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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八 (7)▪P2

  ..续本文上一页守护律仪。这草木这个众生,你对它去说是不杀害草木,这不是真实的众生。草木它没有知觉,它不是真实的众生。真实的众生是有情。对有情来说律仪、不律仪的,应该是这么说。在佛法上说呢?杀害有情的众生,就是性罪;你去破坏草木,这是遮罪,这不同性质,不同的。

  

  

  

  地二、总显

  

  此即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及显示不实福德远离对治。

  

  这是第二科,第二「总显」。前面是「别辨」,第一是「别辨」。这个「破执」里分两科,第一科是「别辨」,现在第二科是「总显」,总显前面这两科的大意,怎么说的呢?

  

  「此即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前面这一切众生说,佛的大悲心说在一切众生所发慈悲心不要杀害,这就表示出来,你这样做的话,你会有真实的福德。你对一切有情众生发慈悲心,你就有了真实的福德了,你就远离了杀害众生的罪过,这就是「对治」,「远离」就是「对治」,就是用慈悲心,对治除去这个杀害的罪过,这是真实福德的成就,远离了杀生的过失,你有了这样对治的功德了。

  

  「及显示不实福德,远离对治」,第二节「真实众生所」就是显示你对于草木、花草这些众生,你对它们,这不是真实的众生,你对它们爱护,虽然也是好,但是那不是真实福德的远离对治,那不是,那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没有心识,没有知觉,没有苦乐的这种事情。这是这样子显示前面这一段文的大意。

  

  

  

  亥二、结意

  

  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

  

  第二科「结意」,亥二。前面亥一是「别释」,别释这加行杀害。第一科「别释」,现在第二科「结意」。

  

  「如是所说诸句」,前面这一共是七句,第一段有五句,第二段有二句,「一切众生所」、「真实众生所」,是二句,加上前面这五句,就是七句。说「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这表示这个没有慈悲心的众生,他由他内心的恶心发动出来了这种杀害众生的行动,那是努力,很力励的去做种种杀害众生的事情,这是表示这件事。这是「结意」这一科完了。

  

  

  

  戌二、显示无择杀害

  

  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者,此句显示无择杀害。

  

  这是第二科「显示无择杀害」,第一科是「显示加行杀害」。现在这第二科是「显示无择杀害」,无择的杀害,「无择杀害」这里怎么说的呢?「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这个动物,或者说人、天、鬼、神乃至或者一个大牛,或者一条蛇,乃至到捃多蚁等。这个「捃多蚁」,「捃多」是梵语,「蚁」是中国话。「捃多蚁」这个「捃多」是什么意思,有二个意思,一个是这个蚂蚁,这个蚂蚁脚坏了,折脚蚁。蚂蚁的脚坏了叫「捃多蚁」。一个是蚂蚁产的卵,蚁的卵,也叫「捃多蚁」。那么这是极微小的一个动物。「等」,或者乃至到其他的蚊虫,或者一些很小、蠕动的东西众生说,在这里。

  

  这句话,在经上有这样的话,「极下」的,就是极微小的动物诸众生的地方。

  

  「此句显示无择杀害」,这个暴恶的有情,那个杀心一点慈悲心没有,这个特别看见了蛇,看见了猛虎,看见了人都不当一回事,就杀掉他。「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者」也是,也是杀害。这表示那个众生「无择杀害」,没有简别的,他要杀…就是遇见他就杀,他都不择这个众生不要杀,他没有这种心情。这「无择杀害」,不简别,不加以简别。他不说这个众生好的不要杀;坏的杀掉。是这个众生有毒,于人有害杀了;于人无毒的不要杀,他没有这些分别。就是无所不杀,这叫「无择杀害」,这样意思。

  

  

  

  戌三、显示遇缘容可出离

  

  于杀生事若未远离者,此显遇缘容可出离,谓乃至未远离来名杀生者。

  

  「于杀生事若未远离者,此显遇缘容可出离」,这是第三科「显示遇缘容可出离」。「于杀生事」,是说这个众生他对于杀害众生生命的事情,「若未远离者」,他没有远离杀害众生的事。远离了的事情,什么叫做「远离」呢?就是不做这杀生的事。感觉杀害生命是一个罪过的事情,不愿意做罪过的事情。一切众生都愿意生存,自由的生存在这里,杀害他呢,是违背他的意愿。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勿施于一切动物,这样子,有这样子的慈悲心的话,那就是远离了杀生。说「若未远离」,这个意思佛在经上说「于杀生事若未远离者,此显遇缘容可出离」,这表示说那个人多少还有良心,他若遇见了三宝的因缘,遇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讲解正法,佛说赞叹慈悲不要杀生,他就能领悟,他就不会杀生了。他能领解这个道理,他就能接受这个教训,他就可以不做这种事了。就是「遇缘容可出离」,有可能,有这种可能,有这么一个活动的空间,他可能从这杀生的罪业里面跳出来,能遇见因缘可以跳出来,这个人还是不错的!

  

  但是没有遇见因缘呢?那就不行。「谓乃至未远离」,很多的人都是不懂,他不知道杀生有罪,所以习惯了。我的朋友也是杀生,我的父亲、母亲也都是杀生,我感觉这个人很自然的,不知道杀生是罪过,所以他也是照办,那就「未远离来名杀生者」,他也照办,也就是遇见因缘他就杀。

  

  这是「遇缘容可出离」这又是二句,加前面的七句,一共是九句。这是别句,总句就是杀生,这一个是总句。别句就是这么加上就是九句。

  

  

  

  申三、结明略义(分二科) 酉一、第一略义

  

  又此诸句略义者,谓为显示杀生相貌、杀生作用、杀生因缘、及与杀生事用差别。

  

  这是第三科「结明略义」,这「杀生」这一科里面分四科,第一科是「总举经言」,第二科是「别释经句」,现在第三科「结明略义」,就把那个要义把它再重新说一遍,说出来。这分二科「第一略义」,第一段。

  

  「谓为显示杀生相貌」,前面这一共是九句,里面究竟都说的是些什么话呢?就是说的显示众生杀害众生的相貌。杀害众生的相貌是什么呢?就是「最极暴恶血涂其手」这是杀生的相貌,这是前二句,也有说血涂其手是一个相貌。

  

  杀生的作用,就是第三句,就是「害」,把那个众生命杀掉了,然后结解支节。这是这个相貌,那个作用是这样子。

  

  「杀生因缘」,杀生因缘就是第四句和第五句。杀生因缘就是无有羞耻,无有哀愍心。或者把前面那个「最极暴恶」是杀生的因缘,就是由此而杀生,这是杀生的因缘。

  

  「及与杀生事用差别」,那么这是后面的四句,就是「一切有情所」,「真实众生所」,「无择杀害」,「遇缘容可出离」,就是这四句。「及与杀生事用差别」。

  

  「事差别」,「用差别」,「事差别」呢?就是前二句,「一切有情所」「真实众生所」,这是杀生的差别,还有这个不同。这个用呢?「无择杀害」,「遇缘容可出离」,「无择杀害」,这个杀害,这个人的恶心太重;「遇缘容可出离」,是轻微一点,这就是这样子配合。

  

  

  

  酉二、第二略义

  

  又略义者,谓为显示杀生,如实杀生差别,杀所杀生、名杀生者。

  

  「又略义者」,又有第二个定义的分别「谓为显示杀生如实,杀生差别,杀所杀生,名杀生者」,这是第二个略义。这上面是什么呢?第一「谓为显示杀生如实」,那么就是指最后这四句来说,单指后面的四句,为显示杀生的真实的情形,那么就是第一句「一切有情所」,一切有情都是所杀害的对象,都是有罪过的,那么这是「杀生如实」。

  

  这个第二句是「杀生的差别」,就是「真实众生所」,草木是无情物,那是有差别不同的。「杀所杀生」,那么这指第三句「无择杀害」。「名杀生者」,就是第四句「遇缘容可出离」可以这样解释。

  

  

  

  申四、简非法相

  

  又此诸句,显能杀生补特伽罗相,非显杀生法相。

  

  这是第四科,这一共是有四科,「杀生」这一段里面一共有四科,现在是第四科「简非法相」。「又此诸句」,又前面一共是九句,这九句是显示能杀害众生生命的人的相貌,这人怎么杀生。「非显杀生法相」,不是说杀生那个相貌,那是另一段再讲,这里是讲杀生的人,能杀者的相貌,这个还是不一样的,是这样子「简非法相」。这一科,这「杀生」这一科讲完了。

  

  

  

  未二、不与取摄(分三科) 申一、释经句(分二科) 酉一、总句

  

  复次不与取者,此是总句。

  

  「复次不与取者」,这里是「不与取」。这「黑品」分四科,第一科「杀生」讲完了,现在说「不与取」这一科。不与而取,这里属于这一个范围内,分三科,第一科解「释经句」,分二科,第一科是「总句」。「复次不与取者」,偷盗,「不与而取」是偷盗。这里面也有总、别句的不同,说不与取这句话是总句,这一句是总句,就是所有的大意,都属于这一句的。

  

  

  

  酉二、别句(分十四科) 戌一、于他所有

  

  于他所有者,谓他所摄财谷等事。

  

  这第二科是「别句」,「别句」一共里面有十四科,就是十四句。第一句是「于他所有者」这句。「于他所有」,这不与而取指什么事情?就是他人所有权的东西,属于他人的所有权的东西,所有权的东西是什么?「谓他所摄财谷等事」,就是别的人「他所摄」,就是他有所有权的,这所有权在他手里,属于他所有的。

  

  「财谷等事」,一个是财,一个是谷。这个「财」就是金银宝物,各式各样珍宝,或者衣服,或者房地产,各式各样的东西,或者是香,或者是花鬘这些东西,就叫做「财」。这只是列出来实际的资产,没有说钞票,钞票也应该包括在内,钞票也应该是包括在内的。

  

  这个「谷」物,就是五谷,这个《披寻记》上说的很详细,这些可以饮,可以食的这些东西,大麦、小麦、稻谷、粟谷、糜黍、胡麻、大豆、小豆等,甘蔗、蒲桃、乳酪等果汁,种种的浆饮。这个话列出来有道理,这些东西都不可以不与而取的,这个意思,不可以不与而取。这个养成一个守法的习惯也是很好。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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