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科也說完了。
現在下面第叁是「蘊外余處難」。
巳叁、蘊外余處難
若蘊外余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不應道理。
「若蘊外余處」,若你執著是…執著我還是常住的,但這個常住他在五蘊之中受到五蘊的苦樂的損益,所以這個我的體性不在五蘊裏面,「在余處」,在其他的地方,在另外一個地方、另外地方,這五蘊受苦受樂的時候,那不影響我,他這個意思,他有這個意思。不影響我,那麼這樣說呢,「蘊外余處」的話,「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了。因爲所有五蘊的生滅就包括了一切的有爲法都在內了,你說在五蘊之外,那這個我應該是無爲,應該是無爲。我若是無爲的話,就沒有變化,沒有老病死的變化,也沒有六道輪回的變化,也沒有種種的貪瞋癡、善惡業的這些變化了,沒有這些事情。沒有這個事情,這個無爲的境界自然就是涅槃的境界了,那可以那是那樣嗎?這是也是有問題。
巳四、不屬于蘊難
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若不屬蘊者」,前面是「蘊外余處」,現在第四是「不屬于蘊難」。
「若不屬蘊者」,說是他在五蘊之外,而于色受想行識不相關聯,沒有關系。「我一切時應無染汙」,那麼這個你所執著的這個我,他一切時應該沒有染汙了。因爲這個染汙都在色受想行識那裏,色受想行識是有煩惱的,所以有汙染。那麼那個我在五蘊體之外與五蘊沒有關系,那麼這個我的體性是清淨的,那麼我自然是解脫的,你感覺解脫了嗎?
所以「又我與身,不應相屬」,若是我因爲和他沒有關系、是不相屬的,那就不應該說,色是屬于我的、受也屬于我的、想行識也是屬于我的,就不該這樣說了。因爲這個外道執著有我的時候,是有這種說法。這個色是屬于我,受想行識也是屬于我的,有這種說法。那麼現在你說是在蘊外余處,而又是不相屬,那你就不應該說色受想行識屬于我了。你說屬于我,不就是不對了嗎?這是不合道理。「此不應理」,所以你執著蘊外余處,執著色受想行識不屬于我,這都是不合道理的。
這是第一科,這個「破所計」的第一科「于諸蘊中假施設故」,這一科解釋完了。這裏面有些是《大智度論》有這樣說法,所以無著菩薩稱龍樹菩薩爲阿阇黎也有道理,但是這個當然就是彌勒菩薩說的,無著菩薩記錄,應該是這麼說的。
卯二、由于彼相安立爲有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爲即見者等相?爲離見者等相?
這一共是八科,現在是第二科「由于彼相安立爲有故」,由彼相安立爲有我是這樣子,提出這個問題。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總征」。
「又汝何所欲」,你所執著的我的體性,「爲即見者等相?爲離見者等相?」前面是約諸蘊,約色受想行識諸蘊來破他這個我,這底下「約見聞覺知」,約這個眼耳鼻舌身意,見聞嗅嘗覺知色聲香味觸法,有見者、聞者乃至知者,見者等…這些相貌、這些體相,或者是現在正見、過去已見、將來是當見,「見者等相」。
你執著有個我,你怎麼執著法呢?「爲即見者等相?爲離見者等相」爲是即見聞覺知者的體相爲我?「爲離」,爲是離開了見聞覺知的體相有個我呢?還是「即、離」,就是前面五蘊,是即蘊是我、離蘊是我。這裏面是即見聞覺知是我呢?是離開了見聞覺知這個是我呢?這樣子問。
底下「別诘」,別诘第一科是「即見者等相難」。前面第一科「于諸蘊中假施設故」,現在第二科「由彼相安立爲有故」,由彼見聞等相安立爲有我,是這樣意思。這個是總問。底下「別诘」,分兩科、第一科是「即見者等相難」。
辰二、別诘(分二科) 巳一、即見者等相難(分二科) 午一、更征
若即見者等相者,爲即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爲離于見等,別立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若即見聞覺知的體相是我,是這樣的話。這樣的話我們研究、研究這個見聞覺知的相是怎麼回事。「爲即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這個見者等相,我們研究、研究,究竟誰是「見者」?誰是「聞者」?「爲即于見等」,就在見色聞聲的這件事上,假立一個見者、聞者乃至知者,是這樣子?有見者等相。
「爲離于見等,別立見者等相?」爲是離開了見聞覺知之外,另外立一個見者、聞者乃至知者呢?是這樣子呢?還是即離。研究這個見者等相。
這又是問,再問,「更征」是再問。底下「別诘」,第一科是「即于見者假立見者等相難」。
午二、別诘(分二科) 未一、即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
若即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等;而汝立我爲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者等相,無差別故。
「若即于見等」,若是你的主張是「即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這個見者等相,就在見聞覺知上假立名字,名之爲見者、聞者乃至知者,就是我們眼睛見一切色的時候,就假立名爲眼是見者、或者眼識是見者,乃至意識是知者,就是這樣子安立的話。「則應見等即是見者等」,那就應該說這個見聞覺知等,就是見者、聞者等,不是,另外沒有個見者。
「而汝立我爲見者等,不應道理」,那你現在安立我是見者、聞者乃至知者,這不對了。因爲見者就是眼見就是見者,你另外說我是見者,這是不對的,就錯誤了,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他們就是一體,體是一的,而不是別體,你另外執著一個我是見者、聞者等,就有差別了,這是不符合的。
未二、離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分二科) 申一、更征
若離于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是我所執具?
「若離于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這是第二科,前面是「即所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現在第二科「離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
假設你改變了主意,你「離于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那我們再研究、研究。「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是我所執具?」這提出兩個問題。離開了見聞覺知,另外有一個見者等相,就是另外有個我是見者等相。那麼我們再研究研究,再問問你。
「爲見等法」,這個見聞覺知這一切法,他不是我,另外有個我是見者等,你的執著是這樣子。「爲是我所成業?」這個見聞覺知的這種作用,這眼睛去見、耳去聞,乃至意去知,這樣說這個見聞覺知這些法,是你所執著的我的體性所發出來的作用嗎?是他所造成的事情、事業,是由我的體性所造成的這個見聞覺知的作用,見聞覺知的事業是這樣子,你發出來的作用,有這個意思。
「爲是我所執具?」爲是這個我的體性所執持的工具,用這個工具去做事情。這是兩個問題,這是先這樣問。
底下再「別诘」,別問,別問先第一科是「我所成業難」,「我所成業難」裏面分兩科,第一科是「喻破」,說個比喻來破斥這個執著。
申二、別诘(分二科) 酉一、我所成業難(分二科)
戌一、喻破(分五科) 亥一、喻如種子
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成業者」,說這個見聞覺知不是我,但是是我所造成的業用,造成的事業的話。若是這樣講的話,發出來的業用的話,「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我說個譬喻來給你聽聽。比如說這個種子能生芽,種子和芽來說,你是我發出來的作用;這個芽是種子…如果種子會說話的話,就會說這個芽不是我,但是是我發出來的作用,我造出來、我發出來的事情。這樣的話,見聞覺知不是我,另外有個我,我和見聞覺知什麼關系呢?見聞覺知是我發出來的作用,是我的成績,我能夠有這個能力能見聞覺知這樣子。
若是這樣的話,那比如說這個種子和芽就是這樣意思。若是種子和芽的話,種子和芽的關系的話,這個我的體性和見聞覺知的關系,像種子和芽的關系似的,那樣說種子是無常的,那麼你這個我也應該是無常的了,你執著是常,就不合道理了。
這是一個,用這個比喻「喻如種子」,第二科「喻如陶師等」。
亥二、喻如陶師等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師等」,那個製造陶器的那個師傅,那位工程師,他能製作出來種種的盆、碗…種種的瓷器,各式各樣的東西。若是這樣的話,我的體性能發出來見聞覺知的作用,像陶師能製造種種的陶器,像這樣的話,那就不對了,爲什麼呢?
是「假立丈夫」。這個陶師是一個人,人就是色受想行識,假名爲「陶師」,是「假立」的,陶師是假立的名字。那麼他若是生一個兒子,就名爲父親了;他若對他的父親來說,他又是兒子了,這是假立名字,這個陶師也是假立的名字。
「此我應是無常」,說這個陶師也是無常,也要老病死的,那麼你說那個我,能發出來見聞覺知的作用,那也就應該是無常的了,不是常住的,也是假立的名字而已,不是真實,因爲陶師是假立的名字。
「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如種子也是無常不實,如陶師也還是無常不真實,你執著我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亥叁、喻如具神通者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于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這是第叁個譬喻,「喻如具神通者」。若是說,比如一個有「神通」的人、具足了神通的人,他能夠種種的變化,有這種作用,這個我的體性也會能見聞覺知種種的事情,就像有神通的人種種變化似的。這樣子也還是虛妄的,因爲那個「具神通」那個人也還是「假立丈夫」,也還是有個色受想行識假名爲人而已,那麼你說這個我若言「如具神通者」,那個我也就應該是假立的了,也是不長久的,是假的不真實了。
「于諸所作,隨意自在」。這個有神通的人,他若發出來神通的時候,對于他所做的事情…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6)》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