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实的,是这个意思。这句话是总说的,是总起来说的,下面有详细的分别。
《披寻记》一六五三页:
但于客法有客想转者:此显名义俱无有实。故于彼义,名为客法。及于彼名,名为客想。〈显扬颂〉说: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下自释云: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显扬论〉十六卷五页)其义应知。
「但于客法有客想转者:此显名义俱无有实」,这个客法和客想什么意思呢?这表示能诠的名和所诠的义都没有真实性。这个名也是你心里的想,「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先要有想,不然的话就什么事没有了,没有事情了。此显名义都不是真实的意思。「故于彼义,名为客法」,就是你所思惟的那个义,你若不思惟还没有事,你思惟才有义。这个义是客法,是外来的,就是你心的分别来的,那叫客法。「及于彼名,名为客想」,在客法上安立种种名词、安立种种名字,那就是客想。安立种种名字,谁安立?就是你心里的想,你心里的思想安立种种名字。那么什么叫做想?这上就说了:「及于彼名,名为客想」。这个名所诠的境界叫做义,那就是法了。
「〈显扬颂〉说」,在《显扬圣教论》那个颂上面说:「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安立种种名字,这个名字有所诠的义,这个名在所诠义上活动;所诠的义,有能诠的名,这样子。「二更互为客」,这个名和义它们俩互相作客,就是名到义这儿来作客,这个义到名这个地方来作客,就是这个意思。是来作客,它一定要走的,这个客,它不能在这儿住下来的,那就是有这个意思。「二更互为客」,这个「互为客」的意思呢,一个意思是有个假的意思,是假的,是虚妄的意思;一个是没有这件事的意思。有假、有空,有这两个意思。
「下自释云」,在《显扬圣教论》这两句颂之后,《显扬圣教论》自己解释说:「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这说出个理由来。这个名和义,名本来是诠显义的;这个义本来没有名,给它安立个名字。安立个名字,安立的不对,并不称合,不合于那个义的体性,和义的体性不合,那它就不能在这儿长住了,所以说之为客。它不是原来在这里住的人,他是从外来的。原来住在这里的人,那表示这个名和义是相合的。它是从外来的呢,它就和这个所诠的义不相合,「说之为客」。这个意思就是这个义不欢迎这个名的,这个意思。「义亦如名无所有故」,前面说是名从外来的,是来诠显这个义的。诠显这个义,它和这个义不相合,应该没有这个名字,不要这个名字,所以也有无的意思。「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这个所诠的义也是一样,也和名的道理一样,是根本没有这个义的。没有义,但是我们的习惯,有了名就有义,就执着这个义是真实的,实在这个义是没有的,所以「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这个地方很简要地把这个名和义解释完了。这样子解释应该明白了,「但于客法有客想转」,有客想转就是名,有客法,客法就是义;就是一个名、一个义,就是这两件事。这是在「〈显扬论〉十六卷五页,其义应知」,那一段文也很长的,去读一读也很好。
地二、于眼等(分二科) 玄一、举眼(分三科) 黄一、标应思惟
汝善男子,若于尔时,于自己名,唯有客想,已生已得;
这是第二科「于眼等」,前面第一科「于己名」,这里说是第二科「于眼等」。「于己名」,刚才说过,那就是想。现在「于眼等」,就是法。分两科,第一科是「举眼」。分三科,第一科「标应思惟」。
「汝善男子,若于尔时」,若是你那个时候发了菩提心,你想要修禅定,那么就是那个时候。「于自己名,唯有客想」,你对于你自己有这个名字,实在就是我,我执着有我。「唯有客想」,说自己有我,这是你外加来的,外增加上的想法,实在是没有我的。这样说「唯有客想」,但是你已经这样子习惯从久远以来,一直地有这样的思想。「已生已得」,就是这样的我想已经现起了,「已得」就是时时地这样分别。这两个字我这么解释。
《披寻记》一六五四页:
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义显己名唯假无实故。随彼假名于义流转,说名已生。唯有假名施设可得,说名已得。
「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义显己名唯假无实故」,这句话:「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这句话的意思显示你的名字是假的,是假安立的,是没有真实的体性的。也就是你执着这个我,但是个假名字,是没有体性的,是这个意思。「随彼假名于义流转,说名已生」,这个「已生」怎么讲呢?就是随你安立的名字在所诠义这里用,在这里出现。原来这个是没有名字嘛,现在安立这个名字,这个名字时时地在这里用,说名叫做已生,就是我的名字出现。「唯有假名施设可得,说名已得」,我在解释,我想就是分别,这么解释还可能会恰当吧!
复应在内如理思惟,于汝眼中所有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
「复应」,前面这一段,这一节,就是这样思惟,思惟我的这个名字是外来加上去的,思惟这个意思。「复应在内如理思惟」,你还应该再进一步地在你内心里面去思惟,如理思惟。「于汝眼中所有制立眼名」,前面是说我名,原来没有来到佛法里面来的时候,就是因为这个执着,安立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执着这是我。现在告诉这是外加来的,不是本来就有这件事的,这就表示「我」是空无所有的意思。这下边就是更详细地说了。「复应在内如理思惟」,在你心里面你这样思惟。「于汝眼中所有制立眼名」,前面是说我名,现在再详细地说,于汝眼里面所有制立的眼名。这个眼睛原来也没有眼的名字的,也还是或者自己的父母,或者是谁,说这是眼睛,这是耳朵,其实也是安立的名字。所有制立的眼睛的名字,制立眼睛的名字,有了名字的时候呢,我们就会「哦!这是眼」,那么这就是眼想。也是因为眼想而制立眼的名字的。制立眼睛的名字,实在这个眼睛的名字是假施设的,原来不是,原来没有名字,就是方便安立的名字,是这么回事。
黄二、释其行相(分二科) 宇一、标唯名义
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谓此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设。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前面应该这样思惟,在下面「释其行相」;实在这就是在静坐的时候,这样的如理作意。「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就是这样子心里面去思惟观察:我这个眼睛里面,唯有两件事可得,那就是前面说的一样,一个想、一个法,或者客想、或者客法,也就是一个名、一个义,这两件事可得。「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这几句话是标出来;下面「谓此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这是解释。「谓此制立」,说此眼中唯二可得是什么意思啊?就是这个意思:谓此制立的眼名,这眼睛的名字,是假安立的;由眼想安立的眼名字,这个眼是假施设的,就是方便安立的,不是本来有的。
「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设」,这前面是说名、也就是说客想,在下面说客法。「及此唯事」,就是两个可得,前面一个说完了,现在说第二个事。「及此唯事」这句话,就是这个眼睛,实在说眼睛应该是依他起,在遍计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三自性里面,这个「眼睛」按道理说,它是依他起的「事」,依他起的事是因缘所生法它是唯识。这个「唯识」的「唯」字这个意思,它不是真实的,依他起法是如幻如化的、不真实,所以是唯是虚妄的识。「于中假立名想施设」,是在这个事这里,假立眼名,来安立这个眼的名字,就是这个意思!前面是眼想、也就是眼名,这里说是眼睛这件事;在依他起这个地方没有名字,而后安立名字,安立名字,我们就有执着心,就变成遍计执了。
「除此,无有若过若增」,就这么多了,不是很多事情。一个是眼想、也就是眼名,一个是……,这眼想、眼名,是在「唯识」上安立的,就这么多了,除此无有若过、若增,再没有什么事情了。这是第一科,释其行相,分两科。第一科,标唯名义;一个名、一个义,义也就是事。下面第二科,释无自性,分二科,第一科标俱非。
宇二、释无自性(分二科) 宙一、标俱非
于此眼中所有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且非是眼。此唯有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
「于此眼中所有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且非是眼」,这是进一步的思惟了。「于此眼中」,这个眼是什么?眼就是我们因「眼名」而见的、而思惟的这个眼睛。这上面所有制立的眼名、眼想、眼假施设,实在它不是眼睛。我们名之为眼,在这里起分别的这个眼,这个不是眼睛,这个应该说不是依他起的眼睛,这是遍计执啊,遍计执是没有体相的,没有这回事,只是空无所有的,是这个意思。
「此唯有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前面说这个眼名,安立眼名的这个眼,实在它不是依他起的眼睛,不是!前面说名,下面说事。这个地方根本没有眼的名字,只是原来依他起的事,在依他起的事上呢,假立名字叫做眼,只是这样子。假立名字为眼的时候,我们又生了执着,这就是离了「依他起」远了!
《披寻记》一六五四页:
唯二可得等者:客想客法,说名唯二。谓此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是名客想。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设,是名客法。虽于此中实有唯事,然彼自性亦非是眼,是故当知彼唯客法。
「唯二可得等者」,就是如是思惟我此眼中,唯二可得。「客想客法,说名唯二」,客想就是名,客法就是事,也就是义,一个名、一个义;就是这两个。
「谓此制立眼名、眼想、眼假施设,是名客想」,这客想怎么讲呢?谓此制立眼名,你安立眼的名字以后,那么我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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