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實的,是這個意思。這句話是總說的,是總起來說的,下面有詳細的分別。
《披尋記》一六五叁頁:
但于客法有客想轉者:此顯名義俱無有實。故于彼義,名爲客法。及于彼名,名爲客想。〈顯揚頌〉說:由名于義轉,二更互爲客。下自釋雲:以名于義非稱體故,說之爲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爲客。(〈顯揚論〉十六卷五頁)其義應知。
「但于客法有客想轉者:此顯名義俱無有實」,這個客法和客想什麼意思呢?這表示能诠的名和所诠的義都沒有真實性。這個名也是你心裏的想,「名爲先故想,想爲先故說」,先要有想,不然的話就什麼事沒有了,沒有事情了。此顯名義都不是真實的意思。「故于彼義,名爲客法」,就是你所思惟的那個義,你若不思惟還沒有事,你思惟才有義。這個義是客法,是外來的,就是你心的分別來的,那叫客法。「及于彼名,名爲客想」,在客法上安立種種名詞、安立種種名字,那就是客想。安立種種名字,誰安立?就是你心裏的想,你心裏的思想安立種種名字。那麼什麼叫做想?這上就說了:「及于彼名,名爲客想」。這個名所诠的境界叫做義,那就是法了。
「〈顯揚頌〉說」,在《顯揚聖教論》那個頌上面說:「由名于義轉,二更互爲客」,安立種種名字,這個名字有所诠的義,這個名在所诠義上活動;所诠的義,有能诠的名,這樣子。「二更互爲客」,這個名和義它們倆互相作客,就是名到義這兒來作客,這個義到名這個地方來作客,就是這個意思。是來作客,它一定要走的,這個客,它不能在這兒住下來的,那就是有這個意思。「二更互爲客」,這個「互爲客」的意思呢,一個意思是有個假的意思,是假的,是虛妄的意思;一個是沒有這件事的意思。有假、有空,有這兩個意思。
「下自釋雲」,在《顯揚聖教論》這兩句頌之後,《顯揚聖教論》自己解釋說:「以名于義非稱體故,說之爲客」,這說出個理由來。這個名和義,名本來是诠顯義的;這個義本來沒有名,給它安立個名字。安立個名字,安立的不對,並不稱合,不合于那個義的體性,和義的體性不合,那它就不能在這兒長住了,所以說之爲客。它不是原來在這裏住的人,他是從外來的。原來住在這裏的人,那表示這個名和義是相合的。它是從外來的呢,它就和這個所诠的義不相合,「說之爲客」。這個意思就是這個義不歡迎這個名的,這個意思。「義亦如名無所有故」,前面說是名從外來的,是來诠顯這個義的。诠顯這個義,它和這個義不相合,應該沒有這個名字,不要這個名字,所以也有無的意思。「義亦如名無所有故」,這個所诠的義也是一樣,也和名的道理一樣,是根本沒有這個義的。沒有義,但是我們的習慣,有了名就有義,就執著這個義是真實的,實在這個義是沒有的,所以「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爲客」。這個地方很簡要地把這個名和義解釋完了。這樣子解釋應該明白了,「但于客法有客想轉」,有客想轉就是名,有客法,客法就是義;就是一個名、一個義,就是這兩件事。這是在「〈顯揚論〉十六卷五頁,其義應知」,那一段文也很長的,去讀一讀也很好。
地二、于眼等(分二科) 玄一、舉眼(分叁科) 黃一、標應思惟
汝善男子,若于爾時,于自己名,唯有客想,已生已得;
這是第二科「于眼等」,前面第一科「于己名」,這裏說是第二科「于眼等」。「于己名」,剛才說過,那就是想。現在「于眼等」,就是法。分兩科,第一科是「舉眼」。分叁科,第一科「標應思惟」。
「汝善男子,若于爾時」,若是你那個時候發了菩提心,你想要修禅定,那麼就是那個時候。「于自己名,唯有客想」,你對于你自己有這個名字,實在就是我,我執著有我。「唯有客想」,說自己有我,這是你外加來的,外增加上的想法,實在是沒有我的。這樣說「唯有客想」,但是你已經這樣子習慣從久遠以來,一直地有這樣的思想。「已生已得」,就是這樣的我想已經現起了,「已得」就是時時地這樣分別。這兩個字我這麼解釋。
《披尋記》一六五四頁:
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義顯己名唯假無實故。隨彼假名于義流轉,說名已生。唯有假名施設可得,說名已得。
「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義顯己名唯假無實故」,這句話:「唯有客想,已生已得」,這句話的意思顯示你的名字是假的,是假安立的,是沒有真實的體性的。也就是你執著這個我,但是個假名字,是沒有體性的,是這個意思。「隨彼假名于義流轉,說名已生」,這個「已生」怎麼講呢?就是隨你安立的名字在所诠義這裏用,在這裏出現。原來這個是沒有名字嘛,現在安立這個名字,這個名字時時地在這裏用,說名叫做已生,就是我的名字出現。「唯有假名施設可得,說名已得」,我在解釋,我想就是分別,這麼解釋還可能會恰當吧!
複應在內如理思惟,于汝眼中所有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
「複應」,前面這一段,這一節,就是這樣思惟,思惟我的這個名字是外來加上去的,思惟這個意思。「複應在內如理思惟」,你還應該再進一步地在你內心裏面去思惟,如理思惟。「于汝眼中所有製立眼名」,前面是說我名,原來沒有來到佛法裏面來的時候,就是因爲這個執著,安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執著這是我。現在告訴這是外加來的,不是本來就有這件事的,這就表示「我」是空無所有的意思。這下邊就是更詳細地說了。「複應在內如理思惟」,在你心裏面你這樣思惟。「于汝眼中所有製立眼名」,前面是說我名,現在再詳細地說,于汝眼裏面所有製立的眼名。這個眼睛原來也沒有眼的名字的,也還是或者自己的父母,或者是誰,說這是眼睛,這是耳朵,其實也是安立的名字。所有製立的眼睛的名字,製立眼睛的名字,有了名字的時候呢,我們就會「哦!這是眼」,那麼這就是眼想。也是因爲眼想而製立眼的名字的。製立眼睛的名字,實在這個眼睛的名字是假施設的,原來不是,原來沒有名字,就是方便安立的名字,是這麼回事。
黃二、釋其行相(分二科) 宇一、標唯名義
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謂此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設。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前面應該這樣思惟,在下面「釋其行相」;實在這就是在靜坐的時候,這樣的如理作意。「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就是這樣子心裏面去思惟觀察:我這個眼睛裏面,唯有兩件事可得,那就是前面說的一樣,一個想、一個法,或者客想、或者客法,也就是一個名、一個義,這兩件事可得。「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這幾句話是標出來;下面「謂此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這是解釋。「謂此製立」,說此眼中唯二可得是什麼意思啊?就是這個意思:謂此製立的眼名,這眼睛的名字,是假安立的;由眼想安立的眼名字,這個眼是假施設的,就是方便安立的,不是本來有的。
「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設」,這前面是說名、也就是說客想,在下面說客法。「及此唯事」,就是兩個可得,前面一個說完了,現在說第二個事。「及此唯事」這句話,就是這個眼睛,實在說眼睛應該是依他起,在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叁自性裏面,這個「眼睛」按道理說,它是依他起的「事」,依他起的事是因緣所生法它是唯識。這個「唯識」的「唯」字這個意思,它不是真實的,依他起法是如幻如化的、不真實,所以是唯是虛妄的識。「于中假立名想施設」,是在這個事這裏,假立眼名,來安立這個眼的名字,就是這個意思!前面是眼想、也就是眼名,這裏說是眼睛這件事;在依他起這個地方沒有名字,而後安立名字,安立名字,我們就有執著心,就變成遍計執了。
「除此,無有若過若增」,就這麼多了,不是很多事情。一個是眼想、也就是眼名,一個是……,這眼想、眼名,是在「唯識」上安立的,就這麼多了,除此無有若過、若增,再沒有什麼事情了。這是第一科,釋其行相,分兩科。第一科,標唯名義;一個名、一個義,義也就是事。下面第二科,釋無自性,分二科,第一科標俱非。
宇二、釋無自性(分二科) 宙一、標俱非
于此眼中所有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且非是眼。此唯有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
「于此眼中所有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且非是眼」,這是進一步的思惟了。「于此眼中」,這個眼是什麼?眼就是我們因「眼名」而見的、而思惟的這個眼睛。這上面所有製立的眼名、眼想、眼假施設,實在它不是眼睛。我們名之爲眼,在這裏起分別的這個眼,這個不是眼睛,這個應該說不是依他起的眼睛,這是遍計執啊,遍計執是沒有體相的,沒有這回事,只是空無所有的,是這個意思。
「此唯有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前面說這個眼名,安立眼名的這個眼,實在它不是依他起的眼睛,不是!前面說名,下面說事。這個地方根本沒有眼的名字,只是原來依他起的事,在依他起的事上呢,假立名字叫做眼,只是這樣子。假立名字爲眼的時候,我們又生了執著,這就是離了「依他起」遠了!
《披尋記》一六五四頁:
唯二可得等者:客想客法,說名唯二。謂此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是名客想。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設,是名客法。雖于此中實有唯事,然彼自性亦非是眼,是故當知彼唯客法。
「唯二可得等者」,就是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客想客法,說名唯二」,客想就是名,客法就是事,也就是義,一個名、一個義;就是這兩個。
「謂此製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設,是名客想」,這客想怎麼講呢?謂此製立眼名,你安立眼的名字以後,那麼我們就…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五十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