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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辯佛性之相(二)▪P8

  ..續本文上一頁?無有一滅永不複生,無有此法(注釋:此二句義謂:滅與生是一對待概念,有生就有滅,有滅就有生,二者對待而有,唯有無生無滅方是涅槃境界。)。我今隨汝意說我願有此滅(注釋:這裏是假設說有一種不與生相待而有,一滅永無生起之「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

  又,道滅後,煩惱亦複不生(注釋:此二句義謂:修道以滅煩惱爲事用,其與煩惱相待而有,如果說修道不存在了,也意味著煩惱不再生起。)。若謂永滅是涅槃者,是道用(注釋:修道之功用,因修道以滅煩惱爲事用,二者相待而有。所以,如果說煩惱永滅是涅槃境,也就意味著道用滅盡是涅槃境。)滅應是涅槃。

  又,若汝說,能滅(注釋:指上文之道用滅,因用以滅爲事,故以「能」名。)爲涅槃者,無別涅槃以爲能滅,唯以道用,正爲能滅,故知道體應能爲滅。(注釋:此數句義謂:道用與道體不二的,沒有道體就沒有道用,如沒有刀體就無切割之用。所以,如果說道用能滅是爲涅槃,也就是說道體可滅,而道體即是自性涅槃,若說道體能滅,則與涅槃常義相違,故此說不能成立。)若汝說煩惱不生爲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惱不生,則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失(注釋:分別指上文所謂五陰等無是涅槃,煩惱滅處是涅槃,欲等滅盡名涅槃,一滅永無複生爲涅槃,道用滅是涅槃等五種錯見。)故。是不生者,爲在道前?爲在道後?若在道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煩惱在修道前已經不生,這就意味著修道無用。因爲修道本以對治煩惱爲根本,若煩惱不存,修道何用?)若在道後,則屬未來,過叁世義,則不成立。(注釋:此句義謂:如果說修道之後煩惱不生,即是說煩惱未來不生,如若這樣,那麼所謂涅槃過去、現在、未來叁世不變之義就不能成立。)

  又,汝立無生,其義雲何?爲是有惑故無生?爲是無惑故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注釋:此句義謂:煩惱與無生不能相待而有,一有則一亡。)。何以故?有、無二法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俱故。故知煩惱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注釋:此數句義謂:煩惱與無生雖不能俱有,但從其意義上來看,二者又不可絕待而有。無生即指煩惱無生,如果煩惱不存在,無生之義又對何物而說呢?這是辯證的說法。)耶?譬如人說石女之女不能生見。

  複次,汝立煩惱無生者,爲是物有(注釋:指有自性的存在,即真有。)?爲非物有?是(注釋:「是」,碛砂本無。)物有者,如四大(注釋:指地、水、火、風,此四者能造做一切色法,故謂之能造之四大。)等,有實法(注釋:「有實法」,疑「無有實法」之誤,因爲在佛教看來,四大自身亦非實有,故其所造之一切色法也是無自性的假有,或雲假名無實。)有假名,此等是有物(注釋:指無自性的假有。)。非物有者,如空華、兔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是有物者,則由四緣所成(注釋:此二句義謂:一切無自性的假有,都是因緣和合而成,就其和合而存,謂之有;就其假衆緣成,非自性有,故謂之假有。一切色法均是假有。)。四緣(注釋:分別指一、因緣,指一切有爲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二、次第緣,又稱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叁)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爲原因,而念心、心所産生結果時,心、心的之對象即稱爲所緣緣。四、增上緣,指上述叁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所成故,無生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爲、無爲則無差別。(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一切法是由四種因緣和合而成,就不能說其從某物所生或不從某物所生,所以無生義不能成立。既然生與無生都不存在,那有爲(生)與無爲(無生)也就沒有什麼區別了。)若汝說是物有,不爲四緣成者,即同邪見外道所執自性、鄰虛、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說兔角尖利。若爾,即同前破,則修道無用。(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假有(非有物)是涅槃,那無異於說涅槃和假有現象一樣,徒有其名,而無其實,就像人說兔子有角,其角尖利一樣,都是虛妄不實的。若如此,即認涅槃爲虛假,違背涅槃有「我」之德,也使修道之義陷於無用。)

  

  譯文

  外道難曰:如果不以煩惱無生爲涅槃境,那爲什麼佛說煩惱無生滅盡是涅槃呢?

  答曰:爲了證得涅槃而修道,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煩惱斷滅。從修道斷煩惱這一角度來說涅槃之果,才說涅槃之境煩惱無生滅盡。

  外道難曰:爲什麼要以煩惱無生之因來說涅槃果境,而不直接以涅槃自體境界來說名涅槃?

  答曰:因爲涅槃境界極其微細難名,一切法中沒有能比涅槃之境更微細。所以,如果證得涅槃,開始欲望等惑都會斷滅而不再生起。只有假借煩惱無生這一概念,去勉強指喻涅槃極境,便於衆生了解,所以佛經中才作如此說法。

  外道難曰:怎麼知道涅槃之境其微細呢?

  答曰:佛並不樂於說涅槃之境,此境唯有無分別聖智才能證契。佛觀照到涅槃之境極其微細,觀照衆生的根性、智慧還不足以了違涅槃極境。所以,佛願妙入寂靜,證入涅槃之境,而不樂說法。所以佛經中說:我甯可不說法,速證入涅槃。涅槃爲無分別聖智所證契,如《摩健持經》上說:世尊,如果說涅槃之境存在,我現在有聰明慧智,爲什麼不能證見?佛說,涅槃之境確實存在,你尚未修得無分別聖智,所以不能證見。因爲涅槃之境極其微細,所以依見聞經教所生之智慧不能了達。因爲涅槃之境真實不虛,所以依思惟道理所生之智慧不能了達。這種思惟所得之智慧,只能了達真、俗二谛之理,而不能契入行思路絕的涅槃妙境。因爲涅槃之境極其深入,所以通過修習世間的各種禅定智慧不能了達。禅定所生之智慧只能證得淺近理境,不能通達甚深妙境。由於涅槃之境極其微細難狀,非世間言語所能說清,所以,假借無生這一概念,勉強指喻其勝妙之境。此境由無分別聖智所證得,所以謂之極微細難知。

  外道難曰:如果說涅槃必須假借修道而成,未修道之人不能證得涅槃,所以涅槃不爲二類人所共有。如此,則涅槃是無常。

  答曰:如果說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後才有,則可以說涅槃無常,但實際並非如此。所謂修道之前無有,並不是說涅槃在修道前不存在,而是指其尚爲煩惱所覆,沒有彰現出來。如果你說未修道時不能證得涅槃,並據以否定涅槃的存在,這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涅槃並不是通過修道才産生,而是通過修道才彰現出來,不是修道能生。所以,未修道時,不能說涅槃不存在,因而涅槃無生之義可以成立。因爲涅槃永遠存在,沒有生存的邊限,所以謂之不滅。其中間亦無業障煩惱等苦,所以謂之無變異。以其具有無生、無變異、無滅叁義,而說其常住,這同外道所說無因是常住之法不一樣的。正理應當是,有能以修道之因爲常住之法,因爲涅槃並不是通過修道才産生、存在。

  外道所謂「鄰虛」這樣本來不存在的現象也不假借一定的原因根據而存在,故也謂之爲常住,這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涅槃之境離有、無二邊,不是以有、無等存在或不存在的現象就可以說明的。因其不假借修道之因而本來存在,所以謂之常住。如果說「鄰虛」是有,那麼它就不能無因自有,這樣的有也就不是常有。如果說涅槃沒有無生、變異、斷滅叁義,因而是常住,「鄰虛」亦無此叁義,所以也謂之常住,這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外道所謂「鄰虛」之法,不能爲無分別智所證得。相反,其爲分別智所緣之妄境,所以說,「鄰虛」與無分別智所證得之涅槃不同,涅槃是常住,「鄰虛」則非常住。

  再則,「鄰虛」本身存在的意義就不能成立。爲什麼呢?因爲無論是從地、水、火、風四大分開或緣合的角度說,「鄰虛」之義都不能成立。如果從分開角度說,因爲四大元素本身就不可能分離,所以不能從這一角度來說「鄰虛」的存在。如果從四大緣合的角度說,因爲由四大緣合之現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而「鄰虛」沒有,所以也不能從四大緣合而說「鄰虛」的存在。涅槃之外,沒有任何一法是常住法。由於涅槃是真實的存在,其必須假借各種修道才能證得,所以說修道並非無用,假此而證涅槃。由於涅槃本來無生,所以謂之常住。其非世間色相所可擬喻,所以謂之非色。其境有清涼之義,故又謂之非非色。其境有清涼之義,故又謂之非非色。其由修習正道證得無分別智而契合,故謂之真有。其由修習出世之道,通過精進修行,證契佛果而得,故知其實有。如佛經中說:比丘,涅槃實有不虛,不生不起,不作無爲,故知其實有常住。涅槃是如來轉依所得極境。這些就是所謂總攝之義,也可謂之相應。

  原典

  外曰:若不取無生(注釋:指煩惱不生。)爲涅槃者,雲何佛說無生滅盡爲涅槃耶?

  答曰:道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注釋:指修道斷煩惱,使之不生,此爲證涅槃之基,故謂之因。)中說果(注釋:指涅槃之境。)故,名涅槃爲無生滅無。

  外曰:何故果說因名(注釋:即煩惱無生之因來說涅槃之境。),而不直取果體自名?

  答曰:極微細故,一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麤名(注釋:指煩惱無生這一概念。),顯以細理(注釋:指涅槃極境。涅槃極境乃言語道斷,行思路絕,所以以無生的概念,也只是勉強指喻涅槃之境,至於其極妙之理,則非以無分別智才能證契,而無法表達出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說也。

  問曰:雲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

  答曰:大仙(注釋:佛之別名。)不樂說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注釋:此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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