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這個意思。
寅二、于能成(分四科) 卯一、立宗(分二科) 辰一、問
問:爲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
第一科「于所成」,這底下「于能成」。「于所成」就是那個宗,「于能成」就不同了,「于能成」分四科,第一科是「立宗」。又分兩科,第一科是「問」。
「爲欲成就所成立義」,就是爲了想要成就所建立的道理,來開示對方,令他增長智慧。「何故先立宗耶?」爲什麼一開始要立一個宗?就是你所歡喜的真理,把它表達出來,爲什麼先做這件事呢?
辰二、答
答:爲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這就是先要顯示出來我歡喜的道理,所以我要先把它立出來。我這個真理對人類是有利益的,所以我把它宣揚出來,這樣意思。
卯二、辯因(分二科) 辰一、問
問:何故次辯因耶?
這底下第二科「辯因」,前面是「辯宗」,這是「辯因」,分兩科,第一科是「問」。
什麼理由建立了你的宗旨?你的道理?你所歡喜最重要的真理,你建立出來,建立就好了,爲什麼以後又要「辯」別這個「因」呢?這個因是什麼呢?就是這個真理成立的一個理由。譬如說這個聲音是無常的,爲什麼理由是無常的呢?所作性故。因爲這個聲音是創造出來的,它不是自然有的,是創造出來的聲音。我們歡喜這磬的聲音,所以就用好的銅,發聲音的銅,再加一個磬槌,一敲,我歡喜這個聲音,所以就是這樣子,是創造出來的。其次要「辯因」,說明這個理由。「何故次辯因耶?」
辰二、答
答:爲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
就是爲的是我想要「開顯」,就是這個道理隱藏在那裏,你要把它開顯出來,把蒙蔽的東西,把它破除出去,把這道理顯出來。「開顯」怎麼辦法呢?「依現見事」,要根據我們現在生活中所現見的事情,所現見的事情,你不能說太遠的事情,誰知道呢?就是現在所看見的事情,我看見這一支花長出來了,有的人一下子把它割掉了,也拿走了,就是眼前的這些事情。「決定道理」,依這個現見的事情,來表達決定的道理。「決定」是什麼呢?就是你也同意,我也同意的這個道理,表達了以後,你也同意了,我也同意了,那個道理是決定的道理;如果說我表達是表達了,但是你還不同意,那麼這個道理還是不決定的,是這樣意思。「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使令對方也能夠接受我所建立的這個真理,目的是這樣子,所以要辯因,不辯因還不行。
卯叁、引喻(分二科) 辰一、問
問:何故次引喻耶?
這是第叁科「引」譬「喻」,分兩科,第一科是「問」。什麼原因建立了宗,然後就辯因,第叁段就引一個譬喻作什麼呢?
辰二、答
答:爲欲顯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
這就是爲了顯示「能成」立的道理,這個宗是所成立,這個因是能成立,這個能成立的道理,「所依止」的「現見事故」,現見的事情幫助這個因去成立那個道理,使令對方容易明白。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音是什麼呢?所作性故。若說一個譬喻,猶如瓶等。我們常用灌水、裝水的瓶子,這個瓶子是無常的,瓶子也是造作成的,聲音也是造作成的,是凡是造作成的,它就是無常的,這個道理就可以成立了,這樣意思,說出個「現見事」的譬喻。
卯四、同類等(分二科) 辰一、問
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
這是第四科「同類等」,第一科「問」。這樣子說這個譬喻,宗、因、喻,這叁個都有理由,是這樣子成立的。那麼「何故」,什麼理由在宗、因、喻以後,又說出個「同類」的譬喻?又說出個「異類」的譬喻呢?又說這個「現量」、「比量」和「正教量」做什麼呢?要說那麼多事情做什麼呢?
這個「同類」的譬喻,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怎麼知道是無常的?所作性故,是創造有的。說個同類的譬喻,猶如瓶等,或者猶如燈,或者猶如桌子都可以,這都是所作的東西,都是無常的,這是同類的譬喻。「異類」的譬喻,猶如虛空,虛空不是我們創造的,所以虛空是常,就是和聲音是創造的,是無常,不是創造的,那就是常。這樣子常與無常對比,更明顯的會知道聲音是無常的,所以有同類的譬喻、有異類的譬喻。又有「現量」,就是現見事,我們眼睛能看見的這一切現見的事,眼、耳、鼻、舌、身;再加上這個「比量」,就是第六識,有正確的智慧會推度、推測、推量、推求這件事是這樣子;還有「正教量」,就是佛說的,前面說叁種正教量。又說這個做什麼呢?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標因
答:爲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
就開示出來這「因喻」有兩種,因是一種,喻是一種。而喻又有兩種,就是有同類的譬喻,有異類的譬喻。同類的譬喻是相順,就是「不相違」,聲音是無常的,瓶子也是無常的,以無常來比例這無常,這個道理容易明白;「相違」背的,譬如說虛空,虛空是常,和聲音是所作性,它是相違的,相違的是從反面來論證它這個道理。這樣子能使令我們容易明白,所以叫做「智」,能夠開顯「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的「智」慧,使令你增長智慧,所以要說這麼多的事情。《披尋記》讀它一下。
《披尋記》五六○頁:
爲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者: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離此過失,能順成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異類。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爲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叁量爲依,于彼相違,或不相違,決定了知故。
「爲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者: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那就叫做相違。「離此過失」,你與宗義相違,就是有過失了,現在不要有這種過失,「能順成」立「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的譬喻,「異類」的譬喻。「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爲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量。「叁量爲依,于彼相違,或不相違,決定了知故」,所以要這樣做。
巳二、廣成(分二科) 午一、出因緣(分二科) 未一、相違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
這底下「廣成」,前面是「標因」,還是簡料的說,這底下就詳細的說這件事,多說了多少。分兩科,第一科是「出因緣」。分兩科,第一科是「相違」。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有兩個原因有相違的事情:「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這是兩個,這是相違的,這是第一科。
未二、不相違
不相違者,亦二因緣: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
第二科是「不相違」的,也有兩面個「因緣」:一個是「決定故」,前面是不決定,這是決定;「異所成故」,前面是同所成,這是異所成。這是「出因緣」,底下第二科是「成量義」,分兩科,第一科是「相違」。
午二、成量義(分二科) 未一、相違
其相違者,于爲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爲量,故不名量。
「其相違者,于爲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爲量」,這就等于是解釋前面這個,前面這個不決定故,一個同所成故,是相違的。這「相違」怎麼講法?就是「于爲成就所立宗義」,你說出來個因,說出來個譬喻的目的,就是來成就所立宗義,來成立你所建立的這個真理。「不能爲量」,但是你說出來的因,說出來的譬喻,它不是一個正確的,不是正確的,就不能成立了,也就是不決定了,所以叫做「故不名量」,就不算是一個正確的一個知識,所以不叫量。
這個地方是這樣,這個「不決定」是什麼意思呢?譬如說聲音無常的,這是一個宗義,你若是說出一個理由,說出一個理由,說這個是所量義故,這個理由是所量義故。所量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所認識的境界,用這個理由來成立聲音是無常,就不能成立了,就是所認識的境界,聲音是無常,是你所建立的一個道理,用這個所量義故,所認識的境界,這個無常是我所認識的境界,用這個理由很難成立的。譬如說虛空,我也看見虛空了,那虛空是無常嗎?這不合道理。所以你若是這樣子,就是不決定了。你所成立的這個道理是不決定,不能成立了。
「同所成故」是什麼意思呢?這個「所成」剛才說過,就是這個宗義,就是你說聲音是無常的,但是你要另外說出個理由來成立它,就是你說聲音是無常的,還沒能夠建立好。那麼你要說出個理由來,說這個理由,還沒能夠使令這個宗義建立的住,那麼你這個理由是同所成,同一所成的那個理由,還沒有成立好,就是這個意思,還要再多出一個適當的理由來成立才可以,這叫同所成立,就是你說了一個理由,也等于沒說,還是沒有成立,就這麼意思。所以這個地方「其相違者,于爲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爲量」,你說那個道理是不對的,那就不是個正確的,「故不名量」。
未二、不相違
不相違者,于爲成就所立宗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
「不相違者,于爲成就所立宗義」,如果你說出來的這個因和喻,于那個宗義它是相順的話,「于爲成就所立宗義,能爲正量」,就是聲音是無常的,所作性故,大家就會知道。因爲什麼呢?因爲什麼這個聲音是無常的?是凡我看見所有的因緣所生的法,都是無常法,聲音也是因緣所有,所以聲音也是無常的,這樣子我們就會明白,這是對的,我們會承認了。所以「于爲成就所立宗義,能爲正量」,能成立一個正確的知識,這才可以建立的住,才稱之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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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五 (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