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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辯佛性之相(二)▪P2

  ..續本文上一頁思想也就不會産生。既然心、意、識不存在,則無明妄惑也無從生起,所以說如來法身遠離一切不合真理的思想,沒有無明妄念的生起。如果不生起無明,那麼以無明爲根源的十二因緣也就不可能産生,所以名之爲「不生」。

  又《勝鬘經》中說:所謂的斷滅苦惱,並非指斷滅一切法,而是指破除對欲、色、無色叁界的執著,證得有馀涅槃。並進一步斷除菩薩在證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種變異生死之苦,證得無馀涅槃。所以說斷滅即是滅除苦惱。如來法身本來就不作不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清淨,了脫一切煩惱,具有無量無邊的勝妙功德,攝盡一切法而不相離,具足無上智慧,不可思議,與如來本性相應無二。諸佛所說之如來法身,即可名之爲「離欲」。

  原典

  複次,如來轉依有八種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叁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沼。七離欲。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谛(注釋:四聖谛之一。指已斷除煩惱惑業,脫離生死之苦,達到真空寂滅的涅槃之境。)。二離欲因,即是道谛(注釋:四聖谛之一。指修習能滅各種煩惱,證得涅槃的方法。)。前不可思量等叁句,屬滅谛攝。次清淨等叁句,屬道谛攝。

  初離欲有叁句:一者,雲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第四句(注釋:有無四句,分別指四種妄惑之見。第一有句,如執著必有我身,即常見;第二無句,執必無我身,是斷見;第叁亦有亦無句,執我身亦有亦無,是有無相違見;第四非有非無句,執我身非有非無,是戲論之見。),覺、觀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衆生言語、名句味不能诠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注釋:又名無分別心,指能體會真如之智。因真如離一切相,不可分別,故須離一切情念分別之相真智,方能冥符。)所證故知,故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說:舍利弗,諸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業是名爲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叁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注釋:指無明妄念,不合真理,故名不正思惟。)。由不正思惟故起二(注釋:此指煩惱與業。),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及分別不應不行(注釋:此句義謂:由於了達自性,所以煩惱、業等分別妄法,與心不相應,不共行,心靜自在,脫煩惱與業。)。

  不應者,上心煩惱(注釋:即貪、瞋、癡、疑、慢、惡見等六大煩惱,爲一切煩惱生起之本,故又名根本煩惱。若了達自性,此根本煩惱即不得生起,故謂不相應不共行。)不相應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注釋:指以前根本煩惱爲體而流生出來的煩惱。)不共隨行。既不應不行此二處故,故說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生起。雲何如此?非爲除滅一法,故名爲滅。以本來不生,故名爲滅。(注釋:此數句義謂:涅槃之滅境,本來無生,故亦無滅,這才是究竟的滅境。)如《無上依經》中說:阿難,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注釋:分別指六識,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梨耶識。)決定不生故。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注釋: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意者,阿陀那識(注釋:此處應爲第七末那識,「阿陀」,疑爲「末」之衍文。此識以思量爲義,無始以來無間斷,執持我見、我慢、我愛。);識者,阿梨耶識(注釋:又名阿賴耶識。此識以藏爲義,含藏一切諸法種子,爲有漏、無漏一切有爲法的根本。)。於此叁(注釋:指六識、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叁識,則無分別(注釋:此二句義謂:阿賴耶、末那及六識爲一切有爲法之根本,由此才生起分別之心。);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叁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注釋: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因緣。此爲衆生輪轉六道的緣起,此十二因緣,以無明爲根源才能生起,故謂不起無明,十二有分不爲生緣。)不爲生緣,故名不生。

  又《勝鬘經》說:是苦滅者,非滅壞法名爲苦惱。壞者,破叁界(注釋:指凡夫生死往來之叁種境界,其分別爲欲界、色界和無色界。)見谛,得有馀涅槃(注釋:指生死輪回之因業已斷,猶馀有漏之依身苦果未盡。)。滅者,除四種生死(注釋:指菩薩在證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種生死。其分別爲:一方便生死,指菩薩爲利生之生死,於地前及初、叁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四地。二因緣生死,於四、五、六地感之,滅之而入於七地。叁有有生死,於七、八、九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十地。四無有生死,十地所感之,滅之而入於如來地。)思惟煩惱,得無馀涅槃(注釋:指不僅已斷盡生死之業,有馀之依身也滅之無馀。),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脫一切煩惱殼,功德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舍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注釋:以上數句,均指苦滅盡後的涅槃妙境。)如來法身諸佛所說,是如來法身說名離欲。

  譯文

  二、所謂離欲因,是指爲了證得法身境界,修習見、修二道。無分別智本不可言狀,但勉強言說,其有叁種義,與太陽相似。法身之界無有流滅,與太陽之體相似。其能照了一切境界,與太陽之有明相似。其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所以與太陽之有光相似。

  解釋說:所謂真見暗障,是指具足想煩惱、業和果報。所謂具足想,是說以隨眠煩惱爲內因,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爲外緣,以不合真理的思想爲助因,具足這些條件,名之爲具足想。此想能障礙真實見道,不能了達離欲法身的境界,故名之爲煩惱。如果要證見離欲法身境界,必須合乎真理來思想,不爲想煩惱和外在妄境所障。所謂境,即指叁自性中之分別性。所謂想,即指叁自性中之依他起性。如果能不爲分別、依他起二性所障礙,就可以成就圓滿的真實之性,證見法身清淨境界。又,想指人,境指法,如果能了達此人、法均虛妄不實,沒有自性,就名之爲「二空」。如來能了知一切法,以平等之心觀照一切,斷除見道的障礙。這種平等無分別之心的觀照方法,即是證得法身的根本,是見、修二道的基本內容之一。因此,「離欲因」必須假借見、修二道才能成就。

  所謂二修,一爲如理修,二爲如量修。世間所知的一切現象無外乎二種:一人。二法。如果能證此人、法二空之理,則可以了達真如實際,這就叫做「如理」。所謂如量際,是指能了達一切法的本性,窮究其根源,故名之爲「際」。所謂如理修,並不是說要斷滅一切人、法。爲什麼這樣說?因爲人以分別性起,本來虛妄;法爲依他所起,因緣所生,自性是空,所以此二者從本性上說,本來是空,寂靜爲性,無增無減,離有離無。之所以謂之爲寂靜,是指其自性清淨,一切妄惑本來不生,能證得人法二空之理。所謂自性清淨,即是修道;諸惑本來不生,不執著一切法,即是寂滅之境。心性本淨,但無始時來又爲煩惱客塵所覆,因此使一心有染、淨二法。在清淨法界,由於沒有任何分別,染淨二法各不相待,不可通達。

  如《勝鬘經》所說:世尊,在清淨法界,染、淨二法獨自行用,不爲妄惑所染,煩惱不能染觸到清淨之心,清淨之心亦不爲煩惱所染觸。既然如此,那麼本有的清淨之心不爲煩惱染觸,而現世衆生心中的煩惱又從何而生?如果能窮源究極,了達到煩惱所生的源頭,這種智慧就名之爲「如理智」。所謂如量智,是指能究竟窮知一切境界名如量智。如果一切衆生與如量智相違礙,則成生死輪回;如果扶從如量智理,則可證得涅槃,了知一切如來妙法,因於此義而說名爲如量。證至初地菩薩可以得此如理、如量二量,從而能了解一切境界,涅槃與生死二種也因此俱可了達。

  又此如理、如量二智是從自性中證得,而非從他所得,唯有自知,而不能令他人所知,所以又名之爲自證知見。此如理、如量二智有二種相狀:一爲無著。二爲無礙。所謂無著,是指一切衆生雖爲煩惱所覆,不見自性,但其本性皆是清淨真如,無有差別,是名爲無著,此是如理智的相狀。所謂無礙,是指能通達了解無量無邊的不同境界,故名爲無礙,此是如量智的相狀。

  又如此理、如量二智有二種義:如理智爲如量智之根本,如量智爲如理智之果。所謂如理智爲根本,是指其能産生了達生死、涅槃二理的如量智。如量智爲果,是指由於如理智爲根本,才能了知一切真俗等不同現象。

  又如量智是證得自性清淨之因,如量智是獲得圓滿之因。所謂清淨因,是說通過修習如理智,可以斷滅見思、塵沙和無明叁種妄惑。所謂圓滿因,是說通過修習如量智,獲得智、斷、恩叁德圓滿。上文所說不可思量、無二、無分別等叁義,是指「離欲」;而清淨、照了、對治等叁義,是指「離欲因」。這就叫如來轉依所應具的八種功德。

  原典

  二離欲因果,爲得此法身,見谛道(注釋:見谛道,指以智慧照見真理。)、修道(注釋:指在見谛道基礎上,進一步修習真觀,故謂之修道。)所攝。由境界故,說無分別智有叁義,與日相似。無流(注釋:指沒有變滅、生死之苦。)清淨故,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似。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釋曰:真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注釋:心性作用之一,浮事物之想於心上,以此施設種種名言,謂之想。此想能生各種煩惱,故名之。)難、業難、果報難(注釋:分別指輪回業因與因業所致的果報。)。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爲因,五塵(注釋:指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境能染汙真性,故名爲塵。)欲爲緣,不正思惟爲俱起因。具此叁(注釋:分別指隨眠煩惱、五塵、不正思惟。)故,名爲具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注釋:即不見一切法的真相。)不知離欲法身一界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就知如來法身離欲。雲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注釋:指想煩惱。)及不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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