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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六 (11)▪P2

  ..續本文上一頁處是沒有的、于假說相依也是沒有的,就是離言自性是沒有的,勝義法性都沒有。「于實有事起損減執」,依他起和圓成實性就是離言自性和勝義法性,是真實有的;但是他認爲沒有,就把真實有取消了,起損滅執。它若是有就應該還它有,它若是沒有就是還它沒有,按它的本來面目來說話那就好了嘛!不!外面那件事情的相貌按照我的思想來講,我說它有就有,我說它沒有就沒有;現在我說通通都沒有就是起損減執。

  

  現在就是這兩種人,前面第一種人只是有遍計執,「謂有假說自性自相」,認爲遍計執是真實有。第二種人呢!認爲依他起和圓成實都沒有。

  

  

  

  《披尋記》一一九七頁: 

  

  于假說相處至勝義法性者:起言說想是名爲處,想爲言說隨起因故。彼所說事是名爲依,非無唯事有所說故。此處及依皆是離言自性勝義法性。

  

  「于假說相處至勝義法性者:起言說想是名爲處」,于假說相處的「處」就是發起言說的那個思想。

  

  「想爲言說隨起因故」,因爲你內心的思想是一切語言文字生起的原因,你內心不思想你說不出來話的,不能寫文章的,一切名言都是從思想發出來的,所以它是因,處就是指這個說的。

  

  「彼所說事,是名爲依」,「于假說相依」,這個「依」是什麼呢?彼所說的事情,那個言說所表達的事情,那是一個依止處。我們那天說的譬喻,說那裏有條繩子,光線不好就看成蛇了;比如我們說「這裏有一條蛇!」之所以認爲那裏有一條蛇,還是因爲有繩子,所以繩是所依。「彼所說事」那叫做「依」,如果那裏沒有繩子,你也不會說那裏有條蛇了,所以繩子就是蛇的依止處。當然也不完全是繩,也是你內心──光線不太好,光線不太好就是無明啊!你沒有智慧啊!所以你的內心就受到無明的影響,「啊!那裏有條蛇!」就是搞錯了。

  

  「非無唯事有所說故」,爲什麼有所說還要有個依賴的地方呢?「非無唯事」,不能沒有那個「唯獨的事」而會說話的,一定要有個依他起;這「唯事」還有一點道理,這下面解釋。「此處及依皆是離言自性勝義法性」,這裏說的這個處和那個依,就是離言自性和勝義法性;他說這些都是沒有的,所以就是一個起損減執,這就是第二種人,這是標列兩種人。

  

  

  

  洪二、出彼過失(分二科) 荒一、于初種

  

  于實無事起增益執,妄立法者所有過失,已具如前顯了開示,于色等法實無事中,起增益執有過失故,于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爲失壞。

  

  這裏說出彼過失,就是把他的過失說出來。分兩科,第一科于初種,就是頭一種人。

  

  「于實無事起增益執」,假名安立的一切法,這件事其實在日常生活裏面時時會碰到,人與人在一起常要說話,那麼這就是「假名」,利用假名字來說一切事。或者我們讀書也是名字,一個字一個字的也是言句,也在表達一切事情。一個語言、一個文句,加起來就是名與言。所表達的都是沒有那件事。這是我們時時會碰到的事,而我們的習慣呢「起增益執」,認爲是真實的,那一句話表示真實有那一件事,心就被那句話動了,起增益執。

  

  「妄立法者」,錯誤的建立那件事,認爲真實有那件事,「所有過失」你錯誤的執著真實有那件事就會有過失,有什麼過失呢?「已具如前顯了開示」,已經詳細的像前一大段文顯了開示,已經說過了。就是那四種過失:多體相違失、雜體相違失、無體相違失、稱體相違失,這四種過失前面已經說了。

  

  「于色等法實無事中,起增益執有過失故」,這四種過失其實就是這個意思,「于色等法」,于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這一切法。「實無事中」,法就是事,這些法實在是沒有的。「起增益執」,我們就認爲真的,它那句話是真有那樣意思,起增益執。禅師的語錄上說:不隨天下老和尚的舌頭轉。那個老和尚有時候說:「即心是佛」、「即心非佛」、「非佛非心」;那老和尚忽然間這樣說、忽然間那樣說:「覓心了不可得,佛也不可得」、「說即心是佛」…各式各樣說法。你要隨他舌頭轉,你就是沒有開悟,不隨老和尚舌頭轉,這就是開悟了。

  

  所以,你不要放過這個機會。它這四種過失你放在心裏想,就是告訴你那句話裏頭沒有真實義,是空無所有的。說我看見那個山也是如幻如化的、那個雪也是如幻如化的。說我作夢啊!本來是夏天,夏天很熱的,作夢:天下雪了、凍冰了很冷,一醒了夢呢?不是的,那怎麼回事呢?就是由你心裏想所成,不是真的,那個夢就是你心想。

  

  現在這個告訴我唯識的理論,一切法都是心的變現,它依我們的虛妄,什麼叫做心?什麼叫做虛妄分別?叁界心心所,欲界、色界、無色界,衆生的心所法,這都是虛妄分別。「一切法以虛妄分別爲體性」,這句話怎麼講呢?就是一切法本身是沒有體性的,是用我們的虛妄分別做它的體性,離開了我們心的分別,那件事沒有自己的體性,它不是有獨立的體性。在我們的習慣、在我們的思想,那裏有一棵樹,那裏有一條毒蛇,它有獨立的體性,和我的心是分開的,我們的習慣是這樣子。

  

  現在佛在經論上說,一切法沒有獨立的體性,都是內心的分別,你若不分別就沒有事了;所以說一切言說安立的一切法它本身是空的,是沒有的。比如說我們眼睛有病,你看那虛空裏有花;但是明眼人,眼睛沒有病的,看那虛空很明淨,沒有花,那麼就知道那個花是是空的、是沒有的。爲什麼我看見是有呢?是你自己眼睛有病,看見有花,我眼睛沒有病什麼花也沒有,就表示那個是沒有體性的。說是「色等法實無事中」,實在是沒有「起增益執」,我認爲是有,是千真萬確的,我看見的,不是聽別人說的,是真實的,起增益執「有過失」,有這樣的思想是有錯誤的,由執著心所變現的一切境界是錯誤的。

  

  「于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爲失壞」,就是破壞了佛法,你想要在佛法中成就無量功德這是不可能的。不過這是很高的境界;本來我們的思想就是這樣子,言說法都是有真實性的,我看見那個高山是真實有的,我看見大海都是真實有的,用這樣的思想去做功德,亦複如是。現在說我們若是這樣思想是有過失的、對于佛法是有破壞性的,和我們凡夫的說法是相反的。

  

  

  

  《披尋記》一一九七頁:

  

  已具如前顯了開示者:謂如前說四種過失:一、多體相違失,二、雜體相違失,叁、無體相違失、四、稱體相違失,具如所判。言顯了者,謂自通達甚深義句,爲他顯示故。言開示者,謂他展轉所生疑惑,皆能除遣故,如〈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叁卷十二頁)

  

  「已具如前顯了開示者:謂如前說四種過失:一、多體相違失,二、雜體相違失,叁、無體相違失、四、稱體相違失,具如所判」,就像前面已經說過了。

  

  「言顯了者」,顯了怎麼講呢?「謂自通達甚深義句」,謂你自己經過了努力的學習、專精思惟,明白了「甚深義句」,就是假名言安立的一切法是無自性的、是畢竟空的,你通達了這句話。「爲他顯示故」,你若通達了呢?你就會爲他人去顯示、開示,明顯的指示出來這個道理。

  

  「言開示者」,開示怎麼講呢?「謂他展轉所生疑惑」,你把「假名言安立的一切法是畢竟空」的這個道理顯示出來之後,別人會有疑惑,因爲有了一點明白了呢,因明白而有疑惑,因疑惑又有疑惑,展轉所生的疑惑「皆能除遣故」,把疑惑提出來呢,能夠把疑惑除遣、破除去,那就叫做「開示」。顯了和開示的意義有點不同。「如〈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叁卷十二頁)」就是開示和顯示這麼講是在〈攝異門分〉講的。這是于初種就是第一種人的過失。

  

  

  

  荒二、于後種(分二科) 日一、標當說

  

  于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壞諸法者所有過失,由是過失,于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爲失壞,我今當說。

  

  現在說到第二種人,分兩科,第一科是標當說。「于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對于實有唯事的依他起不同意,不承認有依他起這個事情,起了損減執,就是破壞了依他起;破壞了依他起就是破壞一切法,也就是破壞了圓成實、也破壞了遍計執的,所以叫「壞諸法者」。這樣思想的人有什麼過失呢?他「所有」的「過失」,「由是過失,于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爲失壞」,這有嚴重的破壞性「我今當說」,我現在要再說一說他的過失,這叫做標當說。

  

  

  

  日二、釋非理(分叁科) 月一、破斥(分叁科)  盈一、標過

  

  謂若于彼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假,如是二種皆不應理。

  

  下面第二科釋非理,解釋他的過失。「謂若于彼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他的過失我說一說你聽。若是「于彼色等諸法」,于彼阿賴耶識的種子所變現的一切法,就是內心以虛妄分別爲體性的這一切色等諸法。「實有唯事」,它是真實有的,不是像空中有空花;空花體性是空的,現在這個不是空花,它是有。「唯事」,唯獨是因緣所生事,「起損減執」;「沒有,這件事沒有!」你若有這樣的思想的話「即無真實亦無虛假」。

  

  這個「色等諸法」就是以虛妄分別爲自性的,也就是唯心所現的這一切法,它是真實有的,是有這件事的;你若不承認的話,起損減執,會是什麼樣的情形呢?「即無真實」;就沒有真實事的,「真實」這句話就是依他起的因緣所生法和遍計執的這一切法對比,兩件事來對比的時候呢,這個依他起是真實有這麼一件事,遍計執是空無所有的;就是互相對比的時候,依他起是真實有這麼一件事的,若是沒有這個真實了「亦無虛假」,那虛假也不能有了,就像那地方沒有繩子盤在那裏,你也不會認爲那裏有一條蛇,蛇是虛假的嘛!蛇是沒有的,那條繩子是真實有,蛇的有要以繩子爲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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