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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彰現佛性之體▪P2

  ..續本文上一頁淨叁性(注釋:「叁」,碛砂、金陵本均作「二」。二性,此指真實所具有的第二種性質。上文無分別智境爲第一種性質。),爲解脫叁(注釋:即指真實所具有的第叁種性質。),或爲引出一切諸德,故立真實性。是名分別名。

  二緣成者。

  問曰:分別性緣何因故而得顯現?

  答曰:由緣相名相應故得顯現。

  問曰:依他(注釋:此指下文所說的「染濁依他」。)性緣何因故得成耶?

  答曰:緣執分別性故得顯現。

  問曰:真實性緣何因得成?

  答:由分別、依他二性極無所有(注釋:此處指分別、依他二性,皆由虛妄執著,因緣假和而有,無有實性,故謂之無所有。),故得顯現,故名緣成。

  叁攝持者。性有叁種,法有五分。言叁性者,所謂分別、依他、真實。五法者,一相(注釋:梵文爲Laksana,指事物表於外而可感知的相狀。)。二名(注釋:梵文爲Naman,指事相的指稱概念,人們聞其聲,則其相應事相必浮於心。)。叁分別思惟(注釋:亦名別智。此指凡夫虛妄計度,分別事相之智。)。四聖智(注釋:與虛妄分別智相反,其爲如理智,能觀照真谛。)。五如如(注釋:指真如及彼此諸法不二平等。)。前叁是世間智,聖智是出世智,如如是無爲境。爲明此五法攝前叁性故。

  問曰:於五法中幾法攝第一性(注釋:指叁性中之分別性。)?

  答曰:五法並不可攝。何以故?爲無體(注釋:指分別性本來虛妄,沒有體相。)故。

  問曰:第二性(注釋:指叁性中之依他起性。)幾法能攝?

  答曰:有四法(注釋:指上文中之相、名、分別思惟、聖智等四法。)攝。

  問曰:第叁性(注釋:指圓成實性。)幾法能攝?

  答曰:唯如如一法能攝。

  問曰:若依他性爲聖智所攝者(注釋:此句義,上文已說,即四法中有聖智,故謂依他爲聖智所攝。),雲何說依他性緣分別性得成?

  答曰:依他有二種:一染濁依他,二清淨依他。染濁依他,緣分別得成;清淨依他(注釋:此二依他之分,似爲《佛性論》所有,其他經論不見。),緣如如得成故。

  譯文

  四是體相義。關於此義有二:一種通義,二種爲別義。所謂通義,是說通過叁自性,可以解說一切真谛,或真俗二谛,或相、語、用叁谛,或苦、集、滅、道四聖谛,或受味谛、過患谛、出離谛、法性谛、勝解谛、聖谛、非聖谛第七谛。一切真實理谛不出叁性義攝,所以說叁性爲一切真谛所共有之谛相。

  所謂別義,是說叁性中,各性都有自己的實義,有什麼實義呢?一就分別性體相而言,若從真谛來觀照,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生,無有計度之對象存在。但對於分別性自身來說,即以妄觀妄,則其分別計度之對象又非不有(假有),爲什麼呢?因爲概念語言總反映一定現象(假有)的存在。二就依他性體相而言,其雖因緣而有,卻是假有,無有實性存在。依他性由能緣的諸識根與所緣之境相和合而有,然其雖有,非真有,所以無有實性。爲什麼呢?因爲從因緣和合必生假有的道理來看,可以說其相對分別性而說是有。但對真實性而言,其有畢竟是假有,故又謂之不真實。叁就真實性體相而言,則於真性之體人、法二空,無有分別,故曰有無皆真,其無一切執法,故說無,其能顯一切真理,故說有,故又謂之非有非無。

  問:叁自性的實相爲何?

  答:分別性的實相,從人、法方面來看,可分爲增益執和損減執。則於了解分別性的意義,所以不會産生對人、法的執著,這是分別性的「體相」。所謂的人、法,都是心的分別而造出來的。因爲心執著人、法在真谛上是存在的,所以稱爲「增益執」;在世俗谛上是不存在的,所以稱爲「損減執」。如果人、法是由心的分別而産生,那麼就不會有「增益執」和「損減執」,這就是分別性的「實相」。

  依他性的實相,從能執(的心)、所執(的人、法)方面來看,也有增益執和損減執。由於了解依他性的意義,就不會産生能執和所執,這是依他性的「體相」。執著能執(的心)、所執(的人、法)在真谛上是存在的,這叫作「增益執」,也稱爲「常見」;在世俗谛上是不存在的,這是「損減執」,也稱爲「斷見」。如果了解「能執、所執」是互相依存而起(依他性),常見與斷見就無法産生,此即依他性的「實相」。我們所認識的外相,事實上只是外象反應在我們的意識中,稱爲「似塵識」,並沒有真正的心(能)與所認識的外象(所)。因爲在勝義谛上沒有能、所,故沒有增益執,在世俗谛上仍有「似塵識」的存在,故沒有損減執。

  真實性的實相,從有、無的方面來看,也有增益執和損減執。由於了解真實性的意義,就不會産生對有、無的執著。爲什麼呢?如果執著「空」在真谛是上存在的,這叫「增益謗」;在世俗谛上是不存在的,這叫「損減謗」。若了解「空」是萬法的本質(非無),另一方面「空」義也是相對於萬法才能存在(非有),那就不會産生對有、無的執著,這是真實性的「實相」。

  五是應知之義。

  問:這叁性中,哪些應當了知,哪些不應了知?

  答:叁性之義都應當了知,爲什麼呢?因爲只有了知叁性之義,才能通達空、無願與無相叁解脫門,才能去除肉、皮、心叁種煩惱障。了知分別性義,可以通達無我與我所,實現空叁昧,去除內心虛妄分別而生的斷、常等見煩惱。了知依他性義,可以願求遠離造作之念,實現無願叁昧,去除貪、瞋等思惑煩惱。了知真實性義,可以遠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叁有爲相等十相,實現無相叁昧,去除根本無明的妄起計度,惑迷真心的心礙煩惱。此外,了知叁性之義,還可以去除有礙解脫、禅定及一切智障。

  問:叁性中,有哪幾性不可滅,哪幾性可滅?

  答:分別與真實二性不可滅,依他性可滅。爲什麼呢?分別性本來虛妄計度而有,無有實性,故無所謂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恒常不變,故不可滅。依他性雖因緣而有,但是假有非真,無有自性常恒,故緣散即謝。由上述諸庑,才說應知等義。

  六是因事說義。

  諸佛說法有二種:一是顯了究竟真理之經典。二是方便立說,不顯法性實義之經典。所謂不了義經,是指佛爲方便說法而假借叁性之義,如假緣有燈,才能了知物在暗中,因爲借助於燈,才能照現暗中之物。如來說法也是如此,通過叁性方便說法,若通達叁性之義,自然能通達究竟實義。如經中所說,若人已悟得寂然不動之無生法,則永不退墮。

  問:此言如何成立?

  答:通過叁性之義,此言可以成立。如來從分別性的角度,說其虛妄計度而有,本來無生;從依他性的角度,說其因緣和合而有,自性無生;從真實性的角度,說其本性是空,惑、垢、苦等不善諸業本性亦空,無從所生。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答:從自性本體無形無相的意義上而作如是說。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幻化?

  答:從自性本體無生的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幻化。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虛空?

  答:從一切現象本性是空的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虛空。所以佛假借叁性之義而方便說法。

  七是依境義。

  問:此叁性是何種智慧所行之境?

  答:分別性,只是凡俗淺近之智所行之境界,非是聖者所行之境界。爲什麼呢?因爲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有,無有自性。依他性,是佛菩薩如量智所行之境界,因爲依他性乃因緣和合而假有。真實性,只是無分別的聖智所行之境界,因爲此智通於一切現象之事相,契於一切法之真理。如量智涵攝一切事相,如理智則契於真理,無有顛倒,這就叫「依境」。

  原典

  四體相者,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叁性,通能成就一切諸馀真谛,或二、叁、四、七谛(注釋:在《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記載由一谛至十谛。今依此诠釋,其分別爲,所謂真谛不是虛妄谛,二谛是世俗谛、勝義谛,叁谛是相谛、語谛、用谛,四谛是苦、集、滅、道之四聖谛,以及愛味谛、過患谛、出離谛、法性谛、勝解谛、聖谛、非聖谛第七谛。)等法故。諸真谛不出叁性,是以叁性爲諸真谛通體。

  二別體者,於叁性中各有實義。何者實義?一者分別性體,恒無所有,而此義於分別性中非不爲實。(注釋:此數句義謂:從真谛來觀照,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生,無所分別之對象存在,但對於分別性自身來說,即以妄觀妄,其所分別之對象又非不有。)可以故?名言無倒(注釋:從以妄觀妄的角度說,名言也反映了一定對象,故曰無倒。)故。二者依他性體,有而不實(注釋:有,謂因緣而有;不實,謂因緣而有,故自性空。所以雖有而是假有、幻有,非是實有。),由亂識、根(注釋:在真谛的用語中,「亂識」是指第八識,玄奘則以「諸識」來代表八識俱起。所以此處應是第八識經由六根接觸六境而産生認識。)、境(注釋:認識之對象,即是所緣。因一切現象不外識根與境,能與所因緣和合,方有生起,故謂由識根境而有。)故是有,以非真如(注釋:是指「無」自性、空性之義。與「自性、實性」不合。)故不實。何以故?因緣義無倒故,是以對分別性故名爲有。對後真性故非實有,是名有不真實。叁者真實性體,有無皆真,如如之體,非有非無故(注釋:此數句義謂:真性本體,人法二空,故不可說有;其能顯二空之理,故又不可說無。所以真性本體有無皆真,非有非無。)。

  問曰:是叁性實相雲何?

  答曰:分別性實相者,人法(注釋:指人、法二執。)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此執不生。是分別相入法者,是分別所作。若依真谛觀此人法爲有,名增益執。(注釋:此數句義謂:應是指二谛中的真谛。以下依他性則指俗谛,真實性則指通達真、俗二谛,非有非無的空性,但並無「中谛」的觀念。因爲「叁谛」的觀念只見於《菩薩璎珞本業經》、《仁王般若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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