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種正道。二種方便是指:一、因天耳。二、由天眼。所謂因天耳,是說通過聞聽聲音而了知他人之心。所謂由天眼,是說依靠天眼,可以看見他人內心孔中有水。如果水呈黑色,則知其沒有智慧。如果水呈黃色,則知其心貪著。如果水呈紅色,則知其心瞋怒。如果水呈清白色,則知其心善良。如果水呈缥白色,則知其心非善非惡。通過天耳、天眼二種方便,可以比知他人之心。
其次,所謂正道。如果要獲得他心通,必須首先於自心中觀理並如理身行。不是用現在心觀現世心相,因爲自心之體流轉叁世,不可能以觀一時之心而了知自心全體。以現在心可以觀過去世的心相。爲什麼呢?因爲可以根據現在心相去推知過去之心相,這樣不斷推知,次第深入。初入觀時,妄念很多,但通過漸漸修習之功,可以不斷克除妄念,以至最後斷除一切妄念,使妄念不生,達到自在的境界。然後再以觀自心的方法去觀照他人之心。初入觀時,須起願心,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首先,必須假想觀照他人具足完身,然後逐漸遣除其皮、肉、骨叁相,這樣由外向內,次第深入,最後唯觀其心相,並隨其心相利鈍遠行等之不同,自能了徹他心。他心所見,皆能一一了知。如他人出世聖心,雖然非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識之境界,但亦可以通過此他心通而了知。如來法身界也是如此,其雖非六識所能見,但通過修習上述二方便與正道之法,也可以徹見。所以法身境界是存在的,不能謂之空無。
原典
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注釋:「相」,碛砂本作「想」。)等諸義?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注釋:此指無相。),不可執故。若物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注釋:此指不存在。),如兔角。兔角者,非六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定是無,何用諸義?
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注釋:指使用契於一切衆生之機的方法。法身涅槃實境雖是言語道斷,行思路絕,無可求,但爲了幫助衆生了解,增強修行信心,佛教運用種種方便巧說,應機設法,以「因指見月」的方式,啓發衆生開悟正道。)能證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注釋:五神通之一,指能了知一切他人之心。)故,則能得見出世聖心。
釋曰:他心通者,有叁種因緣(注釋:指修習正道和天耳、天眼二種方便。)所得: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注釋:爲色界諸天人所有之耳根,能聞六道衆生之語言及遠近粗細一切音聲。)。二由天眼(注釋:五眼之一,以色界四大所造清淨之眼根,能知粗細遠近一切諸色以及衆生未來生死之相。)。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注釋:「肉」,碛砂、金陵二本均作「內」。)心孔中有水,水相若黑則知癡(注釋:指沒有智慧。),生黃則知貪,赤則知瞋,清白則知善,見缥色時知是無記(注釋:指既不可記爲善,也不可記爲惡者。)。因於耳、目方便故,此知他心。
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緣自心先修觀行(注釋:於自心中觀理而如理身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注釋:叁世中之現在世。)心,自體不得一時見(注釋:此句義謂:自心之體流轉叁世而不滅,所以只觀現世之心,不能觀照心體之全。)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可追緣(注釋:根據心相之不斷向上推知。)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念,如是漸漸至一刹那(注釋:梵文Ksana,指時間的極少。此義是說,初入觀時,妄念很多,通過漸漸修習之功,可以不斷克除妄念,以至最後斷滅任何妄念。),乃至滅一刹那,於自心觀中而得自在(注釋:此句義謂:若能斷滅一切妄念,就能使自心達到自在的境界。)。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以修觀行(注釋:此句義謂:以觀自心之方法觀照他人之心。)。
初入觀時,須作願心(注釋:此指衆生願證佛果之心。),起要期意。先須假想觀前人身身(注釋:「身」,碛砂本無。)相具足,如是遣極除皮、肉、骨叁相都盡,唯馀心在。(注釋:此數句義謂:觀他人之心須由外至內,逐漸至深。先觀外相,再觀內心。)細細修習,緣前人心,隨其利鈍、遠利、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緣,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根(注釋: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此六根能緣外境而生六識。)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複如是,雖非六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注釋:指上述二種方便,一種正道。)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得同無。
譯文
再則,還可以通過別的辯義來說法身境界是存在的。爲什麼呢?如果說法身之境不存在,那麼修習各種正道也就變得沒有結果而落空。由於以修習正見爲先,同時修習戒、定、慧叁學,這樣的修習必定會證得一定果報,所以可以推知法身之境是存在的。如果你說法身之境不存在,修習各種正道的果報,只不過是斷滅了五陰、十二入等假法,這種立義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這樣就否定了涅槃的存在。如果說五陰之法斷滅、不存在就是涅槃,那麼過到與未來二世五陰之現象並不存在,照此推理,則過去、未來二世就應是涅槃。而實際上,過去、未來二世雖現不具足五陰假相的存在,但其並非就是涅槃。所以不能以五陰滅盡作爲涅槃。
又,如果執著五陰斷滅就是涅槃,那麼狂醉等人也應處涅槃之境。而狂醉等人根本就沒有涅槃境界,所以可知,所謂五陰斷盡之處並非涅槃。如果說這一世五陰之法斷滅不存在爲涅槃,此義亦不對。爲什麼呢?因爲不存在就是不存在,如果說是這一世存在的,就不能說不存在,因存在與不存在是對立的,不可同時成立。如果一現象已經斷滅,則其已不存在。如果其現在存在,則說明其尚未斷滅,因爲存在之有與不存在之虛無不能同時成立。
再則,依現世五陰之法而修習正道的過程中,也不能謂之涅槃。所謂正道有八種,其是爲了對治五陰假合之法而有,由於現世五陰之法確實存在,所以此中不能名之爲涅槃。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按照你上述講法,只有現世五陰不存在時才名爲涅槃,又說依現世五陰而修習八正道時才能證得涅槃,而這是矛盾的。(因爲既然現世五陰不存在爲涅槃,又何必說依現世五陰存在而修習正道呢?)所以,如果執取現世五陰不存在爲涅槃之義是不對的。如果說現世不存在煩惱、過失即是涅槃,這也不對。如果說修習八正道是因爲有五陰之法還存在的話,那麼同時又說現世沒有煩惱,(實際上,煩惱由五陰而生,有五陰之法即生煩惱。)煩惱不生,而通過修習八正道去證見現世涅槃,這是說不通的。爲什麼呢?因爲你已經否認現世有煩惱的存在,那麼修習正道還有什麼用呢?修習正道的過程中,這些煩惱實際上並沒有除盡,你以爲煩惱與修道性質相反,就誤推出修道時煩惱不存的錯謬結果。按你所說,則逆流修道,初修之時,本來煩惱很多,而你卻以爲道與煩惱性質不同,不能並存,從而推出修道之時,煩惱則不存在的結論,並誤以此爲涅槃。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可以說,未修正道之時,煩惱已經不在,已證得涅槃,那修習正道還有何用?所以,八正道能斷滅煩惱,證得涅槃之義,也就說不通了。通過上文辯義可以推知,煩惱斷滅之處,不能名之爲涅槃。
如果說,佛經上曾說欲望滅即是涅槃,如《吉詳經》中偈雲:
滅心及離欲,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若證則無憂。
是真妙法寶,由是義吉詳。
如果說欲界等諸惑非現世不存在、斷滅已盡,由此叁義,說名爲達到寂滅涅槃,此義不對。爲什麼呢?因爲阿羅漢果的寂滅境界並非如此,佛經中曾說:什麼是阿羅漢果呢?叁界之內的妄惑全部滅盡,才能謂證阿羅漢果。只是斷滅欲界妄惑,還不能證得阿羅漢之果。必須獲得出世果報的四陰(指無漏心心所法),以及證得五分法身,才能名爲阿羅漢之果。由於斷滅叁界妄惑,阿羅漢果才能證成,所以從此阿羅漢之果的角度,說斷叁界之惑爲因。涅槃也是如此,由於證得涅槃,才能斷滅一切妄惑,所以從此斷惑的角度,而說有涅槃之果。從上所諸義來看,說通過八正道就能證得涅槃之境,此義不對。
原典
複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注釋:此二句義謂:如果說法身不存在,那麼修正行能成道果也就落空,因爲法身之果不存在的緣故。)。以正見爲先行,攝戒、定、慧(注釋:佛教修習的叁學。戒,指各種戒律。定,指禅定。慧,指般若智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
若汝說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人等滅盡故,(注釋:此數句義謂:外道認爲法身不存在,修習各種正行,只能斷滅五陰假合之法,這就是修行的果報。)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世(注釋:指叁世中的過去、未來二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爲涅槃。
又若汝取此爲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其無(注釋:「無」,碛砂本作「等」。)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現世五陰無爲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也無,更互相違故。若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注釋:此二句義謂:無(不存在)與現在是對立的,如果說現在的,就不可能是無,反之亦然。)不得並故。
複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槃故。八聖道(注釋:即八正道,分別指:一正見。二正思惟。叁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者,依現在五陰得成(注釋:此句義謂:八聖道正是爲了對治五陰假合之法而有,如果五陰之法沒有,八聖道亦無從所依。),是時現世五陰實有未無,此…
《佛性論 辯佛性之相(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