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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八 (7)▪P2

  ..續本文上一頁守護律儀。這草木這個衆生,你對它去說是不殺害草木,這不是真實的衆生。草木它沒有知覺,它不是真實的衆生。真實的衆生是有情。對有情來說律儀、不律儀的,應該是這麼說。在佛法上說呢?殺害有情的衆生,就是性罪;你去破壞草木,這是遮罪,這不同性質,不同的。

  

  

  

  地二、總顯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這是第二科,第二「總顯」。前面是「別辨」,第一是「別辨」。這個「破執」裏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現在第二科是「總顯」,總顯前面這兩科的大意,怎麼說的呢?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前面這一切衆生說,佛的大悲心說在一切衆生所發慈悲心不要殺害,這就表示出來,你這樣做的話,你會有真實的福德。你對一切有情衆生發慈悲心,你就有了真實的福德了,你就遠離了殺害衆生的罪過,這就是「對治」,「遠離」就是「對治」,就是用慈悲心,對治除去這個殺害的罪過,這是真實福德的成就,遠離了殺生的過失,你有了這樣對治的功德了。

  

  「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第二節「真實衆生所」就是顯示你對于草木、花草這些衆生,你對它們,這不是真實的衆生,你對它們愛護,雖然也是好,但是那不是真實福德的遠離對治,那不是,那是不同的。因爲它們沒有心識,沒有知覺,沒有苦樂的這種事情。這是這樣子顯示前面這一段文的大意。

  

  

  

  亥二、結意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第二科「結意」,亥二。前面亥一是「別釋」,別釋這加行殺害。第一科「別釋」,現在第二科「結意」。

  

  「如是所說諸句」,前面這一共是七句,第一段有五句,第二段有二句,「一切衆生所」、「真實衆生所」,是二句,加上前面這五句,就是七句。說「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這表示這個沒有慈悲心的衆生,他由他內心的惡心發動出來了這種殺害衆生的行動,那是努力,很力勵的去做種種殺害衆生的事情,這是表示這件事。這是「結意」這一科完了。

  

  

  

  戌二、顯示無擇殺害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衆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這是第二科「顯示無擇殺害」,第一科是「顯示加行殺害」。現在這第二科是「顯示無擇殺害」,無擇的殺害,「無擇殺害」這裏怎麼說的呢?「乃至極下捃多蟻等」,這個動物,或者說人、天、鬼、神乃至或者一個大牛,或者一條蛇,乃至到捃多蟻等。這個「捃多蟻」,「捃多」是梵語,「蟻」是中國話。「捃多蟻」這個「捃多」是什麼意思,有二個意思,一個是這個螞蟻,這個螞蟻腳壞了,折腳蟻。螞蟻的腳壞了叫「捃多蟻」。一個是螞蟻産的卵,蟻的卵,也叫「捃多蟻」。那麼這是極微小的一個動物。「等」,或者乃至到其他的蚊蟲,或者一些很小、蠕動的東西衆生說,在這裏。

  

  這句話,在經上有這樣的話,「極下」的,就是極微小的動物諸衆生的地方。

  

  「此句顯示無擇殺害」,這個暴惡的有情,那個殺心一點慈悲心沒有,這個特別看見了蛇,看見了猛虎,看見了人都不當一回事,就殺掉他。「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衆生所者」也是,也是殺害。這表示那個衆生「無擇殺害」,沒有簡別的,他要殺…就是遇見他就殺,他都不擇這個衆生不要殺,他沒有這種心情。這「無擇殺害」,不簡別,不加以簡別。他不說這個衆生好的不要殺;壞的殺掉。是這個衆生有毒,于人有害殺了;于人無毒的不要殺,他沒有這些分別。就是無所不殺,這叫「無擇殺害」,這樣意思。

  

  

  

  戌叁、顯示遇緣容可出離

  

  于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來名殺生者。

  

  「于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這是第叁科「顯示遇緣容可出離」。「于殺生事」,是說這個衆生他對于殺害衆生生命的事情,「若未遠離者」,他沒有遠離殺害衆生的事。遠離了的事情,什麼叫做「遠離」呢?就是不做這殺生的事。感覺殺害生命是一個罪過的事情,不願意做罪過的事情。一切衆生都願意生存,自由的生存在這裏,殺害他呢,是違背他的意願。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勿施于一切動物,這樣子,有這樣子的慈悲心的話,那就是遠離了殺生。說「若未遠離」,這個意思佛在經上說「于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這表示說那個人多少還有良心,他若遇見了叁寶的因緣,遇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講解正法,佛說贊歎慈悲不要殺生,他就能領悟,他就不會殺生了。他能領解這個道理,他就能接受這個教訓,他就可以不做這種事了。就是「遇緣容可出離」,有可能,有這種可能,有這麼一個活動的空間,他可能從這殺生的罪業裏面跳出來,能遇見因緣可以跳出來,這個人還是不錯的!

  

  但是沒有遇見因緣呢?那就不行。「謂乃至未遠離」,很多的人都是不懂,他不知道殺生有罪,所以習慣了。我的朋友也是殺生,我的父親、母親也都是殺生,我感覺這個人很自然的,不知道殺生是罪過,所以他也是照辦,那就「未遠離來名殺生者」,他也照辦,也就是遇見因緣他就殺。

  

  這是「遇緣容可出離」這又是二句,加前面的七句,一共是九句。這是別句,總句就是殺生,這一個是總句。別句就是這麼加上就是九句。

  

  

  

  申叁、結明略義(分二科) 酉一、第一略義

  

  又此諸句略義者,謂爲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這是第叁科「結明略義」,這「殺生」這一科裏面分四科,第一科是「總舉經言」,第二科是「別釋經句」,現在第叁科「結明略義」,就把那個要義把它再重新說一遍,說出來。這分二科「第一略義」,第一段。

  

  「謂爲顯示殺生相貌」,前面這一共是九句,裏面究竟都說的是些什麼話呢?就是說的顯示衆生殺害衆生的相貌。殺害衆生的相貌是什麼呢?就是「最極暴惡血塗其手」這是殺生的相貌,這是前二句,也有說血塗其手是一個相貌。

  

  殺生的作用,就是第叁句,就是「害」,把那個衆生命殺掉了,然後結解支節。這是這個相貌,那個作用是這樣子。

  

  「殺生因緣」,殺生因緣就是第四句和第五句。殺生因緣就是無有羞恥,無有哀愍心。或者把前面那個「最極暴惡」是殺生的因緣,就是由此而殺生,這是殺生的因緣。

  

  「及與殺生事用差別」,那麼這是後面的四句,就是「一切有情所」,「真實衆生所」,「無擇殺害」,「遇緣容可出離」,就是這四句。「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事差別」,「用差別」,「事差別」呢?就是前二句,「一切有情所」「真實衆生所」,這是殺生的差別,還有這個不同。這個用呢?「無擇殺害」,「遇緣容可出離」,「無擇殺害」,這個殺害,這個人的惡心太重;「遇緣容可出離」,是輕微一點,這就是這樣子配合。

  

  

  

  酉二、第二略義

  

  又略義者,謂爲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又略義者」,又有第二個定義的分別「謂爲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這是第二個略義。這上面是什麼呢?第一「謂爲顯示殺生如實」,那麼就是指最後這四句來說,單指後面的四句,爲顯示殺生的真實的情形,那麼就是第一句「一切有情所」,一切有情都是所殺害的對象,都是有罪過的,那麼這是「殺生如實」。

  

  這個第二句是「殺生的差別」,就是「真實衆生所」,草木是無情物,那是有差別不同的。「殺所殺生」,那麼這指第叁句「無擇殺害」。「名殺生者」,就是第四句「遇緣容可出離」可以這樣解釋。

  

  

  

  申四、簡非法相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這是第四科,這一共是有四科,「殺生」這一段裏面一共有四科,現在是第四科「簡非法相」。「又此諸句」,又前面一共是九句,這九句是顯示能殺害衆生生命的人的相貌,這人怎麼殺生。「非顯殺生法相」,不是說殺生那個相貌,那是另一段再講,這裏是講殺生的人,能殺者的相貌,這個還是不一樣的,是這樣子「簡非法相」。這一科,這「殺生」這一科講完了。

  

  

  

  未二、不與取攝(分叁科) 申一、釋經句(分二科) 酉一、總句

  

  複次不與取者,此是總句。

  

  「複次不與取者」,這裏是「不與取」。這「黑品」分四科,第一科「殺生」講完了,現在說「不與取」這一科。不與而取,這裏屬于這一個範圍內,分叁科,第一科解「釋經句」,分二科,第一科是「總句」。「複次不與取者」,偷盜,「不與而取」是偷盜。這裏面也有總、別句的不同,說不與取這句話是總句,這一句是總句,就是所有的大意,都屬于這一句的。

  

  

  

  酉二、別句(分十四科) 戌一、于他所有

  

  于他所有者,謂他所攝財谷等事。

  

  這第二科是「別句」,「別句」一共裏面有十四科,就是十四句。第一句是「于他所有者」這句。「于他所有」,這不與而取指什麼事情?就是他人所有權的東西,屬于他人的所有權的東西,所有權的東西是什麼?「謂他所攝財谷等事」,就是別的人「他所攝」,就是他有所有權的,這所有權在他手裏,屬于他所有的。

  

  「財谷等事」,一個是財,一個是谷。這個「財」就是金銀寶物,各式各樣珍寶,或者衣服,或者房地産,各式各樣的東西,或者是香,或者是花鬘這些東西,就叫做「財」。這只是列出來實際的資産,沒有說鈔票,鈔票也應該包括在內,鈔票也應該是包括在內的。

  

  這個「谷」物,就是五谷,這個《披尋記》上說的很詳細,這些可以飲,可以食的這些東西,大麥、小麥、稻谷、粟谷、糜黍、胡麻、大豆、小豆等,甘蔗、蒲桃、乳酪等果汁,種種的漿飲。這個話列出來有道理,這些東西都不可以不與而取的,這個意思,不可以不與而取。這個養成一個守法的習慣也是很好。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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