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謂:涅槃之境唯有無分別智可以證契,而不可言說。)故,大師(注釋:亦佛之別名。)觀涅槃極微細故,觀衆生根性不相稱(注釋:此句義謂:衆生的根性智慧,還不能了達涅槃極境。)故,是故佛心回向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說法。故經言:我甯不說法,疾人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健持經》說: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在聰明利智,雲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注釋:叁慧之一。指依見聞經教而生之智慧。)所得。以真實故,非思慧(注釋:叁慧之一。指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真、俗谛故,不得周(注釋:「周」,碛砂本作「同」。)於妙理無思之界(注釋:即指涅槃極境,此境勝妙,非思慮所得,故以此名。)。以甚深故,非世間修慧(注釋:叁慧之一。指通過修習禅定而生之智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說,故借麤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細得成。
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注釋:指修道之人則有涅槃,不修之人則無,此一有一無,故謂涅槃不爲共有。)。若不共,則是無常。
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後是有者,可說無常(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後才存在,則可以說涅槃是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說無生(注釋:此二句義謂:所謂涅槃修道前無有,並不是說其不存在,而是說其尚未彰現出來。)。若汝說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注釋:此指涅槃之境。)者,則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注釋:此數句義謂:涅槃爲衆生本性固有,並非通過修道而産生。涅槃只是假借修道而證得,並非通過修道而産生,這是兩層不同的意義。)。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叁失,故說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注釋:此句義謂:外道認爲涅槃可以不假修習之因而證得,故謂之無因邪說。)也。正義者不取因(注釋:此指修道,修道因煩惱而有,若滅煩惱,證至涅槃,則修道亦滅,故謂無常。)爲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注釋:此是指存在意義的有。因涅槃雖借修道之因而得,但並非修道而後有,其爲本有。)。
汝謂鄰虛(注釋:又作極微、極細塵。物質(色法)分極至極小不可分之單位,稱極微。)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注釋:此指涅槃是有,涅槃是無,涅槃是有是無,涅槃非有非無四句義,此四句均有謗涅槃之義,故謂四谛。)不及,以不由因故得是常(注釋:此句義謂:涅槃本來是存在於衆生自性中的,並非修道之因而有,所以其是常。)。汝計鄰虛既有,有故不得無因(注釋:此處是說,一切現象假有,都是由一定因緣而成,所以不能謂之無因自有。),是有因即無常(注釋:此句義謂:因緣所生法,是無常法。)故。若汝說涅槃無叁失(注釋:即上文所說生、異、滅叁過失。)故常住,鄰虛等亦無叁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證義相(注釋:指無分別智所證之境。)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鄰虛同相、異相。鄰虛等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鄰虛等常住則不得立。
複次,鄰虛等亦不成就(注釋:此句義謂:鄰虛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妄幻。),何以故?以獨(注釋:分開所說組成一切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聚(注釋:指由四大聚合而成的有色之法。)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注釋:此二句義謂:地、水、火、風四大分開來看,不能形成所謂鄰虛之物,因爲四大本身就不能相互分離。)故。若聚者亦不成就,以相麤(注釋:此二句義謂:如果從四大緣合而成的有色現象來看,也不能說鄰虛存在,因爲由四大所緣合之現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與根本無色相可說的鄰虛毫不相關。)故,並非鄰虛塵故。若離涅槃,無有一切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依方便(注釋:指假修各種正道。)得解脫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說非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說非非色。大功用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說真有。因出世大精進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說:比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爲。故知涅槃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注釋:此處義謂涅槃是如來轉依所得之境。)。是故名總攝竟,亦雲相應。
佛性分別相
譯文
應當了知佛性分別之相。所謂分別,是指如來性之分別相。表明一切法如如清淨,這是佛性之通相,如般若波羅蜜等經典所說,即是這種通相。所謂一切法,即指由分別、依他、真實叁自性所表現的一切現象。所謂如如,是說一切現象的本性,即同真如無二,真如也就是一切法的本性,這兩者間沒有差別。所謂清淨,可分爲二種:一爲因地中的真如本性,此性尚爲煩惱所覆,未得無垢。而果地中之真如本性,則已斷滅一切煩惱覆蓋,而不再有垢穢纏縛。二爲因地、果地真如本性皆是清淨,因地中之真如本性雖爲煩惱所覆,並不爲煩惱所染汙,所謂處染而常淨。到證得果地所顯之真如本性,已斷滅一切煩惱之障。故又謂之無垢清淨。上述這些,都是指佛性的通相,爲顯此通相之義,佛才說般若波羅蜜等類經典。
如果從證得佛性的不同程度,可以把衆生分爲叁種:一爲沒有證見佛性之人,此即名爲凡夫。二爲已能夠證見佛性之人,此即名爲聖人。叁爲已徹底證得佛性究極之理的人,此即名爲如來。
另外,根據衆生心行境界也可把其分爲叁種:一爲心行顛倒。二爲心行不顛倒。叁爲心行不顛倒、無散亂,且能廣行利生之事。所謂心行顛倒,是指一切凡夫。所謂無顛倒,是指一切有學聖人。所謂無顛倒、無散亂,是指證道後所得之法身境界。所謂廣行利生之事,是指已證法身諸佛,爲了大悲攝化苦海衆生,變現應、化二身而行救度。
所謂一切凡夫的顛倒之義有叁種,這即是所謂想倒、見倒、心倒叁種煩惱,也可以比喻爲皮煩惱、肉煩惱和心煩惱。
所謂無顛倒之義,是指無惑、無行二種顛倒,這即是指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所行之境界。所謂惑顛倒,是指違背真如實理而生起一切煩惱。所謂行顛倒,是指二乘人應修常、樂、我、淨之四德,去斷除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四種顛倒,而行大乘菩提之道。而今不修大乘之道,唯偏修小乘無常,是苦等道作爲解脫的根本,故名之爲行顛倒。此明是沒有小乘偏修之行,離此二倒,說大乘有學聖人。
所謂無顛倒無散亂,廣行利生之事,是說斷除一切有礙獲得禅定、解脫和一切智的迷障,已成就澄淨法身極境。由澄故,可以靜寂;由淨故,所以無垢。證得法身後,乃以大悲爲懷,不斷攝化衆生,這就名爲如來。上文根據證得佛性之淺深來分別不同衆生,這就叫做佛性分別之相。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注釋:「辯」,碛砂本無。)相分第四中(注釋:「第四中」,碛砂本無。)分別品第六
複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注釋:指說般若波羅蜜之理,即智慧度脫之理的經典的總稱,其共有數十部之多。)中所說。一切法者,即叁性法(注釋:指分別、依他、真實叁自性現象。)。如如者,俗如(注釋:指一切現象的實理或本性,一切現象之本性,即同真如,反之亦然。所以說俗如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俗如,此二如無有差別。)即真如,真如即俗如,真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注釋:指因地中的真如本性,此真如尚爲煩惱所覆,故謂其未得無垢。),未得無垢。果地如如(注釋:指修習證得所顯之真如本性,此真如雖與因中真如體性不二,但已除滅煩惱覆蓋,故謂之不再有垢穢。),無複垢穢故。二者因(注釋:指因地佛性,此地佛性雖爲煩惱所覆,但不爲煩惱所染汙,故謂之無垢清淨。)果(注釋:指果地佛性,此地已斷滅一切妄惑所覆,故謂之無垢清淨。)俱淨。因中是無染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相。爲顯此義故,佛說般若波羅蜜等諸經。
是佛性中分別衆生自有叁種:一者不證見佛性,名爲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爲聖人。叁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說名如來。
複次,約此佛性衆生事用(注釋:指衆生的運思境界。)有叁:一者顛倒(注釋:指違礙實理。)爲事。二者無顛倒爲事。叁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爲正事(注釋:指佛以應、化二身救度迷情衆生之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爲正事者,是應化二身(注釋:法身、應身、化身之叁身之二。應身,又名他受用身,指能使初地以上菩薩感見之,並受用法樂之佛身,此爲平等性智所現。化身,又名變化身,指對於初地已前菩薩、二乘、凡夫及諸道衆生變化種種之身,使之感見者。),爲度衆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
言顛倒者,一切凡夫有叁倒,謂想、見、心(注釋:名爲叁顛倒。即:一、想倒,是指對於六塵之境而思想非理者。二、見倒,指於邪計推度事物之理,即名邪見。(叁)心倒,以妄心邪識分別事物,此爲諸顛倒之根本。)即皮、肉、心(注釋:分別比喻想、見、心叁顛倒的不同程度。)等叁煩惱故。
二無顛倒者,無惑(注釋:即不違真如之理。)、無行(注釋:無小乘人行法。)二種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真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爲惑倒。行倒者,二乘人應修常等四德,翻四顛倒(注釋:此指二乘人之四顛倒。即:一、無常顛倒,指於涅槃之常而計無常。二、無樂顛倒,指於涅槃之樂而計無樂。叁、無我顛倒,指於涅槃之我而計無我。四…
《佛性論 辯佛性之相(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