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二、應攝受相(分二科) 午一、初因緣攝(分二科) 未一、無染
又于一切應攝受中,其心平等,不墮偏黨;亦不于彼悭吝正法;不作師拳。不于彼所希求承事恭敬供養;彼樂善故,自求作者,亦不遮止,爲欲令其福德資糧得增長故。或遇余時,亦于彼所承事供養。
「又于一切應攝受中,其心平等,不墮偏黨」,這是第二科「應攝受相」,前面「攝受因緣」已經講過了。這一科裏面分兩科,第一科「初因緣攝」,「初因緣攝」就是前面那句話:「以無染心正攝徒衆」,就是這一句話。又分兩科,第一科「無染」。
「又于一切應攝受中」,這個發無上菩提心的菩薩,他有大悲心,對于「一切應攝受中」,當然這個地方是指已經拜菩薩爲師的這些徒衆說的。這些徒衆是菩薩的大悲心裏邊,理應該來引導他,來饒益他的。怎麼樣攝受呢?「其心平等,不墮偏黨」,就是對于他所收的徒衆裏邊,他心是平等慈悲的。「不墮偏黨」,他不會落于某一方面的慈悲,某一方面不慈悲,不會有偏心的。「亦不于彼悭吝正法」,對于所攝受的徒衆裏邊,他不會對他們悭吝正法,吝惜不爲他們說法,沒有這種的意思。「不作師拳」,這個師拳前面解釋過;他不會吝惜一部份的佛法,隱藏起來,不開示給徒衆,沒有這種想法,也沒有這種行動。這個「師拳」這個「拳」字,或者就是武功,有各式各樣的拳,就是一種拳術,一種術。這個老師教授給徒衆,但是有一個特別的拳術保留,保密,不教授給徒衆,那叫做師拳。現在佛法裏面的老師教授徒衆的時候,沒有這一回事,不會哪一個智慧的法門不開示給徒衆,沒有這回事。「不作師拳」也就是不悭吝正法的意思。
「不于彼所希求承事恭敬供養」,不會對于徒衆,希望他們「你要給我作事,對我要恭敬供養」,也沒有這種心情。「彼樂善故,自求作者,亦不遮止」,這個徒衆歡喜作功德,他自己自動地要求要爲師父承事恭敬供養,「亦不遮止」,那麼爲師的菩薩也隨順這件事,不拒絕這件事。「爲欲令其福德資糧得增長故」,這位菩薩他同意他的弟子爲他作事,他的心情在哪裏呢?爲欲令他的徒衆福德資糧,福德是得聖道的資糧,「得增長故」,以此因緣能增長菩提資糧,所以同意這件事。「或遇余時,亦于彼所承事供養」,前面是說弟子恭敬師父,那麼這樣子承事供養。「或遇余時」,或者是遇到特別的情形的時候呢,「亦于彼所」,這個爲師的也對徒弟那裏承事供養,也給徒弟作事,也供養徒弟的。
《披尋記》一六二一頁:
或遇余時亦于彼所承事供養者:當知此說別供事行。謂看病行,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生具行,除遣憂愁及惡作行,除遣煩惱隨煩惱行。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別供事行。如〈成熟品〉說。(陵本叁十七卷二十四頁)此應准釋。
「或遇余時亦于彼所承事供養者:當知此說別供事行」,這句話的意義是說特別的事情,特別的因緣,師父也爲徒弟作事的。什麼事情呢?「謂看病行」,弟子有病了,師父也去照顧徒弟的病的這些事情。「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這個師也給徒弟如法的衣服、如法的飲食、如法的坐臥具,病緣的醫藥。「資生具行」,就是生活所需的這一切的因緣,那麼師父也會爲徒弟服務的。「除遣憂愁及惡作行」,前面這是一種,這另外還有第二種、第叁種。就是徒弟這個時候心情不愉快,有點兒憂愁這些事情,徒弟有這個事情。徒弟或者是作了什麼事情後悔了,心裏面不快樂,叫「惡作」。這個「惡」字念ㄨˋ,就是不高興自己作這種事情,那麼就是後悔了嘛!這個爲師的人對于弟子有憂愁、有惡作的時候,那麼師父也會爲他除遣他的憂愁、除遣他的惡作、除遣他的後悔,也會去作這件事。
「除遣煩惱隨煩惱行」,貪瞋癡的這些煩惱,叫「煩惱」;「隨煩惱」是輕微的煩惱,它是根本煩惱的等流那個性質的,這些令心不安的事情,叫作「隨煩惱行」。師父要爲徒弟除遣煩惱及隨煩惱行,當然這是要開示佛法,佛法會有這個作用,能除遣煩惱、能除遣隨煩惱,而這個師父有這個責任會開示這樣的法門。「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別供事行」,前面這幾樣事情,這些類別不同的,「當知皆名別供事行」,特別的供給的事情。「如〈成熟品〉說。(陵本叁十七卷二十四頁)此應准釋」。這前面是「無染」,這位菩薩收了徒弟,他要平等地愛護弟子,沒有這些偏心,沒有這個染汙心。這下面第二科是「正攝」。
未二、正攝
若于其義未解了者,開悟令解;已解了者,轉令明淨;生起疑惑,隨爲除斷,若生惡作,善爲開解,甚深義句,以慧通達,于時時間正爲開顯,于苦于樂與彼共同。
「若于其義未解了者,開悟令解」,就是如法地來饒益這個徒弟的事情。用什麼來饒益徒弟呢?「若于其義未解了者」,這個弟子對于佛法的勝義沒有明白,「開悟令解」,那個爲師的有責任要開示弟子,令他理解。「已解了者,轉令明淨」,說是他對于佛法已經明了了,已經明了了呢,事情還沒有完,還有工作,還要再令他展轉地明淨,那就是修止觀了。你從文字語言上明白了佛法的勝義,但是這不算明淨,不是十分的明了,在內心裏面還不能說是清淨。你若能夠修止觀,那當然也是師長要教授止觀的法門。你若修學止觀的時候,你原來的從文字上的理解就更進一步地會深入地明了。你進一步地明了,不但明了,而還能夠使令內心清淨,這就是修止觀了。
「生起疑惑,隨爲除斷」,當時聽師父講解佛法、修學止觀,好像沒有問題,但是過了幾天,忽然間,不斷地如理作意,就會忽然間說這個地方還有疑惑。原來沒有察覺,那麼現在忽然間察覺,也可能是因爲修止觀而忽然間在這個地方有問題。或者不是修止觀,只是如理作意,這個地方有問題,就生起疑惑。「隨爲除斷」,那麼爲師長的也要爲他除斷他的疑惑,把這個疑惑要滅除。這可見收徒弟還不容易,你要有這樣的責任,你要盡這個責任。「若生惡作,善爲開解」,若是這個時候,這個煩惱不能調伏,有了錯誤的事情,做了錯誤的事情,那麼這個師長要善爲開解,要善巧地爲他開解,這件事不可以做。
「甚深義句,以慧通達」,這個經律論裏邊佛所說的法句有甚深義,不容易明白的,那麼師父要以慧爲他通達,要爲他解釋、明了。「于時時間正爲開顯,于苦于樂與彼共同」,這句話就是結束上文。總而言之,對于這個弟子要時時地,要爲他如法地開顯勝義,使令弟子能夠通達佛法,轉凡成聖。「于苦于樂與彼共同」,這個爲師的和弟子日常的生活,或者是苦、或者是樂,「與彼共同」,共甘苦。不能說爲師的自己很享受、很快樂,徒弟是死是活不要管他,不是這樣的;看出來這個師父和徒弟的關系的密切。不過這上面也看出來,這個師父怎麼樣的無染汙心教授饒益弟子。這上面《披尋記》的作者分科,以爲衆生學習佛法這一方面叫作「正攝」,前面生活的事情那還是都收于「無染」心這一面。
《披尋記》一六二一頁:
于苦于樂與彼共同者:〈戒品〉中說:于己以法所獲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生什物與衆同用,自無隱費(陵本四十卷十頁)其義應知。
「于苦于樂與彼共同者:戒品中說」,這個〈戒品〉我們已經學過了。「于己以法所獲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生什物與衆同用」,就是菩薩于自己是如法地得到的,如法的衣服、如法的飲食、如法的臥具、病緣醫藥,沒有這個邪命的問題。資生什物」,總而言之,衣服臥具都是你生存所需的這些各式各樣的這些物品。「與衆同用」,與大衆共同的使用。「自無隱費」,菩薩自己沒有一個隱密的,這個地方不能告訴別人,自己有一筆開支,不能告訴你,沒有這回事情。這是〈戒品〉上說的,「(陵本四十卷十頁)其義應知」。
于他所爲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于自事。于他毀犯,隨時正舉,令其覺悟,應時如理,诃責擯罰。彼有疹疾或有愁憂,終不棄舍,善權方便,救療疹疾,開解愁憂。于諸下劣形色憶念精進智等。終不輕陵;于時時間,隨入勞倦,如其所宜,爲說正法;
「于他所爲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于自事」,這文這麼說,我們就這麼講。「于他所爲財利因緣」,或者說是弟子,這個「他」就是弟子,他所作的發財的因緣,發財的事情,發財的事業。「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這個能成就者也就是爲師的這個人,是能成就;這個所成就的是什麼事情呢?就是財利的因緣,由這個因緣能得到財。這裏說是「上品」,就是這件事很重要,所以叫做上品。這個發財的事情的經營,「遽務」,就是很匆忙的,趕時間,很緊急的事情。緊急的事情,而這位菩薩要成就這件事,幫助弟子成就這件事。「過于自事」,那個重要能超過菩薩自己的事情。弟子有這個事情,這個師父要把自己的事情放下,去幫助徒弟發財。
「于他毀犯,隨時正舉」,對于弟子有毀犯的地方,有過失的地方,「隨時正舉」,隨時就是即時、立刻地,立刻地要如法地舉發這件事,「不可以做!」要這樣子。「令其覺悟」,就是叫這個徒弟要明白這件事是不對的,不應該做。「應時如理,诃責擯罰」,若是重要的,前面說毀犯是輕微的,這是重的,嚴重性的錯誤,那麼爲師要「應時」,也是立刻地要如理地诃責他、擯罰他。這是嚴重的要處罰他,要處理這件事。
「彼有疹疾或有愁憂」,這個徒弟或者有病了,或者是有什麼愁憂的事情,「終不棄舍」,他有病了、有什麼愁憂的事情,師父不能說就把他丟在那裏不管,不能棄舍。要怎麼辦呢?「善權方便,救療疹疾」,要想各式各樣的方法來救護他,給他治病,把他的病要治好。「開解愁憂」,有愁憂的事情,要怎麼樣爲他開解,怎麼樣善巧方便開解叫他不要愁憂。「于諸下劣形色憶念精進智等」,說這個爲師的這位菩薩對于下劣形色的徒弟…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八 (14)》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