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叁)▪P5

  ..續本文上一頁切假有遷流變滅而又謂之非不可滅。一切法的自性不滅而其假有可滅,這就是中道。爲明此義,佛立虛空爲譬。《寶頂經》中說:迦葉,如果有人怖畏虛空之法爲免生滅,捶胸叫呼,作如下言:朋友,爲我除去此種虛空。迦葉,你認爲此虛空可除不?迦葉回答說:世尊,不可。佛又對迦葉說:如果有出家人、修淨行之婆羅門還怖畏此種虛空,我說此人已失去智慧,心生狂亂。爲什麼這樣說呢?迦葉,因爲說一切法不免生滅,只是就其假有的層面而作的方便施說,並非指一切法的本性有生有滅。如果怖畏此種虛空,那又爲什麼不畏一切有爲法?(因爲有爲法本身就有生有滅)如果執著一切有爲生滅之法,又何必害怕此有生滅之虛空?有人問道:此《寶頂經》究竟是要說明什麼道理?回答曰:此經是爲了表明,一切諸法因緣所生,所以自性是空,從這一角度而說諸法性空。這並不是說,一切法變滅之後,才謂之空。既如此,故不應對一切法本性是空産生什麼怖畏之心。這樣也就可以遠離可滅滅二邊見,而認識到一切法自性是空,無有能滅之體;一切法因緣假有,緣散即滅的非滅非不滅的中道。

  二所謂執可畏畏。是說由分別性虛妄執著而産生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並執此六塵所成有爲法皆苦,這即是一邊之見。由此而生怖畏之心,又是一邊之見。因爲一切色等諸法都是依他,即因緣而有,沒有自性。所以,如果對於沒有自性的諸法執爲實有其苦,並生怖畏之心,便是沒有真正了知一切法性是空,從而苦亦性空而非實有之理。爲了遠離這二種偏執,顯示中道妙理,佛立畫師爲譬。佛經中說:迦葉,譬如畫師畫惡鬼之相,其相極其可畏。畫師見此相也自生怖畏之心,掩面而不敢看,並失心顛狂。迦葉,一切凡夫也是如此,他們以分別之性,遍計色等諸塵爲實有,從而流轉於生死苦海之中,不能了知一切色等有爲之法是性空假有,(如畫師所畫之相一樣)此譬是爲了表明何意呢?是爲了表明色等諸塵,非是真實的存在。只是由於分別虛妄之心所生起的假相。就像畫師對自己畫的惡鬼等相産生怖畏之心一樣,都是把虛假的現象誤認爲實有而産生的。

  解釋曰:虛空之譬,是爲聲聞小乘之人而說:而此畫師之譬,則是針對大乘人所說。爲什麼呢?因爲小乘之人並沒有精進習真如實理,所以不能了知虛空真義而生怖畏之心。大乘之人則能精進修習中觀空宗之法,所以對於假有現象之生滅能無所畏懼,如同獅子之子不畏獅子之吼一樣。如果不能了知分別、依他二性所起之法爲虛假不實,妄執實有,就會使心染汙,不明真理。

  叁所謂執可執執。是說把所執之境與能執之心都誤認爲之實有,爲了遠離此二種邊見之執,佛在經中以幻師爲譬。如經中說:迦葉,譬如幻師畫諸幻像,二者皆虛假無實,其所作(左“虍”右“兒”)等幻你還食滅幻師。迦葉,出家受具足戒的比丘們應修如是觀行,即隨觀一境,皆心識所生,唯識無境,境實是空,虛假不實。怎樣才能遠離所執與能執的二種邊見?通過心識可以産生唯識智。所謂唯識智,即是指能了知一切法唯識變現,沒有實體的智慧。此智慧若成,又可以反過來斷滅心識。爲什麼呢?因爲心識所生之境既然虛假不實,那麼能生之心識也就不能說有生起之義。既然心識無生起之義,那麼所謂一切法唯識所生之義就自然不成。所以說心識如同幻師,唯識智如同幻(左“虍”右“兒”),因爲心識能産生唯識智,唯識智又反過來可以斷滅心識。爲什麼如是說呢?因爲心識所生之境虛假不實,所以心識也就無所謂能生之義,這正與幻(左“虍”右“兒”)反過來食滅幻師之譬相同。如提婆法師所說偈中雲:

  意識叁有本,諸塵是其因。

  若見塵無體,有種自然滅。

  因所謂執正與邪。正,是指修習觀唯識之理已登通達之位,能通過人、法二空無我之理。邪,即指尚未進入通達之前,沒有見道。爲了過離此正、邪二邊之執,佛立以兩木生火爲譬。如佛經中說:迦葉,譬如兩木相互摩擦即能生火。火生之時,又反過來燒毀兩木。修習正、邪兩種觀行也是如此,修習正觀可以對治邪見,産生聖智之根。聖智一旦證成,又反過來斷除邪、正之分別,達到無分別之智。就像火燒兩木一樣,如果兩木燒盡,火也無衆所依。證達聖智,則無邪、正二觀之別,所以謂之中道。

  五所謂執有作、無作。有作之執,是說執著於這樣一種思想:要修得智慧,必須首先起證道之心念,而後方能通過修習之事功而成就。無作之執,是執著於這樣一種思想:要成就智慧,並不需要刻意追求,假借修習之功就自然可得。爲什麼呢?因爲智慧與妄惑相對立,二者不可並存。如果智慧産生,妄惑自滅,並非通過智慧之力所滅,所以說智慧沒有滅惑之功能。爲了遠離這二種邊見之執,佛立以油燈爲譬。如佛經中說:迦葉,譬如燃燈,黑暗即滅。對於燈光來說,其雖不刻意要除黑暗,認爲必因我起,黑暗才滅。但並不能說燈光就沒有滅暗的功能。智慧也是如此,其並不刻意要斷滅妄惑,但妄惑必須由智慧生起才能斷滅,所以又不能說智慧沒有滅惑的功能。如果說刻意於追求斷惑爲目的,此即是增益謬執,即墮入有作的邊見妄執。如果說智慧生起之時,無明妄惑自然斷滅,智慧無斷惑之功能,此又名損謬執,即墮入無作的邊見妄搪。爲了遠離此二邊見之執,所以才說智慧産生不作意,又非不作意,從而擺脫增益、損減二種邊見,這就名之爲中道。

  六所謂執不生同生二邊。一、所謂不生執,譬如煩惱在凡夫心中恒起不斷,未曾見道。由於這種煩惱妄惑所礙,凡夫未來也是如此,永遠無證道解脫之期,這即是不生的邊見執著。二、所謂同生執,是說一切妄惑無始以來就長久存在,如果滅惑之道也與惑一樣同時生起,並長久存在,此道方有可能斷滅妄惑。如果道生時短暫,其道行之力必軟弱而不能滅惑,所以凡夫修道,也永遠不能滅惑得解脫。爲了遠離此二種邊見執著,佛又立以燈譬。

  佛經中說:迦葉,如險暗山岩及廟堂房舍,其中黑暗沈寂無數千年,未曾有人於中燃燈照明。如果有一人於中燃燈,能否照明除暗?迦葉答曰:可以。佛對迦葉又說:此中諸暗能否作如是想:我住此已久,即使燈來,我也不去。諸暗能作如此想嗎?迦葉答曰:不可。佛說:這是爲什麼原因呢?因爲燈光既明,黑暗不得不去。迦葉,煩惱業障也是如此,其雖然纏縛凡夫衆生有無數時劫,但若衆生能生一念之正確觀念,那麼長久以來存在的煩惱,全都可以斷滅。迦葉,燈光者,即比譬無分別聖智。黑暗者,則比譬衆生的煩惱業障。

  通過這一燈譬,已可以破除證道解脫不生的邊見執著。爲什麼呢?因爲證道必須假借一定條件和因緣方能成就,如果因緣不成熟,證道則不成。因緣具足,道即能成,就如同通過燃燈方能除暗一樣。黑暗除滅,又可以比譬破除修道不能滅惑的同生妄執。因爲黑暗本身就軟弱無力,所以只要修習正道,即可滅除。如果遠離一切邊見執著,就可以達到無顛倒的真實理境,顯現出白淨光明最強有的真實境,所以才說離六種二邊見執著,顯六種中道。

  原典

  複次,以叁義故顯此叁身。初甚深義,顯於法身。甚深者,體微細故,故此法身,具足五相,五種功德。五相者:

  一者無爲相。離生、老等四相(注釋:指生、老、病、死等四種變滅之相。)過失故。

  二者無一異相。真與俗谛不一不異,複有二種:一約法辯。二就人論。約法辯不一不異者,爲真通故,不可言異。(注釋:此數句義謂:之所以說真與俗不異,是因爲真、俗之本性都是真如、無有差別。從這一本性的層面來說,真俗不二。)以俗別故,不得言一(注釋:此二句義謂:真與俗本性雖一,但從現象的層面觀照,則真與俗畢竟不同,故不得言一。)。如螺白色,螺之與色不一不二。若言異(注釋:指螺與其自身白色相異。)者,見取螺白色時不應得於螺解。若言一者,不應有香味觸異(注釋:此指螺本性所具有的香味,可觸性等不同屬性。這些屬性不同於可觀的色,故雲異於色。),但應是色。二約人論真俗不一不異者,若真與俗一,凡人見俗則應通真(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真與俗沒有差別,那麼凡人見到俗,也就理應了知了真谛,而也就不能稱爲凡人,而是聖人了,故此立論不對。),若通真者,應是聖人。以不見真故,故知不一。若言異者,聖人見俗不應通真(注釋:此句義謂:聖人所行之境,爲真俗無礙理境,能於俗中見其本性真谛,此爲聖人與凡人之不同處。),若不通真,即是凡夫。以聖人見故,不得爲異,是故不一不異。

  叁離二邊相者。有六種中道(注釋:即不偏執於一端,而能全面了達事物之性。)故,能出離六種二邊。何者爲六?一者執可滅滅。二者執可畏畏。叁者執可執執。四者執正與邪。五者執有作無作。六者執不生同生。

  一執可滅與滅者。有人謂言,一切諸法畢竟可滅,是名一邊。畢竟滅盡,是名爲空(注釋:此指中觀學派說的性空。其實性空並不是說,一切法滅盡是空,所以執此爲空,名爲邊見。),複是一邊。因此二邊偏執而生怖畏,爲離此二偏執故,佛說諸法不有,故非可滅(注釋:此二句義謂:一切法皆因緣而有,沒有自性。就無自性,故謂之「不有」,自性不有,所以也無所謂可滅。)。不無(注釋:指一切法雖無自性,但因緣而成,仍是「假有」。),故非不滅(注釋:既然一切法是假有現象,遷流變滅,所以從假有角度又說其非不滅。)。非滅非不滅,是名中道。故佛立虛空(注釋:佛教各派所說不盡相同,此即指世人所謂虛空,是有爲法,不免生滅。)譬,所以《寶頂經》雲:迦葉,譬如有人怖畏虛空,椎胸叫呼作如是言:善友,汝等爲我除此虛空,除此虛空。迦葉,於汝意雲何?此空爲可除不?迦葉言:不可,世尊。佛言:迦葉,若是如是沙門(注釋:梵文爲Srmana,指勤修佛道之義。原不論外道、佛徒,總爲出家者…

《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佛性論 源流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