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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所知相分第叁▪P4

  ..續本文上一頁,完全統攝了般若波羅蜜多的意思。

  原典

  複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叁、顯相分別,謂眼識等並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①變異、樂受等變異②、貪等變異③、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④、捺落迦⑤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⑥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⑦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⑧爲本六十二見⑨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諾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叁、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勁,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勁,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⑩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注釋

  ①等,此中省略病、死變異。

  ②樂受等變異:即樂受、苦受、不苦不樂的舍受。

  ③貪等變異:即貪、瞋、癡叁毒的變異。

  ④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包括殺、縛、拷打的逼害,寒暑新陳代謝的變異。

  ⑤捺落迦:梵文Naraka的音譯,意譯地獄。六趣中的最惡趣。有八大地獄:㈠等活地獄,死而複活,一再受苦;㈡黑繩地獄,以黑鐵繩絞勒罪人;㈢衆合地獄,以各種刑具配合,殘害罪人;㈣號叫起獄,罪人受苦折磨,發出悲號;㈤大叫地獄,罪人受到更重的殘害,大聲叫喚;㈥炎熱地獄;㈦太熱地獄;㈧阿鼻地獄,又稱無間地獄,罪人不間斷地受苦。

  ⑥正法:「正」意謂無偏邪,「法」是叁寶中的法寶,教、理、行、果爲其體。

  ⑦外道:佛教之外的其他宗教哲學派別,主要是外道六師和九十六種外道。

  ⑧薩迦耶見:梵文Satkayadarsana的音譯,意譯身見、我見。認爲我、我所都是真實存在的觀點。《大乘廣五蘊論》稱:「雲何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隨執爲我,或爲我所,染慧爲性。『薩』爲敗壞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無常、積聚,是中無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爲業。」

  ⑨六十二見:外道的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佛教經典中說法不一,據《大品般若經·佛母品》,關於過去世的五蘊見解如下:一、色爲常,二、色爲無常,叁、色爲常無常,四、色爲非常非無常。受、想、行、識四蘊也有這四句,共二十種見。關於現在世五蘊的見解如下:色有邊、色無邊、色亦有邊亦無邊、色非有邊非無邊。受、想、行、識四蘊也有這四句,共二十句。關於未來世五蘊的見解如下:色爲如去、色爲不如去、色爲如去不如去、色爲非如去非不如去。受、想、行、識也有這四句,共二十句。叁世共六十見,再加身與神一、身與神異二句,即爲六十二見。

  ⑩般若波羅蜜多:梵文Prajnaparamita的音譯。意謂通過般若智慧,從生死此岸到達涅槃彼岸。六度之一,意譯爲智度。

  譯文

  假若由於異門,依他起自性有叁種自性,爲什麼說叁自性不成無差別呢

  假若由異門而成依他起,就不能由此而成遍計所執和圓成實。假若由此異門而成遍計所執,就不能由此成立依他起和圓成實。假若由異門而成圓成實,就下能由此而成立依他起和遍計所執。

  再者,怎麼知道依他起自性,就是遍計所執自性的似義顯現,而不是稱其法體呢

  在沒有名言以前,境義之覺就不能現起,因爲名稱與境相之體相違逆。事物的名稱有很多,這就隨名而爲多體了,但事實與此相違。因爲名稱與表诠之義是不決定的,一名之中就成爲雜體了,這也與事理相違逆。這裏有兩個偈頌:

  因爲在沒有名言以前,沒有境義之覺,事物有多個名稱,事物的名稱與表诠之義是不決定的。這就分別構成稱體相違、多體相違和雜體相違。

  遍計所執性的事物無而可得,圓成實性的無染而有淨,應當知道,這些都如幻化等一樣,這也很像虛空。

  而且,爲什麼說如所顯現的一切事物,實際上都是無所有呢

  而依他起自性所顯現的,並不是一切所現的也於一切時中都無所有呢

  假若這是沒有的話,圓成實自性也就沒有了。假若這是沒有的話,則一切事物都是不存在的。假若依他起自性和圓成實自性是沒有的話,應當成爲沒有染淨的過失。既然現在可得雜染和清淨,所以不應當是一切都沒有。這裏有如下偈頌:

  假若沒有依他起自性,也就沒有圓成實自性。假若沒有叁自性,就永遠沒有染淨。

  原典

  若由異門①,依他起自性有叁自性,雲何叁自性不成無差別

  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徧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徧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徧計所執。

  複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徧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

  ②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多名不決定,成稱體多體,雜體相違故。

  法無而可得,無染而有淨,應知如幻等,亦複似虛空。

  複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

  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

  此若無者,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無有染淨過失。既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不應一切皆無。此中有頌:

  若無依他起,圓成實亦無,一切種若無,恒時無染淨。③

  注釋

  ①若由異門: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是由不同意義和不同觀點的異門,來說明依他起自性的。

  ②關於上述內容,《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雲:由何得知依他自性如遍計自性顯現,而非即彼自體耶

  」

  ③關於本頌,《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叁句頌作二句雲:依他及圓成,一切若非有。無次第而無之義,攝長行不全也,魏本同。」

  譯文

  諸佛世尊在大乘中說方廣教,在此教中有這樣的話:應當怎樣知道遍計所執自性呢

  應當知道,這是依無所有的異門而說的。應當怎樣知道依他起自性呢

  應當知道,譬如幻化、陽焰、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應當怎樣知道圓成實自性呢

  應當知道宣說四清淨法。有哪四種清淨法呢

  一者、自性清淨,即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即遠離一切煩惱、所知障垢;叁者、得此道清淨,即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即大乘佛教絕妙的正法教誨。因爲這種正法教誨,是清淨因緣,並不是遍計所執自性。因爲是最清淨的法界等流之性,所以不是依他起自性。這樣的四法,能夠統攝一切清淨教法。這裏有兩個偈頌:

  以幻等譬喻說於生的生,是說沒有遍計所執性。假若說四清淨,這就是圓成實自性。

  清淨與離垢,是清淨道所綠,一切清淨法,都由這四栢所統攝。

  原典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①教,彼教中言:雲何應知徧計所執自性

  應知異門說無所有。雲何應知依他起自性

  應知譬如幻、焰、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

  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爲四清淨法

  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②、空③、實際④、無相⑤、勝義⑥、法界⑦;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叁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⑧法、波羅蜜多⑨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徧計所執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此中有二頌:

  幻等說於生,說無計所執,若說四清淨⑩,是謂圓成實。

  自性與離垢,清淨道所緣,一切清淨法,皆四相所攝。

  注釋

  ①方廣:梵文Vaipulya的意譯,大乘佛經的總名,「方」意謂方正,「廣」意謂廣博。因爲大乘佛經開顯廣大甚深的教法,所以稱爲方廣教。

  ②真如:梵文Tathata的意譯,又稱爲如、如如等,早期佛經譯籍中譯爲本無。意謂事物的真實屬性、真實狀況。與性空、無爲、實相、法界、法性、實際、真性、實相、佛性、法身等同義。一般解釋爲永恒真理或本體。《成唯識論》卷九稱:「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此性即是唯識實性。」

  ③空:梵文Sunya的意譯,音譯舜若。意謂客觀物質世界是虛幻不實的,其理體空寂明淨。一般講叁空:一、我空,沒有起主宰作用的靈魂;二、法空,物質世界是因緣和合而有,虛假不實;叁、空空,是說連空也要否定。

  ④實際:真如的異名之一,意謂事物的實際狀況。

  ⑤無相:與有相相對,「相」是事物的表相或概念,與名相同義。無相即擺脫人世間的有相認識,而得到的真如實相。《金剛經》稱:「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⑥勝義:超越世間或世俗的殊勝妙理,此稱勝義。

  ⑦法界:梵文Dharmadhatu的意譯,音譯達摩馱多。與真如、空性、實際、無相、實相等概念同義,意謂事物的真實屬性或成佛的原因。《辨中邊論》卷上稱:「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爲真如,真性常如,無轉易故。由無倒義說爲實際,非諸顛倒,依緣事故。由相滅義說爲無相,此中永絕一切相故。由聖智境義說爲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由聖法因義說爲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

  ⑧菩提分:梵文Sambodhi-anga的意譯,又稱爲菩提支、覺分、覺支等。意謂覺了、覺悟,共七種,稱爲七菩提分或七覺支,是達到成佛覺悟的七種次第:㈠念覺支,經常明記佛法,明記定、慧而不忘懷;㈡擇法覺支,以佛教智慧分辨是非善惡真爲;(叁)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努力修行,堅持不懈,遠離邪法,修行佛教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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