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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八 (14)

  巳二、应摄受相(分二科) 午一、初因缘摄(分二科) 未一、无染

  又于一切应摄受中,其心平等,不堕偏党;亦不于彼悭吝正法;不作师拳。不于彼所希求承事恭敬供养;彼乐善故,自求作者,亦不遮止,为欲令其福德资粮得增长故。或遇余时,亦于彼所承事供养。

  「又于一切应摄受中,其心平等,不堕偏党」,这是第二科「应摄受相」,前面「摄受因缘」已经讲过了。这一科里面分两科,第一科「初因缘摄」,「初因缘摄」就是前面那句话:「以无染心正摄徒众」,就是这一句话。又分两科,第一科「无染」。

  「又于一切应摄受中」,这个发无上菩提心的菩萨,他有大悲心,对于「一切应摄受中」,当然这个地方是指已经拜菩萨为师的这些徒众说的。这些徒众是菩萨的大悲心里边,理应该来引导他,来饶益他的。怎么样摄受呢?「其心平等,不堕偏党」,就是对于他所收的徒众里边,他心是平等慈悲的。「不堕偏党」,他不会落于某一方面的慈悲,某一方面不慈悲,不会有偏心的。「亦不于彼悭吝正法」,对于所摄受的徒众里边,他不会对他们悭吝正法,吝惜不为他们说法,没有这种的意思。「不作师拳」,这个师拳前面解释过;他不会吝惜一部份的佛法,隐藏起来,不开示给徒众,没有这种想法,也没有这种行动。这个「师拳」这个「拳」字,或者就是武功,有各式各样的拳,就是一种拳术,一种术。这个老师教授给徒众,但是有一个特别的拳术保留,保密,不教授给徒众,那叫做师拳。现在佛法里面的老师教授徒众的时候,没有这一回事,不会哪一个智慧的法门不开示给徒众,没有这回事。「不作师拳」也就是不悭吝正法的意思。

  「不于彼所希求承事恭敬供养」,不会对于徒众,希望他们「你要给我作事,对我要恭敬供养」,也没有这种心情。「彼乐善故,自求作者,亦不遮止」,这个徒众欢喜作功德,他自己自动地要求要为师父承事恭敬供养,「亦不遮止」,那么为师的菩萨也随顺这件事,不拒绝这件事。「为欲令其福德资粮得增长故」,这位菩萨他同意他的弟子为他作事,他的心情在哪里呢?为欲令他的徒众福德资粮,福德是得圣道的资粮,「得增长故」,以此因缘能增长菩提资粮,所以同意这件事。「或遇余时,亦于彼所承事供养」,前面是说弟子恭敬师父,那么这样子承事供养。「或遇余时」,或者是遇到特别的情形的时候呢,「亦于彼所」,这个为师的也对徒弟那里承事供养,也给徒弟作事,也供养徒弟的。

  

  《披寻记》一六二一页:

  或遇余时亦于彼所承事供养者:当知此说别供事行。谓看病行,给施如法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生具行,除遣忧愁及恶作行,除遣烦恼随烦恼行。如是等类,当知皆名别供事行。如〈成熟品〉说。(陵本三十七卷二十四页)此应准释。

  「或遇余时亦于彼所承事供养者:当知此说别供事行」,这句话的意义是说特别的事情,特别的因缘,师父也为徒弟作事的。什么事情呢?「谓看病行」,弟子有病了,师父也去照顾徒弟的病的这些事情。「给施如法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这个师也给徒弟如法的衣服、如法的饮食、如法的坐卧具,病缘的医药。「资生具行」,就是生活所需的这一切的因缘,那么师父也会为徒弟服务的。「除遣忧愁及恶作行」,前面这是一种,这另外还有第二种、第三种。就是徒弟这个时候心情不愉快,有点儿忧愁这些事情,徒弟有这个事情。徒弟或者是作了什么事情后悔了,心里面不快乐,叫「恶作」。这个「恶」字念ㄨˋ,就是不高兴自己作这种事情,那么就是后悔了嘛!这个为师的人对于弟子有忧愁、有恶作的时候,那么师父也会为他除遣他的忧愁、除遣他的恶作、除遣他的后悔,也会去作这件事。

  「除遣烦恼随烦恼行」,贪瞋痴的这些烦恼,叫「烦恼」;「随烦恼」是轻微的烦恼,它是根本烦恼的等流那个性质的,这些令心不安的事情,叫作「随烦恼行」。师父要为徒弟除遣烦恼及随烦恼行,当然这是要开示佛法,佛法会有这个作用,能除遣烦恼、能除遣随烦恼,而这个师父有这个责任会开示这样的法门。「如是等类,当知皆名别供事行」,前面这几样事情,这些类别不同的,「当知皆名别供事行」,特别的供给的事情。「如〈成熟品〉说。(陵本三十七卷二十四页)此应准释」。这前面是「无染」,这位菩萨收了徒弟,他要平等地爱护弟子,没有这些偏心,没有这个染污心。这下面第二科是「正摄」。

  

  未二、正摄

  若于其义未解了者,开悟令解;已解了者,转令明净;生起疑惑,随为除断,若生恶作,善为开解,甚深义句,以慧通达,于时时间正为开显,于苦于乐与彼共同。

  「若于其义未解了者,开悟令解」,就是如法地来饶益这个徒弟的事情。用什么来饶益徒弟呢?「若于其义未解了者」,这个弟子对于佛法的胜义没有明白,「开悟令解」,那个为师的有责任要开示弟子,令他理解。「已解了者,转令明净」,说是他对于佛法已经明了了,已经明了了呢,事情还没有完,还有工作,还要再令他展转地明净,那就是修止观了。你从文字语言上明白了佛法的胜义,但是这不算明净,不是十分的明了,在内心里面还不能说是清净。你若能够修止观,那当然也是师长要教授止观的法门。你若修学止观的时候,你原来的从文字上的理解就更进一步地会深入地明了。你进一步地明了,不但明了,而还能够使令内心清净,这就是修止观了。

  「生起疑惑,随为除断」,当时听师父讲解佛法、修学止观,好像没有问题,但是过了几天,忽然间,不断地如理作意,就会忽然间说这个地方还有疑惑。原来没有察觉,那么现在忽然间察觉,也可能是因为修止观而忽然间在这个地方有问题。或者不是修止观,只是如理作意,这个地方有问题,就生起疑惑。「随为除断」,那么为师长的也要为他除断他的疑惑,把这个疑惑要灭除。这可见收徒弟还不容易,你要有这样的责任,你要尽这个责任。「若生恶作,善为开解」,若是这个时候,这个烦恼不能调伏,有了错误的事情,做了错误的事情,那么这个师长要善为开解,要善巧地为他开解,这件事不可以做。

  「甚深义句,以慧通达」,这个经律论里边佛所说的法句有甚深义,不容易明白的,那么师父要以慧为他通达,要为他解释、明了。「于时时间正为开显,于苦于乐与彼共同」,这句话就是结束上文。总而言之,对于这个弟子要时时地,要为他如法地开显胜义,使令弟子能够通达佛法,转凡成圣。「于苦于乐与彼共同」,这个为师的和弟子日常的生活,或者是苦、或者是乐,「与彼共同」,共甘苦。不能说为师的自己很享受、很快乐,徒弟是死是活不要管他,不是这样的;看出来这个师父和徒弟的关系的密切。不过这上面也看出来,这个师父怎么样的无染污心教授饶益弟子。这上面《披寻记》的作者分科,以为众生学习佛法这一方面叫作「正摄」,前面生活的事情那还是都收于「无染」心这一面。

  

  《披寻记》一六二一页:

  于苦于乐与彼共同者:〈戒品〉中说:于己以法所获如法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生什物与众同用,自无隐费(陵本四十卷十页)其义应知。

  「于苦于乐与彼共同者:戒品中说」,这个〈戒品〉我们已经学过了。「于己以法所获如法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生什物与众同用」,就是菩萨于自己是如法地得到的,如法的衣服、如法的饮食、如法的卧具、病缘医药,没有这个邪命的问题。资生什物」,总而言之,衣服卧具都是你生存所需的这些各式各样的这些物品。「与众同用」,与大众共同的使用。「自无隐费」,菩萨自己没有一个隐密的,这个地方不能告诉别人,自己有一笔开支,不能告诉你,没有这回事情。这是〈戒品〉上说的,「(陵本四十卷十页)其义应知」。

  

  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于他毁犯,随时正举,令其觉悟,应时如理,诃责摈罚。彼有疹疾或有愁忧,终不弃舍,善权方便,救疗疹疾,开解愁忧。于诸下劣形色忆念精进智等。终不轻陵;于时时间,随入劳倦,如其所宜,为说正法;

  「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这文这么说,我们就这么讲。「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或者说是弟子,这个「他」就是弟子,他所作的发财的因缘,发财的事情,发财的事业。「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这个能成就者也就是为师的这个人,是能成就;这个所成就的是什么事情呢?就是财利的因缘,由这个因缘能得到财。这里说是「上品」,就是这件事很重要,所以叫做上品。这个发财的事情的经营,「遽务」,就是很匆忙的,赶时间,很紧急的事情。紧急的事情,而这位菩萨要成就这件事,帮助弟子成就这件事。「过于自事」,那个重要能超过菩萨自己的事情。弟子有这个事情,这个师父要把自己的事情放下,去帮助徒弟发财。

  「于他毁犯,随时正举」,对于弟子有毁犯的地方,有过失的地方,「随时正举」,随时就是即时、立刻地,立刻地要如法地举发这件事,「不可以做!」要这样子。「令其觉悟」,就是叫这个徒弟要明白这件事是不对的,不应该做。「应时如理,诃责摈罚」,若是重要的,前面说毁犯是轻微的,这是重的,严重性的错误,那么为师要「应时」,也是立刻地要如理地诃责他、摈罚他。这是严重的要处罚他,要处理这件事。

  「彼有疹疾或有愁忧」,这个徒弟或者有病了,或者是有什么愁忧的事情,「终不弃舍」,他有病了、有什么愁忧的事情,师父不能说就把他丢在那里不管,不能弃舍。要怎么办呢?「善权方便,救疗疹疾」,要想各式各样的方法来救护他,给他治病,把他的病要治好。「开解愁忧」,有愁忧的事情,要怎么样为他开解,怎么样善巧方便开解叫他不要愁忧。「于诸下劣形色忆念精进智等」,说这个为师的这位菩萨对于下劣形色的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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