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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九 (6)

  未二、穢(分二科) 申一、外道攝

  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

  「雜染施設建立」,雜染有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現在是「業雜染」的這一大科。「業雜染」裏面有九大科,第一科是「自性」,「業自性」、「業分別」…,乃至第八科是「業差別」。「業差別」裏面分兩大科,一個「體性差別」,一個「種類差別」。現在是「種類差別」裏面有十五科,現在是第十四科「曲等業」,這裏面是說叁種業,曲業、穢業、濁業,這個曲業上一次講過了,現在是這個解釋「穢業」。

  就是前面說的「曲業」,就叫做「穢業」,但是他也有特別意義的,在下文有解釋。

  

  申二、此法異生攝

  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于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

  「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這個前面說穢業,也就是曲業叫「穢業」,這是單獨指非佛教徒,其他的外道說的,是指這樣人說的。這樣人怎麼叫做「穢業」呢?「于聖教中顛倒見者」,就是在佛法裏面「顛倒見者」,他雖然也學習佛法,但是他沒有得到佛法的正見,他還是有邪見的,有錯誤的想法。譬如說:佛法說無我,他說佛法是有我的,這個有我論是佛法,他有這種顛倒見。那麼這樣的顛倒見,他發出來的善業,或者不善業,就名之爲「穢業」,汙穢了佛法,混亂了佛法。

  「住自見取者」,另外也是佛法裏面的人,他「住自見取」,這個「取」就是執著的意思;「自見取」,是自己的看法是對的,我愛著我自己的看法,他就安住在這裏,就是他對于自己的看法,認爲是非常好的,不接受別人的教授,這是「住自見取者」,這樣的異生。「異生」在佛法裏面,他是屬于凡夫的身份,他是應該接受教導、教授、教戒的,但是不接受,他安住在自己的這個框框裏面,不接受佛菩薩的教訓,叫做「住自取者」。

  「邪決定者」,「邪決定者」就是他的決定是錯誤的,所以叫做「邪決定」。「邪決定」是指什麼說的呢?就是他對于一切法相本來都是緣起的,但是他認爲一切法都是空了,不符合緣起的定義,違背了緣起的定義,認爲一切法都是空了,不能安立因果,他這樣的決定叫做「邪決定」。

  「猶預覺者」,這個人沒有決定,佛法究竟是有我、是無我,是空、是不空,他是猶豫不決這種人。「所有善不善業」,前面說這幾種人,顛倒見者、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這四種人,他們也會有善業和不善業的行爲的,這善業不善業就都名之爲「穢業」,不善業是穢,善業也是穢了。

  

  未叁、濁(分二科) 申一、外道攝

  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

  前兩種業說完了,這以下說這個「濁業」,濁業也就是「曲業」,也就是「穢業」,「名」爲「濁業」的,這麼樣講,當然這也是指外道的人說的。

  

  申二、此法異生攝

  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于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

  第二個解釋,這個「濁業」另有一個意思。「謂此」佛「法」中,他還在凡夫的階段,這個人在「聖教中不決定」,雖然學習了佛法,對于佛法沒有能夠勝解,他不能夠決定。「猶預覺者」,他心裏面還在疑惑是怎麼回事情,不決定,這樣的人他做善的時候,善會有善報嗎?做不善業會有不善報嗎?都還在猶豫,所以他做的「善不善業」,就名爲「濁業」。

  

  午二、第二義(分二科) 未一、標唯外道

  又有差別,唯于外道法中,有此叁業。

  前面解釋這叁種業是第一種解釋,這是第二種解釋這叁種業。「又有差別」,這叁種業又有不同的解釋,「唯于外道法中有此」叁種業,不只佛法裏面,這是第一解。第二個意思是「釋曲等名」。

  

  未二、釋曲等名

  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爲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應知。

  「由邪解行義故,名曲」,外道爲什麼他做的善不善業是曲業呢?「由邪解行義故」, 因爲他有一種邪知見的思想,他的思想是邪知邪見的,不正確。或者是斷見,斷滅見,不相信有因果,或者說一切一切的遭遇都是神的力量,那麼在這樣的思想推動下,他做的善業,他做的惡業,都和正常的情形不同了。所以由這種「邪解」,發出來的行爲,這種行爲就叫做「曲業」,不正確。

  「由此爲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由此邪解爲行爲的依止處,那麼他做出來的這種善不善業有一種力量,能障礙所生起的「諸功德義」,就是對于社會有真實良好的貢獻,但是由于邪解的障礙,使令他不能得到一個很好的果報,都有障礙,所以叫做「穢」。

  「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前面「能障所起諸功德」,是有爲的功德,這「通達真如義」是無爲的功德,所以這個邪解行,還能障礙他「通達真如義」,故「名濁」,所以叫做濁。「應知」,應該這樣子注意。

  

  巳十五、清淨業等(分二科) 午一、清淨

  清淨業者:謂此法異生,于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預覺者,所有善業。

  這是第十五科了,什麼叫做「清淨業」呢?「謂此法異生」,謂此佛法中的凡夫,「于聖教中正決定者」,雖然是凡夫,但是他進步了,他學習佛法的時候,他能夠有一個符合佛意的決定信心,不猶豫的信心,他所理解的佛法能符合佛意,他能這樣的決定下來,那麼這就是不同了。「不猶預覺者」,他不是說是究竟是有我是無我呢?是有因果是無因果呢?沒有這個疑惑。「所有善業」,他由這樣決定的清淨信心,發出來的行爲,那都是善業,會得到很好的,很令人滿意的一種果報。

  

  午二、寂靜

  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一切聖者所有學無學業。

  這是第二科,前面是說「清淨業」,這底下說「寂靜業」。「謂住此法非異生者」,謂安住在佛法裏面,已經成就聖道了,不是凡夫了。「一切聖者」,這是已經斷惑證真了,見到真理了的人,在佛法裏面他能夠成就兩種功德,一個是能斷煩惱,一個是能見到真理,斷惑證真,那麼這個人就是聖人了。如果沒有斷煩惱,他就不能見真理,不能見真理,那他就是凡夫;現在不是,這個佛教徒已經是聖人了。

  「所有學無學業」,這個聖人分兩類:一個是學,一個是無學。就是雖然是斷惑證真,但是功德還沒有圓滿,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修學佛法,那就叫做「學」;已經達到一個高層次,分斷生死已經完全滅除了,到了無學的境界了,那就是「無學」業。這個「有學」,那麼在小乘佛法來說,就是初果,由初果開始是「有學」,到阿羅漢以上就是「無學」;在大乘佛法來說,初得無生法忍的初歡喜地,那叫做「有學」,到佛的時候叫做「無學」。

  這個「有學」,初入聖道的人,他有一個什麼事情我們應該要注意的?他有一個什麼事情,有個特別的事情,我們應該注意的。什麼事情呢?我們凡夫的這種內心活動的相貌,我們是凡夫應該很明白,很明白我們凡夫心裏的活動,凡夫的心裏活動,貪心隨時會動,瞋心隨時也會活動,境界出現的時候,有的時候令人滿意,有的時候令人不滿意,那麼心也就隨著浮動,我們凡夫是這個樣子。但雖然是凡夫,若學了佛法以後,就和沒有學習佛法的時候不一樣,不一樣的地方是什麼呢?就是什麼時候開始名之爲佛教徒,就是對于佛法有信心了,「正決定者」。

  對佛說的真理,我內心裏面忍可了,肯定了,是這樣子,這是真理。有了這樣信心的時候,又有一個什麼相貌呢?就是自己有一點希望,我也願意做聖人,這個信爲欲依,信爲欲依。我相信做生意會發財,如果你有這樣心情,你也就可能有一點意思要做生意,是這個意思。我相信佛法說得是對,有凡夫、有聖人,有聖道是大安樂處,我有這樣的信心,這也就等于說不相信佛法的時候,一切一切都是自己給自己做障礙的事情,都是苦惱的境界。所以我有點厭棄凡夫的事情,對聖人的境界有仰慕之心,有希求的願望,這就叫做有信心,這時候可以名之爲佛教徒了。

  說是佛法好像也好,但是你還沒有說,我也想要成佛,我也想要得聖道,你沒有這種希求心,你的信心還沒具足,你的信心還沒具足。而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出家人,肯把世間上的五欲放棄了,那就很明白的說,你是對于聖道有極切的希求,要成就這個願望的,不然爲什麼要出家呢?要放棄世間五欲呢?這就是很明顯的表示有這樣的願望。有這願望的時候,其中有一件事是什麼呢?當然主要就是人與物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物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物和人與人,雖然是物和人是不一樣,但是有共通的地方,有什麼共通的地方呢?就是心隨時會貪,隨時會憤怒,隨時會這樣子。

  可是若學習聖道的時候,這個聖道是做什麼用的?佛法裏面說的苦、集、滅、道,就是這個道,就是要學習這個聖道。學習聖道,是在什麼的地方要用這個聖道呢?要用這個聖道,就是在你心那個地方,你心一動,就在那個地方要用聖道,要用聖道的,要用,要用最明顯的一件事,就是我對這個人說的話,我生歡喜心了,這時候你要用聖道,使令這歡喜心達到一個標准的地方,不要和不相信佛法以前是一樣的。我沒有相信佛法,我非佛教徒的時候,我對這個人歡喜,我對這個人不歡喜,出了家學習聖道的時候,要和在家的時候不同,要和非佛教徒不一樣。怎麼樣才能不一樣呢?就是要用佛法在這個地方發生作用,最明顯的一件事,你說的話來诃斥我,侮辱我的時候,我心不要動,我心裏不要動,我不要因爲說一句話不順意,我就和他是仇人了,不應該是這樣子;也不要因爲他說一句好話,我就要特別和他好,也不是的,也要用聖道來清淨,來清淨這一念的歡喜心;這一念的憤怒來了,也用聖道來清淨這個不歡喜,這個憤怒的心,用聖道來清淨一下,來清淨一下。

  我這個人和一個人建立的關系,人與人的人際關系建立,要符合道的要求,聖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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