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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大意(讲于华藏讲堂)▪P30

  ..续本文上一页驳他。

  

  「若即于蕴施设我者」:假设你认为就是色受想行识就是我。我们开始那一天,我曾经说过,我们中国哲学似乎是没有讲究竟什么叫做我,文字上是有「我」这个字;但是什么叫做我,似乎是没有人详细地说明。印度的佛教和外道,对于我、或者无我,是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了。当然,这件事对于佛法的修行有直接关系,所以这样子说明。

  

  「是我与蕴无有差别」:你若执着色受想行识就是我,那么色受想行识和我是没有差别的,它们就是一体的。「而计有我是实是常,不应道理」:色受想行识是无常的、是不真实的,色受想行识终归是败坏、终归是老病死、要败坏的,是无常的、必朽之物!那么你执着的我不是败坏的,它是有真实性的、它是常住、常存不坏的,这样子不就不合道理了?和五蕴不一样嘛!所以就是不应道理。

  

  在佛法的道理上说,是凡是因缘生法,它就是要无常,终归于空、终归无常的。那么说我的体性是真实的,就表示它不是因缘有的,所以它就是不会再败坏,就成了永久性的了,所以是实、是常。你说五蕴就是我,那么这个我就是不实、不常;你执着我是实、是常就不合道理,那等于说没有我了。

  

  「若于诸蕴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这个我是常住的?是无常呢?

  

  「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如果说五蕴不是我,另外有一个我,不过它是住在色受想行识里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这个身体,也就是我们这个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和外边的色声香味触法接触,有的时候快乐、有的时候苦恼。快乐的时候,对于我们的色受想行识有一点利益;如果是苦恼的时候,心里面就受到伤害了。所以苦乐对于我们这个身体有损、有益。这个我在身体里面住,也就受到苦乐的损益;受到了苦乐的损益的时候,这个我就是有变化了,有变化就不是常住的,所以你说是常住的就不合道理。

  

  「若无损益」:说是我执着这个常恒住、不变易的我在身体里边,虽然这个身体有时候苦、有时候乐,而这个我不受影响,没有损、也没有益。那若没有损、也没有益的话,「起法非法,不应道理」:你会发起合法的行动、发起非法的行动,会做出这件事来。就是有苦恼的事情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会拒绝;拒绝这苦恼的事,有可能用合法的办法、有可能用非法的办法,去排斥这个苦恼。如果安乐的事情来了,要保护这个安乐;或者安乐的事情若被人破坏了的时候,自己就会发出来行动,发出合法的行动、或者是非法的行动来保护这个安乐、或怎么的。

  

  说是「我」在身体里面居住,不受影响;不受影响,为什么会发出来这种行为呢?譬如说是遥远的山里面的一棵树被人偷走了,我心里面不在乎,所以我也不去干涉这件事,我不需要采取什么行动。但是若是你自己的财物被人家偷去了,你就会要采取行动了。那么这可以看出来:你说「不受影响」这句话立不住。若无损益,你发起法、非法的行动,这句话不对,不能成立的。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好!你说你不起法、非法,也可以。你发起来的合法的行动,或者是你利益别的人,这就是善业;若是起非法的行动去伤害别人的话,就是恶业。做善业、做恶业的时候,你有了这个业力,就招感果报。这个身体死掉了以后,又有一个生命体出现,就是自己的善恶业招感的。你说苦乐来了的时候,对你没有损益,你不发起法非法;若不生起法非法的业力,那么你这个身体死掉了,以后就不会再有身体了,「应诸蕴身毕竟不起」,就不会再有身体了。那么,有没有这种事呢?这是不对了!怎么不对呢?

  

  「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阿罗汉他若是这个父母所生的身体寿命尽了的时候,这个身体就死掉了。身体死掉了的时候,是前一剎那这个色受想行识灭了,后一剎那色受想行识不生,就入于不生不灭的境界了,阿罗汉是这样子。

  

  现在这个有我论者,他不起法非法的行动,就是没有业力了。其实按道理说,要没有贪瞋痴的烦恼,他才不生起招感生死的业力,那样子,他死亡了以后就入涅槃了。说是有很多很多烦恼的人,他是执着有我,不起法非法——那有这种事情呢?所以如果这样的话,「应不由功用」,就不须要用功修行,你就入涅槃了,像阿罗汉一样,这个身体死掉了,就入涅槃了,就解脱老病死了,应该是那样子吗?事实上也没有这种事。

  

  所以,这一段文的结论,应该说:你若执着有个实体的我在身体里面居住,它就会受苦乐的影响,它就不是常住的,它就是有变化的,就不是常住之我了。它受到苦乐的影响,就会发起法非法的行动,它死亡了以后,这个法非法的业力又招感果报了,所以不能说「不由功用,我常解脱」,不应该这么说。这样子,无著菩萨的辩才,在这里看出来:能够把有我论者说得他这个常恒住的道理不能建立起来。

  

  「若无常者」:说这个我不是常住的,也是生灭变化的。「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说是我们一切众生,若离开了色受想行识这个五蕴之体以外,另外还有一个有生、有灭、相续流转的事情,不可得,没有这种事。就是所有有生灭变化的事物,都在色受想行识里面包括了;离开了色受想行识之外,另外没有个生灭变化的事情的。所以你若执着我是有生灭变化,也就在五蕴之内了,不能说另外有个我的。「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不应道理」,所以你认为那个身体是无常的,离开五蕴另外有一个我,这是不对的。

  

  「又于此灭坏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故」,前面说我身体有苦、有乐,我不受影响,我不需要起法非法的行动;那么你死亡了以后,你还有没有生命体?说有!有,那个身体是怎么来的呢?是「不作而得」。「又于此灭坏后」,就是现在这个生命死亡了以后,生到别的地方去,或者是从人间死了,到天上去;或者从人间这个地方死了,到另一个地方去,又得到一个身体,那个身体是怎么来的呢?「不作而得」:不因为作法非法的业力,就有一个生命体的果报。「有大过失故」:这个过失太大了!你自己没有作业,就是无因而有果,这是不对的,完全是错误的!

  

  当然,相信有大自在天的这种人,就是:这果报是大自在天给我们的,他叫我们受好的果报,那你实在真是好了;要你受一个苦恼的果报,那么你只有受之,你没有办法排斥的。但是,佛教的理论不是这样,是你自己的业力招感的,这样子你自己可以改造你自己。

  

  若是「不作而得」,你没有办法控制、没有办法改善自己,所以「有大过失」!若这样讲,人类没有希望得到安乐了,只有由自然去安排这件事了。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应道理」。

  

  「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是无为」:若是说在五蕴之外,你执着这个我不住在五蕴里边,住在身体以外,住别的地方;说不是生灭变化的、是常住的,那么,你所执着的我「应是无为」,应是无为法,没有生灭变化就是无为。

  

  「应是无为」这件事,「若非蕴性者」:无为就不是五蕴的体性了。五蕴是有为法;若是无为,它就不是五蕴的体性。那么这样的情形会怎么样呢?「我一切时应无染污」:你执着这个我,一切的时候都没有污染,都没有烦恼的污染。因为在有为法里面有烦恼的这件事,在无为法里面没有烦恼这件事。所以若是执着的我是无为,就没有染污了,那么也等于说是不用修行也自然得解脱了。

  

  「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道理」,如果你所执之我是无为的,这个无为的我和有为的色受想行识互相没有办法有关联,这也不合道理。事实上所有的一切众生执着我,都是在色受想行识上执着的,而不是离开色受想行识另外执着有我的,不是的!所以,「此不应道理」。

  

  在这一段文里面,我认为无著菩萨破有我论,破得很微细、很详细。在《庄严大乘经论》上提到一件事,就是说:我们执着有我,这件事究竟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执着有我,就是染污的开始。因为执着有我,就会爱这个我,不是我就不爱,那么就逐渐地会有瞋怒。爱我是贪,于我有伤害我就会愤怒,就会有贪爱、有瞋恚。执着有我就是愚痴,有了贪瞋痴就会造很多很多的罪过。这样说,执着有我,就是生死的根本的意思。所以,释迦牟尼佛一定是主张破这个我,所以主张无我。那么修行的人应该先修无我观。这在《中观论》上也是这样的意思的。

  

  这以下,看《大智度论》这一段。

  

  戊三、《大智度论.卷第十九》

  

  行者思惟:是心属谁?谁使是心?观已,不见有主。一切法因缘和合故不自在,不自在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无我。若无我,谁当使是心!问曰:应有我!何以故?心能使身,亦应有我能使心。譬如国主使将、将使兵;如是应有我使心、有心使身,为受五欲乐故。复次,各各有我心,故知实有我。若但有身心,颠倒故计我者,何以故不他身中起我?以是相故,知各各有我。答曰:若心使身、有我使心,应更有使我者。若更有使我者,是则无穷。又更有使我者,则有两神。若更无我,但我能使心,亦应但心能使身。若汝以心属神,除心则神无所知;若无所知,云何能使心?若神有知相,复何用心为?以是故知:但心是识相故,自能使身,不待神也!(《大智度论》卷第十九.大正25.200中~201上)

  

  「行者思惟:是心属谁?」修行人在修无我观的时候思惟:我们这一念心是属于谁?这话就是:是有我?是无我?这样意思。

  

  「谁使是心?」谁能够支配我这一念心做种种的思惟、观察、行动?「观已,不见有主」,观察了以后,不看见有我可得,没有我的含义的。怎么知道呢?

  

  「一切法因缘和合故不自在」:所有的一切有为法,都是由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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