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性论 遣破执著▪P3

  ..续本文上一页成。如汝所说,此若不成,汝亦不立。三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无本定无;有不可灭,无不可生。此等过失,则汝邪执无性义生故。

  问曰:此(注释:「此」,碛砂、金陵本均作「若」。)尔,云何佛说众生不住於性、永无般涅槃耶?

  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是一阐提因,为令众生舍此法故。若随一阐提因,於长时中轮转不灭,以是义故,经作是说。若依道理(注释:此指大乘佛性的真理。),一切众生,皆悉本有清净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无有是处。是故佛性决定本有,离有(注释:佛性为众生本来固有,非是后天修习而成,故曰离有,此「有」乃后有之义。)离无故。

  遣破外道执著

  译文

  由於外道不能了达佛性奥义,所以要阐扬佛性之义,须了解外道诸说。有外道认为一切现象,都有永恒不变的常住之性,所以其存在都是真实不虚的。只是不同现象、事物之间有不同的本性来相互区别而已。如果说一切现象都虚假不实,没有永恒的本性,那么水与火,色与心,生死与涅槃等也都没有常住的本性,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火可以转变为水,生死转胜为涅槃之后又可再变为生死,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一切现象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但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现象是,火的本性是热,不会转变成水;水的本性是湿,也不会转变成火。涅槃与生死的关系也是这样,由於各自本性不同,所以不可以互相转化。这样看来,无论是水与火,还是生死与涅槃二法,都有各自不变常恒的本性。如果说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转作,那么修习正道也就没有益用,因为修习到涅槃,还会转成生死,所以应知一切法都有永恒的本性,不能说它们虚假不实。

  再次,要破除外道上述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思想,必须了解如下道理。

  我们可以诘难外道说:你说一切法都有常恒不变的本性,真实不虚,只是各种现象的本性有所不同,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不对呢?因为一切法的永恒本性是决定不可能存在的。说其决定不可存在,除了最近及最远、根坏、心不定、细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等八种不可见的因缘外,如果我们说一个事物一定存在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见。如果说一个事物一定不存在,那我们也看不见。就好像我们说兔角与蛇耳一样,因为我们通过智慧和道理可以明白,这些是根本不可能见到的,一定永远不会存在。一切法的本性,依智慧和道理来看,也是不可能见到的,所以同样是不存在的。既然一切法都无永恒不变的本性,所以其存在是虚假不实的。

  我们以瓶来举例说明。如果你说一个瓶子自身生灭变化的不同色相之间差别,与其和衣服等不同属性事物间的差别是一样的话,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瓶子与它的不同色相,是有永恒不变的本性於其中呢,还是没有永恒本性於其中?如果你说它一定有又一定没有,这是矛盾的。如果你说有,即瓶子与其本性可以相互统於一体,那么瓶子就不应该有色、香、味、触四微与地、水、火、风四大等这八种特征(相状),而应始终保持不变的一种性质与相状。所以你说瓶中有永恒之本性,与瓶子本身迁流不息的变灭现象是不符的,故此说不成立。如果你认为瓶子的色相与瓶子的永恒本性之间一定是不同的话,那么通过瓶子的色相就不能说有瓶子的自性存在,就如同人通过牛不能见到马一样,因为二者根本不同。所以如果说瓶子的色相与其本性相疏离的话,那么瓶子的自性也就无从可得。

  如果你说一切现象是因为首先有固定的本性存在,才有色相的存在,所以透过一切现象的色相,可以反过来证明其本性存在,不是虚假不实,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有色相的存在不一定能说明其本性的存在。色相如果与本性的存在毫无二致的话,则色相本身就同时具有本体与现象两重性质。如果色相之中有固定不变的本性存在,则本体与现象二个不同层面的存在之间,本有的能生与所生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为既然一切现象本身就可以独立存在的话,还需要什么本体来缘生它的存在呢?如果说现象的存在是无中生有,那为什么不能无中生出兔角与龟毛这样的存在物呢?所以如果认为色相本身同时具有本体与现象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继续诘问外道曰:你说自性与瓶是统於一体还是相互异体?如果说二者统为一体,那么瓶子就不应该有色、香、味、触四微与地、水、火、风四大等八种特性,因为自性常恒不变,若有八种特性,就与自性与瓶统为一体的说法矛盾。如果说二者互为异体,那么自然本体就不能与瓶的现象存有相贯通,於是也就不能产生表达现象的语言名称,和认识辨别事物的智慧。为什么呢?因为你前面说过,由自性的本体才能产生出现象的存有,有现象的存在才有语言名称和识别事物的智慧。现在既然自性与现象存有分处异体,相互疏离,所以不能产生语言名称,由此也不能产生识别事物的智慧。既然现象的存有与自性本体相互疏离,现象无自性不能彰生,自性无现象亦无从彰现,所以现象与自性皆不可得,因此说自性一定没有。

  原典

  佛性论(注释:「佛性论」,金陵本无。)破执分第二中(注释:「第二中」,碛砂本无。)破外道品第二

  复次,为外道不识佛性故,彼立义应知。有外道说,一切诸法,皆有自性(注释:指永恒不为的常住之性。),等有不空(注释:这里指自性不空,意指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真实不虚的。空的本义是指事物皆由因缘和合而成,没有常住不变的自性,所以虽然存在,却是不真实的。),性各异故。若诸法悉空,无自性者,则水火、色心(注释:色与心一相对应的概念。色,在此指质碍之义,即有形有质的事物,互为障碍,其由四大地、水、火、风等和合而成。心,有多种含义,在此指人的认识能力。)、生死涅槃,并无自性。自性既无,应可转火为水,转於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无自性故。现见火性定热,不可为水;水性定湿,不可为火。涅槃生死亦复如是,不可互相转作。如此二法(注释:指上文中水与火,色与心,生死与涅槃等两个相对之现象。),并有自性故。若互可转,则修道无用。故知诸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

  复次,为破外道自性义应知。

  难曰:汝说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自性决定不可得故。(注释:此句是说,一切法或有为现象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本性存在。)决定者,离此泰近泰远八种不可见因(注释:此为数论派等之说法,八因在《金七十论》中作:「最远及最近、根据、心不定、细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说明此不可见之八种因缘是实在存在,因为微细故不可得见。而若以《佛性论》之观点来说,如果自性是实有,在现象界应是存在,一定可见得,譬如兔子的角、蛇的耳朵等,但事实上永远看不到,所以以自性不可得驳斥实有之说法。(此八种不可见因也於《十二门论》中出现))外,若物定有,则应可见;若物定无,则不可见。譬如兔角及蛇耳等,以决定智(注释:即正确了达事物本性的实智。)依道理(注释:「理」,碛砂、金陵本均作「现」。)觅,决不可得,定永无故。诸法自性亦复如是,故知诸法无自性故空。

  若汝说瓶等诸物更互各异,如瓶异衣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瓶与色(注释:瓶指瓶的实体,色指由瓶的实体所显现出来的可见可感的色相。)等,为即自性?为离自性?若定即离者,义皆不可,若是一(注释:此处指瓶之自性与其所显现的色相是一样,无差别义。)者,则不应有八,并与教相违故,一义不立。若定异者,缘色则不应得瓶,如人缘牛曾不见马。故瓶等即离自性,皆不可得。

  若汝说有性(注释:泛指一切法的存在,与「自性」是不同层面的二个概念。「有性」指存在的现象,「自性」指现象赖以存在的永恒不变的根本或实体。)有故,诸法有自性不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有性无自性故。(注释:此句义指,「有性」的现象与永恒的「自性」既然是二个不同层面,那么就不能因有「有性」的现象存在,就说这个现象的「自性」也存在。)有性若是自性有者(注释:指「有性」的现象存在。),则不离空有二处(注释:空指自性,有指现象的存在。此义为,既然混淆「有性」的现象与「自性」的实体不同层面,视二为一,那么「有性」的现象就同时既是实体的自性,又是现象的有性。)。若有中有者(注释:此句应理解为,「若有中有自性者」,即如果说现象的存在中有恒常不变的自性。),则二有(注释:分别指「有性」与「自性」。)相并无能所用(注释:本来「自性」与「有性」是不同层面的概念,「自性」是「有性」的根本,故为能生;「有性」为「自性」的现象,故为所生。这里既然把「有性」与「自性」混为一性,所以也就把能生与所生的关系取消了。)。法既以有,何劳复须自性有耶?若无中有者(注释:此接上文义而成,即是说,既然「有性」与「自性」是一,那么「有性」的现象存在就是自己而有,并不是由另一个具有「自性」的实体衍生出来。那么如来要说有性的现象存在,只能说是从无中生有了。),那不能令兔角龟毛等有?故知二处不立(注释:指如果说「有性」的现象存在是自有,而不是由「自性」实体,即所谓空衍生出来,所以一切法只是「有性」的现象存在,不能同时又是空性(自性)的存在,它不可能同时兼有「有性」(有)与「自性」(空)二种性质。)。

  复次,问曰:汝说自性与瓶等为一?为异?若一者,则不应有八性(注释:即指有为法色、香、味、触四微与地、水、火、风四大等八法。);若有八者,一数即乖。若言异者,则不通有(注释:有作「有性」解,即一切法的现象存在。不通有,「自性」实体与其「有性」的表象之间相互割离。),便无言(注释:语言名)智(注释:由语言名称等概念而生起的认识事物现象之间关系的俗智。则於有表象不可能有指称表象的…

《佛性论 遣破执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