧,静居修持,超荐先亡。这种心丧法,也是印度佛教所没有的。
契嵩的《孝论》是中国佛教学者阐发孝道的最重要的专著。《孝论
叙》云:“夫孝,诸教皆遵之,而佛教殊尊也”。(《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篇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六六○页上)宣扬佛教最为尊孝。他还宣说,佛教徒出家修行,立身行道,能够荣亲耀祖,使以前的祖先亡灵都会得到福报,从这层意义上又可以说,佛教的孝是远远超过儒家的孝了。应当说,契嵩的这种说法离印度佛教伦理思想更远,而距儒家伦理思想更近了。
由上可见,印度佛教虽然也提倡尊亲,但并不居重要地位。在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制约下,中国佛教把孝抬到了最高德行的高度。经过佛教学者的融会贯通,以孝道为核心,以孝为戒、戒即孝的独特格式,最大限度地调和了与儒家伦理的矛盾。这是中国佛教伦理区别于印度佛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四、补益
从中外两种伦理思想的交涉视角来看,佛教伦理得以在中国流传,并为一些儒家学者如颜之推、柳宗元、刘禹锡等人所认同,为中国佛教信徒所奉行,这是与儒家伦理在哲学上的局限性及其一度发生的危机相关的。儒家强调伦理价值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提倡道德至上,影响极大,在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儒家伦理学说有其优长,如强调人的价值,宣扬仁义的学说,提倡“和”为伦理道德的中心原则等;但也有其局限,如对伦理价值的根据缺乏深刻的理论论证;强调等级观念;而且带有封闭性,即只限于在诸如君臣、父子、夫妇等某些个人关系中强调伦理的重要性,缺乏开放的、普遍的伦理原则等。自从董仲舒提倡“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就日益成为制定法律和刑审的依据,实际上支配了人们的思想和言行,由于它是统治者的工具,因此对一些统治者本身失去了约束力,以致东汉末年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现象。(见葛洪《抱朴子外篇
审举篇》引)这种社会道德危机为佛教伦理思想占据苦难者的心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佛教也以其独特的伦理思想匡救儒家伦理的局限与流弊,弥缝儒家伦理的缺欠与不足,从而丰富了世俗伦理的内涵。
佛教伦理思想为中国世俗伦理提供了新因素主要有:
(一)伦理价值的理论根据。确立伦理价值的理论根据对伦理实践有着重大意义。儒家孔子以伦理原则的普遍性来肯定伦理的价值,他说:“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论语
雍也》)伦理原则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所以具有最高的价值。孟子认为伦理原则是人心之“所同然”。他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
告子上》)理、义是伦理原则,这些原则是人心所共同肯定的。荀子与孟子不同,强调伦理原则是圣人为了人类长远利益而确立的。(详见《荀子
礼论》、《荀子
荣辱》)应当承认,这些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都比较抽象、肤浅,难以从灵魂深处激起实践伦理原则的自觉和热情。中国原来也有善恶报应的说法,但把报应落在本人或儿孙上,报应的机制理论显得粗陋。佛教不同,它的善恶报应、三世轮回说,给人们以心理补偿,符合人们行为心理的要求,且难以验证,为伦理价值提供精巧圆融的理论根据。佛教因果报应论显然在客观上有助于强化世俗伦理的作用。南朝梁代历史学家萧子显曾说:“儒家之教,宪章祖述,引古证今,于学易悟;今树以前因,报以后果,业行交酬,连璅相袭。”(《南齐书》卷五十四《高逸传论》,《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46~947页)也看到了佛教因果报应说对儒家伦理思想的补充作用。
(二)平等原则。儒家讲仁爱,爱人,但爱的深浅决定于血缘关系的远近。《孟子
离娄上》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仁爱的重点的血缘亲近之人。儒家强调人的等极差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荀子
礼论》)不同人的服饰、棺椁都是不同的。汉代《白虎通义》甚至宣扬:“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直至宋代朱熹竟公开宣称:“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虽直不右。”(《戊申延和奏札一》,《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四)强调尊卑上下、长幼亲疏在诉讼和法律上也是有区别的。与这种消极的等级观念不同,佛教主张众生平等,无疑这种平等观念是对儒家伦理的一种冲击,并在民间发生影响。
(三)慈悲观念。与平等原则密切相关,佛教还提倡大慈大悲普度一切众生的博爱精神。应当说,虽然孔子也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
雍也》)但是佛教的慈悲观念、博爱精神,比儒家的仁爱说,在思想上具有更大的感召力,在实践上具有更强的驱动力。
(四)不杀生戒。不杀生是五戒中的首戒,作为佛教伦理的重要德目,是对世俗伦理的重大扩展,并在遏制残杀和战争方面起了某些作用。
就儒佛两家相对而言,儒家提供的主要是关于封建等级社会的伦理,带有狭隘性、等级性的特征,而佛教则是提供了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带有普遍性、超越性的特征。佛教以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和德目注入中国世俗伦理,扩展和深化了世俗伦理的内涵,这对于提高和完善世俗伦理思想具有特殊的意义。
《佛教伦理中国化的方式与特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