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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諧思想诠釋及其當代意義

  佛教和諧思想诠釋及其當代意義

  楊曾文

  佛教是世界叁大宗教之一,從成立至今已經過2500多年的曆史。在佛教的龐大的教義體系中蘊含著豐富的和諧思想,是今天我們用來建立和諧文化和促進亞洲、世界和諧的寶貴的思想文化資源之一。在世界廣大民衆誠心希望建立和平、和諧的國際秩序的時刻,對佛教中的和諧思想進行挖掘、闡釋和應用,是一項十分有意義的工作。

  筆者以下僅對佛教中的和諧思想及其在當代的現實意義試作诠釋和論證,提出自己的見解,希望得到諸位學者的補充和修正。

  一、佛教教義和倫理規範中蘊含的和諧思想

  佛教發源于公元前6、5世紀的古印度,在向國內外的傳播過程中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在教義上同屬一個體系,被後來興起的大乘佛教統稱爲小乘。大乘意爲大的運載物,謂能運載無量衆生從生死的此岸到達覺悟解脫的彼岸;小乘意爲小的乘載物,大乘說它只能運載少量衆生到達涅槃彼岸。現在一般把它們看作是佛教發展的兩大階段、兩大類佛法,而舍棄原來含有的褒貶意義。在佛教向世界各國、各民族傳播過程中又形成很多風格各異的佛教學派或宗派,無論在教義、教製和修行、活動方式等方面都得到很大的豐富和發展,反映佛教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和適應性。

  從佛教經過的漫長曆史和流傳世界廣闊的地域國度來看,佛教所具有的崇尚和平、和諧、慈悲、勸善、饒益衆生等的性格和價值取向是十分明顯的。佛教的這種性格和價值取向體現在它的基本教義和倫理、戒規的理念與規範之中。筆者在這裏僅圍繞這個側面進行考察。

  (一)四谛與十二因緣中的和諧思想

  小乘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四谛、八正道及圍繞生死的因果緣起學說爲基本教義。

  四谛是對造成人生苦惱的原因及擺脫人生藏苦惱途徑的總的說明,是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教義中的核心內容,包括苦、集(因)、滅(滅除苦惱,達到解脫)、道(滅苦的途徑)。苦谛是說人生充滿各種痛苦,歸納爲八種: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與自己所怨恨的人不得已而相會或結合;不能自由脫離自己所憎惡的環境或遭遇)、所求不得苦、愛別離苦(與自己相愛的人分離;離開自己愛戀的環境或年華、際遇等)、五盛陰苦(五陰指色、受、想、行、識,概指一切身心之苦)。(《中阿含》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等)從人的願望來說,總是希望一生幸福、安樂、長壽、諸事圓滿,然而實際上任何人皆難免來自人生的各種痛苦和煩惱,除生、老、病、死四苦外,大量是由與個人的機遇、環境有關,更多的痛苦和煩惱是源于個人的追求或心理、感情因素。這正是集谛要講的內容。

  集谛是講造成痛苦的根本原因,即貪愛、嗔恚、無明(癡,不明緣起的道理)。在佛經中,一般將這叁者稱爲造成衆生種種痛苦,導致不能擺脫生死輪回的根本原因,稱之爲叁毒。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無明,認爲因爲不知道緣起––“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及“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 的道理,不了解一切事物在一定條件下形成,又在一定條件下消滅,經常變動,變幻無常,所以總是抱有各種貪愛之心,貪圖錢財、田園、名利,貪戀一切自己認爲美好的東西。在順利的情況下便高興,甚至得意忘形,任意妄爲;遇到逆境便恚怒,造成人際關系緊張;或灰心喪氣,怨天尤人,出言無遜,由此各種痛苦煩惱接踵而來,乃至導致各種糾紛,嚴重者甚至身敗名裂,破家或發生社會紛爭。佛經中有不少這方面的內容,例如《中阿含經》卷叁記載,佛陀告訴弟子,如果自己的意志被貪嗔癡叁者支配,便“心無厭足,或殺生,或不與取(按:盜竊),或行邪婬,或知已妄言”; 也說過因貪引起嗔恚,由嗔恚便能帶來十分嚴重的問題,《出曜經》卷二十記載:“所以競利多少,亡家破國,種族滅盡,皆由恚。” 在佛教的善惡因果報應學說中,稱衆生的行爲爲“業”,因爲生前造惡業死後便難以再生爲人,甚至輪回爲畜生或下地獄。因此,佛教勸信衆通過修行斷除貪嗔癡叁毒。

  滅谛是說滅除貪嗔癡,便斷除苦惱的根本原因,永遠擺脫痛苦。《阿含經》記載佛陀向弟子描述自己達到的至高解脫境界是:“我生已盡,煩惱已滅,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意爲我的現世生命已經結束,一切煩惱徹底斷滅,修行已達圓滿,從此將永遠地擺脫生死輪回。這就是“涅槃”,是小乘佛教所追求的最高精神境界。

  道谛是講滅除痛苦,進入涅槃境界的方法和途徑。有八正道:正見(正確的見解)、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確的行爲)、正命(正當的職業和生活),正精進(正確的修行)、正念(正確地憶念緣起和四谛道理)、正定(正確地修行禅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正見,特指以緣起和四谛之理爲指導的立場和世界觀、價值觀。

  佛教的因果緣起學說主要是闡釋生死流轉的現象的,四谛中的集谛說因,苦谛講果,構成最簡單的因果緣起關系。然而在佛經中很多場合是指十二因緣學說。十二因緣,也稱十二緣生,是以人生爲對象的緣生說,是佛教教義的重要理論基礎。何爲因緣或緣生?佛教認爲,一切事物和現象産生、變化都有一定的條件。這個條件便是因緣。因是內因,是根本原因;緣是外因,是輔助因素。有時因、緣通用,因爲緣也是一種原因。由于具備一定因緣便有相關事物生起或消滅,此爲緣起。佛經中常見的解釋是:“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佛教以十二因緣來解釋造成人生苦惱的過程和原因,把人生現象分成十二個連續的環節: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認爲它們前後之間是互成因果,互爲生滅的條件。“無明”即“癡”,是對佛教的教義不了解,被認爲是造成衆生流轉生死的根本原因。“行”是指由行爲所造成的一種影響作用、形成力(業力)。“識”是指感覺和意識活動,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原始佛教有時把“識”看作是獨立的精神實體,稱之爲“識神”,即靈魂。“名色”是指人的肉體和精神。“名”指受、想、行、識四蘊(也稱四陰);“色”指五蘊中的“色”,相當于物質,由兩者構成生命體的形神關系。“六處”是指人的感覺器官和意識機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觸”是接觸外界時産生的觸覺和知覺。“受”指感覺。“愛”即貪愛,對物質的或精神的東西的追求、愛戀意向。“取”是執著地求取、占取各種東西及固執錯誤見解等。“有”指衆生和生存的環境。“生”是生命出生。“老死”是生命的衰老與終結。 在原始佛教的後期,在講十二因緣時已經把其中的“識”解釋爲“識神”,把“名色”解釋爲胎兒,從而把十二因緣解釋爲人生秉承前世業因投胎、出生和生長的過程。

  上述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基本教義中對貪欲、嗔恚、無明(癡、無知)所蘊含危害的闡釋,對如何斷除它們的說明,應當說對社會民衆具有普遍的警示意義。雖然對出家、在家信衆要求不一樣,即使對于出家信衆也不能要求皆達到最高的目標——涅槃境界(小乘以成羅漢爲最高證果),然而任何僧俗信衆如果照此認真修行,皆有助于克製貪欲,抑製嗔恚怨憤,增加對因果緣起和禍福相依道理的理解,進而培養慈愛、悲愍、無私、愛護衆生、寬厚、忍讓、和諧等精神。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道理對教外民衆也是有教示意義的。

  (二)五戒和十善中的道德意蘊

  小乘的五戒、十善等基本戒規、倫理規範,雖然在後來的大乘體系中予以新的解釋和充實,然而在包含的主要內容上是一致的。

  五戒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禁止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不妄語(不說謊話)、不飲酒。有的佛經,如《無量壽經》也把五戒稱爲五善,而稱與此相反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爲“五惡”。

  五戒是在家信徒必須遵守的,認爲修此五戒,行善積德,死後可以轉生爲人。因此,後世佛教所說的“五乘”中,將五戒之教歸之爲“人乘”。在出家僧尼所受持的“具足戒”(受此戒爲正式爲僧)中也包含這五項內容,規定嚴重違犯前四戒(稱四重戒、四波羅夷戒,改其中的“不邪淫”爲“不淫”),將受到被驅逐出僧團的處罰。

  中國佛教高僧或身爲儒者的居士,在解釋五戒時,常常將五戒與儒家名教的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會通,認爲二者在基本含義上是一致的。南北朝時影響很大的僞經(中國人假托佛的名義撰寫的經)《提謂波利經》中最早將佛教的五戒比做儒家的五常、五行、五方及五星等。北齊儒者居士顔之推在《顔氏家訓》〈歸心篇〉中明確地說:

  內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

  後世類似這種說法很多,在社會上影響很大。將佛教五戒與儒家道德融會在一起進行解釋,不僅使一般儒者、百姓對五戒的內容容易理解,而且也爲僧人深入民衆弘法提供方便,可以使深受儒家倫理影響的民衆接受佛法。

  北宋雲門宗契嵩(1007-1072)在《輔教編》中說:

  人乘者,五戒之謂也。一曰不殺,謂當愛生,不可以己辄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二曰不盜,謂不義不取,不止不攘他物也;叁曰不邪淫,謂不亂非其匹偶也;四曰不妄語,謂不以言欺人;五曰不飲酒,謂不以醉亂其修心。

  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語,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

  按照契嵩對五戒的解釋,不但說從反面應當不做什麼,同時還說從正面應當做些什麼。例如不殺,不僅不應當殺動物及吃它的肉,而且要愛護一切生命。有的解釋帶有時代色彩,例如不盜,增加“不義不取”,其《夾注輔教編

  原教要義第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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