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完了。「次當廣辯」應施、不應施的事情,廣說。那麼這是「結前生後」:「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這是把前文結束;「次當廣辯」生起後文,這是「結前生後」。
下邊第二科「辨種種相」分兩科,第一科「內身」又分兩科,第一科是解釋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不應施」又分兩科,第一科「身命攝」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宙二、辨種種相(分二科) 洪一、內身(分二科) 荒一、釋(分二科)
日一、不應施(分二科) 月一、身命攝(分二科) 盈一、標
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爲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诳惑于他,便不以身而施于彼,隨所欲爲、系屬于彼、隨順于彼。
「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爲伴侶」,「謂諸」很多的菩薩。「若有來求」:假設有衆生來到這裏來向菩薩要求「共爲伴侶」,我們作「伴侶」,就是合作的意思;我們互相合作。做什麼事呢?合作做什麼?「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诳惑于他」,想要作一些不合道理的事情,逼迫衆生、損害衆生、诳惑衆生的事情,做這些有罪過的事情。「便不以身而施于彼」,菩薩就不會用這身體布施給你,不同你合作;你要求,我不滿你願,我不布施給你。「便不以身而施于彼,隨所欲爲系屬于彼、隨順于彼」,就是不同你合作,不做這個事情,你不能夠來控製我,不可以。
第一科是「標」,這是第二科解「釋」。
盈二、釋
由諸菩薩,甯于百反、千反、或百千反,舍自身命施諸衆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于諸衆生非理逼迫損害诳惑。
「由諸菩薩」甯可這樣作:我一百次、或者是一千次、或者是百千次就是一萬次,「舍」、棄舍自己的生命布施給衆生;我百次、千次、百千萬次這樣子施舍我的身命來度化衆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不管時間多久,我不會隨順你的命令,「稱悅彼情」,就是喜悅你的心。「于諸衆生非理逼迫損害诳惑」,我對于衆生,非理衆生、逼迫衆生、損害衆生、诳惑衆生,這件事不做,不做這件事。
《披尋記》一二九四頁:
非理逼迫損害诳惑者:意地中說二十二種發憤,隨其所應彼攝應知。
也就和這個意思相同;我不傷害一切衆生的。你教我同你合作傷害一切衆生,這件事不做。
前面是盈一「標」,盈二「釋」。現在下面第二科「身分攝」,前面是「身命攝」,「身命攝」就是全部的身命;現在「身分攝」就是身體的一部分。這裏分叁科,第一科是「由意樂淨」分叁科,第一科是「標」。
月二、身分攝(分叁科) 盈一、由意樂淨(分叁科) 昃一、標
若諸菩薩于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益衆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
「若諸菩薩于所行施意樂清淨」,若是這個菩薩對于自己修行布施波羅蜜這件事,他的內心很清淨;就是身命、財,這個身命和財富這兩件事都沒有愛著心,那就叫作「清淨」。「若諸菩薩于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益衆生事正現在前」,他這個時候,他對于自己的身命財沒有顧惜,就是心清淨,他能布施。「見有無量利益衆生事」,這個時候看見有「無量」,很多很多的事情能利益衆生,「正現在前」這個事情出現在菩薩的面前。
「設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就在這個時候,有很多的因緣等待菩薩來修行布施波羅蜜。假設這個時候有一個人「來求自身」,求菩薩的生命;你把你生命給我。來求菩薩的「支節」,一部份,或者手、或者足的一部分。「不應施與」,菩薩不要去施舍給他,你一施舍他,你就不能利益無量衆生了。「見有無量利益衆生事正現在前」就不能作了、就耽誤了,所以衆生來求菩薩的生命支節,「不應施與」。
昃二、征
何以故?
這第二科「征」。什麼原因不能施與呢?
第叁科解釋分兩科,第一科「簡非」。
昃叁、釋(分二科) 辰一、簡非
非彼菩薩于所行施意樂不淨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應可施、此不可施、此應施與、此不應與故。
「何以故?」什麼原因呢?「非彼菩薩于所行施意樂不淨」,他不行布施,不給、拒絕他;這不是那位菩薩對于所行的布施「意樂不淨」,我有吝惜、我這個財富不給你,不是這個意思。「心生退弱」,如果心裏面吝啬了的話,愛著自己的生命,你若是讓他布施生命,這時候「心生退弱」就向後退,我不能作這件事。「作是念言」,心裏面這樣說。「此應可施,此不可施」,他若退心的時候,他就這麼想了:這樣是可以布施、這個不可以布施。「此應施與、此不應施與故」,就會有這些分別了。但是現在菩薩不是,菩薩的意樂清淨,沒有悭吝心。
這是「簡非」,簡這個錯誤的事情,下面第二科「顯正」。
辰二、顯正
彼菩薩爲令意樂得清淨故,須舍現前利衆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舍正現在前利衆生事而施身分。
「彼菩薩爲令意樂得清淨故,須舍現前利衆生事」,若是菩薩本身對生命有愛著心、對于自己的身命有愛著心,那這時候就不能行菩薩道;對于財富有愛著心,你不能修布施波羅蜜,這個時候怎麼辦呢?「彼菩薩爲令意樂得清淨故」,爲了使令自己思想對布施波羅蜜歡喜,我歡喜修布施波羅蜜,不吝啬。「須舍現前利衆生事」,那他這樣的情形呢,他就放棄現前利益衆生的事情,這件事不能做;那麼做什麼事情呢?「而施身分」,把這個身體布施給衆生;這樣子來鍛練自己,使令自己的心清淨,這樣意思。
「由彼意樂已清淨故」,由于菩薩對于自己的身命財,沒有顧惜、悭吝的這種思想,他能放下、能夠布施。「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舍正現在前利益衆生事而施身分」,你若達到了這個程度的時候,你不應該棄舍正現在前的利益衆生的事情,不是說沒有這件事,你需要去籌備,那是另一回事;現在這個衆生正等待你去救護,是現成的,你就是應該作這件事。所以是「不應棄舍正現在前利衆生事而施身分」,你把自己的身分布施給衆生,這是不對的。
下面第二科「由他惱亂」。前面第一科是「由意樂淨」,現在是「由他惱亂」分兩科,第一科是「舉魔衆天」分叁科,第一科「標」。
盈二、由他惱亂(分二科) 昃一、舉魔衆天(分叁科) 辰一、標
又諸菩薩,若魔衆天懷惱亂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
「又諸菩薩」遇見了不同的事情,就是「魔衆天」、就是欲界頂天、他化自在天。「懷惱亂心」,他在心裏面懷藏著惱亂菩薩的思想。「現前來乞身分支節」,那麼他就出現在菩薩的面前,來向菩薩乞求你身體,把你的眼睛給我、把你的心髒給我、我要你的肝髒,就是這樣子「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菩薩是不是布施給他呢?能滿他所願呢?「不應分碎」自己的這個各部分的支節施舍給他;不要做這個事,不給他。
辰二、征
何以故?
這是「征」。爲什麼不給他呢?菩薩不是布施自己的生命、財富嗎?怎麼人家來要,不給了呢?「何以故?」
辰叁、釋
勿彼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
第叁科解「釋」。不要令那個人哪,他獲得「上品」的罪過。菩薩這個時候,他對于這個身體沒有愛著心,還有很多的衆生等待著菩薩去教化他、去布施,去做這個功德。現在這個魔王不懷好心腸,就來破壞他的菩薩道,是這樣的意思。你這樣子呢,你「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你會得到一個上品的罪過,你對菩薩的菩薩道有傷害,「及損害故」,所以菩薩就不給他。
這個第二科是「例彼所使」。
昃二、例彼所使
如魔衆天,如是于彼所使衆生、當知亦爾。
如「魔衆天」不懷好意來破壞菩薩的菩薩道,是這樣子。「于彼所使衆生」,對魔王所支配的人,他也順從魔王的意思,來向菩薩搗亂,來向菩薩要菩薩的身分。「當知亦爾」,當知菩薩也是拒絕他,我不給你。
盈叁、由他狂亂(分叁科) 昃一、標
或有衆生癡狂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
這是第叁科「由他狂亂」。這不是魔王了,不是天上的魔王了。「由他狂亂」分叁科,第一科是「標」。
「或有衆生癡狂心亂」,就是愚癡,等于就是有神經病了,他心裏面亂,不能寂靜。「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來到菩薩這裏向菩薩求,你的頭給我、把你的手足給我,這是「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這樣癡狂心亂的人來向菩薩求身分支節,菩薩「不應碎支節施與」,施舍給他,不應這樣做。
晨二是「征」。
昃二、征
何以故?
什麼原因?
昃叁、釋
由彼不住自性心故;不爲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空有種種浮妄言說,是故不應施彼身分。
這第叁科解釋。說不給他,由于那個人哪!他不是安住在一個正常的精神狀態中。他若是安住在正常狀態中,不是神經病哪,那麼他有一個原因向菩薩求,你把眼睛給我,那麼菩薩可以照辦的,這樣子。「由彼不住自性心故」,不是安住在正常的精神狀態。「不爲義利而求乞故」,菩薩把自己的身分支節送給他,他是得到義利的。這個魔王來向菩薩搗亂,菩薩就是滿他願對他也沒好處,他的目的也不是爲了得無生法忍、或者爲修學聖道,「不爲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他內心裏面有狂亂、癫狂,就是神經病了,這種境界。他那個癫狂的病來困擾他,他心不自在、不自主的,要做這惡事,要來傷害菩薩。「不爲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
「空有種種浮妄言說」,那個魔王,魔王唆使的人、衆生,「空有種種浮妄言說」,就是「空有」了、…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九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