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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四 (13)▪P3

  ..續本文上一頁也得不到了,兩種功德,這兩種事都失掉了。這是標出來這個過失的,你這樣做有這樣的過失。「謂若于是處受用利養」,這底下列出來什麼是「失利養因行」?什麼是「背涅槃因行」?這底下標出來。

  

  「謂若于是處受用利養」,就是這個人在這個地方,他能夠受用他的利養,就是他能得到,能得到財富。「若從彼得」,若是從那個人,或是那一家得到利養。「是處」,是處。「若從彼得」,是那個家,或者是約所得的利養的財物。「若所爲得」,因爲什能得到利養呢?就是「所爲得」,爲你有這樣的一個原因,你就能得到這個利養,那叫做「所爲得」。「若如是得」,這地方有解釋,或是屬于佛法這一方面的,這下文有解釋,就是你通達佛法,通達佛法的勝義怎麼怎麼地。

  

  「于此諸處心生吝惜」,就是前面這多的地方,你心裏面吝惜,心裏面就是不歡喜別人去得到,就是我得到,別人不可以,叫做「心生吝惜」。這個《披尋記》解釋很詳細,我們看他的文。

  

  

  

  《披尋記》五一叁頁:

  

  又有五種失利養因行等者:《成實論》中〈雜煩惱品〉說有五悭:謂住處悭、家悭、施悭、稱贊悭、法悭。此中五種,如次應知。彼雲住處悭者:獨我住此,不用余人,即此所說若于是處受用利養。彼雲家悭者:獨我出入此家,不用余人,設有余人,我于中勝;即此所說若從彼得。彼雲施悭者:我于此中獨得布施,勿與余人,設有余人,勿令過我;即此所說若所得物。彼雲稱贊悭者:獨稱贊我,勿稱贊余人,設贊余人,亦勿令勝我,即此所說若所爲得。彼雲法悭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又知深義,密而不說;即此所說若如是得。彼論又雲:此人墮餓鬼等諸惡處生。是故此說失利養因行。又雲:此人于解脫中終無有分。所以者何?是人于共有法尚不能舍,何況能舍自五陰耶?是故此說亦是背涅槃因行。

  

  「又有五種失利養因行等者:《成實論》中〈雜煩惱品〉說有五悭」,就是《成實論》,不是《成唯識論》,就叫做《成實論》,是鸠摩羅什法師翻的,其中有一品叫做(雜煩惱品),就是不是解釋一種煩惱,解釋了很多的煩惱,所以叫(雜煩惱品)。「說有五悭」,說這個人有五種悭吝。那五種呢?就是「住處悭、家悭、施悭、稱贊悭、法悭」,這五種。「此中五種,如次應知」,這裏面也就是說這五悭,也如《成唯識論》(應是成實論)那五悭的次第,就可以明白了。這底下就配合著解釋。

  

  「彼雲住處悭者」,彼《成實論‧雜煩惱品》上說:「住處悭者:謂獨我住此,不用余人」,這個地方就是我在這住,別的人不要來這住。「即此所說若于是處受用利養」,《成實論》上說這個住處悭這句話,也就是這裏文所說的,「若于是處受用利養」,心生吝惜的意思。這是住處悭。

  

  「彼雲家悭者」,彼《成實論》雜煩惱品說的家悭者,是「獨我出入此家」,我在這一家出入,「不用余人,設有余人,我于中勝」,我是最殊勝的,「即此所說若從彼得」就是這一句話,這一句話就是叫做「家悭」。

  

  「彼雲施悭者」,《成實論》上說施悭怎麼講呢?「我于此中,獨得布施,勿與余人」,我不要給別的人,「設有余人,勿令過我」,給我多一點,給別人少一點,就像這樣子,「勿令過我」。「即此所說若所得物」這句話的意思。那麼這叫做「施悭」。

  

  「彼雲稱贊悭者:獨稱贊我,勿稱贊余人」,這稱贊悭。就是要贊歎我才可以,不要贊歎別的人,「設贊余人,亦勿令勝我;即此所說若所爲得」,「所爲得」就是因爲一贊歎,這個人就有名望了,因爲有這個名聞而得到利養,這是「所爲得」。

  

  「彼雲法悭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的道理,「又知深義,密而不說」,我都要隱密起來不向你說。「即此所說若如是得」,這是吝法,這是法悭。「彼論又雲」,彼這個《成實論》上又說:「此人墮餓鬼等諸惡處生」,這個人有這個五悭,這個人將來會到那去呢?就是墮落到餓鬼道去,「等」也可能到畜生道、地獄道,也可能的,「諸惡處生」。「是故此說失利養因行」,所以這失掉了利養因行,人的資格都沒有了。

  

  「又雲:此人于解脫中終無有分」,那《成實論》又說,這個人他在聖道的解脫裏面,他沒有他的分了。「所以者何?是人于共有法尚不能舍」,這個人在「共有法」,這個地方、這個施主,或者財物,大家都可以受用,那位施主他誰都可以結緣的,不是你私有的,這是「共有法」。「共有法尚不能舍」,他都不能夠發心,大家都可以受用,他都不能布施。「何況能舍自五陰」?何況能棄舍自己的五蘊,觀察五蘊是無我、無我所呢?更是不能了。「是故此說亦是背涅槃因行」,所以這個人也不能得聖道了。這是第四科「失利養等因行差別」。

  

  

  

  寅五、毀戒聞等諸法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轭。

  

  這是第五科「毀戒聞等」,也破壞了戒,也破壞了多聞諸法的這些差別相。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又有五法」使令修行的人,他一開始破壞了自己清淨的戒,又破壞了他的多聞,就是修學佛法、聽聞佛法都被破壞了,破壞了這兩件事。這兩件事破壞了以後,「後虧止觀善轭」,不能持了淨戒,也不能多聞,那當然也不能修止觀了。要有戒你才能修止,要能多聞才能修觀,止觀是由淨戒和多聞來的,淨戒、多聞是止觀的基礎,這個基礎破壞了,止觀也就沒有了。

  

  「善轭」,這個止觀是善轭。昨天講的那個是苦轭,是轭;現在這個止觀是善轭。這個「轭」是表示,你願意這樣修行的時候,就是一直地精進不棄舍,這樣努力修行的意思,所以叫做「轭」。就像那個馬在車轅裏面套住了,它不能解脫。說我們發心修學聖道以後,就是永久一直這樣修行,所以叫做「轭」。

  

  

  

  卯二、釋(分二科) 辰一、毀淨戒

  

  謂于諸欲中心生愛染,于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屍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舍,或使穿穴。

  

  「謂于諸欲中心生愛染」,前面是「標」,標出來有這五法的過失。這底下就解釋,加以解釋,第一科先說「毀淨戒」。

  

  「謂于諸欲中心生愛染」,這個修行人在這個色聲香味觸的欲中,心裏面有了愛染心,有這種不清淨心了。「于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心生欲染這是貪欲,這就是說五蓋,這是貪欲蓋。底下說這個瞋恚蓋,瞋恚蓋是什呢?「于能覺發」,就是能覺知道你有愛染心的那個人,「于能覺發憶念」,你自己有了愛染心以後還不能覺悟,趕快要恢複清淨還不能,不能而這個善知識能夠讓你憶念聖道,不要憶念愛染。「于能覺發憶念」,就是能覺悟你,你那個善知識能覺悟你,能發動你的正憶念。「教授教誡者」,教授你佛法的善知識,教誡你不要做惡事。這個善知識「所」,這個善知識那個地方。他若這樣對你教授教誡的時候,「心生瞋恚」,心裏不高興,心裏憤怒了,這是瞋恚蓋,這第二蓋。

  

  「未受屍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舍,或使穿穴」。那麼這個人生了瞋恚不接受教導,那怎麼辦呢?那這個善知識就是「未受屍羅令其不受」,就是這個修行人退了道心,因爲他沒有受戒,這個善知識就不准他受戒。「雖先受得」,說以前受過戒,受過大戒,「後令棄舍」,他若不覺悟的話,就叫他舍戒,是這樣意思。「或使穿穴」,這個令他棄舍,或者是使令他穿穴,這句話是叫他去穿了穴,這樣子。

  

  

  

  辰二、毀多聞

  

  耽著惛睡,恒不寂靜,染汙追悔,常懷疑惑,于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前面是兩個蓋,貪欲蓋、瞋恚蓋。這底下第二「毀多聞」,那麼貪欲蓋、瞋恚蓋破壞了戒。這底下「毀多聞」。

  

  「耽著惛睡」,這個修行人就歡喜睡覺,本來這時候應該吃飯,吃飯都不吃了,要去睡覺,「耽著惛睡」;一個惛沈,一個睡眠,「耽著惛睡」,這就是惛沈睡眠蓋。「恒不寂靜,染汙追悔」,這是第四個蓋,這就是掉舉惡作這兩個蓋。「恒不寂靜」,就是心裏面掉動,心老是動,想這些放逸的事情,這些染汙的事情,「恒不寂靜」。「染汙追悔」,「追悔」也屬于善、也屬于惡,通于善也通于惡。在這裏就是我以前,我應該不要那麼早出家,就是後悔,出家後悔了。哎呀!我那麼年輕就出家,你看就錯誤了機會。這是「悔」,後悔自己作善,後悔自己沒有作惡,我那時作惡事最好,所以是染汙的追悔,後悔。這是第四個蓋,就是掉舉惡作蓋。

  

  「常懷疑惑」,就是出家修行,修學聖道,是有聖道嗎?有佛菩薩嗎?對這些事情都有疑惑,對叁寶有疑惑,「常懷疑惑」。「于所聞法不能領受」,這前面說這叁個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常懷疑惑」是疑蓋,這叁個蓋。有了這叁個蓋,「于所聞法不能領受」,善知識講解佛法的時候,他不能領受,不入其心。「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然他當初這個蓋沒有現前的時候,他還是能領受,聽聞佛法聽到心裏面去,但是現在又忘掉了,「尋即忘失」,很快就失掉了,忘掉了。「雖不忘失不證決定」,或者是他沒有忘失,但是也不能決定,對佛法的信心還是不具足,還是不能決定,還是疑惑,這樣子就是破壞了「多聞」,是這樣子。

  

  

  

  寅六、二種下分諸結差別(分二科) 卯一、明下分

  

  又有二種下分: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這底下第六科,前面是第五科。這是第六科「二種下分諸結差別」,分兩科,第一科「明下分」。

  

  「又有二種下分」,這個「下」的這一部分有兩種不同。「謂見道是修道下分」,這是一種。前面是說善根不強、業障現前的人,這底下說修行有成功的人,成功的人有見道、有修道的不同。這個見道是初果聖人,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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