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得悲意樂的關系,這位修習人「爲利」益叁「惡趣」的衆生的關系。「誓居惡趣,如己舍宅」,就是決定,「誓」是「決定」的意思,居住在叁惡趣裏面,就像住在自己的家似的,這樣子。「作是誓言」,他心裏面就是發這樣的誓願。「我若唯住如是處所」,我假設是沒有別的地方好住,只有住在叁惡道裏頭,這樣子。「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我住在這裏,我能證無上菩提。「亦能忍受」,我就忍受叁惡道的苦。
「爲除一切有情苦故」,這個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是自利,現在同時也除滅一切有情的苦、這是利他。「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苦異熟果」。「爲除一切有情苦故,一切有情的諸惡趣業」,那就是殺盜淫妄這些事情,妄言、绮語、惡口、兩舌,貪瞋癡這些的活動,就是「諸惡趣業」。「以淨意樂」,以這個慈悲喜舍,哀愍的意樂,大悲的意樂,清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叁惡道的衆生「領受」苦惱的果報,發這樣的願。「爲令畢竟一切惡業永不現行」,我到那叁惡道幹什麼?就是令這個叁惡道的衆生,究竟一切惡業永久也不再活動,不再現行了。「一切善業常現行故」,勸導衆生要造一切的善業的功德,能顯現這樣的行動故。「心發正願」,他的心就能發出這種如法的意願,如法的誓願。這是前面這一段文。這是第一科辨修習。
《披尋記》一六二六頁:
以淨意樂等者:于諸衆生發起利益安樂意樂善故名淨,非由無漏世間清淨靜慮攝故。
「以淨意樂等者:于諸衆生發起利益安樂意樂善故名淨」,他不是做有罪的事情,這是做善法。對衆生有安樂意樂,有利益意樂,有這樣的善法功德故,名之爲淨。「非由無漏世間清淨靜慮攝故」,不是說出世間的,滅除煩惱那個清淨的靜慮,這是世間靜慮,約這個來說的。
醜二、明超越(分叁科) 寅一、斷粗重
彼由修習如是世間清淨靜慮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
這是第二科,明超越。第一科,先斷粗重。「彼由修習如是世間清淨靜慮悲願力故」,「彼」這個淨勝意樂地,彼淨勝意樂地,「由修習如是世間清淨的靜慮」,還有悲願。一個靜慮的清淨,還有悲願力故,這兩種力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能令衆生墮落叁惡道的那些諸煩惱品,那就是貪瞋癡,造殺盜淫妄這些,這就是惡趣的諸煩惱品。「所有的麤重」,所有粗重的種子,或者是,這些都是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在他自己的色受想行識裏面已除滅了,他的色受想行識裏面沒有殺盜淫妄、貪瞋癡的這些事情,都除遣了。這是斷粗重,下面第二科是獲轉依。
寅二、獲轉依
由此斷故,菩薩不久獲得轉依;于諸惡趣所有惡業,畢竟不作。于諸惡趣,決定不往。
「由此斷故,菩薩不久獲得轉依」,由于「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都除遣了,所以「菩薩不久獲得轉依」,不會很久了,他的色受想行識就轉變了。怎麼叫做「轉變」呢?怎麼叫做「轉依」呢?「于諸惡趣所有惡業,畢竟不作」,這位淨勝意樂菩薩,他惡趣所有惡業,殺盜淫妄這些惡業,決定是不作了。「于諸惡趣,決定不往」,那他不造惡因,也就不會受惡報,所以于諸叁惡趣決定不會到那兒去了,不會墮落叁惡趣的。這是獲轉依,下面結異名。
寅叁、結異名
齊此菩薩,說名超過一切惡趣;亦名超過勝解行地;亦名已入淨勝意樂地。
「齊此菩薩,說名超過一切惡趣」,就是以此爲限,到這裏,就是這位菩薩,他就是可以說是超過一切惡趣了。「亦名超過勝解行地,亦名已入淨勝意樂地」,就是得無生法忍了。這是第叁科,結異名。
癸叁、顯淨治法(分叁科) 子一、總標
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今于此中,當知亦能淨修治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皆應了知。
這是第叁科,叫顯淨治法。第一科、總名建立,第二科、隨釋疑難,這兩科都結束了。現在是第叁科,顯淨治法,就是顯示清淨對治的方法,清淨對治的法門。分叁科,第一科是總標。
「如前住品」裏面「所說」的,「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信等」一共有十種,它能夠清淨的「修治諸住」這十法,這個諸住十法是指極歡喜住以上的十地菩薩都是聖人。「今于此中,當知亦能淨修治地」,現在在勝解行住這裏,他也能修治令他心清淨,「能淨修治地」,也修這淨勝意樂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皆應了知」,這「信等十法」所有安立,這「信等十法」也就是佛所安立的,佛所施設的,佛所開示的,它有所治、有能治。這「信等十法」是能治,「能治」就在對治、來消除「所治」的過失,有所治、有能治。「略義次第」,簡要的裏面義意前後的次第都應該明了的,這是標,總標。下面第二科,別釋。分叁科,第一科安立,分四科,第一科是標。
子二、別釋(分叁科) 醜一、安立(分四科) 寅一、標
謂彼十種淨修地法,能對治彼所對治法,故得安立。
「謂彼十種淨修地法」,謂彼信等十種淨修治地的「淨修地法」,淨治、來修治勝解行地的法門。「能對治彼所對治法」,能消除所消除的過失。以此之故,安立這四種方法。
《披尋記》一六二六頁:
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等者:前說十法:所謂淨信、悲、慈、惠舍、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與此正同。然彼修治唯說地上,今于此中偏說地前,由是說義有差別。如下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皆約種性地勝解行地爲論,不通所余一切上地,由彼上地于前〈住品〉已釋其相,是故略不具說。
「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等者:前說十法:所謂淨信」,這是一個。「悲、慈、惠舍、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這十法的名字是這十種。「與此正同」,前面那個十住所說的十法,和這裏是一樣的,名稱是一樣的,但是義意可是不一樣。「然彼修治唯說地上」,前面那個十住,用這十法來修治是指地上的菩薩,就是聖人,入了聖位的菩薩。「今于此中偏說地前」,現在這一段文也是說這個相同的十法,可是地前,還沒有證聖位,這就有差別。「由是說義有差別」,這個理由,一個地前、一個地上,就是一個凡、一個聖,所以這十個法,雖然名字相同,這義意有差別了。「如下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那個要義的次第。「皆約種性地勝解行地爲論」,下面說這個十法,是約種性地、約勝解行地,這兩個位的菩薩都是凡夫,約凡夫來講解這十法的。「不通所余一切上地」,那就和上地那個聖人的境界是不一樣了,不相同了。「由彼上地于前〈住品〉已釋其相」,已經解釋他的相貌。「是故略不具說」,這裏就不再說了。
這是第一科是標,下面第二科是征。
寅二、征
何等爲十?
是征。下面第叁科,解釋。分十科,第一科、就是信。
寅叁、釋(分十科) 卯一、信
謂一切種全未發心,全未受持菩薩學處,是名爲信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于信。
「謂一切種全未發心,全未受持菩薩學處,是名爲信所對治法」,這個信所對治的、所消除的過失是指什麼說的呢?就是「謂一切種」全未發無上菩提心的人,就是這個人還沒有相信叁寶,還沒有相信佛法的,他對佛法還沒有信心的,說「全未發心」。這「未發心」,這還是一般的境界,這是一個過失。「全未受持菩薩學處」,他還沒有受戒,還沒有受持菩薩所學的十波羅密,學處。這個時候他還沒有受戒,他也沒有發菩提心,這時候,他的身口意都還在過失裏面活動。「是名爲信所對治法」,你若有了信心的時候,就不會有這種事情了,有了信心就是發菩提心了,有了信心也會受戒的。「對治彼故,安立爲信」,對治彼全未發心、全未受持菩薩學處的過失,所以安立這個信作爲能對治的,可見這個信是最初的一樣功德。
卯二、悲
于諸有情有損害心,是名爲悲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于悲。
這個第二就是悲。那個「悲」是能對治的,什麼是悲所對治的呢?就是悲的力量所消除的過失是指什麼說的呢?「于諸有情有損害心」,這個人、他雖然相信佛法了,但是他還不能控製自己,他有問題的時候,他還有害人之心。那怎麼辦法能對治呢?就是悲,用悲,發悲心就能對治害人之心了。「對治彼故,安立爲悲」,對治彼害人之心,就安立這悲,你要對他…都是很苦惱,怎麼可以傷害他呢?
卯叁、慈
于諸有情有瞋恚心,是名爲慈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于慈。
這位佛教徒,他心裏面有瞋恚心,憤怒的事情。那麼要怎麼樣辦法才能夠消除去呢?就是要發慈心,慈能與樂,我們要對他有好心腸、要給他安樂嘛!怎麼可以憤怒呢?是「慈所對治法」。這看出來,或者是在家居士也好、或者我們出家人也好;誰也不用恥笑誰,誰都有這種煩惱的。這煩惱、應該學習一個對治的方法。不是說:「你不要煩惱!」這句話有用嗎?我看說了等于沒說。所以佛菩薩告訴你一個法門來消除內心的煩惱,要這樣做才合適。我們今天的出家人有這樣做嗎?這上面說「是名爲慈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爲慈」,這佛菩薩大智慧,對治你內心的煩惱,給你施設一個假名字,這個假名字有作用,你若這樣的如理作意,這個瞋恨心就沒有了,傷害人的心就沒有了。應該這樣對治。
卯四、舍
于身命財有所顧戀,是名爲舍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于舍。
「于身命財有所顧戀,是名爲舍所對治法」,對于這個身命財,我們的身,眼耳鼻舌身意這個身體。還有這個命…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九 (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