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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十三 (1)▪P3

  ..续本文上一页流漏」,你若生出来「不善寻思」;这个「不善寻思」是心所,「令心」这个「心」是心王,这个心王不能自主,就随看染污的心所去活动去了,去流动,「流」者「动」也;这个动不是好的动,「漏」就是引出很多的烦恼。就像有人疮,疮里面流脓,就是那样子。你的心流出来很多的烦恼,就叫作「漏」。

  

  

  

  酉二、修根律仪

  

  若彼有时忘失念故,或由烦恼极炽盛故,虽离取相、及取随好,而复发生恶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仪。

  

  前边是「防护诸根」,就是你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接触色声香味触法的境界,「不取相、不取好」,不依彼境界引出来种种的不清净的分别心,不要生出这些不清净的心,这就叫作「防护诸根」。

  

  现在下边第二科「修根律仪」。「若彼有时忘失念故」,那个修行人有的时候有正念、有的时候正念忘掉了,失掉了正念。「或由烦恼极炽盛故」,为什么正念失掉了呢?或者是因为烦恼的力量特别大,就像那个火燃烧起来很猛,这个贪瞋痴的烦恼一动起来,这不得了;这个正念没有力量、正念就隐没了,这个烦恼在活动。这就是,失掉了正念以后,就有这种事情了。

  

  「虽离取相、及取随好,而复发生恶不善法」,就算是你这个时候没有「取相」、没有「取随好」,还是发生了很多的罪过,发生了「恶不善法,令心流漏」,这个时候怎么办呢?「便修律仪」,你就修这个正念,把你的这个烦恼要取消它。前面是正念有力量根本不起烦恼,这就是保护诸根。现在这个「修律仪」,就是烦恼已经生起来了,这个火已经起来了,起来了、你赶快用正念来灭火,这叫「修律仪」。它们二个的差别是这么回事。

  

  

  

  申三、结

  

  由是二相,故能于此非理分别起烦恼意、能善防护。

  

  由这二个相貌,就是二个阶段;一个防护诸根、一个修根律仪,这二个相貌。你有这二件事「故能」,你就能够,你有能力「于此非理的分别起烦恼意」,能保护住,不受它的伤害。这是能善防护。

  

  

  

  未二、正行平等(分三科) 申一、征

  

  云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护已,正行善舍或无记舍?

  

  这是第二科「正行平等」。前面第一科「能善防护」,「能善防护」就是这样子,「防护诸根」和「修根律仪」。下面第二科「正行平等」就是你修正念成功的一个相貌。分三科,第一科「征」。

  

  「云何此意由是二相」,由前面「防护诸根、修根律仪」,由这二个相貌「善防护已」,「正行善舍」或者是在「无记舍」里边,这是怎么个情形呢?就是又详细的再解释。下边第二科是解释。

  

  

  

  申二、释(分三科) 酉一、标

  

  谓即由是二种相故。

  

  这是先是「标」。怎么能够「善防护、正行善舍或无记舍」?就是由这二种相,你能防护、能修根律仪,就能够行于善舍或无记舍了。这是「标」。

  

  

  

  酉二、征

  

  云何二相?

  

  这是征。下面第三科解释,分两科,第一科举这个眼根。

  

  

  

  酉三、释(分二科) 戌一、举眼根

  

  谓如所说防护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仪。

  

  就像前面已经说过,你保护你的眼根不要起种种的烦恼;起了烦恼,你修眼根的律仪把这个烦恼消灭它,是这样子。这是举眼根。

  

  下面「例余」,就是其余的根也同于眼根。

  

  

  

  戌二、例余

  

  如说眼根防护律仪,防护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仪、当知亦尔。

  

  也和眼根一样,也是这样意思。

  

  

  

  申三、结

  

  由是二相,于其善舍无记舍中、令意正行。

  

  由这二个相貌;一个防护、一个修根律仪,就是使令你的心在「善舍无记舍中、令意正行」,行于这个境界,这就是这样意思。

  

  前边这是「总举」。「广辨二相」分三科,第一科是「总举」,举出来这二相的修行的境界。下面第二科解释,解释前面这个。这等于前面是标,后面解释。分三科,第一科「不取相及随好」,就是这个。这又分二科,第一科「别辨相」里边分「第一类」,「第一类」里边分二科,第一科是「不取其相」,「举眼所识色」,天一「征」。

  

  

  

  午二、随释(分三科) 未一、不取相及随好(分二科)

  

  申一、别辨相(分二科) 酉一、第一类(分二科) 

  

  戌一、不取其相(分二科)  亥一、举眼所识色(分二科) 天一、征

  

  云何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

  

  说是「眼」去了别「色」的时候,「眼不取色的相」,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你解释解释、我听听。

  

  

  

  天二、释(分二科) 地一、反显

  

  言取相者:谓于眼识所行色中,由眼识故取所行相。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其相。

  

  这第二科就是解释。解释里面分二科,第一科是「反显」,从反面来显示这件事。前面这问,说是「怎么叫做不取相」?那么就应该解释「不取相」;不是,他不解释「不取相」,解释「取相」,这就是反释了。

  

  「言取相者,谓于眼识所行色中」,就是说你这眼识在青黄赤白的色里边活动的时候,「由眼识故取所行相」,由你这「眼识」就是了别所了别的这个「色」的「行相」,「色」是有为法所以是「行相」。「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其相」,因为你眼识了别这一切的色相的时候,你没有智慧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是空的,所以有「执取其相」的意思。但是在《披寻记》的解释,眼识在了别色相的时候同时也有意识在执着,就执着都是真实的,不知道是假的、是空的、是无常、无我的,不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叫「执取其相」。只是执着,这时候这贪心瞋心还没起来的时候,只是「执取其相」,这叫做「取相」,那么也就是知道「不取相」,就是这样也就反显出来这个「不取相」的意思。

  

  

  

  地一、正成

  

  若能远离如是眼识所行境相,是名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

  

  这第二「正成」。若是你这个修行人,你对佛法有闻思修了,得到了佛法的智慧的时候,你「远离如是眼识所行境相」,你不执着它是真实的,「是名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就是这么意思,就这么讲。

  

  

  

  亥二、例耳所识等

  

  如于其眼所识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当知亦尔。

  

  也是这样意思,都是执着;虽然是执着,可是贪心瞋心等烦恼还没起来,这时候叫做「取相」,是这个意思。

  

  

  

  戌二、不取随好(分二科) 亥一、举眼所识色(分二科) 天一、征

  

  云何于眼所识色中不取随好?

  

  前面是解释「不取相」,现在说是「不取随好」,分二科,第一科是「举眼所识色」,分二科,第一科「征」。

  

  怎么叫做「眼所识色中不取随好」呢?这是征。

  

  现在第二科是解释,解释还是「反显」。

  

  

  

  天二、释(分二科) 地一、反显

  

  取随好者:谓即于眼所识色中,眼识无间俱生分别意识,执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贪、或能起瞋、或能起痴。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随好。

  

  「取随好者:谓即于眼所识色中,眼识无间俱生分别意识」,眼识一剎那就生起来了、一剎那就过去了,没有其他的东西在中间作障碍,「俱生分别意识」同时就生出来分别意识,意识就生起来了。这「俱生分别意识」这地方,就是眼识一剎那生起的时候、同时意识就生起了,但是那个时候意识和眼识一样,只是分别、了别这个色相,只是这么了别、这么执着就是了。现在说「无间」生出的这个「意识」,那和前一剎那,和眼识同时这个意识就不同了,不一样。

  

  是什么不同呢?「执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贪、或能起瞋、或能起痴」了,就是这样子了。「执取所行」的色的「境相」,这个时候或者是起了贪心、或者起了瞋心、或者是起了种种的愚痴分别心,这样子。「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随好」,这是这样意思,这个「执取随好」是这样意思。这样意思其中有什么不同呢?就是这个「取相」的时候是概略的取这个色的相貌;这个「取随好」的时候就是详细的…这地方怎么样…这个怎么样…就是特别详细了,有很多的名言出来了。这个眼识是没有名言的,眼识一接触境界的时候它没有名字,这是青的、这是黄的、这是白的、这是好的、这是坏的…没有这些分别,不带名言。现在这里边这个分别意识一现起来,不同了,它有种种的名字了,有种种分别,这是好的、这是不好的…好又是怎么怎么…的,坏又是怎么怎么…的,有很多的名言了,这是「取好」,这和「取相」有点不同。「是名于眼所识色中执取随好」。

  

  前面是「反显」,下面是「正成」。

  

  

  

  地二、正成

  

  若能远离此所行相,于此所缘不生意识,是名于眼所识色中不取随好。

  

  若是你这个修行人「远离此所行相」,就是在这个「所行的相」,你的识所活动的这个色相上远离这些执着心。「于此所缘不生意识」就是不生分别,不认为这是好的、这是坏的…,这都不分别。「是名于眼所识色中不取随好」,这么讲。

  

  

  

  亥二、例耳所识等

  

  如于其眼所识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当知亦尔。

  

  这是「例耳所识等」,这样子,也是一样。

  

  这是第一个解释,第一个解释这个「不取相、不取随好」的解释。下边是「第二类」,又分二科,第一科「总标」。

  

  

  

  酉二、第二类(分二科) 戌一、总标

  

  复有余类执取其相,执取随好。

  

  前面是一类,这是还有「第二类」,另有一类「执取其相、执取随好」的不同,和前面不一样。这是「总标」。

  

  下边「别辨」分两科,第一科「举眼所识色」分两科,第一科「取相」又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

  

  

  

  戌二、别辨(分二科)  亥一、举眼所识色(分二科) 

  

  天一、取相(分二科)  地一、释

  

  言取相者:谓色境界在可见处,能生作意正现在前,眼见众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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