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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遣破執著▪P3

  ..續本文上一頁成。如汝所說,此若不成,汝亦不立。叁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無本定無;有不可滅,無不可生。此等過失,則汝邪執無性義生故。

  問曰:此(注釋:「此」,碛砂、金陵本均作「若」。)爾,雲何佛說衆生不住於性、永無般涅槃耶?

  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是一闡提因,爲令衆生舍此法故。若隨一闡提因,於長時中輪轉不滅,以是義故,經作是說。若依道理(注釋:此指大乘佛性的真理。),一切衆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是故佛性決定本有,離有(注釋:佛性爲衆生本來固有,非是後天修習而成,故曰離有,此「有」乃後有之義。)離無故。

  遣破外道執著

  譯文

  由於外道不能了達佛性奧義,所以要闡揚佛性之義,須了解外道諸說。有外道認爲一切現象,都有永恒不變的常住之性,所以其存在都是真實不虛的。只是不同現象、事物之間有不同的本性來相互區別而已。如果說一切現象都虛假不實,沒有永恒的本性,那麼水與火,色與心,生死與涅槃等也都沒有常住的本性,如果這樣的話,那麼火可以轉變爲水,生死轉勝爲涅槃之後又可再變爲生死,爲什麼這樣呢?因爲一切現象都沒有固定不變的本性。但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現象是,火的本性是熱,不會轉變成水;水的本性是濕,也不會轉變成火。涅槃與生死的關系也是這樣,由於各自本性不同,所以不可以互相轉化。這樣看來,無論是水與火,還是生死與涅槃二法,都有各自不變常恒的本性。如果說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作,那麼修習正道也就沒有益用,因爲修習到涅槃,還會轉成生死,所以應知一切法都有永恒的本性,不能說它們虛假不實。

  再次,要破除外道上述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思想,必須了解如下道理。

  我們可以诘難外道說:你說一切法都有常恒不變的本性,真實不虛,只是各種現象的本性有所不同,這種說法不對。爲什麼不對呢?因爲一切法的永恒本性是決定不可能存在的。說其決定不可存在,除了最近及最遠、根壞、心不定、細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等八種不可見的因緣外,如果我們說一個事物一定存在的話,那麼我們應該可以看見。如果說一個事物一定不存在,那我們也看不見。就好像我們說兔角與蛇耳一樣,因爲我們通過智慧和道理可以明白,這些是根本不可能見到的,一定永遠不會存在。一切法的本性,依智慧和道理來看,也是不可能見到的,所以同樣是不存在的。既然一切法都無永恒不變的本性,所以其存在是虛假不實的。

  我們以瓶來舉例說明。如果你說一個瓶子自身生滅變化的不同色相之間差別,與其和衣服等不同屬性事物間的差別是一樣的話,這是不對的,爲什麼呢?瓶子與它的不同色相,是有永恒不變的本性於其中呢,還是沒有永恒本性於其中?如果你說它一定有又一定沒有,這是矛盾的。如果你說有,即瓶子與其本性可以相互統於一體,那麼瓶子就不應該有色、香、味、觸四微與地、水、火、風四大等這八種特征(相狀),而應始終保持不變的一種性質與相狀。所以你說瓶中有永恒之本性,與瓶子本身遷流不息的變滅現象是不符的,故此說不成立。如果你認爲瓶子的色相與瓶子的永恒本性之間一定是不同的話,那麼通過瓶子的色相就不能說有瓶子的自性存在,就如同人通過牛不能見到馬一樣,因爲二者根本不同。所以如果說瓶子的色相與其本性相疏離的話,那麼瓶子的自性也就無從可得。

  如果你說一切現象是因爲首先有固定的本性存在,才有色相的存在,所以透過一切現象的色相,可以反過來證明其本性存在,不是虛假不實,這種說法不對。爲什麼呢?因爲有色相的存在不一定能說明其本性的存在。色相如果與本性的存在毫無二致的話,則色相本身就同時具有本體與現象兩重性質。如果色相之中有固定不變的本性存在,則本體與現象二個不同層面的存在之間,本有的能生與所生關系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爲既然一切現象本身就可以獨立存在的話,還需要什麼本體來緣生它的存在呢?如果說現象的存在是無中生有,那爲什麼不能無中生出兔角與龜毛這樣的存在物呢?所以如果認爲色相本身同時具有本體與現象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繼續诘問外道曰:你說自性與瓶是統於一體還是相互異體?如果說二者統爲一體,那麼瓶子就不應該有色、香、味、觸四微與地、水、火、風四大等八種特性,因爲自性常恒不變,若有八種特性,就與自性與瓶統爲一體的說法矛盾。如果說二者互爲異體,那麼自然本體就不能與瓶的現象存有相貫通,於是也就不能産生表達現象的語言名稱,和認識辨別事物的智慧。爲什麼呢?因爲你前面說過,由自性的本體才能産生出現象的存有,有現象的存在才有語言名稱和識別事物的智慧。現在既然自性與現象存有分處異體,相互疏離,所以不能産生語言名稱,由此也不能産生識別事物的智慧。既然現象的存有與自性本體相互疏離,現象無自性不能彰生,自性無現象亦無從彰現,所以現象與自性皆不可得,因此說自性一定沒有。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破執分第二中(注釋:「第二中」,碛砂本無。)破外道品第二

  複次,爲外道不識佛性故,彼立義應知。有外道說,一切諸法,皆有自性(注釋:指永恒不爲的常住之性。),等有不空(注釋:這裏指自性不空,意指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真實不虛的。空的本義是指事物皆由因緣和合而成,沒有常住不變的自性,所以雖然存在,卻是不真實的。),性各異故。若諸法悉空,無自性者,則水火、色心(注釋:色與心一相對應的概念。色,在此指質礙之義,即有形有質的事物,互爲障礙,其由四大地、水、火、風等和合而成。心,有多種含義,在此指人的認識能力。)、生死涅槃,並無自性。自性既無,應可轉火爲水,轉於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無自性故。現見火性定熱,不可爲水;水性定濕,不可爲火。涅槃生死亦複如是,不可互相轉作。如此二法(注釋:指上文中水與火,色與心,生死與涅槃等兩個相對之現象。),並有自性故。若互可轉,則修道無用。故知諸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

  複次,爲破外道自性義應知。

  難曰:汝說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決定不可得故。(注釋:此句是說,一切法或有爲現象不可能有永恒不變的本性存在。)決定者,離此泰近泰遠八種不可見因(注釋:此爲數論派等之說法,八因在《金七十論》中作:「最遠及最近、根據、心不定、細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說明此不可見之八種因緣是實在存在,因爲微細故不可得見。而若以《佛性論》之觀點來說,如果自性是實有,在現象界應是存在,一定可見得,譬如兔子的角、蛇的耳朵等,但事實上永遠看不到,所以以自性不可得駁斥實有之說法。(此八種不可見因也於《十二門論》中出現))外,若物定有,則應可見;若物定無,則不可見。譬如兔角及蛇耳等,以決定智(注釋:即正確了達事物本性的實智。)依道理(注釋:「理」,碛砂、金陵本均作「現」。)覓,決不可得,定永無故。諸法自性亦複如是,故知諸法無自性故空。

  若汝說瓶等諸物更互各異,如瓶異衣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瓶與色(注釋:瓶指瓶的實體,色指由瓶的實體所顯現出來的可見可感的色相。)等,爲即自性?爲離自性?若定即離者,義皆不可,若是一(注釋:此處指瓶之自性與其所顯現的色相是一樣,無差別義。)者,則不應有八,並與教相違故,一義不立。若定異者,緣色則不應得瓶,如人緣牛曾不見馬。故瓶等即離自性,皆不可得。

  若汝說有性(注釋:泛指一切法的存在,與「自性」是不同層面的二個概念。「有性」指存在的現象,「自性」指現象賴以存在的永恒不變的根本或實體。)有故,諸法有自性不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有性無自性故。(注釋:此句義指,「有性」的現象與永恒的「自性」既然是二個不同層面,那麼就不能因有「有性」的現象存在,就說這個現象的「自性」也存在。)有性若是自性有者(注釋:指「有性」的現象存在。),則不離空有二處(注釋:空指自性,有指現象的存在。此義爲,既然混淆「有性」的現象與「自性」的實體不同層面,視二爲一,那麼「有性」的現象就同時既是實體的自性,又是現象的有性。)。若有中有者(注釋:此句應理解爲,「若有中有自性者」,即如果說現象的存在中有恒常不變的自性。),則二有(注釋:分別指「有性」與「自性」。)相並無能所用(注釋:本來「自性」與「有性」是不同層面的概念,「自性」是「有性」的根本,故爲能生;「有性」爲「自性」的現象,故爲所生。這裏既然把「有性」與「自性」混爲一性,所以也就把能生與所生的關系取消了。)。法既以有,何勞複須自性有耶?若無中有者(注釋:此接上文義而成,即是說,既然「有性」與「自性」是一,那麼「有性」的現象存在就是自己而有,並不是由另一個具有「自性」的實體衍生出來。那麼如來要說有性的現象存在,只能說是從無中生有了。),那不能令兔角龜毛等有?故知二處不立(注釋:指如果說「有性」的現象存在是自有,而不是由「自性」實體,即所謂空衍生出來,所以一切法只是「有性」的現象存在,不能同時又是空性(自性)的存在,它不可能同時兼有「有性」(有)與「自性」(空)二種性質。)。

  複次,問曰:汝說自性與瓶等爲一?爲異?若一者,則不應有八性(注釋:即指有爲法色、香、味、觸四微與地、水、火、風四大等八法。);若有八者,一數即乖。若言異者,則不通有(注釋:有作「有性」解,即一切法的現象存在。不通有,「自性」實體與其「有性」的表象之間相互割離。),便無言(注釋:語言名)智(注釋:由語言名稱等概念而生起的認識事物現象之間關系的俗智。則於有表象不可能有指稱表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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