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性论 遣破执著▪P5

  ..续本文上一页即过去世、现在世与未来世。)摄有皆尽故,言一切处诸法。

  次三句,以四种因缘觅诸法实生皆不可得。一从自(注释:即自生,从自己派生出自己。)。二从他(注释:即他生,从其他存在物派生。)三俱从自他。四不从自他。寻此四句,皆无生义,故知诸法悉非性有(注释:即自性有,其义是说一切法都是真实的存在。)

  一不从自生者,若从自生,生则无用。自既以有,何劳复生?故文言从自不得生。

  二若从他生,何不生於异果?同皆是无故,故言从他不得生。

  三若俱从自他生者,亦复不然。前约异体(注释:这是说把自、他看成两个不同的事物。)相续立自他义,如两物相望故,互为自他。以张望王,张即为自,王即为他;以王望张,王自张他,义亦如是。

  此二他性(注释:此指张以王为他,王以张为他二事。)为一?为异?若两他性是一著,则无自他义,非两相望故。若彼他义异,此他义者,彼即不成他,以异他性故。彼他既非他,此他亦复失,本由他望我故,我有他义。他既非他,我他亦失,本由他故有自,他义既空,自性理失(注释:其义是说,自本来是与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要通过「他」的存在,才能说明「自」的含义,现在既然「他」的概念不存在,「自」的概念也就不可能存在。如没有高也就不可能有低,没有好也就不可能有坏,二个概念是相互相成。)。竟何俱从自他生耶?故言二亦然。

  次约同类因果相望论自他者(注释:此句义谓:把自、他分别看成同一事物的因缘与果报。即以自为果报的存在形成,以他为因缘存在形成。),本由种子为因,能生芽果。芽必由因,故名为果;种必生果,故得名因。因之与果,为一?为异?若定一者,则无生义。本已有是,得何用生?若定异者,则应生异果。既俱是异,因何故但生自果,不生馀果?既自、他、一、异俱不可得故,知不俱从自他生,所以文言二亦尔故。

  四不从自他生者,是无因义。若汝谓诸法不从因缘而自有者,则一切诸法互能相生。火应生水,水能生火,等无因缘故。若不尔者,无因生义即不得成,故文言从无因亦然。

  於四句中,求觅生相,并不可得,是故当知,决定无生。

  译文

  再则,如果你诘难我上述所说,认为我所说的道理与感官所亲自察觉的现象有出入,如果真的认为一切现易用都虚假不真,没有自性,那么能生与所生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因为能生的自性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所生的现象。如果声音不传至耳根,耳根就不能闻听到声音。但是我现在所能亲自察觉的现象是声音与耳根都对待而有,於是产生出闻听的现象,所以从证量的观察,可以得出结论,现象的自性是存在的,现象并非虚假不实,你的这种诘难是不对的。为什么呢?你所说的能生与所生,所谓的亲自觉察到自性的存在,都是不可得的。你说耳能闻听到声音是由於声、耳都有实存的自性才能成办,所以声、耳等现象真实不虚,此义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你亲自觉察觉到的耳根与声音,无论其中是否有自性,或其自性是一是异,都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自性之义不能成立。

  如果你要问为什么自性之义不能成立,那么我告诉你,是由於这些现象都是由多种不同的因缘而促成。如果一种现象有自性的话,它就不应该由其他因缘促成,而应从自性中生成,因为若有自性自成,因缘所生之义就无所措用。如果你说各种不同的因缘都各自产生声音的自性,就好像打鼓的声音必须藉由手与鼓槌这样多种因素的配合,才可能产生,那么手与鼓槌都应各自分有声音的自性,你的这种看法不对。为什么呢?上文所说自他等四句偈中,已解释了由於一切现象自性本空,所以现象不得缘生。如果一种因缘不能分有声音的自性,那么多种因缘又怎样能分得声音的自性呢?如果你认为一切现象用都有恒常不变的自性,那么就无须再别立因缘之义。为什么呢?一种现象若有自性的话,说明现象本来就存在,还何必要假借因缘而成呢?

  如果你说一因生一果,果以因为本体,这样的话,则只应有一人才能闻听到鼓声。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击鼓,可以也只能这一人才能闻听到鼓声,其他人怎么能闻听得到呢?如果其他人也能闻听得到鼓声,那么因果一体的说法就不能成立。

  如果你说多因多果,如人散种於田中,人与田虽是各自为一,而种子众多,所以生长的根芽也理应不少。这也正如一人打鼓,人与鼓虽各自为一,但鼓声众多,所以闻听鼓声者也理应不少,你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本来就没有自性存在。如果说声音有自性存在,为什么还要通过说由於见到有人打鼓,才闻听到鼓声这样的因缘之义来说明呢?如果你说声音的自性本来就有,只是由於声音由最远及最近、根坏、心不定、细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等这样八种原因,才不能了见其自性,你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正是由於声音与其他现象一样,都是生、住、异、灭,不断迁流的,所以才说其没有永恒的自性。

  如果你说一个声音可以展转生出多个声音,这也不对。为什么呢?一与多是相互矛盾的,所以你的立义不能成立。所谓一多相互矛盾,是说你所说的一声生多声犯了三种矛盾:一、只与果相矛盾。二、与因与果相矛盾。三、只与因相矛盾。具体解释如下:这是说最初刹那声是第二刹那声的因,第二刹那声是最初刹那声的果,同时又是第三刹那声的因,如此类推。那么每一刹那的声音都是由其前一声音之因产生出来,而并不直接由最初刹那声之因生出,所以要说最初刹那的声是诸多声音的因,或说诸多声音是最初一声的果,都是矛盾的。中间无数的刹那声因果同体,既是前一刹那声的因,又同时是后一刹那声的果,而这也是矛盾的,所以你说一声产生无量声,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你说过,一人打鼓,多人同时共闻,如是像上述那样前后声音直线式地展转相生,那么不同的人应前后不同时间听到声音。但现在的实际状况是多人同时共闻,所以你说一声可以生无量声,此义不能成立。

  其次,如果你说一声能生多声,那么我也可以说多声能生一声。如果你不信多声能生一声,那么我也可以不信一声能生多声。

  再则,我之所以说你立义不能成立,可以从你所说的物、得、事三者关系来分析。应该先有事物的存在,才可能有事物的属性与造作,而不应该是舍弃物的存在这一根本而於属性中别立一种属性。你正是舍弃声音本身,而从声音的属性中去分别一声与多声的关系,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空洞无物呢?

  如果你固执地认为你所谓的一多数量关系只是从耳闻之声这一角度而言,并不是依於声音本身。譬如你说坏劫之时,劫火烧屋,实际上是火烧屋,由於火与劫数是相应的,有此坏劫故有此火,所以虽然不是劫烧,由於火依於劫数而有,故也可谓之劫烧。上述一声与多声的关系也是如此,是从耳闻听的声音这一角度来说的。此耳闻之声与声音本身是相应的,耳闻之声依於声音本身而有,所以从耳闻之声立说,并不是舍本空言,你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所谓耳闻之声,是依靠耳根才能听得到,那么它是声音本身,抑或不是?如果你说耳闻之声就是声音本身,那么也就无所谓闻听的功能存在,因为闻听功能没有自己的本体。如果你说耳闻之声不是声音本身,那么耳闻的声音,与所发的声音本身就毫无关系,你又凭什么说声音发出的同时,你能闻听到?又凭什么说,你闻听的声音有种种不同,而所发的声音本身又不存在这种种不同呢?所以你立义不能成立。

  上面已经遣破的,是外道鞞世师的思想。

  原典

  复次,若汝难即与证量(注释:即现量,以眼识见色,从耳识闻声等,表示认识六根亲自察觉,与之相应的是比量,即通过推理而了解事理。如见烟知有火,以已知之法比推未显未知之法。)相违,若诸法无实性(注释:即自性。)者,则能、所(注释:能,指能缘、能生;所,指所缘、所得。)皆不可得。声不至耳,耳不得声。我现见声、耳相对(注释:指由所缘的声音与能缘的耳相互对待而有,缺一不可。),所以得闻,故知不空者,是义不然(注释:此句义谓:既然我所闻听到声音是由外在的声(缘)与内在的耳(因)和合才能形成,缺一不可,所以闻听没有自性,是靠其他条件摄合而成,故其本性应空。这也是佛教中观之义。)。何以故?是能所及证量自性,皆不可得故。汝言由自性得成,故不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此自性於根、尘(注释:根,指能闻之耳根;尘,指客虚,此即指声音。)、证量中一异、有无等,皆不可得,故自性不成。

  若汝说云何不可得?由多因成故。若法有自性,即不由因得成。以成物者,更生无用故。(注释:此诸句义谓:如果物有自性,即应该自生自成,而不依赖因缘和合而成。如果说物有自性,又说它由因缘和合而成,此自相矛盾,故有自性,因缘之义殆成无用。)若汝言多因各生声自性,譬如鼓声必由手桴等因缘,随此手等各自分有得声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前自他等四句(注释:指上文《中论》中之四句偈。)中,觅生不可得,由性空以显故。若一性不成者,多性云何成?若汝立自性者,是因不劳立。何以故?自性自是有,何复用因为?

  若汝说一果由一因得成,果以因为体故。若尔,但应一人(注释:此指击鼓之人。)得闻。何以故?由一人击鼓,但一人应闻,馀人那并得闻?若多人共闻,则知因果不得一体。

  若汝说有多果即从多因生,随至而取,如人散种田中,人田是一,而种子众多,所生芽等,亦复不少。亦如一人打鼓,鼓声众多,故人闻亦多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本(注释:此指声音的自性。)不可取故。若本已有自性,何得称言现见因打鼓,已后方闻声。若汝说声自性本有,由八种不了(注释:即上文中的八种不可见因,即是远及最近、根坏、心不定、细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等八种因缘。此八…

《佛性论 遣破执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