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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九 (4)

  寅七、業顛倒(分二科) 卯一、征

  業顛倒雲何?

  「業雜染」這一科是分九大段,第一段是業自性、業分別、業因、業位,乃至到現是第七科「業顛倒」。這個「業」的「顛倒」是怎麼一回事呢?這是問。底下解釋,解釋先「標列」。

  

  卯二、釋(分二科) 辰一、標列

  此有叁種應知:一、作用顛倒,二、執受顛倒,叁、喜樂顛倒。

  「此有叁種應知」,這業有顛倒的這回事,一共有叁種顛倒應知:第一個是「作用」上的顛倒,第二是「執受」的顛倒,第叁是、「喜樂」的顛倒,分這麼叁種不同。這以下就解釋,分叁科,先解釋「作用顛倒」,「舉殺生業道」,在殺生業道這一方面。分二科,第一科「于誤殺」,「標顛倒」。

  

  辰二、隨釋(分叁科) 巳一、作用顛倒(分二科)午一、舉殺生業道(分二科)

  未一、于誤殺(分二科)申一、標顛倒

  作用顛倒者:謂如有一于余衆生思欲殺害,誤害余者。

  「作用顛倒者」,這個「作用」就是殺生的這種行爲,在出現的時候有錯誤,是什麼情形呢?「謂如有一于余衆生思欲殺害」,就是說譬如一個人,他對于另外一個有情,假設是某甲,他內心裏「思欲殺害」,作了一個計劃,想要殺害某甲。「誤害余者」,但是在正式進行這個活動的時候,錯誤的殺害了某乙,沒有殺到某甲,殺害了某乙,這就叫做「作用顛倒」。「作用顛倒」是這樣意思,就是想要殺害的那個人沒殺到,殺到另外一個不想殺的人,那麼這件事雖然是殺了,但沒有滿足他的本意,這個業作的不圓滿,這叫做「業顛倒」,這叫做「作用顛倒」。這個「顛倒」這裏面,那麼這個人沒有犯殺罪嗎?這也研究這個問題,這第二段「辨相似」。

  

  申二、辨相似

  當知此中,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我們應該知道這件事裏面的情況,雖然這個人他有殺生的行爲,他的確是殺害了一個人,但是這個人沒有殺生的罪過。因爲他的動機沒有心殺這個人,對于這個被殺害的人來說,他沒有心殺他的,就是沒有這個動機,是無心的;所以在犯罪這一方面來說,不夠成犯罪的因緣,這因緣不具足,所以說雖然是有殺生的行動了,但是沒有殺生罪。沒有殺生罪,但事實上是殺生了,他沒有殺生罪,這地方要怎樣來審判?

  「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雖然說他沒有殺生的罪過,可是他有于「殺生種類」,殺生是一件事,他現在這個行爲,于這個種類是相似的,「殺生相似」,于殺生種類相同的這種行動。「同分罪生」,相同的罪過生起來,還是有罪,還是有罪的。但他又沒有心殺這個人,就是誤殺,那麼將來會怎樣呢?在《披尋記》上說的這個意思,這個人是不下地獄的,這個人不下地獄,他只是將來再到人間的時候,得到壽命短促的等流果而已,只此而已,因爲他沒有心,沒有心這個事情。

  這件事若按阿賴耶識的熏習來說,這道理也可以講出來幾句話的,就是他的目的想要殺某甲,就把某甲殺了,滿他的願望了。那麼滿他的願望,而又有這樣的行動,滿他的願望,這樣子在他的阿賴耶識裏面,如實的熏習了種子了,那麼這當然是夠成了殺生的罪,那麼是要到叁惡道去走一走。若是沒有殺到他想殺的人,他殺的時候可能認爲是想殺的人,可是殺完了的時候,不是,那麼這可見在阿賴耶識就沒有熏成這種罪過,沒有熏。但是可有這麼一件事,這個業力沒有圓滿,這個罪過沒有圓滿的造作,沒有作成圓滿的罪過,那麼阿賴耶識裏面的熏習也就是不圓滿,不圓滿所以不到叁惡道受根本的業果。但是有這麼一件事,將來在人間受壽命短促的等流果,只受到這麼一點過失就算了,這麼樣來決定這件事。

  

  未二、于非情(分二科) 申一、標顛倒

  若不誤殺其余衆生,然于非情加刀杖已,謂我殺生。

  前面是「于誤殺」,就是在有情這一方面有了殺生的行動,但是「誤殺」。這一段是「于非情」無情物,就是想要殺某甲,殺了一塊木頭,殺了一棵植物,或者是一個什麼東西。那麼也可能會那個被殺的人,有善知識告訴他,他躲開了,放了一個假的東西,放一個木頭,用一個東西把它履蓋住,就是相似的好像有一個人在那裏。那麼他去把它殺了,殺了結果是一個木頭,或者是一捆草,那這樣說是「于非情加刀杖」,不是有情。

  前面「誤殺」還是殺有情,現在說這個「若不誤殺其余衆生」,那麼是誤殺什麼?誤殺一捆草,或者是一個木頭。若是這樣的話,「若不誤殺其余衆生」,沒有誤殺有情衆生,誤殺了一個「非情」,「然于非情加刀杖」以後,「謂我殺生」,他認爲我把這個人殺死了,結果那個人沒有殺到,這還是一個誤殺,不過就是所殺的是「非情」而已。那麼這樣的「業顛倒」,罪過是怎麼情形呢?

  

  申二、辨相似

  當知此中,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當知此中,無有殺生,無殺生罪」,前面是有殺生,這個是沒有殺生,因爲沒有殺害一個有情,所以也是沒有殺生的罪過。「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可是于「殺生種類」,有相似的殺生活動,所以也還是有那個「同分」一樣的「罪」過生起來。生起來因爲他沒有構成殺生罪,他將來的罪過是什麼呢?在他的增上果,《披尋記》那裏,增上果得到沒有光澤的果報,沒有光澤的增上果。他假設是種個蘋果、種個橙子的話,就是不是那麼光澤,就是不是那麼好。那麼這是一種「顛倒」。

  

  午二、例不與取等

  如殺生業道如是,不與取等一切業道,隨其所應,作用顛倒應知。

  這是第二科「例不與取等」,前面是「舉殺生業道」來說,這底下這個不與取等的罪過和殺生是相類似的,也是搞錯了。

  「如殺生業道」是搞錯了,是這樣子,那麼「不與取等一切業道,隨其所應,作用顛倒應知」,也是,想要偷某甲,偷到某乙的東西,或者想要怎麼怎麼的,總是不是原來所計劃的那件事,搞錯了,那這樣子也不構成罪過的,這是一種。

  

  巳二、執受顛倒(分二科) 午一、執無罪褔(分二科) 未一、標彼立

  執受顛倒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施無受,乃至廣說一切邪見。

  前邊這個「作用顛倒」是這麼一回事,現在這底下第二段是「執受顛倒」,「執受顛倒」是什麼意思呢?解釋一下。分兩科,第一科「執無罪福」,這是思想上的問題。分兩科,第一科「標彼立」。

  「執受顛倒者」,這個「執受」是他內心的思想,他這個思想很堅定的,他很堅定的有這樣思想,那麼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由這樣錯誤的思想所造的罪,這和一般人也不一樣。這底下舉一個例子,「謂如有一,如起是見,立如是論」,這個人有這樣的見,有這樣的論,什麼見?什麼論呢?「無施無受,乃至廣說一切邪見」,前面講過了,這個人的思想「執受顛倒」,他的執受是什麼執受呢?認爲這個「施」是沒有什麼意義,沒有什麼功德,說是我們施能得大富,沒有這回事,沒有施,當然也就是沒有「受」。「乃至廣說一切邪見」,無因果的這種邪知邪見,他們有這樣的「執受」。

  

  未二、顯彼執

  彼作是執,畢竟無有能殺、所殺,若不與取乃至绮語,亦無施與、受齋、修褔、受學屍羅;由此因緣,無罪無褔。

  前面是「標彼立」,他立如是論,他有這樣的見解,「立如是論」。這底下就詳細顯示出來,他的思想究竟怎麼一回事,詳細的說出來。

  「彼作是執」,那個人他內心的固執是這樣子,「畢竟無有能殺、所殺」,「畢竟」就是究竟的意思,沒有能殺的,也沒有所殺,沒有這回事情,都是沒有因果的這件事,這個「殺」是這樣子。「若不與取乃至绮語」,也是沒有這回事情,與取、不與取,也沒有功德,也沒有罪過,「乃至绮語」也是這樣子;「亦無施與、受齋、修福、受學屍羅」,也沒有說是「施與」的功德,「受齋」的功德,「修福」的功德,「受學屍羅」的功德,都沒有這回事情,他有這樣子無因果的知見。

  「由此因緣,無罪無福」,由于他有這樣的思想,所以他認爲你造的惡業也沒有罪,你做善業也沒有福,沒有這回事情,他有這樣的執受,他接受了這樣的思想,他還堅定的認爲是這樣子。這是第一個第一段是「執無罪福」,無罪無福。這底下是第二段「執福無罪」,有福而無罪,這和前面不同。

  

  午二、執褔無罪(分二科) 未一、于殺生

  又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衆生憎梵、憎天、憎婆羅門,若彼憎惡,唯應殺害;殺彼因緣,唯福無罪。

  他這個「見」和「論」是什麼樣呢?假設有一個有情,他對于這個大「梵」天的這種事情他憎恨,他有這樣的想法;還憎惡這個「天」,對于天他也是不高興,憎恨天;還憎恨「婆羅門」,有這種人,是這樣子。「若彼憎惡,唯應殺害」,那個憎惡那個人,對于梵、對于天、對于婆羅門有憎恨的人,你對這個人就應該殺掉這個人,「唯應殺害」。「殺彼因緣,唯福無罪」,殺害了那個憎恨的那個人,雖然是有這麼一件事情,但是你會有福,會得到好的果報,而沒有罪過的,對這樣的人若殺害他,是有福而無罪,這個人有這樣的執受。

  

  未二、于不與取等

  又于彼所起不與取,乃至绮語,唯獲福德,無有非福。

  前面是說「殺生」,這底下說「不與取等」。前面說是被他殺害的這個人,是有功德,而沒有罪過。「又于彼所」,又于彼人的地方,發動這個「不與取」的事情,乃至欲邪行的事情,乃至妄語、「绮語」的事情,對于那個人這樣子對待他的話。「唯獲福德,無有非福」的事情,能得到可愛的果報,而沒有罪過。那麼這種人他們有這樣的思想去殺,去做種種罪過的時候,這又是一種叫做「執受顛倒」,這是執受的顛倒。

  

  巳叁、喜樂顛倒

  喜樂顛倒者:謂如有一,不善業道現前行時,如遊戲法,極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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