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比度,如是等類是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注釋
①證成道理:指爲了成立一個論點,用適當的論據和論式去證明它。
②法爾道理:指事物中本具的道理。
③清淨:指正確的論證方法。
④不清淨:指錯誤的論證方法。
⑤現見所得相:依據日常感知功能可以直接感受得到的知識。遁倫解釋說:“現所得相者,據粗一期,死生無常逼迫等苦、有所爲作不得自在、無我等性,名爲世間現量所得。”他這裏所謂的“據粗一期” ,即“依據日常感覺知覺功能”之義;“現所得相”,也就是我們日常感知到的知識。根據唯識教法,感知所得的直接知識要想保證其不證自明的確鑿性,還需要補充一個前提,即生理器官必須是健全無病的。
⑥依止現見所得相:即以日常感知所得的知識爲前提,在此基礎上加以比較、推理而獲得的知識。
⑦自類譬喻所引相:自類,性質相同的一類事物;譬喻,即舉例證。例舉一個事物作爲例證,這個事物具有某方面的特性,由此類推與該事物性質相同的同類事物也必然具有這一特性,這實際上就是通過類推而獲得的知識。
⑧圓成實相:知識的來源正確,判斷的論據正確,論證的論式正確,這樣作出的判斷就叫做“圓成實相”。
⑨善清淨言教相:善清淨,指智慧;言教,指佛陀教法。佛陀的教法道理系從與真理相應的智慧中流出,因此能作爲可靠的知識標准。
譯文
什麼叫做同類事物的例證呢?現在,我們要討論我們這個由物質和精神兩大部分構造而成的身體,我們發現“世界上有些生命是有生有死、變化無常的”,這個事實已成爲大家的共識,我們就由這一事實作爲例證,說明我們自己的身體也像那些事物一樣,有生有死,變化無常:我們發現“世界上有些生命在其現實存在中充滿了痛苦煩惱”,這個事實已成爲大家的共識,我們就由這一事實作爲例證,說明我們自己的生命在現實存在中也充滿了痛苦煩惱:我們發現“世界上有些生命不能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是受拘束而不自由的”,這個事實已成爲大家的共識,我們就由這樣一個事實作爲例證,說明我們自己的生命也是受拘束的不自由的,也不能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我們發現“世界上有些事物是有盛有衰的”,這個事實已成爲大家的共識,我們就由這樣一個事實作爲例證,說明我們自己的生命也必然是有盛有衰的,因此企求用種種手段來保護它,養育它,追求長生不老,這些觀念當然也就是錯誤的。
什麼叫做圓滿具足的論證方法呢?如果我們以我們自己的感知經驗、感知基礎上的推理以及同類事物的例證等來作爲論據,就必然能使所成立的論題得到圓滿的確證,這就叫做“圓滿具足的論證方法”。
什麼叫做佛陀親自陳說的?這就是與真理相應的覺者依據自己體會到的境界,對存在本性所作的種種說明。例如,我不止一次地說過,在最圓滿的生命境界裏,不再有痛苦煩惱的擾動,我的這些話,還有我對存在本性、生命本性作的種種說明,它們都是對超越性真理的表述,所以,它們是可靠的知識標准。
善男子!根據以上所說五個方面的特征,即可確知:我教法中成立的一切理論都是確然不拔的,都是真實無妄的,所以你們可以按它們指示的路去修行。
曼殊室利菩薩又禀告佛陀說:世尊!那成就了最高覺悟的修行人,他身上有哪些特征呢?
佛陀告訴曼殊室利菩薩說:善男子!與真理完全相應的人,他身上有這樣五個特征:第一,如果他變現生命到世間去教化衆生,那麼他的真理之音必然到處傳播:第二,他的身體相貌上有叁十二處美好莊嚴的地方:第叁,他具備十種超常的認識能力,能夠徹底消除衆生愚昧無知的心理狀態:第四,他對一切事物都已獲得圓滿真實的知識,所以他能無所畏懼地陳說與真理相應的教法,他不會被其他的理論所駁倒,相反,他的教法能使其他一切世間學理相形見绌、不攻自破:第五,根據他的教法,一般人按照八條正確的生活道路走下去,就能夠控製住痛苦煩惱的盲目躁動,獲得生命進化的初步成果。變現生命到世間去教化衆生、具叁十二相、能夠徹底消除衆生的愚昧無知、其教法能伏外道、聖道沙門現世即得成就,以上五種可稱其爲一切智相。
善男子!根據日常生活中真切的感知經驗,根據從感知基礎所作的正確類推,根據佛陀教法中的知識標准,即可確證一個論式是正確的、有益的、淨化的。
原典
自類譬嗡所引相者,謂于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爲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爲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爲譬喻,又複于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爲譬喻。如是等類,當知足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圓成實相者,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于所成立決定能成,當知足名圓成實相。
善清淨言教相者,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涅槃究竟寂靜。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善清淨言教相。
善男子!是故由此五種相故,名善觀察清淨道理,由清淨故應可修習。
曼殊室利菩薩複白佛言:世尊!一切智相者,當知有幾種?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略有五種: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二者成就叁十二種大丈夫相;叁者具足十力,能斷一切衆生一切疑惑;四者具足四無所畏,宣說正法,不爲一切他論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論;五者于善說法毗奈耶中,八支聖道四沙門等,皆現可得。如是生故、相故、斷疑網故、非他所伏能伏他故、聖道沙門現可得故,如是五種當知名爲一切智相。
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①故,由比量②故,由聖教量③故,由五種相名爲清淨。
注釋
①現量:即“現見所得相” 。
②此量:即“依止現見所得相”。
③聖教量:即“善清淨言教相”。
譯文
在哪七種情況下,所作的論證是錯誤的、有害的呢?第一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所概括的同類事物中有一些事物,這些事物身上不具備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得出來的推論結果必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二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概括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有一些事物,這些事物身上具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得出來的推論結果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叁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所概括的同類事物和論點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身上都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推論出來的結果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四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支持論點時,涉及論據所提出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的,只有一個事物,這樣,這一論據不具有普遍概括性,它根本就不能用來支持論點:第五,當用一個論據 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所概括的同類事物以及論點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都各有一部分事物,這些事物身上具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而其他一部分事物身上則不具備這一特性,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根本就無法展開推理:第六種情況是,當成立一個論式時,論式中卻缺少了關鍵性的一個成分,即作爲全部推理基礎的論據,這樣的論式應被看成是有缺失的論式:第七種情況是,當人們企圖用論式把我教法中的道理組織起來,可是在具體組織論證過程時又犯了上面所述的諸種毛病,這樣被組織起來的教法論式也應被同樣看成是錯誤的、有染汙的。
讓我們再稍稍說得詳細一些。當我們試圖對某一個事物作出判斷時,我們說:它是認識的對象,這個判斷就等于什麼也沒說。爲什麼呢?因爲一切事物都是認識的對象,“認識的對象”這一特性在其他任何事物中也都是具備的,所以據此我們無法作出更進一步的判斷,我們對該事物的知識也一點都沒有增加。再者,我們知道,一切存在現象的顯現、性質、作用,一切存在現象的原因與結果,這些事物特性在不同事物身上必然是不同的,每一存在現象都有自己的顯象、性質和作用,也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結果,據此,當我們要對某一存在現象作判斷時,我們提出該事物本身的顯象、性質、作用、原因、結果等事物特性作爲論據,那麼我們顯然就達不到目的了:爲什麼呢?因爲被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都是判斷對象自身具備,而其他事物則不具備的,因此這些論據不具有普遍概括性,所以根本不成其爲論據。在論點所涉及同類事物中有一部分事物不具備論據前提的事物特性時,對該特性來說,這一部分事物是與它性質不同的“異類”,顯然這一推論的依據是不能成立的。在論點概括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有一部分事物具備論據前提的事物特性時,對于該特性來說,這一部分事物就成了與它性質一致的“同類”,這一推論的依據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說上述各種錯誤的論證方法在其自身中都各有各的缺失,那它們就不能很好地表達真理,它們自身是有染汙的,絕不能依之而修行。被錯誤地組織成的佛教教法在本質上也是有染汙的,也不應該依之而修行。
什麼叫做事物本來如是的樣子呢?這是說,不管與真理相應的佛是否出現于世間,一切存在都各各持守著自己的本性,一切存在都在自己的類別裏,這就是說,佛陀並不改變存在的本性,他所親證的道理只不過是事物中本具道理的顯現而已,覺者並不創造存在中不存在的道理。
我陳說教法的基本方式是怎樣的呢?我總是先總說,後分說、即先對事物作一個大體上的界定,然後詳細地、愈來愈細地分析事物的各種特性。
原典
雲何由七種相名不清淨?一者此余同類可得相①;二者此余異類可得相②;叁者一切同類可得相③;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④;五者異類譬喻所得相⑤;六者非圓成實相⑥;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⑦。
若一切法…
《解深密經譯注 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