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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六 (10)▪P3

  ..續本文上一頁不爲所動!你不靜坐、或靜坐時候也沒有正意念、修止修觀;定慧不增長就和在家時一樣,小小一點事就受不了,這個樹枝一掉下來,「唉呀!砸我的頭」,不得了!你永久也不會有進步的!

  

  這個文,我講的只是開個荒而已,你自己讀的時候要在心裏思惟,怎麼思惟呢?可以舉出一件事,用這個事、這個佛法,在那件事上思惟,這樣子思惟就可以。你讀這個韓信傳,韓信受這個胯下之辱,他心不介意,我認爲韓信還是了不起的。後來他做了准陰侯的時候,他找到以前毀辱他的那個少年,還給他個官做。你看這個人的確是了不起,他不在乎:「你還是有點勇氣,給你個小官做吧!」韓信的確是了不起啊!以前有個漂母也是诃斥他,但是他送給她很多的黃金,韓信以前在沒有起來的時候很苦啊!常到漂母那裏去吃飯,所以他做了准陰侯的時候送給她很多的黃金,但是韓信等到官更高的時候,他開始心裏面不忍,就倒黴、垮臺了。先前忍的時候,地位就一直地升高,一直一直地走運氣;等到不忍的時候就走下坡了。所以人有智慧也不一定永久有智慧啊!說是這個人糊塗,可能有時候又有智慧了,都是變動的,唯有佛法,你要是得了不退轉,永久不再糊塗,所以佛法應該學習的。

  

  「何以故?以于一法一事製立衆多假說而诠表故」,這樣子呢就有衆多的體性,但是與事實不符合嘛!說這一個人很多的名字,還是一個人嘛!不能說每一個言說都有自性嘛!這樣子說呢,言說都是假的、都是空的,並不是有真實性的。

  

  

  

  《披尋記》一一九四頁:

  

  以于一法一事製立衆多假說而诠表故者:如說種姓,亦名種子,亦名爲界,亦名爲性,又如無明,亦名無知,亦名爲癡,亦名爲暗,如是等類,皆于一法一事假想安立,若執如名有自性者,是則一法一事應有衆多自性,多體相違,不應道理。

  

  「以于一法一事製立衆多假說而诠表故者」,這是把這段文重說一下。「如說種姓,亦名種子」,本論在〈種姓品〉解說種姓這句話,種姓又有名字叫做「種子」;說種子我們就容易明白,說種姓我們就不大懂。「亦名爲界」,種子在文學的名詞上也叫做「界」,界就是種子的意思,說十八界就有十八種種子。眼有眼的種子、耳有耳的種子,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乃至意識都有它的種子;所以叫做界。

  

  譬如說這個法界,法是聖道之因,叫做法界。說叁十七道品是聖道之因;說真如,一真法界,真如是聖道之因,你常能夠觀察諸法就是真如,這個聖道就現起來、逐漸就成就了,這是成就聖道之因。種姓也名爲種子,種子也名爲界。「亦名爲性」,性也是因的意思。就是說這一個義有很多的名字,你要執著「隨起言說都有衆多自體」那麼就會有很多的自體、很多的體性了,那就不對了!

  

  「又如無明」這個名詞,「亦名」叫做「無知」,「亦名爲癡」,愚癡!「亦名爲暗」,爲黑暗。無明有這麼多的名字,「如是等類」,種子是一類;愚癡、無明是一類。「皆于一法一事假想安立」,都是在一件的事上、在一個法上假想安立,假借你內心的思想安立出來不同的名字。

  

  「若執如名有自性者」,你要是執著如這個名字就有一個自性、如這個名字又有個自性、如這個名字又有個自性;這樣的話呢,「是則一法一事應有衆多」的體性、衆多的「自性」。「多體相違,不應道理」,只是一件事,就造出來很多的事,這就是不對了嘛!就是一個人有五十個名字,他只是一個人,你說每一個名字都有體性,那就成了五十個人了!這就是多體,是不對的。從這方面看出來,言說都是假立而已,並不是有真實體性;這就是你若執著有自性,就是不對的,它是無自性的!言說是空,假名字而已,只是一句空話而已,這是第一個相違的過失;下邊第二個雜體相違失。

  

  

  

  洪二、雜體相違失

  

  亦非衆多假說诠表決定可得,謂隨一假說于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非余假說;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于一切法于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

  

  「亦非衆多假說诠表決定可得」,這話也是和前面相連接,就是一件事安立了很多的假名字,因爲有了名字,我們就可以說話了。我們一定要有名字才能說話,不然不會說話,所以「說」就是「名」,假說就是名字。衆多的假說名字來诠表那件事「決定可得」,我們習慣用這句話來表示那件事,就決定有那件事的體性,我們的習慣、我們的思想、我們的智慧是這樣執著的!現在說不是,假說可以是很多,但不是決定有體性可得的。

  

  怎麼知道沒有體性可得呢?「謂隨一假說」,隨你內心的分別,就立出來一個假名字。「于彼法彼事」,在那件法上、在那件事就立出來一個名字,比如說這個人的名字叫做阿牛,阿牛是這個人的名字嘛。我們的想法是:這個人叫做阿牛,但是你要知道「牛」又表達另一個意義,牛有四條腿,還有尾巴、有頭、有兩個角,那就是畜生、是動物了。一個假名字有多種意義,能表達很多意思的。比如說孔夫子的「子」我們聽見這句話就表示尊敬,孔夫子是聖人、天子是天上的人;如果說那是我兒子,這又是一個意思;說那是一個女子;同樣叫「子」,但是意義不同,同樣的名字表達不同的意義。

  

  這樣都是指這件事,這件事就雜亂,雜體相違失;不同的意義都混合在一起就雜亂了。這個人叫做阿牛,他是人不是牛,你要執著「牛」一定是它有它的自性,那這個人又是人、又是牛了,是不對嘛!所以你不要因爲名字決定執著有它的體性。「隨一假說于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你的執著就是那件事上有它的體性;「有分」,有不同的體性,又叫人又叫牛,就不同了,總而言之是有其自性的,名字是表達它的,它是有體性的,但是這一個名字又表達不同的意義,就亂了。究竟這個人是牛呢?是人呢?就亂了,所以你若執著這件事,它的體性就會相違、就不對了。「非余假說」,這一個假說是這樣子,不是另外的假說;一個名字有不同的意義,這個意義也是假說,另外一個意義又是假說,這不同意義的假說混合在一起就是亂了,就叫做雜體相違失;與事實不符合嘛。

  

  「是故一切假說」,所以我們安立很多的假名字,「若具」,若是具足很多的名字,這一個人有很多的名字;又叫做龍、又叫做虎,各式各樣的名字。「不具」,或者這一個人或這一件事只有一個名字。所以這些不同的情形,「于一切法于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它們都不是有決定體性的,也不是決定有差別體性的,沒有它的自性的,但是假名字而已。你若是執著名字一定有它的自性就會有這個過失;你若不執著它有自性就無障礙,你立很多的名,也沒關系,它不是有自性的,不會互相沖突。所以這個地方說:名字不是真實的。你靜坐的時候要做如實觀,從過失的方面觀察、從功德方面觀察,從凡人方面的觀察、從聖人方面的觀察。你這樣觀察智慧就提高了,加上奢摩他的定力,你就變了、你把自己的品德提高了,就和一般人不同了。我的解釋和《披尋記》的解釋不一樣,《披尋記》的解釋我不太同意,不過我們念一念。

  

  

  

  《披尋記》一一九五頁:

  

  亦非衆多假說诠表至有其自性者:此中假說,義顯不遍一切言論,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如于舍宅舍宅言論,于諸舍宅處處隨轉,于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于盆甕等言論,于盆甕等處處隨轉,于瓶器等即便旋還,于軍軍言,隨諸軍轉,于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于林林言,隨諸林轉,于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六卷四頁)如是不遍一切言論,非一衆多,或于是處隨轉,或于是處退還,是故名非決定可得,當知唯是假相說有,非于彼法彼事實有其體實有其分實有自性,體謂體相,分謂差別,性謂依因,隨一假說舍宅盆甕軍林種種言論非決定有體分自性可得。何以故?即于彼法彼事亦余假說所诠表故,此中一切假說有總有別,是故說言若具不具,由是當知衆多假說于一切法于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若許實有,便成離體相違過失。

  

  「亦非衆多假說诠表至有其自性者:此中假說,義顯不遍一切言論」,什麼叫做不遍一切言論呢?「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怎麼叫做隨轉?怎麼叫做旋還?「如于舍宅舍宅言論」,前面的舍宅是那件事,後邊舍宅言論是那件事的名稱,用假說表示那件事,所以一個事、一個言論。「于諸舍宅處處隨轉」,這個舍宅的言論、這種言說,在「舍宅處」,這也是舍宅、那也是舍宅,這個城市有舍宅、那個城市也是很多的房子,你用這個舍宅的言論處處都可以用。

  

  「于村聚落亭邏國等」,這個地方不叫房子,叫做「村」,一個村;或一個「聚落」,就是很多人積聚在這裏住,叫做聚落、也就是村。「亭」,說這個地方造一個亭子。「邏」,是山邊、山的周圍叫做邏;或者是這個地方有一條溪、有個湖的周圍叫做邏,就是個地區。「國」,這個廣大地方有省、有縣、有市、有政府統治就是一個國。這些就是另一個言論,和舍宅的言論不同,舍宅就不能用了。「即便旋還」,這舍宅的名字要收回來了,不用了。

  

  「于盆甕等言論」,盆是我們廚房裏所用的盆;這個甕是口小肚子大,或者是鐵做的、或者是陶瓷做的這種東西叫做甕;這些言論「于盆甕等處處隨轉」,哦!這是盆、這是甕、這是盤子、這是碗,統統都是這樣用。「于瓶器等即便旋還」,說這個不叫盆,叫做瓶子了;這一類的器,那就不能用盆、用甕來說了。

  

  「于軍軍言,隨諸軍轉」,第一個「軍」是軍隊的人,第二個言語也叫做「軍」,能诠的言說叫做軍,有所诠的軍隊。「隨諸軍轉」只要是軍就可以用這個話,這是軍隊,這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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