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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叁 (1)▪P3

  ..續本文上一頁流漏」,你若生出來「不善尋思」;這個「不善尋思」是心所,「令心」這個「心」是心王,這個心王不能自主,就隨看染汙的心所去活動去了,去流動,「流」者「動」也;這個動不是好的動,「漏」就是引出很多的煩惱。就像有人瘡,瘡裏面流膿,就是那樣子。你的心流出來很多的煩惱,就叫作「漏」。

  

  

  

  酉二、修根律儀

  

  若彼有時忘失念故,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離取相、及取隨好,而複發生惡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儀。

  

  前邊是「防護諸根」,就是你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接觸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不取相、不取好」,不依彼境界引出來種種的不清淨的分別心,不要生出這些不清淨的心,這就叫作「防護諸根」。

  

  現在下邊第二科「修根律儀」。「若彼有時忘失念故」,那個修行人有的時候有正念、有的時候正念忘掉了,失掉了正念。「或由煩惱極熾盛故」,爲什麼正念失掉了呢?或者是因爲煩惱的力量特別大,就像那個火燃燒起來很猛,這個貪瞋癡的煩惱一動起來,這不得了;這個正念沒有力量、正念就隱沒了,這個煩惱在活動。這就是,失掉了正念以後,就有這種事情了。

  

  「雖離取相、及取隨好,而複發生惡不善法」,就算是你這個時候沒有「取相」、沒有「取隨好」,還是發生了很多的罪過,發生了「惡不善法,令心流漏」,這個時候怎麼辦呢?「便修律儀」,你就修這個正念,把你的這個煩惱要取消它。前面是正念有力量根本不起煩惱,這就是保護諸根。現在這個「修律儀」,就是煩惱已經生起來了,這個火已經起來了,起來了、你趕快用正念來滅火,這叫「修律儀」。它們二個的差別是這麼回事。

  

  

  

  申叁、結

  

  由是二相,故能于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

  

  由這二個相貌,就是二個階段;一個防護諸根、一個修根律儀,這二個相貌。你有這二件事「故能」,你就能夠,你有能力「于此非理的分別起煩惱意」,能保護住,不受它的傷害。這是能善防護。

  

  

  

  未二、正行平等(分叁科) 申一、征

  

  雲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護已,正行善舍或無記舍?

  

  這是第二科「正行平等」。前面第一科「能善防護」,「能善防護」就是這樣子,「防護諸根」和「修根律儀」。下面第二科「正行平等」就是你修正念成功的一個相貌。分叁科,第一科「征」。

  

  「雲何此意由是二相」,由前面「防護諸根、修根律儀」,由這二個相貌「善防護已」,「正行善舍」或者是在「無記舍」裏邊,這是怎麼個情形呢?就是又詳細的再解釋。下邊第二科是解釋。

  

  

  

  申二、釋(分叁科) 酉一、標

  

  謂即由是二種相故。

  

  這是先是「標」。怎麼能夠「善防護、正行善舍或無記舍」?就是由這二種相,你能防護、能修根律儀,就能夠行于善舍或無記舍了。這是「標」。

  

  

  

  酉二、征

  

  雲何二相?

  

  這是征。下面第叁科解釋,分兩科,第一科舉這個眼根。

  

  

  

  酉叁、釋(分二科) 戌一、舉眼根

  

  謂如所說防護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

  

  就像前面已經說過,你保護你的眼根不要起種種的煩惱;起了煩惱,你修眼根的律儀把這個煩惱消滅它,是這樣子。這是舉眼根。

  

  下面「例余」,就是其余的根也同于眼根。

  

  

  

  戌二、例余

  

  如說眼根防護律儀,防護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當知亦爾。

  

  也和眼根一樣,也是這樣意思。

  

  

  

  申叁、結

  

  由是二相,于其善舍無記舍中、令意正行。

  

  由這二個相貌;一個防護、一個修根律儀,就是使令你的心在「善舍無記舍中、令意正行」,行于這個境界,這就是這樣意思。

  

  前邊這是「總舉」。「廣辨二相」分叁科,第一科是「總舉」,舉出來這二相的修行的境界。下面第二科解釋,解釋前面這個。這等于前面是標,後面解釋。分叁科,第一科「不取相及隨好」,就是這個。這又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裏邊分「第一類」,「第一類」裏邊分二科,第一科是「不取其相」,「舉眼所識色」,天一「征」。

  

  

  

  午二、隨釋(分叁科) 未一、不取相及隨好(分二科)

  

  申一、別辨相(分二科) 酉一、第一類(分二科) 

  

  戌一、不取其相(分二科)  亥一、舉眼所識色(分二科) 天一、征

  

  雲何于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

  

  說是「眼」去了別「色」的時候,「眼不取色的相」,這句話什麼意思呢?你解釋解釋、我聽聽。

  

  

  

  天二、釋(分二科) 地一、反顯

  

  言取相者:謂于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

  

  這第二科就是解釋。解釋裏面分二科,第一科是「反顯」,從反面來顯示這件事。前面這問,說是「怎麼叫做不取相」?那麼就應該解釋「不取相」;不是,他不解釋「不取相」,解釋「取相」,這就是反釋了。

  

  「言取相者,謂于眼識所行色中」,就是說你這眼識在青黃赤白的色裏邊活動的時候,「由眼識故取所行相」,由你這「眼識」就是了別所了別的這個「色」的「行相」,「色」是有爲法所以是「行相」。「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因爲你眼識了別這一切的色相的時候,你沒有智慧知道這些都是假的、是空的,所以有「執取其相」的意思。但是在《披尋記》的解釋,眼識在了別色相的時候同時也有意識在執著,就執著都是真實的,不知道是假的、是空的、是無常、無我的,不知道這個事情,所以叫「執取其相」。只是執著,這時候這貪心瞋心還沒起來的時候,只是「執取其相」,這叫做「取相」,那麼也就是知道「不取相」,就是這樣也就反顯出來這個「不取相」的意思。

  

  

  

  地一、正成

  

  若能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于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

  

  這第二「正成」。若是你這個修行人,你對佛法有聞思修了,得到了佛法的智慧的時候,你「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你不執著它是真實的,「是名于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就是這麼意思,就這麼講。

  

  

  

  亥二、例耳所識等

  

  如于其眼所識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也是這樣意思,都是執著;雖然是執著,可是貪心瞋心等煩惱還沒起來,這時候叫做「取相」,是這個意思。

  

  

  

  戌二、不取隨好(分二科) 亥一、舉眼所識色(分二科) 天一、征

  

  雲何于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

  

  前面是解釋「不取相」,現在說是「不取隨好」,分二科,第一科是「舉眼所識色」,分二科,第一科「征」。

  

  怎麼叫做「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呢?這是征。

  

  現在第二科是解釋,解釋還是「反顯」。

  

  

  

  天二、釋(分二科) 地一、反顯

  

  取隨好者:謂即于眼所識色中,眼識無間俱生分別意識,執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貪、或能起瞋、或能起癡。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

  

  「取隨好者:謂即于眼所識色中,眼識無間俱生分別意識」,眼識一剎那就生起來了、一剎那就過去了,沒有其他的東西在中間作障礙,「俱生分別意識」同時就生出來分別意識,意識就生起來了。這「俱生分別意識」這地方,就是眼識一剎那生起的時候、同時意識就生起了,但是那個時候意識和眼識一樣,只是分別、了別這個色相,只是這麼了別、這麼執著就是了。現在說「無間」生出的這個「意識」,那和前一剎那,和眼識同時這個意識就不同了,不一樣。

  

  是什麼不同呢?「執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貪、或能起瞋、或能起癡」了,就是這樣子了。「執取所行」的色的「境相」,這個時候或者是起了貪心、或者起了瞋心、或者是起了種種的愚癡分別心,這樣子。「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這是這樣意思,這個「執取隨好」是這樣意思。這樣意思其中有什麼不同呢?就是這個「取相」的時候是概略的取這個色的相貌;這個「取隨好」的時候就是詳細的…這地方怎麼樣…這個怎麼樣…就是特別詳細了,有很多的名言出來了。這個眼識是沒有名言的,眼識一接觸境界的時候它沒有名字,這是青的、這是黃的、這是白的、這是好的、這是壞的…沒有這些分別,不帶名言。現在這裏邊這個分別意識一現起來,不同了,它有種種的名字了,有種種分別,這是好的、這是不好的…好又是怎麼怎麼…的,壞又是怎麼怎麼…的,有很多的名言了,這是「取好」,這和「取相」有點不同。「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

  

  前面是「反顯」,下面是「正成」。

  

  

  

  地二、正成

  

  若能遠離此所行相,于此所緣不生意識,是名于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

  

  若是你這個修行人「遠離此所行相」,就是在這個「所行的相」,你的識所活動的這個色相上遠離這些執著心。「于此所緣不生意識」就是不生分別,不認爲這是好的、這是壞的…,這都不分別。「是名于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這麼講。

  

  

  

  亥二、例耳所識等

  

  如于其眼所識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這是「例耳所識等」,這樣子,也是一樣。

  

  這是第一個解釋,第一個解釋這個「不取相、不取隨好」的解釋。下邊是「第二類」,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標」。

  

  

  

  酉二、第二類(分二科) 戌一、總標

  

  複有余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

  

  前面是一類,這是還有「第二類」,另有一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的不同,和前面不一樣。這是「總標」。

  

  下邊「別辨」分兩科,第一科「舉眼所識色」分兩科,第一科「取相」又分兩科,第一科是解釋。

  

  

  

  戌二、別辨(分二科)  亥一、舉眼所識色(分二科) 

  

  天一、取相(分二科)  地一、釋

  

  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衆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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