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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八 (13)▪P4

  ..續本文上一頁;或爲國王,攝受一切所統僚庶。菩薩如是發起增上攝受想已,于所攝受隨攝受儀,隨菩薩儀,業用而轉。

  「謂諸菩薩或爲家主,攝受父母妻子奴婢僮仆作使」,這底下解釋這個「增上攝受」。「謂諸菩薩或爲家主」,菩薩這時候度化衆生的時候,他這時候是個在家人,菩薩他已經得無生法忍了,但是來到人間作個在家人。作在家人,作什麼事?「家主」,這一家之主,這叫作增上,就是他有地位、崇高,他有尊崇的地位,這叫作增上。這個攝受什麼意思呢?「攝受父母妻子奴婢僮仆作使」,就是來饒益父親、母親,和妻子,和奴婢、僮仆作使。「僮仆」,是作種種事物。這就叫作增上攝受。「或爲國王」,這是第二種攝受,他是一國之主,一國之王,國家的領導人。這是增上的地位,有權勢、有地位。「攝受一切所統僚庶」,那他就是饒益這一切他所統率的僚庶。「僚」就是官,就在政府作事的這些人。「庶」,或者是庶民,全國的人。那麼這是作國王,這叫作增上攝受。

  「菩薩如是發起增上攝受想已」,這位得無生法忍的菩薩這樣子,或者是一家之主,或者是一國之王,他最初發動了這樣的攝受想已,他心裏想,有這樣的心。「于所攝受隨攝受儀,隨菩薩儀,業用而轉」,他先發動這樣的慈悲心,他才能夠作一家之主,他才能作一國之王,都有這個自在力。作這樣的慈悲心想已,他就是出現這件事了。出現這件事,「于所攝受」,對于所攝受的父母、妻子、奴婢、僮仆、作使,或者所攝受的僚庶,對于所攝受的人,他怎麼樣攝受呢?「隨攝受儀」,就是隨他的慈悲心,這個饒益衆生的行動,叫作攝受儀。「隨菩薩儀」,這個攝受儀……這個社會上的事情,父母就是愛兒女嘛,那兄弟姊妹互相都有攝受,這是很平常的事情,不是,這是「隨菩薩儀」,這個發無上菩提心,得無生法忍的人,他的攝受衆生的儀軌,那和一般的父母兒女那個攝受不一樣的。「業用而轉」,菩薩發了這個攝受心已,他就是這樣作,就是真實地教化衆生離苦得樂,就現出來這種業用。「而轉」,就是相續地這樣子作,這樣子行動。

  

  《披尋記》一六一九頁:

  隨攝受儀隨菩薩儀者:作諸饒益,是名隨攝受儀。作諸義利,是名隨菩薩儀。如下舉事,隨應當知。

  「隨攝受儀隨菩薩儀者:作諸饒益,是名隨攝受儀」,就是我願意對你好,這就是攝受的意思,這件事社會上也是很普遍嘛,是名叫作隨攝受儀。「作諸義利,是名隨菩薩儀」,「作諸義利」,這個就是有世間的義利、有出世間聖道的義利,那和一般社會上的人與人相愛的攝受,那另一回事,那是不同的!「如下舉事,隨應當知」,下面舉出例子來。

  這一段文是「總標」,下面第二科是「別廣」。「別廣」分兩科,第一科「于爲家主」。

  

  辰二、別廣(分二科) 巳一、于爲家主

  若爲家主,于其父母,種種方便,勸修諸善。隨時供養,曾無懈廢。善識其恩,善知酬報。于父母心,善能隨順。于法于義,隨自在轉。

  「若爲家主,于其父母,種種方便,勸修諸善」,這裏詳細說這個攝受的相貌。若是這位菩薩他不是作國王,他在世間上作一家之主,那他對他的父親、母親「種種方便,勸修諸善」,那他父母可能是佛教徒,也可能不是佛教徒,那麼這樣子他怎麼辦呢?他要作這作事,對他父母各式各樣的善巧方便,勸他父母修學善法。兒子和父母是有很大的感情的,他要作這件事,「勸修諸善」。

  「隨時供養,曾無懈廢」,這位菩薩作一家之主,他對他父母隨時要供養他父母。供養父母這件事的時候,沒有懈廢,不會說我從這以後不供養父母了,沒有這回事,不停下來的。「善識其恩」,就是他能夠認識父母對我的恩德很大,這件事。其實這個恩怎麼講?恩即是愛也,就是父母對兒女有很多的愛,作兒女的要知道這件事。「善知酬報」,這個菩薩能知道怎麼樣酬報父母,酬謝父母。這個一般的情形是業力的,業力的集合。菩薩也不能說沒有業力關系,但是是大悲心,有意地要來給你作兒女的,和一般的業力集合不一樣,還是不一樣的。「善識其恩,善知酬報」。

  「于父母心,善能隨順」,前面第一段是要勸父母修善,這是第一樣事情。第二樣事情是不懈廢地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第叁樣呢,要善識父母的恩,善知酬報。這下面「于父母心,善能隨順」,還是對父母的心意能夠隨順,隨順父母的意思,父母要作什麼,兒女就聽父母的話,善能隨順。你若不隨順,你勸父母修善能行嗎?你一定要這樣隨順他,他也可能會隨順你。如果你不隨順他,那件事就完全不行了!

  「于法于義,隨自在轉」,這句話是總說的了。就是菩薩對于法和義,能自在地不勉強,就是很自在地,自己的身口意所作的事情都合乎法、合乎義,而沒有違背法義的行爲,也沒有違背法義的思想。這個法義,按佛法通常解釋,能诠的文句叫作法,所诠的叫作義,這麼解釋。

  

  《披尋記》一六二○頁:

  于法于義隨自在轉者:謂于是法是義所應作事,恒持自身系屬隨順,是名隨自在轉。

  「于法于義隨自在轉者:謂于是法是義所應作事,恒持自身」,就是來規律自己的身口意,讓它合乎法義。「恒持自身系屬隨順」,系屬于法義,隨順于法義,「是名隨自在轉」。這個自在轉一定要是得了聖道以後,沒得聖道的時候那不一定的!

  

  于其妻子奴婢等類,隨時恣與如法衣食;于諸事業,終不逼切;雖有違犯,而能堪忍;彼若疾病,正能瞻療;于諸善事,勸令修習;隨時賜與殊勝財物,愛語慰喻;不生奴婢作使等想,瞻敬養育其若自身。

  「于其妻子奴婢等類,隨時恣與如法衣食」,前面是說父母,下面是說妻子。這位一家之主、得無生法忍這位聖者他對于妻子,和奴婢等類,各式各樣的人。「隨時恣與如法衣食」,隨其時,現在是冬天,現在是夏天,隨時。「恣與如法衣食」,「恣」就是隨他的要求,他要什麼給什麼,叫作恣。如法的衣食,當然非法的事情還是不作的,給他如法的衣食。

  「于諸事業終不逼切」,對于妻子奴婢應該作什麼事情的時候,「終不逼切」,不是用強力地逼迫他,「你不作不可以」,沒有,不逼切。「雖有違犯而能堪忍」,他的妻子奴婢有的時候不聽他招呼,但是菩薩也能堪忍,也能容納這件事,這也不容易,不是容易,「而能堪忍」。「彼若疾病正能瞻療」,說是這個妻子、兒女、奴婢若有病的時候,那菩薩一定正視,拿這件事當一件事辦,不是馬馬虎虎地,所以叫「正能瞻療」,去照顧他,爲他請醫生來治病,「正能瞻療」。「于諸善事勸令修習」,對于各式各樣有意義的事情,也勸這個妻子、奴婢去作這件事。「隨時賜與殊勝財物」,隨那個時候,相宜的時候,也給這個妻子、奴婢殊勝的財物,都給他們。「愛語慰喻」,也要說一些很合乎人情的,不能隨時罵你、呵斥他,不是的!「愛語慰喻」,就是有一些什麼事情,不如意的事情,也會去慰喻他。

  「不生奴婢作使等想」,對于那個人的身份是屬于奴婢,只是爲他作雜事,聽他命令的人,但是菩薩對于這個人沒有這種分別心,沒有這個想法,「不生奴婢作使等想」,他是這麼個身份,但是不作如是想。「瞻敬養育其若自身」,對于這個奴婢作使這個人也還是恭敬,還是養育他,就像養育自己似的,「其若自身」,對于奴婢作使就像對于自己那樣子,那樣子瞻敬養育,養育他,菩薩是這樣的。

  

  巳二、于爲國王

  若爲國王,不行黜罰,不用刀杖,而能正化;以法以財用作饒益;依本土田而自食用,不以凶力侵掠他境;隨能隨力,于諸有情,勸止諸惡,教修諸善;視諸衆生,如父于子;于他有情尚好等施,況自親屬而不均濟;不行欺诳,所言誠谛,遠離一切殺縛捶打治罰逼迫斷截等事。

  「若爲國王,不行黜罰」,這是下面第二科「于爲國王」。若是菩薩這個時候不僅是一家之主,他還是國王,他是國中之王,最高的領導人。「不行黜罰」,他有這麼大的權力,那他若治國的時候,就是一個賞罰,就是賞罰兩個字。你有功勞我就賞,有罪就要罰,就是這樣治國,是這樣治的。但是現在說是菩薩作國王,「不行黜罰」,我不貶斥你,黜者貶也,就是處罰你。「不用刀杖」,不拿刀,也不拿杖。「而能正化」,而能夠教化他們,能教化他們「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能教化他們。這事不容易的!菩薩這樣治理國家還是不容易!

  「以法以財用作饒益」,菩薩作國王的時候,怎麼樣治國呢?說是「不行黜罰,不用刀杖」,那你怎麼治國呀?菩薩有兩個方法:「以法以財」,就是法,就是用真理教導,教導你的思想。這個法就是來清淨你的思想,清淨你的思想,你自然不犯法了,這是一個辦法。第二個是財,這個菩薩也可能是教衆生怎麼樣自己要發財、維持生活,一個生活的問題。這個財是生活上的問題,法是思想上的問題,就是這兩件事。菩薩用法來清淨衆生的思想,讓他能得到正見,「諸惡莫作,衆善奉行」這樣子。但是也不忽略生活的問題;菩薩也發展經濟,經濟繁榮,大家生活快樂,這是財的問題。那這樣子,老百姓就是安居樂業,就好了!「以法以財用作饒益」,用法和財來利益衆生,是這樣子。所以「不行黜罰,不用刀杖」,這樣子治化統理國家。

  這個經上說……,我以前說過一件事,現在再重說。這個《大智度論》上說:菩薩一定要叁十二相,八十種好。爲什麼這樣?就是爲了教化衆生。那種相好光明的大福德的境界、大威德的境界,還沒有說話,你就五體投地了啊!若是你沒有那麼大的威德,沒有那麼相好光明,那就不行!他看見你,「你比我差不多嘛,有什麼了不起啊」,就不能教化衆生了。現在說這個轉輪聖王作國王,也是要大福德境界。福德大了,一見面就歡喜,他說什麼就是聽的,自然是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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