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一)▪P7

  ..續本文上一頁,故名爲通。無垢清淨,但佛果有,所以名別(注釋:指現在纏凡位衆生自性真如爲無明煩惱所覆之義有別。)。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我波羅蜜:一由遠離外道邊見(注釋:指不契中道,或偏於有,或偏於空;或偏於常,或偏於斷之妄見。)執故,無有我執。二由遠離二乘所執無我邊(注釋:即指二乘偏執於空理的妄見。)故,則無無我妄執。兩執滅息故,說大我波羅蜜。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樂波羅蜜:一由一切苦集(注釋:分別指四谛中的苦谛與集谛。苦,梵文爲Duhkha-aryasatya,指叁界六道中之苦報。集,梵文爲Samudya,指貪等煩惱及善惡諸業,此二者能集起叁界六道之果報,故名集谛。)相滅盡無馀故,拔除習氣相續盡故。二由一切苦滅相(注釋:即指四谛中之滅谛,梵文爲Nirodha,指滅盡惑業,脫離生死之涅槃。)證得故,叁種意生身滅不更生故,苦滅無馀,是名大樂波羅蜜。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常波羅密:一無常生死不損減者,遠離斷邊(注釋:即斷見,固執於人之身心,斷滅永不續生之義。)。二常住涅槃,無增益者,遠離常邊(注釋:即常見,固執人之身心,過去、現在、未來皆常住不滅之妄見。)。由離此斷、常二執故,名大常波羅蜜。故《勝鬘經》說:若見諸行無常,是名斷見,不名正見;若見涅槃常住,是名常見,非是正見。是故如來法身離於二見,名爲大常波羅蜜。

  由此如實法界道生死,不可分別,即是得入不二法門(注釋:指生死與涅槃平等不二。),亦不一不二(注釋:從俗谛看生死是苦、是斷,涅槃是樂、是常,故二者有別,謂之不一;然從真谛實相來看,生死與涅槃平等無礙。雖住生死,但知生死因緣所生,本來性空,故不爲生死所纏,即是涅槃。雖住涅槃,但不執著於寂滅,而是大悲爲懷,廣濟衆生,故亦在生死之中。),住無住處故。由滅諸惑,不住生死。由本願(注釋:本指因地,此即說於因地所立之願,今日得其果,對於果而名之爲本願。)故,不住涅槃。由般若故,諸惑得滅。由大悲故,本願得成。故《不可思量經》偈中說:

  諸惑成覺分,生死成涅槃。

  修習大方便(注釋:指大乘佛教之究竟實法。),諸佛叵思議。

  佛性事能相

  譯文

  再則,要說「事能相」,應當了知,此清淨「事能相」有二種含義:一、其能於生死苦海之中,生起厭離苦之苦。二、其能於涅槃極境之中,生起欲求樂願之心。如果沒有此清淨事能之性,則上述二義皆不得成。所以佛經中說:世尊,如果沒有如來藏清淨之心。衆生則不能於生死苦中,生起厭離苦之心。也不能生起欲求樂願之心。所以根器不定的衆生,因此事能相二義,才能生起兩種善用:一、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並以此爲根本,生起厭苦求解脫之心。二、於涅槃樂中,觀一切功德無量,並以此爲根本,生起欲求樂願之心。

  欲求樂願可分爲四種不同之心。哪四種呢?第一種爲欲,又名爲信。此信可分爲四種。一是信涅槃是有非無。二是信涅槃之境勝妙無比。叁是信衆生假借修習大乘正法,可以證得涅槃。四是信涅槃有無量功德。第二種爲求,所謂求,即是爲了證得涅槃之境,心常動求,無有退墮與後悔,故名之爲求。第叁種爲樂,所謂樂,指思擇如與不如兩種方便。所謂如方便,是指涅槃。不如方便,是指生死,所謂思擇涅槃,是指不求速證:思擇生死,是指不求舍離衆生,故名之爲樂。第四種爲願。所謂願,是指窮於無盡之未來,願不斷攝化一切衆生,不曾舍離,隨從自己修習之道,以自己所修之功德回向一切衆生,使之皆能證入菩提之道。由於自利的緣故,所以不舍棄涅槃之境;爲了利他的緣故,所以不舍棄生死。因而有二種觀法。一是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過失。二是於涅槃中,觀涅槃樂之無量功德。所以,具足淨分之人由此清淨事能之性,上述二觀得以成就。

  所謂具足淨分之義,包涵叁層意義:一爲福德,二爲解脫,叁爲通達。所謂福德,是指由於前世積善德而感得此人身果報,且具足一切諸根,可以受持佛法。所謂解脫,是指已受持佛法,種下功德之因,未來世中必定獲得解脫的果報。所謂通達,是指由於修習大乘佛法之正道,最後將會證得真如,這些就叫做淨分。衆生必以淨分爲助緣,以內在固有之佛性爲內因,二者和合,方能成就此觀。

  如果不借助於淨分之緣與佛性之因,此觀無因緣可以成就。如一闡提之人,尚未發起上求菩提之心,故不能成就此觀。由於一闡提人不具成觀因緣使觀不成,故可以推知,必須假借一定因緣,此觀方可顯現。衆生本具有之清淨佛性,遍在一切聖凡之中,其本性不爲無明煩惱所染汙,如如不動,本性自在,雖遍在叁乘人中而自足無求。又由於一闡提之人未能隨從善知識修習,因而不能與四種聖輪相應。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注釋:「辯」,碛砂本無。)相分第四中(注釋:「第四中」,碛砂本無。)事能品第四

  複次,事能相義應知。此清淨性事能有二:一於生死苦中,能生厭離。二於涅槃欲求樂願(注釋:即樂求救度衆生之願。)。若無清淨之性,如是二事則不得成。大經中說:世尊,若無如來藏,於生死苦無厭離意,亦無欲求樂願之心。故不定聚衆生(注釋:不一定證悟佛性,要看機緣成否才能決定是否證悟之衆生。)起此二事爲用:一於生死苦,觀於過失爲依止處(注釋:此句義謂: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並以此爲根本。),生不定聚衆生厭離心故。二於涅槃樂,觀於功德爲依止處(注釋:此句義謂:於涅槃樂中,觀一切功德無量,並以此爲根本。),生不定聚(注釋:「聚」,碛砂本無。)衆生欲求樂願。

  欲求願樂是四種心。雲何爲異?初欲者,名信。信有四種:一信有(注釋:信涅槃境界真實不虛。)。二信不可思議(注釋:喻指涅槃之境勝妙無比。)。叁信應可得(注釋:指衆生通過修習大乘正法,可以證得涅槃之境。)。四信有無量功德(注釋:指涅槃有無量功德。)。具是四義,故名爲欲。二求者,爲至得此法(注釋:指涅槃之境。),心恒勤求,無有退悔,名之爲求。叁樂者,思擇如、不如方便。如方便者,謂涅槃;不如方便,謂生死。思擇涅槃,不求速證;思擇生死,不求舍離,故名爲樂。四願者,從今發願窮未來際(注釋:未來之邊際。未來無邊無際而假視爲有,謂之盡未來際。),恒以願攝一切衆生,未曾舍離,隨所行道,並人菩提願海所攝。(注釋:此數句義謂:以已所修之功德回向一切衆生,使之皆能證入菩提之道。願海,指菩薩之願深廣如海。)以自利故,不舍涅槃;爲利他故,不舍生死。故有二觀:一於生死,觀苦過失。二於涅槃,觀樂功德。故淨分人(注釋:即下文所說具有福德、解脫、通達叁種果報之人。),由清淨性,此觀得成。

  言淨分者:一福德分。二解脫分。叁通達分。福德分者,宿世(注釋:即前世。)善根能感此身(注釋:指相人身。佛法說人身難得,須借人身,方能修習成道。),具足諸根(注釋:指人身所有之眼、耳、鼻、舌、身、意等諸根。)爲受法器。(注釋:堪行佛道者,謂之法器。)。解脫分者,已下功德種子,能感未來世中解脫果報。通達分者,由聖道(注釋:此指大乘佛法之正道,此道無上勝妙,故謂之聖。)故,能通達真如,是名淨分。是人由淨分爲緣,淨性(注釋:即佛性,佛性清淨無染,故名之。)爲因,故成此觀,非無因緣。

  若不由於此二事(注釋:分別指淨分之緣與淨性之因。前者爲成道之助緣,後者爲成道之根本。),成觀無因緣,如闡提人無涅槃性,應得此觀(注釋:此句義謂:一闡提之人,尚無上求涅槃之心,故不成就上文所說觀生死爲苦,涅槃爲樂之二觀。)。而一闡提既無此觀,故知定須因緣,觀方可現。是清淨性不爲客塵之所染汙,隨叁乘中未起一乘信樂。(注釋:此數句義謂:清淨佛性,從其本體而言,遍一切衆生之中,如如不動,不爲垢染,亦無所求,本來自在。故說其遍叁乘人中而未起一乘信樂。)又複未能親事善知識(注釋:指能指導人們修習正道的人。)等,乃至四種聖輪亦未相應。

  譯文

  所謂四輪分別指,一能出生在如法之國。二、能依善知識修習。叁、能調伏身、口、意叁業,製伏一切惡行。四、能培植善根。輪有叁種含義:一爲未得正法,使得正法。得正法後,又使之不會喪失。二爲能度之義,即能從生死此岸度至涅槃彼岸,自他因果相互展轉。叁爲能載之義,指能載衆生從生死到涅槃。

  一、所謂出生於善處,是指能修習正道之人所住之處。如果於此處居住,能常見修習正道之人,故而獲得覺意。所謂覺,指覺悟:所謂意,指善心。由於此因緣,受持修習各種善法,所以佛說偈言:

  無知無善識,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是乳轉成毒。

  這些就叫做住於如法國土。

  二,所謂親近善友。善友有七種,如偈所說:

  能施重可信,能說能忍受。

  說深爲善友,安弟子善處。

  七種分別指:能施,由於廣行善施,而受到衆生之喜愛。由於受到衆生喜愛而獲得衆生尊重。由於獲得衆生尊重,故而得到衆生信賴。由於得到衆生信賴,故而能說善法,爲衆生所聽受。由於能說善法,故而可以忍受外道诘難。由於能製伏外道诘難,故而能說甚深微妙法理,利於善友。由於能說甚深微妙法,故而能安置善友於善處。如果能具備此七種善德之人,可以依此人爲師,即善知識。

  如果總括此七種善德,不外叁義:一、樂憐愍一切悲苦衆生。二、了通無上正法。叁、堪忍各種逆緣。此叁義若缺少一項,都不能稱之爲善友。如果只有憐愍之心,而不能了達正法,就像父母雖顧念了病,但不能救治一樣。如果只有了達正法之智,而無慈悲憐愍之心,就如同怨家醫師不爲治病。如果不能忍受各種逆緣,則自己修行尚且不足,其憐愍…

《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