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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大意(講于華藏講堂)▪P30

  ..續本文上一頁駁他。

  

  「若即于蘊施設我者」:假設你認爲就是色受想行識就是我。我們開始那一天,我曾經說過,我們中國哲學似乎是沒有講究竟什麼叫做我,文字上是有「我」這個字;但是什麼叫做我,似乎是沒有人詳細地說明。印度的佛教和外道,對于我、或者無我,是明明白白地說出來了。當然,這件事對于佛法的修行有直接關系,所以這樣子說明。

  

  「是我與蘊無有差別」:你若執著色受想行識就是我,那麼色受想行識和我是沒有差別的,它們就是一體的。「而計有我是實是常,不應道理」:色受想行識是無常的、是不真實的,色受想行識終歸是敗壞、終歸是老病死、要敗壞的,是無常的、必朽之物!那麼你執著的我不是敗壞的,它是有真實性的、它是常住、常存不壞的,這樣子不就不合道理了?和五蘊不一樣嘛!所以就是不應道理。

  

  在佛法的道理上說,是凡是因緣生法,它就是要無常,終歸于空、終歸無常的。那麼說我的體性是真實的,就表示它不是因緣有的,所以它就是不會再敗壞,就成了永久性的了,所以是實、是常。你說五蘊就是我,那麼這個我就是不實、不常;你執著我是實、是常就不合道理,那等于說沒有我了。

  

  「若于諸蘊中者:此我爲常、爲無常耶」:這個我是常住的?是無常呢?

  

  「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爲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如果說五蘊不是我,另外有一個我,不過它是住在色受想行識裏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這個身體,也就是我們這個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和外邊的色聲香味觸法接觸,有的時候快樂、有的時候苦惱。快樂的時候,對于我們的色受想行識有一點利益;如果是苦惱的時候,心裏面就受到傷害了。所以苦樂對于我們這個身體有損、有益。這個我在身體裏面住,也就受到苦樂的損益;受到了苦樂的損益的時候,這個我就是有變化了,有變化就不是常住的,所以你說是常住的就不合道理。

  

  「若無損益」:說是我執著這個常恒住、不變易的我在身體裏邊,雖然這個身體有時候苦、有時候樂,而這個我不受影響,沒有損、也沒有益。那若沒有損、也沒有益的話,「起法非法,不應道理」:你會發起合法的行動、發起非法的行動,會做出這件事來。就是有苦惱的事情出現的時候,我們就會拒絕;拒絕這苦惱的事,有可能用合法的辦法、有可能用非法的辦法,去排斥這個苦惱。如果安樂的事情來了,要保護這個安樂;或者安樂的事情若被人破壞了的時候,自己就會發出來行動,發出合法的行動、或者是非法的行動來保護這個安樂、或怎麼的。

  

  說是「我」在身體裏面居住,不受影響;不受影響,爲什麼會發出來這種行爲呢?譬如說是遙遠的山裏面的一棵樹被人偷走了,我心裏面不在乎,所以我也不去幹涉這件事,我不需要采取什麼行動。但是若是你自己的財物被人家偷去了,你就會要采取行動了。那麼這可以看出來:你說「不受影響」這句話立不住。若無損益,你發起法、非法的行動,這句話不對,不能成立的。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好!你說你不起法、非法,也可以。你發起來的合法的行動,或者是你利益別的人,這就是善業;若是起非法的行動去傷害別人的話,就是惡業。做善業、做惡業的時候,你有了這個業力,就招感果報。這個身體死掉了以後,又有一個生命體出現,就是自己的善惡業招感的。你說苦樂來了的時候,對你沒有損益,你不發起法非法;若不生起法非法的業力,那麼你這個身體死掉了,以後就不會再有身體了,「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就不會再有身體了。那麼,有沒有這種事呢?這是不對了!怎麼不對呢?

  

  「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阿羅漢他若是這個父母所生的身體壽命盡了的時候,這個身體就死掉了。身體死掉了的時候,是前一剎那這個色受想行識滅了,後一剎那色受想行識不生,就入于不生不滅的境界了,阿羅漢是這樣子。

  

  現在這個有我論者,他不起法非法的行動,就是沒有業力了。其實按道理說,要沒有貪瞋癡的煩惱,他才不生起招感生死的業力,那樣子,他死亡了以後就入涅槃了。說是有很多很多煩惱的人,他是執著有我,不起法非法——那有這種事情呢?所以如果這樣的話,「應不由功用」,就不須要用功修行,你就入涅槃了,像阿羅漢一樣,這個身體死掉了,就入涅槃了,就解脫老病死了,應該是那樣子嗎?事實上也沒有這種事。

  

  所以,這一段文的結論,應該說:你若執著有個實體的我在身體裏面居住,它就會受苦樂的影響,它就不是常住的,它就是有變化的,就不是常住之我了。它受到苦樂的影響,就會發起法非法的行動,它死亡了以後,這個法非法的業力又招感果報了,所以不能說「不由功用,我常解脫」,不應該這麼說。這樣子,無著菩薩的辯才,在這裏看出來:能夠把有我論者說得他這個常恒住的道理不能建立起來。

  

  「若無常者」:說這個我不是常住的,也是生滅變化的。「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說是我們一切衆生,若離開了色受想行識這個五蘊之體以外,另外還有一個有生、有滅、相續流轉的事情,不可得,沒有這種事。就是所有有生滅變化的事物,都在色受想行識裏面包括了;離開了色受想行識之外,另外沒有個生滅變化的事情的。所以你若執著我是有生滅變化,也就在五蘊之內了,不能說另外有個我的。「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道理」,所以你認爲那個身體是無常的,離開五蘊另外有一個我,這是不對的。

  

  「又于此滅壞後,于余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前面說我身體有苦、有樂,我不受影響,我不需要起法非法的行動;那麼你死亡了以後,你還有沒有生命體?說有!有,那個身體是怎麼來的呢?是「不作而得」。「又于此滅壞後」,就是現在這個生命死亡了以後,生到別的地方去,或者是從人間死了,到天上去;或者從人間這個地方死了,到另一個地方去,又得到一個身體,那個身體是怎麼來的呢?「不作而得」:不因爲作法非法的業力,就有一個生命體的果報。「有大過失故」:這個過失太大了!你自己沒有作業,就是無因而有果,這是不對的,完全是錯誤的!

  

  當然,相信有大自在天的這種人,就是:這果報是大自在天給我們的,他叫我們受好的果報,那你實在真是好了;要你受一個苦惱的果報,那麼你只有受之,你沒有辦法排斥的。但是,佛教的理論不是這樣,是你自己的業力招感的,這樣子你自己可以改造你自己。

  

  若是「不作而得」,你沒有辦法控製、沒有辦法改善自己,所以「有大過失」!若這樣講,人類沒有希望得到安樂了,只有由自然去安排這件事了。所以這種說法是「不應道理」。

  

  「若蘊外余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爲」:若是說在五蘊之外,你執著這個我不住在五蘊裏邊,住在身體以外,住別的地方;說不是生滅變化的、是常住的,那麼,你所執著的我「應是無爲」,應是無爲法,沒有生滅變化就是無爲。

  

  「應是無爲」這件事,「若非蘊性者」:無爲就不是五蘊的體性了。五蘊是有爲法;若是無爲,它就不是五蘊的體性。那麼這樣的情形會怎麼樣呢?「我一切時應無染汙」:你執著這個我,一切的時候都沒有汙染,都沒有煩惱的汙染。因爲在有爲法裏面有煩惱的這件事,在無爲法裏面沒有煩惱這件事。所以若是執著的我是無爲,就沒有染汙了,那麼也等于說是不用修行也自然得解脫了。

  

  「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道理」,如果你所執之我是無爲的,這個無爲的我和有爲的色受想行識互相沒有辦法有關聯,這也不合道理。事實上所有的一切衆生執著我,都是在色受想行識上執著的,而不是離開色受想行識另外執著有我的,不是的!所以,「此不應道理」。

  

  在這一段文裏面,我認爲無著菩薩破有我論,破得很微細、很詳細。在《莊嚴大乘經論》上提到一件事,就是說:我們執著有我,這件事究竟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執著有我,就是染汙的開始。因爲執著有我,就會愛這個我,不是我就不愛,那麼就逐漸地會有瞋怒。愛我是貪,于我有傷害我就會憤怒,就會有貪愛、有瞋恚。執著有我就是愚癡,有了貪瞋癡就會造很多很多的罪過。這樣說,執著有我,就是生死的根本的意思。所以,釋迦牟尼佛一定是主張破這個我,所以主張無我。那麼修行的人應該先修無我觀。這在《中觀論》上也是這樣的意思的。

  

  這以下,看《大智度論》這一段。

  

  戊叁、《大智度論.卷第十九》

  

  行者思惟:是心屬誰?誰使是心?觀已,不見有主。一切法因緣和合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無我。若無我,誰當使是心!問曰:應有我!何以故?心能使身,亦應有我能使心。譬如國主使將、將使兵;如是應有我使心、有心使身,爲受五欲樂故。複次,各各有我心,故知實有我。若但有身心,顛倒故計我者,何以故不他身中起我?以是相故,知各各有我。答曰:若心使身、有我使心,應更有使我者。若更有使我者,是則無窮。又更有使我者,則有兩神。若更無我,但我能使心,亦應但心能使身。若汝以心屬神,除心則神無所知;若無所知,雲何能使心?若神有知相,複何用心爲?以是故知:但心是識相故,自能使身,不待神也!(《大智度論》卷第十九.大正25.200中~201上)

  

  「行者思惟:是心屬誰?」修行人在修無我觀的時候思惟:我們這一念心是屬于誰?這話就是:是有我?是無我?這樣意思。

  

  「誰使是心?」誰能夠支配我這一念心做種種的思惟、觀察、行動?「觀已,不見有主」,觀察了以後,不看見有我可得,沒有我的含義的。怎麼知道呢?

  

  「一切法因緣和合故不自在」:所有的一切有爲法,都是由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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