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得悲意乐的关系,这位修习人「为利」益三「恶趣」的众生的关系。「誓居恶趣,如己舍宅」,就是决定,「誓」是「决定」的意思,居住在三恶趣里面,就像住在自己的家似的,这样子。「作是誓言」,他心里面就是发这样的誓愿。「我若唯住如是处所」,我假设是没有别的地方好住,只有住在三恶道里头,这样子。「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我住在这里,我能证无上菩提。「亦能忍受」,我就忍受三恶道的苦。
「为除一切有情苦故」,这个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是自利,现在同时也除灭一切有情的苦、这是利他。「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苦异熟果」。「为除一切有情苦故,一切有情的诸恶趣业」,那就是杀盗淫妄这些事情,妄言、绮语、恶口、两舌,贪瞋痴这些的活动,就是「诸恶趣业」。「以净意乐」,以这个慈悲喜舍,哀愍的意乐,大悲的意乐,清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三恶道的众生「领受」苦恼的果报,发这样的愿。「为令毕竟一切恶业永不现行」,我到那三恶道干什么?就是令这个三恶道的众生,究竟一切恶业永久也不再活动,不再现行了。「一切善业常现行故」,劝导众生要造一切的善业的功德,能显现这样的行动故。「心发正愿」,他的心就能发出这种如法的意愿,如法的誓愿。这是前面这一段文。这是第一科辨修习。
《披寻记》一六二六页:
以净意乐等者:于诸众生发起利益安乐意乐善故名净,非由无漏世间清净静虑摄故。
「以净意乐等者:于诸众生发起利益安乐意乐善故名净」,他不是做有罪的事情,这是做善法。对众生有安乐意乐,有利益意乐,有这样的善法功德故,名之为净。「非由无漏世间清净静虑摄故」,不是说出世间的,灭除烦恼那个清净的静虑,这是世间静虑,约这个来说的。
丑二、明超越(分三科) 寅一、断粗重
彼由修习如是世间清净静虑悲愿力故;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
这是第二科,明超越。第一科,先断粗重。「彼由修习如是世间清净静虑悲愿力故」,「彼」这个净胜意乐地,彼净胜意乐地,「由修习如是世间清净的静虑」,还有悲愿。一个静虑的清净,还有悲愿力故,这两种力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能令众生堕落三恶道的那些诸烦恼品,那就是贪瞋痴,造杀盗淫妄这些,这就是恶趣的诸烦恼品。「所有的麤重」,所有粗重的种子,或者是,这些都是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在他自己的色受想行识里面已除灭了,他的色受想行识里面没有杀盗淫妄、贪瞋痴的这些事情,都除遣了。这是断粗重,下面第二科是获转依。
寅二、获转依
由此断故,菩萨不久获得转依;于诸恶趣所有恶业,毕竟不作。于诸恶趣,决定不往。
「由此断故,菩萨不久获得转依」,由于「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都除遣了,所以「菩萨不久获得转依」,不会很久了,他的色受想行识就转变了。怎么叫做「转变」呢?怎么叫做「转依」呢?「于诸恶趣所有恶业,毕竟不作」,这位净胜意乐菩萨,他恶趣所有恶业,杀盗淫妄这些恶业,决定是不作了。「于诸恶趣,决定不往」,那他不造恶因,也就不会受恶报,所以于诸三恶趣决定不会到那儿去了,不会堕落三恶趣的。这是获转依,下面结异名。
寅三、结异名
齐此菩萨,说名超过一切恶趣;亦名超过胜解行地;亦名已入净胜意乐地。
「齐此菩萨,说名超过一切恶趣」,就是以此为限,到这里,就是这位菩萨,他就是可以说是超过一切恶趣了。「亦名超过胜解行地,亦名已入净胜意乐地」,就是得无生法忍了。这是第三科,结异名。
癸三、显净治法(分三科) 子一、总标
如前住品所说信等能净修治诸住十法,今于此中,当知亦能净修治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义次第,皆应了知。
这是第三科,叫显净治法。第一科、总名建立,第二科、随释疑难,这两科都结束了。现在是第三科,显净治法,就是显示清净对治的方法,清净对治的法门。分三科,第一科是总标。
「如前住品」里面「所说」的,「信等能净修治诸住十法」,「信等」一共有十种,它能够清净的「修治诸住」这十法,这个诸住十法是指极欢喜住以上的十地菩萨都是圣人。「今于此中,当知亦能净修治地」,现在在胜解行住这里,他也能修治令他心清净,「能净修治地」,也修这净胜意乐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义次第皆应了知」,这「信等十法」所有安立,这「信等十法」也就是佛所安立的,佛所施设的,佛所开示的,它有所治、有能治。这「信等十法」是能治,「能治」就在对治、来消除「所治」的过失,有所治、有能治。「略义次第」,简要的里面义意前后的次第都应该明了的,这是标,总标。下面第二科,别释。分三科,第一科安立,分四科,第一科是标。
子二、别释(分三科) 丑一、安立(分四科) 寅一、标
谓彼十种净修地法,能对治彼所对治法,故得安立。
「谓彼十种净修地法」,谓彼信等十种净修治地的「净修地法」,净治、来修治胜解行地的法门。「能对治彼所对治法」,能消除所消除的过失。以此之故,安立这四种方法。
《披寻记》一六二六页:
如前〈住品〉所说信等能净修治诸住十法等者:前说十法:所谓净信、悲、慈、惠舍、无有厌倦、善知诸论、善解世间、修习惭愧、坚力持性、供养如来、与此正同。然彼修治唯说地上,今于此中偏说地前,由是说义有差别。如下安立所治能治略义次第,皆约种性地胜解行地为论,不通所余一切上地,由彼上地于前〈住品〉已释其相,是故略不具说。
「如前〈住品〉所说信等能净修治诸住十法等者:前说十法:所谓净信」,这是一个。「悲、慈、惠舍、无有厌倦、善知诸论、善解世间、修习惭愧、坚力持性、供养如来」,这十法的名字是这十种。「与此正同」,前面那个十住所说的十法,和这里是一样的,名称是一样的,但是义意可是不一样。「然彼修治唯说地上」,前面那个十住,用这十法来修治是指地上的菩萨,就是圣人,入了圣位的菩萨。「今于此中偏说地前」,现在这一段文也是说这个相同的十法,可是地前,还没有证圣位,这就有差别。「由是说义有差别」,这个理由,一个地前、一个地上,就是一个凡、一个圣,所以这十个法,虽然名字相同,这义意有差别了。「如下安立所治能治略义次第」,那个要义的次第。「皆约种性地胜解行地为论」,下面说这个十法,是约种性地、约胜解行地,这两个位的菩萨都是凡夫,约凡夫来讲解这十法的。「不通所余一切上地」,那就和上地那个圣人的境界是不一样了,不相同了。「由彼上地于前〈住品〉已释其相」,已经解释他的相貌。「是故略不具说」,这里就不再说了。
这是第一科是标,下面第二科是征。
寅二、征
何等为十?
是征。下面第三科,解释。分十科,第一科、就是信。
寅三、释(分十科) 卯一、信
谓一切种全未发心,全未受持菩萨学处,是名为信所对治法;对治彼故,安立于信。
「谓一切种全未发心,全未受持菩萨学处,是名为信所对治法」,这个信所对治的、所消除的过失是指什么说的呢?就是「谓一切种」全未发无上菩提心的人,就是这个人还没有相信三宝,还没有相信佛法的,他对佛法还没有信心的,说「全未发心」。这「未发心」,这还是一般的境界,这是一个过失。「全未受持菩萨学处」,他还没有受戒,还没有受持菩萨所学的十波罗密,学处。这个时候他还没有受戒,他也没有发菩提心,这时候,他的身口意都还在过失里面活动。「是名为信所对治法」,你若有了信心的时候,就不会有这种事情了,有了信心就是发菩提心了,有了信心也会受戒的。「对治彼故,安立为信」,对治彼全未发心、全未受持菩萨学处的过失,所以安立这个信作为能对治的,可见这个信是最初的一样功德。
卯二、悲
于诸有情有损害心,是名为悲所对治法;对治彼故,安立于悲。
这个第二就是悲。那个「悲」是能对治的,什么是悲所对治的呢?就是悲的力量所消除的过失是指什么说的呢?「于诸有情有损害心」,这个人、他虽然相信佛法了,但是他还不能控制自己,他有问题的时候,他还有害人之心。那怎么办法能对治呢?就是悲,用悲,发悲心就能对治害人之心了。「对治彼故,安立为悲」,对治彼害人之心,就安立这悲,你要对他…都是很苦恼,怎么可以伤害他呢?
卯三、慈
于诸有情有瞋恚心,是名为慈所对治法;对治彼故,安立于慈。
这位佛教徒,他心里面有瞋恚心,愤怒的事情。那么要怎么样办法才能够消除去呢?就是要发慈心,慈能与乐,我们要对他有好心肠、要给他安乐嘛!怎么可以愤怒呢?是「慈所对治法」。这看出来,或者是在家居士也好、或者我们出家人也好;谁也不用耻笑谁,谁都有这种烦恼的。这烦恼、应该学习一个对治的方法。不是说:「你不要烦恼!」这句话有用吗?我看说了等于没说。所以佛菩萨告诉你一个法门来消除内心的烦恼,要这样做才合适。我们今天的出家人有这样做吗?这上面说「是名为慈所对治法」。「对治彼故,安立为慈」,这佛菩萨大智慧,对治你内心的烦恼,给你施设一个假名字,这个假名字有作用,你若这样的如理作意,这个瞋恨心就没有了,伤害人的心就没有了。应该这样对治。
卯四、舍
于身命财有所顾恋,是名为舍所对治法;对治彼故,安立于舍。
「于身命财有所顾恋,是名为舍所对治法」,对于这个身命财,我们的身,眼耳鼻舌身意这个身体。还有这个命…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九 (1)》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