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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六 (15)

  宇四、我我所分別

  

  雲何名爲我我所分別?謂若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爲緣所生虛妄分別,如是名爲我我所分別。

  

  這裏是解釋八種分別,前面是解釋自性分別、差別分別和總執分別,現在解釋第四,我我所分別,昨天講的總執分別:「雲何名爲總執分別?謂即于彼色等想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總執分別這裏也說到「我」;現在第四科也說到「我」,其中還是有差別。前面總執分別,就是假想施設所引分別,就是這一句話也是給它一個範圍,這個我是假想施設,就是但安立一個假名字叫作我、有情、命者、生者等,我們沒有深求其義,只是在名字上引起種種分別,這就叫作總執分別,現在這裏說我我所的分別,可是不同了。

  

  怎麼叫作我我所的分別呢?就是平常所講的我見、薩迦耶見,就是在色受想行識的生命體裏面執著有一個我的體性,所以照理說呢,應該說是色受想行識、我,應該是六個;如果說是眼耳鼻舌身意再加個我就是七個,認爲它是有體性,不是但有假名字,它本身是有體性的這樣執著「我」,這應該是說對于「我」是經過一番的研究、考察,他有這樣的思想「這是我!」和前面那個「但有假名字,因名字而有分別」那個情形不同,那應該是說社會上唯欲是求的這些人,對哲學的高深的道理不注意,只是日常生活上或者寫文章時「我怎麼……」就算了,沒有深深地去觀察它。這裏邊的我我所分別,應該是有學問學過這種道理的人,所執著的我;「我所分別」,就是我所有的,「這是我的住處,這是我的什麼什麼……」,那就叫作「我所」。

  

  「分別」也有個特別的意思;我的分別、我所的分別,就是還沒有決定執著有我、有我所,在執著之前先這樣思惟,思惟以後決定了我、這是我所,是有一個前後的差別,就是「我我所分別」是沒決定的時候,決定了就是「我我所」了。這句話現在這是問,什麼叫作「我」?什麼叫作「我所」呢?

  

  「謂若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之所積聚」,謂若諸事的「事」也就是這些因緣生法,主要還是六根、六塵,也可以加上六識,如果不說六識呢,識就在意根裏面包藏著。根、塵、識這些事,這些事上面有漏、有取;「漏」實在就是煩惱,具足根、塵、識的人不是聖人,內心裏面有各式各樣的煩惱,煩惱的隨眠、煩惱的種子、煩惱的活動那麼都叫作「有漏」。但是這裏面又加一個「取」,取實在就是漏的活動,因爲有漏的活動,就會將來又取得新的果報。我們現在這個身體,就是前一生煩惱活動所取得的果報,現在繼續活動,將來又會去取得果報,當然這裏面也包括了惑、業──煩惱和業,煩惱的活動不會是孤獨的,一定也是你的心意識和煩惱在一起活動。

  

  「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長時數習,不是短時期,從無始劫以來到現在,一直是這樣的熏習、一直是這樣活動,你的思想從無始劫以來到現在沒有間斷過,一直是這樣子思想。思想什麼呢?「我我所執之所積聚」,一直是執著有我、執著有我所,起煩惱的時候也不離我我所,不起煩惱的時候也不離開我我所,做惡事、做善事、做自己的事、做他人的事都不離開我我所執,因這樣的關系就積聚了我我所的分別了,因爲原來有我我所執熏習自己的心,心就會有我的分別、會有我所的分別,我我所的分別就是從這裏來的。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這是牒前面這一句「謂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之所積聚」,重說這句話。「宿串習」就是「長時數習」這句話,「彼邪執故」就是我我所執;因爲久遠以來習慣這樣做,「自見處事」,你自己的我我所見,也就是我、我所的執著叫作「見」。「處」,《披尋記》上的解釋就是「依止處」,以此爲依止處而有這件事。或者說「自見處事」,自己去執著內六處、外六處,內六處、外六處就是事,就是因緣所生法這些事,「爲緣」,以內六處、外六處爲緣生起種種的執著「所生虛妄分別」,就是以內六處、外六處爲緣就生起這樣的我、我所分別,這句話可以這樣解釋。「如是名爲我我所分別」,這我我所的分別是這樣來的。

  

  

  

  《披尋記》一二○九頁:

  

  謂若諸事至我我所分別者:內外諸色諸心心所,是名諸事。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是名有漏,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複有有诤、有染、依止耽嗜,諸法差別,是名有取。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二頁)無始時來執我我所,串習堅固、積聚而住,是名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如是諸事,是我我所見之所依處,由是名爲自見處事。緣此所生虛妄分別,名爲我及我所分別。

  

  「謂若諸事至我我所分別者:內外諸色諸心心所,是名諸事」,內裏邊的諸色就是我們的生命體,生理的組織,也就是地水火風。外邊諸色,就是這些色聲香味觸、山河大地這些境界;再加上諸心心所,就是識,合起來就是十八界了。「是名諸事」,諸事是指這個說的「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是名有漏,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在那裏解釋「有漏」說有五個相貌,什麼叫作有漏呢?由五個相貌來建立有漏的內容,有漏諸法的差別一共有五個相貌這叫作有漏,「如〈決擇分〉說」,主要是煩惱,有煩惱的現行、有煩惱的種子。

  

  「複有有诤、有染、依止耽嗜,諸法差別,是名有取,如〈決擇分〉說」,〈決擇分〉說:「有诤」,內心裏面有貪瞋癡活動起來,手裏面拿著刀、拿著杖和人家鬥爭,這叫作「有诤」。「有染」,就是受用五欲的時候,心裏面貪愛心很強,有很強烈的貪愛心叫作「有染」。這樣說呢,「有诤」就是憤怒、就是瞋,「有染」呢,就是貪;一個瞋、一個貪。「依止耽嗜」,耽嗜是深深地愛著這個欲。「依止耽嗜,諸法差別」,就是一個瞋、一個愛、各式各樣的煩惱的活動就叫作「有取」;「有取」這句話的含義在〈決擇分〉上有說,(陵本六十五卷十二頁)。

  

  「無始時來執我我所」,這不是今天才有這件事,久遠以來就是執著我、執著我所,「串習堅固」,不間斷地在熏習這種執著,所以這個執著是很堅固的,就是我我所,執著這個我、保護這個我,這個執著是很堅固的。「積聚而住」,就是這樣的思想啊,時時地在積聚這件事,就是在這裏面生活。「是名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執著也是逐漸地、常常這樣地熏習,常有這樣思想的活動,它就積成這樣的煩惱,積成這樣的分別;常常這樣地貪,它就積聚了貪的力量,常常憤怒,它就在你心裏面積聚了瞋的力量,所以再有因緣的時候瞋心就動了,再有因緣的時候貪就動了。

  

  佛教的理論是這樣子,就是你的心如是如是動,那麼也就是如是如是地成就了這種煩惱,不是另外的原因之所積聚。「如是諸事是我我所見之所依處」,前面這個有漏、有取這些事情是我、我所見的依止處,「由是名爲自見處事」,這「自見處事」是這麼講,「緣此所生虛妄分別,名爲我及我所分別」。

  

  

  

  宇五、愛分別

  

  雲何名爲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事境所生分別。

  

  前面解釋我我所的分別,也就是我我所的緣起。現在是第五科愛的分別,什麼叫作愛的分別呢?「謂緣淨妙可意事境所生分別」,就是現在的心意識,前五識和第六意識去攀緣──你認爲是淨妙地、可意事情的境界,就會生出來一種分別,那個分別就叫作「愛分別」。

  

  

  

  宇六、非愛分別

  

  雲何名爲非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所生分別。

  

  你去攀緣──你認爲那個是不淨、不妙、不可意的事情,你內心裏面的反應,那個就是「非愛分別」。

  

  

  

  宇七、彼俱相違分別

  

  雲何名爲彼俱相違分別?謂緣淨妙、不淨妙,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所生分別。

  

  是和前兩種都不一樣,就是「俱離」,也不是緣淨妙、也不是緣不淨妙,淨妙是可意、不淨妙是不可意,這是否認這兩種,不是這兩種的境界引起的分別,就叫作「彼俱相違分別」。

  

  

  

  《披尋記》一二一○頁:

  

  謂緣淨妙可意事境所生分別:于色等事實無淨妙可意諸相,然貪現行取爲所緣,彼色等事淨妙可意相似顯現,由是說言淨妙可意事境。如是所余不淨妙、不可意等,隨應當知。

  

  「謂緣淨妙可意事境所生分別:于色等事實無淨妙可意諸相」,《披尋記》作者是這麼解釋這句話,「于色等事」,就是色聲香味觸法各式各樣的境界,這境界裏面實在是沒有淨妙的境界,也沒有可意的事情,沒有淨妙的相,也沒有可意的諸相,「然貪現行取爲所緣」,可是這位衆生心裏面的貪愛心活動起來了,就認爲是淨妙、認爲是可意的,就是以它爲所緣境,「彼色等事淨妙可意相似顯現」,所以色等這些因緣生法就現出來一個「淨妙可意」的「相似顯現」,與你心裏面那個淨妙的境界相似現出來。

  

  這個事情呢?就是有一個疏所緣緣,你貪心一現前,內心變現出來一個親所緣緣,這個親所緣緣和那個疏所緣緣相似,可以這麼講。但這上面的意思呢,又不全是疏所緣緣的力量,是你內心的力量,你內心貪愛心現前就認爲是淨妙;「由是說言淨妙可意事境」。「如是所余不淨妙不可意等,隨應當知」,隨其所應,也應該知道,就是外邊的境界實在也不是可意、不可意,就是內心裏有貪心的時候就認爲是淨妙,有瞋心的時候就不淨妙,由內心增上力使令境界有各式各樣的相似的顯現,實在都不是。這個解釋很好!

  

  

  

  黃二、略攝二種(分二科) 宇一、標列事

  

  此中所說,略有二種,一者、分別自性,二者、分別所依、分別所緣事。

  

  前面解釋八種分別,解釋完了。現在第二科略攝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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