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语言名称,由此而有识别表象的智慧,所以如果无相的「自性」,不与有相的「有性」表象结合为一体,则不能生起语言、俗智的产生。)。何以故?汝言由自性有故,有言说及生智慧。今既是异故,知无言说;无言说故,智慧不生。有、无(注释:有指「有性」的表象。无指「自性」的实体,因「自性」无形无相,故谓之无。)即离,皆不可得故,自性定无。
译文
如果你说语言虽然虚幻不实,但一切现象的存有还是真实不虚的,这种说法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语言本身也就属於一种现象存有的范围。如果语言虚幻不实,那么也意谓著其他一切现象的存有也都是虚幻不实。
如果你说语言由於可以为人们所听闻,所以它是真实的存在,这种说法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语言根本没有什么不变永恒的自性可言,语言是由种种不同的因缘合而成。所谓不同因缘,分别指八种因素:一、觉察事相。二、观照事相。三、身、口、意之动作。四、讲话时的出入呼吸。五、八处。所谓八处,系指讲话时涉及的人体八种器官,其分别为脐、胸、喉、舌根、项、牙齿、鼻、唇等。六、说话发出的声音。七、标识事物的概念名称。八、说话时口的开合运动。只是同时具足这样八种因素,语言声音才能够产生。由於组成语言的上述八种因素。也分别归属於不同的现象存在,所以和一切现象一样,都是虚幻不实的。
如果你又说,既然语言与其他一切现象都同样虚幻不实,那么为什么由上述八种因缘只能和合成语言,却不能彰生其他的现象呢?你这种看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你还没有了解其他现象存在的组合因缘。如果有人说语言不是从因缘和合而成,你对於这种看法可以如是诘难;我们现在如果要讲因果之义的话,一定不能撇开因缘之义不说。所谓因果决定的说法,是说果须从因而生。如果说果不从因产生,那么就是说无因本来就有果的存在。如果因不产生果,那么果又依靠什么而产生?如果说因果都不存在的话,那么一切现象的彼此之间也就没有差别,都不存在了。为什么说此种现象如此而不同於其他现象?这都是因为每种现象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因果所致,所以不能说因果不存在。一切现象既然是由一定因缘而产生,并不是自性而有,故不可说其是真实的存在;因为一切现象已由因缘产生出来,又不可以说它不存在,故不可说其是真实的存在;因为一切现象已由因缘产生出来,又不可以说它不存在。根据此义,我才说一定有因果,你的诘难不能成立,如《中论》中的偈语说:
一切处诸法,从自不得生,
从他二亦尔,从无因亦然。
首先解释「一切处诸法」义。所谓一切处诸法,主要从三方面来说:一、从四生处说,包括三界及超三界一切生处。此四生该摄一切内界和外界的生处之法。二、从内道和外道角度说,其该摄一切内外道所说之现象,通括在世与出世间一切现象。三、从有情与无情两方面该摄一切有情识和无情识的存在,可以通括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一切存在现象。
下面二句,是分别从四种因缘来说一切现象虽然缘生而有,但无自性可得。一、从自生的因缘立说。二、从他生因缘立说。三、同时从自生与他生两种因缘立说。四、既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因缘立说。仔细玩味这四句偈言,其说明的,皆是一切现象因缘而生的道理,以此了知一切现象都不是自性的存在,而是虚幻假有。
一、所谓不从自生,是说若一种现象自己派生出自己,那么这种派生就显得多馀无用。因为既然自己本来存在,还何必要再派生自己呢?所以偈言「从自不得生」。
二、所谓不从他生,是说若一种现象都从其他事物派生出来,那么其他事物为何偏偏派生此种现象而不派生他种现象?因为此他二物本来都不存在,所以偈言「从他不得生」。
三、如果说一种现象既从自己派生,也从他物派生,此说亦不正确。首先我们把自他分别理解为不同的事物,有各自不同的事体。如果从这一角度看,自他关系就如同两种事物相互对待,互以对方为他物。从张的角度来看王,则张是自体,王是他体。从王的角度来看张,则王是自体,张是他体,这道理是一样的。
以张看王之所谓他和以王看张之所谓他这两种他性是相同还是相异呢?如果说这两种他性相同的话,即说明王、张间无区别,因而也就没有所谓自体与他体的分别。如果说这两种他性彼此相异的话,那么其中一种称他性,另一种就不能称他性,因为两者相异,不可能同为他性。如果其中有一个不能作为他性,则另一个也长失作为他性的根据。因为他性是在双方相互对待的关系中才能建立起来。既然对待的一方没有他性,那么对待的另一方也就无所谓他性可言。因为只有对待的一方存在,才说得上自他的区别。对待的对方既然不存在,则所谓的自性也就没有存在的道理了。这样的话,怎么还能说一切现象既从自生又从他生呢?所以偈言才说「从他二亦尔」。
其次,把自他分别看成是同一事物的缘因与果报。这样的话应先有事物的种子为缘因,才能生出相应的根芽。根芽由种子才能产生,所以名之为果。种子一定会生出相应的果实,所以名之为因。这缘因与果报的关系是同还是异呢?如果说他们一定相同,那么也就没有所谓因生果的生义,因为果与因没有差别,说明因中本来已有果,还何必去再生果呢?如果说他们一定相异,那么同一事物的缘因应生出其他事物之果,而不应同因生同果。因为既然二者完全相异,为什么只能生此果而不能生他果?如上所述,无论从因果间相同或是相异关系来看,此说均不成立,所以偈言「从他二亦尔」。
四、所谓既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其义是说一切现象的存在是没有缘因的。如果你说一切现象没有缘因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存在,那么一切现象之间理应可以相互生化。火可以变成水,水可以变成火,因为火与水都是没有缘因而成。如果不是这样,则无因能生义就不能成立。所以偈文说「从无因亦然」。
从上述四句偈语中,要求得一切现象缘生的情况,都不能实现,所以应当了知,一切现象从根本上说一定无生。
原典
又若於说汝言亦空,是故一切诸法不法(注释:「法」,碛砂、金陵本均作「空」。)者,此义不然。何以故?如是语言人诸法摄(注释:摄受之义,此即是说语言名称也是有为的生灭之法。)故,语言亦空,故知诸法皆空。
若汝说语言可闻故不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语言自性不可得故,语言因缘种种异故(注释:此句义谓:语言也是由各种不同有因缘和合而成,因缘散灭,语言亦随之灭,故无恒常不变之自性存在。)。异相者有八事:一觉(注释:在佛教中自觉有觉悟与觉察一义,在此处觉指后义,即对现象之法的觉察、认知。)。二观(注释:观照现象之义。)。三功用(注释:谓身、口、意之动作。)。四风气(注释:此指讲说语言时的出处呼吸。)。五八处(注释:指与讲说语言相关的人体八种器官,分别为脐、胸、喉、舌根、项、牙齿、鼻、唇等。),八处者、脐、胸、喉、舌根、项、齿、鼻、唇。六音声。七名字(注释:梵文Nama,佛教指用以标识事物的名称、概念。)。八开闭(注释:指说话时口的一开一闭的运动。)。具此八义故(注释:「故」,碛砂、金陵本均无。),言声得生,分别语言并入一切诸法摄,故知同皆是空。
又汝言若汝说空平等(注释:是指一切法(现象)与语言一样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故同样都是虚假不实的。)者,云何於八种因缘但生语言,不生馀法?是义不然。何以故?汝不识他义本(注释:指语言之外的一切法的根本也是因缘而成,故本性空的。)故。若有人立不从因缘能出语言,汝对此人可施此难;我今说因果决定不无因缘。因果定者,如从因生果,若果不从因生,则应本来有果。若因不生果,果何缘有?若因果俱无性(注释:此指自性。)者,则自他同无(注释:指现象不存在。),云何自生,不生於他?为自果生,他果不生故,不得无性。由因生故,不可说有;从他生故,不可说无(注释:此即佛教中观理论所说的般若空论。其义是说,一切法通过各种因缘而产生,所以从现象来看它是存在的;但从其自性来看,因为其是从其自性以外的各种因缘和合而有,所以这种有也可以说成无。无即指不真实,或空义。)。以是义故,我说因果决定,汝难不成。如《中论》(注释:又谓《中观论》,四卷,由印度龙树菩萨所造,其著重阐释了般若空宗理论的中道观。)偈(注释:梵文Gatha,又译颂,由固定字数,结成四句,用以表达某种见地。)言:
一切处诸法,从自不得生,
从他二亦尔,从无因亦然。
初言一切处诸法者,明处有三:一约四生处(注释:指三界生处(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流界生处。),谓三界(注释:凡夫生死往来的世界分为三种:(一)欲界,有淫欲与食欲二欲的有情所住之所。(二)色界,有形之物质世界,此界在欲界之上,离淫食二欲,其中之物殊妙精好,故名色界。(三)无色界,此界又在色界之上,无一色、无二物、无身体,唯以心识住於深妙禅定,故谓之无色界。此三界均属世间法,尚有流转生灭。)生处及无流界(注释:流即迁流变灭之义。无流界,即指超出有生灭的三界以外之世界。)生处。此四摄一切内外(注释:分别指内界、外界。内界即三界以内有生死变灭;外界即三界以外,无生死变灭。)处尽,四中所有一切诸法摄法亦尽。二约内道(注释:指佛教之教义。)外道(注释:指佛教以外之教派、教义。),摄一切所有法处,通世出世(注释:世,指世间,其中之物皆有迁流变灭,既包括有情世间也包括器世间。出世,即出世间,对世间而言,指涅槃境界。)皆尽。三约有情(注释:梵文Sattva,指有情识的动物之总称。)无情(注释:即无情识的自然之物之总称。),摄一切法皆尽处,通三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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